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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我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法制建设成为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但是在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中,法制建设也面临着各种现实困境。突出表现为许多农村经济领域活动无法可依,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一、当前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立法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制定了10多部农业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部门规章。但是,在这些农业法律法规立法单一,覆盖的领域比较窄,导致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对农业发展产生了制约。例如,在产业发展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五味子、刺五加等各类经济作物产业基地越来越多,但由于传统农作物除草药的使用,使各类产业基地造成很大损失,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他们于是找政府、找法院,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最终也没有使该问题得到解决,正因为这样,使许多准备发展产业的农户和外商望而止步。
2.农村执法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
由于种种原因,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目前在农村依然存在,导致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影响法律的权威。例如,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被侵占问题非常普遍,通常在村、组巷道两侧,河边甚至公路两侧的集体空地,大部分被村民占用,而且村民之间经常发生因占用集体土地而发生纠纷,在小城镇建设时,被占用的集体土地需要进行规划和利用,而一部分村民拒绝退还私自占用的集体土地,相关行政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村民拒绝履行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也因为执行难而不愿受理,即使勉强受理了也只是说服教育,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该类问题在农村出现恶性循环的现象。
3.农村普法不够深入,效果不理想
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普法宣传所需的书籍、资料等无法满足,宣传设备过于陈旧,普法宣传方式过于单一,群众不乐意参与。而且农民在法律的学习上存在“一知半解”和“断章取义”的现象。
这些就使得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偏低。现如今,大多数农民都知道要依法办事,但怎样做到依法办事,如何依法把事办好的农民却并不多,例如,借钱借物不打借据、买卖物品不签合同、老人不立遗嘱、婚前不做财产公证等等,导致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纠纷发生后,他们往往不知道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采取暴力、威胁、上访等办法。
二、如何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总的来说,要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路和办法。
1.加快新农村的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农业法律体系
长期以来,党对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政策调整实现的。现在法制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而实现法律调整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几乎都有完善的农业立法,如美国以《农业调整法》为中心,辅之以80多个重要的农业法律;日本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母法”,配之以200多个法律;韩国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宪法”,制定和颁布100多个法律、法令;法国以《农业指导法》为基础,制定了有8编1336条的《农业法典》,上述当今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已成功地建立和健全了农业法规体系,真正实现了以法治村。在我国,尤其在农村城市化、市场化以后,农民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联系的各种利益诉求,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做出安排。比如,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劳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保障问题。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
农村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直接行使农村行政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农村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对农村依法行政的影响极大。建立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工作。包括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追偿制度;妥善解决农村行政执法人员待遇等。通过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农村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提高,从而为农村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条件等。
3.加强新农村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
普法教育是做好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改变现在的普法形式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村干部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对村干部培训要形成制度,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规划,并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培训内容。例如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期间,培训森林法相关内容,土地延包时期就培训土地承包法内容,换届选举期间培训村民委组织法和选举法相关内容,以确保村干部依法办事。
其次,要结合本地农村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送法下乡活动。一是根据农民的需求,适时开展普法宣传,要以居民组为单位,农闲时期或中午晚上深入到村民组和居民家中,适时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中需要的法律法规和需要帮助解决的矛盾纠纷,然后,有的放矢,向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可以讲解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案例,向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引导农民收看中央电视台和其他省台的法制节目,围绕法制节目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四是充分利用板报、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五是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形式,以学校为阵地,首先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然后再由学生宣传给家长,一举两得,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第三, 普法工作要坚持做到长期性、实效性。一方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解决他们对普法教育不够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有计划地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如由文化部门多组织排练法制节目和戏剧小品,在各村巡回演出等。
4.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承担着农村大部分的法律服务工作,除此以外,基层司法所还要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大量的繁重工作任务,目前,大多数基层司法所一般为2~3人,办公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再加上缺少必要的培训,司法行政干警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服务工作并没有很好的开展,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增加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和增加办公经费,按照辖区人口每4000人一个司法行政编,办公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1.00元列入财政预算。这样平均16000人的乡镇应配备3~4名司法行政编,最少不能少于3人,办公经费为16000元,最少不能少于10000.00元;(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定期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少于10学时;(3)增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包括对人和业务的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所长竞聘制,加强对司法所各项业务的管理,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充分的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要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新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县区有2~3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乡镇1~2名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村至少要有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形式是: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与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实现农业与农村工作法治化,其意义与责任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尽快实现农村的法制现代化,将尽可能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尽早实现我国以法治理农村的理想目标,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一、当前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立法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制定了10多部农业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部门规章。但是,在这些农业法律法规立法单一,覆盖的领域比较窄,导致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对农业发展产生了制约。例如,在产业发展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五味子、刺五加等各类经济作物产业基地越来越多,但由于传统农作物除草药的使用,使各类产业基地造成很大损失,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他们于是找政府、找法院,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最终也没有使该问题得到解决,正因为这样,使许多准备发展产业的农户和外商望而止步。
2.农村执法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
由于种种原因,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目前在农村依然存在,导致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影响法律的权威。例如,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被侵占问题非常普遍,通常在村、组巷道两侧,河边甚至公路两侧的集体空地,大部分被村民占用,而且村民之间经常发生因占用集体土地而发生纠纷,在小城镇建设时,被占用的集体土地需要进行规划和利用,而一部分村民拒绝退还私自占用的集体土地,相关行政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村民拒绝履行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也因为执行难而不愿受理,即使勉强受理了也只是说服教育,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该类问题在农村出现恶性循环的现象。
3.农村普法不够深入,效果不理想
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普法宣传所需的书籍、资料等无法满足,宣传设备过于陈旧,普法宣传方式过于单一,群众不乐意参与。而且农民在法律的学习上存在“一知半解”和“断章取义”的现象。
这些就使得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偏低。现如今,大多数农民都知道要依法办事,但怎样做到依法办事,如何依法把事办好的农民却并不多,例如,借钱借物不打借据、买卖物品不签合同、老人不立遗嘱、婚前不做财产公证等等,导致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纠纷发生后,他们往往不知道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采取暴力、威胁、上访等办法。
二、如何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总的来说,要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路和办法。
1.加快新农村的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农业法律体系
长期以来,党对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政策调整实现的。现在法制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而实现法律调整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几乎都有完善的农业立法,如美国以《农业调整法》为中心,辅之以80多个重要的农业法律;日本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母法”,配之以200多个法律;韩国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宪法”,制定和颁布100多个法律、法令;法国以《农业指导法》为基础,制定了有8编1336条的《农业法典》,上述当今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已成功地建立和健全了农业法规体系,真正实现了以法治村。在我国,尤其在农村城市化、市场化以后,农民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联系的各种利益诉求,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做出安排。比如,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劳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保障问题。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
农村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直接行使农村行政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农村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对农村依法行政的影响极大。建立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工作。包括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追偿制度;妥善解决农村行政执法人员待遇等。通过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农村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提高,从而为农村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条件等。
3.加强新农村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
普法教育是做好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改变现在的普法形式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村干部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对村干部培训要形成制度,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规划,并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培训内容。例如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期间,培训森林法相关内容,土地延包时期就培训土地承包法内容,换届选举期间培训村民委组织法和选举法相关内容,以确保村干部依法办事。
其次,要结合本地农村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送法下乡活动。一是根据农民的需求,适时开展普法宣传,要以居民组为单位,农闲时期或中午晚上深入到村民组和居民家中,适时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中需要的法律法规和需要帮助解决的矛盾纠纷,然后,有的放矢,向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可以讲解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案例,向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引导农民收看中央电视台和其他省台的法制节目,围绕法制节目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四是充分利用板报、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五是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形式,以学校为阵地,首先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然后再由学生宣传给家长,一举两得,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第三, 普法工作要坚持做到长期性、实效性。一方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解决他们对普法教育不够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有计划地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如由文化部门多组织排练法制节目和戏剧小品,在各村巡回演出等。
4.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承担着农村大部分的法律服务工作,除此以外,基层司法所还要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大量的繁重工作任务,目前,大多数基层司法所一般为2~3人,办公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再加上缺少必要的培训,司法行政干警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服务工作并没有很好的开展,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增加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和增加办公经费,按照辖区人口每4000人一个司法行政编,办公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1.00元列入财政预算。这样平均16000人的乡镇应配备3~4名司法行政编,最少不能少于3人,办公经费为16000元,最少不能少于10000.00元;(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定期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少于10学时;(3)增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包括对人和业务的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所长竞聘制,加强对司法所各项业务的管理,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充分的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要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新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县区有2~3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乡镇1~2名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村至少要有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形式是: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与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实现农业与农村工作法治化,其意义与责任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尽快实现农村的法制现代化,将尽可能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尽早实现我国以法治理农村的理想目标,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