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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国内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进行基本概述,引入案例具体分析,之后从银行内控系统执行的有效性、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多个方面,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风险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银行;支付结算方式;结算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又称转账结算、货币结算,指单位或个人在参与社会中的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本票相当于银行存单,由于银行是签发人,因而风险最低;其次是支票和银行汇票,好比是现金,但是要注意支票结算时可能存在有空头支票的风险;最后是商业汇票,相当于企业间的欠条,约定未来某一天付款,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担保了的欠条,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担保了的欠条,欠条可以转让,相当于债务可以转移,但最终的债务人是承兑人,也就是银行或者企业,到期承兑人付款。
2.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案例
2.1案例经过
2013年某贴现企业在1-9月期间于某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129笔,票面合计金额8000多万元,贴现资金转入协议指定账户。经调阅商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因贴现企业未能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检查组对726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全部录入计算机进行筛选,发现有34张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涉及金额300多万元。
2.2案例分析
首先是贴现行未依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对贴现企业资格及资料的审查;二是企业到银行贴现没有固定期限,每个批次间隔时间较长,银行经办人员纯粹依靠自身记忆力,无法判断该发票是否重复使用;三是企业因业务需要不允许在增值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印记或标记;四是银行票据管理系统中每一笔票据贴现业务只能录入一张增值税发票号码,没有核对功能。
2.3案例启示
该案例中的结算风险属于票据风险。票据风险具体可以分为:不法分子通过挖补、涂改票据,更改出票 金额、收款人名称等手段,骗取银行和企业资金; 某些商业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忽视了对承兑申请人商品购销合同、资信状况的审查,使一些无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信用纳入了银行信用;某些银行为了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擅自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系统内或占用人民银行的联行资金,从而获取不法收益。
审查贴现企业“商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是确认交易双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重要环节,审查履职不到位,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票据贴现经办行应严格执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杜绝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现象,防范各类风险。
3.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风险与应对措施
3.1银行内控系统的执行有效性有待加强
尽管从客观角度来说,银行机构已经构建了完善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在实际中,这些内控体系执行的有效性却没有得到保障。关键原因之一是银行结算工作的人员配置不到位,且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有待加强、风险抵御能力差,导致银行机构规章体系过于形式化,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银行绩效考核不够深入,缺少完善的考核体系,导致上层没有认真落实检查工作,使得监管只是停留在表面。因此,银行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接触新型操作方式,从根源上提升职工专业水平和素养,提高银行内控系统执行的有效性。
3.2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问题
进入信息化时代,犯罪人员的手段也趋向于高科技化且金额普遍较大。电子支付時代,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电子支付业务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来实现的,但是互联网中信息的安全时常受到威胁,犯罪人员可以通过搭线等相关方式,轻松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对信息进行剽窃。虽然互联网让数据交换变得更加的灵活、结算业务变得更加高效,但也让某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应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将社会经济生活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深入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从而保障我国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3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安全高效的国家支付结算体系的建立,需要全面、透明的法律框架。在现有支付结算体系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现有的支付法律法规中出现一些缺乏合理性的条文,其中有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现有的支付结算体系,法规其本身的规范作用难以发挥出来,甚至有些法律法规和制度会对创新、执行和实施新型支付工具造成阻碍与困扰。其次,有关计算机与网络安全领域相关的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不完整性,缺少有效的法律框架体系来为网上银行与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对于现有的法规体系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其中不再适用的项目条文加以剔除,使之适用于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
4.结束语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风险,对银行和企业都会产生重要的经济影响。针对企业而言,假如出现结算风险,必将会让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对于银行机构,支付结算风险的出现,不但会让其面临损失,也会引发各种经济纠纷,影响银行自身信誉。因此,加强银行支付结算风险防范,对银行及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佟欣娉.完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监管体系研究[J].华北金融, 2019(08)
[2]李丹.银行结算方式风险防范问题研究[J].知识经济,2019(10)
[3]黄晖.浅谈我国商业银行股指期货结算业务风险监管[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04)
[4]刘晟.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探讨[J].时代金
[5]赵庆德.支付清算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J]. 黑龙江金融. 2006(08)
关键词:银行;支付结算方式;结算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又称转账结算、货币结算,指单位或个人在参与社会中的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本票相当于银行存单,由于银行是签发人,因而风险最低;其次是支票和银行汇票,好比是现金,但是要注意支票结算时可能存在有空头支票的风险;最后是商业汇票,相当于企业间的欠条,约定未来某一天付款,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担保了的欠条,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担保了的欠条,欠条可以转让,相当于债务可以转移,但最终的债务人是承兑人,也就是银行或者企业,到期承兑人付款。
2.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案例
2.1案例经过
2013年某贴现企业在1-9月期间于某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129笔,票面合计金额8000多万元,贴现资金转入协议指定账户。经调阅商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因贴现企业未能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检查组对726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全部录入计算机进行筛选,发现有34张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涉及金额300多万元。
2.2案例分析
首先是贴现行未依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对贴现企业资格及资料的审查;二是企业到银行贴现没有固定期限,每个批次间隔时间较长,银行经办人员纯粹依靠自身记忆力,无法判断该发票是否重复使用;三是企业因业务需要不允许在增值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印记或标记;四是银行票据管理系统中每一笔票据贴现业务只能录入一张增值税发票号码,没有核对功能。
2.3案例启示
该案例中的结算风险属于票据风险。票据风险具体可以分为:不法分子通过挖补、涂改票据,更改出票 金额、收款人名称等手段,骗取银行和企业资金; 某些商业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忽视了对承兑申请人商品购销合同、资信状况的审查,使一些无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信用纳入了银行信用;某些银行为了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擅自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系统内或占用人民银行的联行资金,从而获取不法收益。
审查贴现企业“商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是确认交易双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重要环节,审查履职不到位,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票据贴现经办行应严格执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杜绝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现象,防范各类风险。
3.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风险与应对措施
3.1银行内控系统的执行有效性有待加强
尽管从客观角度来说,银行机构已经构建了完善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在实际中,这些内控体系执行的有效性却没有得到保障。关键原因之一是银行结算工作的人员配置不到位,且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有待加强、风险抵御能力差,导致银行机构规章体系过于形式化,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银行绩效考核不够深入,缺少完善的考核体系,导致上层没有认真落实检查工作,使得监管只是停留在表面。因此,银行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接触新型操作方式,从根源上提升职工专业水平和素养,提高银行内控系统执行的有效性。
3.2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问题
进入信息化时代,犯罪人员的手段也趋向于高科技化且金额普遍较大。电子支付時代,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电子支付业务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来实现的,但是互联网中信息的安全时常受到威胁,犯罪人员可以通过搭线等相关方式,轻松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对信息进行剽窃。虽然互联网让数据交换变得更加的灵活、结算业务变得更加高效,但也让某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应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将社会经济生活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深入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从而保障我国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3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安全高效的国家支付结算体系的建立,需要全面、透明的法律框架。在现有支付结算体系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现有的支付法律法规中出现一些缺乏合理性的条文,其中有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现有的支付结算体系,法规其本身的规范作用难以发挥出来,甚至有些法律法规和制度会对创新、执行和实施新型支付工具造成阻碍与困扰。其次,有关计算机与网络安全领域相关的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不完整性,缺少有效的法律框架体系来为网上银行与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对于现有的法规体系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其中不再适用的项目条文加以剔除,使之适用于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
4.结束语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风险,对银行和企业都会产生重要的经济影响。针对企业而言,假如出现结算风险,必将会让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对于银行机构,支付结算风险的出现,不但会让其面临损失,也会引发各种经济纠纷,影响银行自身信誉。因此,加强银行支付结算风险防范,对银行及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佟欣娉.完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监管体系研究[J].华北金融, 2019(08)
[2]李丹.银行结算方式风险防范问题研究[J].知识经济,2019(10)
[3]黄晖.浅谈我国商业银行股指期货结算业务风险监管[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04)
[4]刘晟.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探讨[J].时代金
[5]赵庆德.支付清算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J]. 黑龙江金融. 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