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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州委、州政府和各县市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从1991年开始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全州共投资1000多万元,在二市三县三行委和较大的乡镇建立了23个符合屠宰条件的定点屠宰场,全年屠宰检疫生猪29.9万头生猪,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