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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该项技术和现代金融业的融合,使得支付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数字货币应运而生,并有逐渐取代实体货币的趋势。为防范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带来的巨大风险,维护我国货币主权,央行开始制定并逐步实施数字货币的发行计划。与作为虚拟商品发行的算法货币流通范围窄、不受监管且高风险、币值不稳定等不同,作为法定货币,数字货币弥补了算法货币的缺陷,发行建立在现有银行系统中,受央行监管,有着较广的流通范围,还有挤兑风险低、调控监管力度大、较传统货币使用更为便利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网络安全、信用和调控风险,在该体系的过渡过程中也存在监管上的空缺。本文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研究对象,分析数字货币发行模式,并探讨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数字货币作为国家本位币之一的基础上,发行、流通的正常运营。
关键词:数字货币;发行模式;风险控制;比特币;银行系统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6(b)--03
马克思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着不同的存在形态,但只要是货币,都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购物方式也出现了较大变化,经济领域中通货数量在不断下降,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在线交易,流通中的现金以及支票、存款的比例都在降低。源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自出现以来即受到各国金融领域的关注,英、美、日、俄等发达国家都纷纷对此展开研究和探索,我国央行也于近年开始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发行,数字货币时代即将来临。但基于数字货币的便捷、隐蔽等特点,在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伴有高风险,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深刻认识数字货币发行模式及其中的风险,探索风险控制的有效方式,刻不容缓。
1 数字货币种类界定
随着信息科技的进步和社会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发生的交易行为,逐渐向智能化、虚拟化和数字化转变。随之而来的是货币形式的变化。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衍生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及数字货币三种概念。电子货币是相对于纸币的形式而言的,即将法定货币电子化、网络化来进行存储、支付等操作,资金划转的过程被各个账户所自动记录,一般和现金拥有相通的职能。虚拟货币是一种类货币,主要有加密货币和商业货币两大类,与传统货币一般等价物的性质不同,这类货币属于可兑换资产,价值受市场调控。数字货币,则是央行发行的法币,和现金有相似的特点和功能,能被存储在电子设备中,是可逐渐代替现金使用的一种价值载体,或者说,是法币的完全电子化。发行数字货币可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其智能性和便利性使其在现实生活中逐步代替实体货币,成为未来货币演化趋势。
2 我国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
比特币的独特设计理念和去中心化的特征,是迅速风靡各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原因,但同样,币值的不稳定、监管难度的增大,也是各国金融市场不得不面对的巨大难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发现,若能发行数字法币,很可能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可同时兼顾货币的便捷、匿名性和央行的调控作用,在取长补短中降低风险。因此,各国纷纷开始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探索。
目前,各国央行数字法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EP)的发行模式主要有一元模式(直接向公众发行)和二元模式,(央行—商业银行)。在一元模式中,法币的发行跳过了商业银行环节,由央行对货币发行、流通、维护和相关服务直接负责,需要依据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来确定最合适的发行量。公众处于央行直接债权人的地位,需要通过个人数字钱包来保管數字货币。为满足公众需求,数字钱包须同时具备在线和离线交易的功能。二元模式,则是参照传统纸币的发行模式,不仅更受国际主流观点的认可,也是更适合我国的数字法币发行模式。基于我国市场特点,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都需要处于数字货币和现金的并存状态,在发挥数字货币优势时,仍须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以防出现“金融脱媒”情况。简而言之,即由央行将DCEP发行到各商行,再以商行为媒介,向公众提供DCEP的支付等服务。在这个模式中,央行和商行共同负责货币的运行和维护,和传统法定纸币发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发行的方式由物理运输变为银行内部的数字划转,保存方式也变成了专门储存数字货币的云计算空间。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各大地方商行都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运营、服务体系,不仅能较好地为客户提供支付及相关的服务,而且在反洗钱审查、跨境结算等领域也有完善的机制,较好地保障了支付的安全性,完全可以在央行的监管下为公众提供终端和服务。如此一来,既能减轻央行压力,又能为商行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服务积极性。这一模式推行时,可先开展部分线下试点,如在旅游区的交易支付,在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后再逐步大范围推广。除此之外,已在我国积累了良好用户基础和海量用户数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被纳入DCEP运行体系中,在平台上设立数字钱包,通过用户在平台上开户来实施试点业务,进一步提高DCEP使用的便利性,减少DCEP发行对平台带来的冲击,实现各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3 数字货币发行面临风险分析
3.1 技术安全
技术安全包括信息技术、网络、储存介质等方面。央行DCEP的实质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分布式记账。由于没有有效的高级加密算法可供使用,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安全性并不能得到绝对保障,黑客只要找到区块链的代码本并进行解码,就可以控制整个系统,任何一个脆弱的切入点甚至可能会危及整个结构,后果难以估计。DCEP发行、流通均需要经由网络,而网络安全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木马、病毒、黑客攻击、伪基站等事件数不胜数。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统计数据中发现,2015年发生的仿冒页面、恶意程序等安全威胁,较2014年增长6.37倍。在这些安全威胁中,不少是国内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的安全威胁,更有来自国外出于政治目的的网络攻击。由于没有实体,数字货币多以移动硬盘、云存储等方式存储,实物移动存储介质可能会有被盗、损坏、丢失等风险,云存储则会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会被恶意攻击、窃取,还会面临各种病毒、木马的威胁,再加上DCEP不同版本的共识要求和实际使用程序间不同的差异,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牟利。 3.2 信用和政府的调控风险
传统纸币在发行、流通使用及保存的过程中,都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着非常完善的保障措施,即使是近年来新出现的电子支付手段,也一直处于国家政府的监管中,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约束。而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币,仍处于探索期,没有太多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较为完善的监管和救济途径,若使用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必然会使得发行方的信用受损。除了信用风险之外,政府在对DCEP的监管、调控方面,也有着不小的挑战。无论是DCEP须借助区块链技术达到去中介化的目的,还是在发行主体的限制方面,都会使政府在控制信贷规模、流通等方面面临不小的挑战。
3.3 法律风险
在以往的货币交易过程中,每一笔都会由结算机构进行确认,来保证交易的线性,以防出现同一货币重复支付的现象,避免使用者因此遭受损失。这一确认体系在长期的运行和发展中已较为完善。而数字货币作为新事物,在其经验探索方面并不足,在监管层面也没有设置完整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漏洞,可能会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以此为借口聚资敛财的案件也曾有发生,使得不少民众遭受到财产损失,威胁到现有的货币秩序,引起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
4 数字风险控制策略探讨
4.1 加强网络技术安全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是各国央行高度关注的内容,也是未来金融市场格局和交易结算规则的发展趋势,更是下一个世界经济的热点。我国须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尤其在分布式记账、区块链编码、加密等领域,应加大投入,积极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建立合理的促进机制,努力在信息技术领域获得突破。在网络安全方面,应针对黑客、病毒、软件漏洞等最重要的风险来源,加强网络管理,运用各类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来增强对相关风险的防范。在与钱有关的网络交易中,更应该加大防范力度,着力打击黑客、病毒的制造和传播者,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从防范和打擊两方面着手,增强网络安全。
4.2 妥善解决DCEP基础问题
除了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在发行及流通的规则设定、业务运行方式设计、虚拟和实体货币间关系处理,以及应对金融体系挑战等方面,均存在不少问题,任一环节出错都可能影响到DCEP的正常发行和流通。所以,在DCEP发行前,应对其进行深入调查,综合金融、支付、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建议,对货币发行、流通全过程中各环节均制定相应的规则,以实现数字货币和实体货币间的平稳过渡。
4.3 稳固央行在数字货币发行中的权威地位
和传统货币一样,DCEP也应该由国家信用来担保,通过央行发行并负责调控,以保证自由兑换及拥有稳定的价值,使DCEP始终能充分发挥其原本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保证央行的权威性,有利于做好信息系统架构的顶层设计,构建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支付结算效率,还能在大数据系统的监督下,降低洗钱、逃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率,有助于维持数字货币的安全、稳健和扩展性。
4.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数字货币的本质是一国的本位币,是以国家信用来支撑的,和实体货币并驾齐驱的一种新型货币形态。和实体货币一样,数字货币是被国家承认的一般等价物,有货币的本质属性和职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其合法性进行描述,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就其发行、流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法律,对其发行、流通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监管,保证持有人的信息的可跟踪性,防止利用数字货币漏洞的有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数字货币是今后金融市场支付的新趋势,需要充分探索发行模式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以保证数字货币的顺利发行、流通,充分发挥其本身职能,并加强监管,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本·布劳德本特,蔡萌浙.中央银行与数字货币[J].中国金融,2016(08):13.
李群.区块链技术不是阳光雨露,巨大的风险隐含其中[J].商,2016(13):169.
张荣丰,董媛.关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与监管初探[J].华北金融,2017(01):36-38.
秦波,陈李昌豪,伍前红,等.比特币与法定数字货币[J].密码学报,2017(04):176-186.
巴曙松,张岱晁,朱元倩.全球数字货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金融发展研究,2020(11):3-9.
关键词:数字货币;发行模式;风险控制;比特币;银行系统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6(b)--03
马克思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着不同的存在形态,但只要是货币,都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购物方式也出现了较大变化,经济领域中通货数量在不断下降,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在线交易,流通中的现金以及支票、存款的比例都在降低。源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自出现以来即受到各国金融领域的关注,英、美、日、俄等发达国家都纷纷对此展开研究和探索,我国央行也于近年开始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发行,数字货币时代即将来临。但基于数字货币的便捷、隐蔽等特点,在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伴有高风险,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深刻认识数字货币发行模式及其中的风险,探索风险控制的有效方式,刻不容缓。
1 数字货币种类界定
随着信息科技的进步和社会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发生的交易行为,逐渐向智能化、虚拟化和数字化转变。随之而来的是货币形式的变化。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衍生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及数字货币三种概念。电子货币是相对于纸币的形式而言的,即将法定货币电子化、网络化来进行存储、支付等操作,资金划转的过程被各个账户所自动记录,一般和现金拥有相通的职能。虚拟货币是一种类货币,主要有加密货币和商业货币两大类,与传统货币一般等价物的性质不同,这类货币属于可兑换资产,价值受市场调控。数字货币,则是央行发行的法币,和现金有相似的特点和功能,能被存储在电子设备中,是可逐渐代替现金使用的一种价值载体,或者说,是法币的完全电子化。发行数字货币可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其智能性和便利性使其在现实生活中逐步代替实体货币,成为未来货币演化趋势。
2 我国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
比特币的独特设计理念和去中心化的特征,是迅速风靡各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原因,但同样,币值的不稳定、监管难度的增大,也是各国金融市场不得不面对的巨大难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发现,若能发行数字法币,很可能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可同时兼顾货币的便捷、匿名性和央行的调控作用,在取长补短中降低风险。因此,各国纷纷开始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探索。
目前,各国央行数字法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EP)的发行模式主要有一元模式(直接向公众发行)和二元模式,(央行—商业银行)。在一元模式中,法币的发行跳过了商业银行环节,由央行对货币发行、流通、维护和相关服务直接负责,需要依据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来确定最合适的发行量。公众处于央行直接债权人的地位,需要通过个人数字钱包来保管數字货币。为满足公众需求,数字钱包须同时具备在线和离线交易的功能。二元模式,则是参照传统纸币的发行模式,不仅更受国际主流观点的认可,也是更适合我国的数字法币发行模式。基于我国市场特点,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都需要处于数字货币和现金的并存状态,在发挥数字货币优势时,仍须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以防出现“金融脱媒”情况。简而言之,即由央行将DCEP发行到各商行,再以商行为媒介,向公众提供DCEP的支付等服务。在这个模式中,央行和商行共同负责货币的运行和维护,和传统法定纸币发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发行的方式由物理运输变为银行内部的数字划转,保存方式也变成了专门储存数字货币的云计算空间。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各大地方商行都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运营、服务体系,不仅能较好地为客户提供支付及相关的服务,而且在反洗钱审查、跨境结算等领域也有完善的机制,较好地保障了支付的安全性,完全可以在央行的监管下为公众提供终端和服务。如此一来,既能减轻央行压力,又能为商行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服务积极性。这一模式推行时,可先开展部分线下试点,如在旅游区的交易支付,在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后再逐步大范围推广。除此之外,已在我国积累了良好用户基础和海量用户数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被纳入DCEP运行体系中,在平台上设立数字钱包,通过用户在平台上开户来实施试点业务,进一步提高DCEP使用的便利性,减少DCEP发行对平台带来的冲击,实现各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3 数字货币发行面临风险分析
3.1 技术安全
技术安全包括信息技术、网络、储存介质等方面。央行DCEP的实质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分布式记账。由于没有有效的高级加密算法可供使用,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安全性并不能得到绝对保障,黑客只要找到区块链的代码本并进行解码,就可以控制整个系统,任何一个脆弱的切入点甚至可能会危及整个结构,后果难以估计。DCEP发行、流通均需要经由网络,而网络安全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木马、病毒、黑客攻击、伪基站等事件数不胜数。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统计数据中发现,2015年发生的仿冒页面、恶意程序等安全威胁,较2014年增长6.37倍。在这些安全威胁中,不少是国内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的安全威胁,更有来自国外出于政治目的的网络攻击。由于没有实体,数字货币多以移动硬盘、云存储等方式存储,实物移动存储介质可能会有被盗、损坏、丢失等风险,云存储则会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会被恶意攻击、窃取,还会面临各种病毒、木马的威胁,再加上DCEP不同版本的共识要求和实际使用程序间不同的差异,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牟利。 3.2 信用和政府的调控风险
传统纸币在发行、流通使用及保存的过程中,都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着非常完善的保障措施,即使是近年来新出现的电子支付手段,也一直处于国家政府的监管中,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约束。而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币,仍处于探索期,没有太多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较为完善的监管和救济途径,若使用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必然会使得发行方的信用受损。除了信用风险之外,政府在对DCEP的监管、调控方面,也有着不小的挑战。无论是DCEP须借助区块链技术达到去中介化的目的,还是在发行主体的限制方面,都会使政府在控制信贷规模、流通等方面面临不小的挑战。
3.3 法律风险
在以往的货币交易过程中,每一笔都会由结算机构进行确认,来保证交易的线性,以防出现同一货币重复支付的现象,避免使用者因此遭受损失。这一确认体系在长期的运行和发展中已较为完善。而数字货币作为新事物,在其经验探索方面并不足,在监管层面也没有设置完整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漏洞,可能会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以此为借口聚资敛财的案件也曾有发生,使得不少民众遭受到财产损失,威胁到现有的货币秩序,引起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
4 数字风险控制策略探讨
4.1 加强网络技术安全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是各国央行高度关注的内容,也是未来金融市场格局和交易结算规则的发展趋势,更是下一个世界经济的热点。我国须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尤其在分布式记账、区块链编码、加密等领域,应加大投入,积极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建立合理的促进机制,努力在信息技术领域获得突破。在网络安全方面,应针对黑客、病毒、软件漏洞等最重要的风险来源,加强网络管理,运用各类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来增强对相关风险的防范。在与钱有关的网络交易中,更应该加大防范力度,着力打击黑客、病毒的制造和传播者,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从防范和打擊两方面着手,增强网络安全。
4.2 妥善解决DCEP基础问题
除了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在发行及流通的规则设定、业务运行方式设计、虚拟和实体货币间关系处理,以及应对金融体系挑战等方面,均存在不少问题,任一环节出错都可能影响到DCEP的正常发行和流通。所以,在DCEP发行前,应对其进行深入调查,综合金融、支付、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建议,对货币发行、流通全过程中各环节均制定相应的规则,以实现数字货币和实体货币间的平稳过渡。
4.3 稳固央行在数字货币发行中的权威地位
和传统货币一样,DCEP也应该由国家信用来担保,通过央行发行并负责调控,以保证自由兑换及拥有稳定的价值,使DCEP始终能充分发挥其原本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保证央行的权威性,有利于做好信息系统架构的顶层设计,构建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支付结算效率,还能在大数据系统的监督下,降低洗钱、逃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率,有助于维持数字货币的安全、稳健和扩展性。
4.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数字货币的本质是一国的本位币,是以国家信用来支撑的,和实体货币并驾齐驱的一种新型货币形态。和实体货币一样,数字货币是被国家承认的一般等价物,有货币的本质属性和职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其合法性进行描述,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就其发行、流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法律,对其发行、流通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监管,保证持有人的信息的可跟踪性,防止利用数字货币漏洞的有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数字货币是今后金融市场支付的新趋势,需要充分探索发行模式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以保证数字货币的顺利发行、流通,充分发挥其本身职能,并加强监管,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本·布劳德本特,蔡萌浙.中央银行与数字货币[J].中国金融,2016(08):13.
李群.区块链技术不是阳光雨露,巨大的风险隐含其中[J].商,2016(13):169.
张荣丰,董媛.关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与监管初探[J].华北金融,2017(01):36-38.
秦波,陈李昌豪,伍前红,等.比特币与法定数字货币[J].密码学报,2017(04):176-186.
巴曙松,张岱晁,朱元倩.全球数字货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金融发展研究,202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