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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构造法,就是在解数学题时,直接列举出满足条件的数学对象(反例)导致结论的肯定(否定),或通过横向构造相应的模型使问题转化得以解决的方法.其实质是根据某些数学问题的条件或结论所具有的特征,用已知条件中的元素为“元件”,用已知数学关系为“支架”,构造出一种相关的数学对象、一种数学形式,从而使问题转化并得到解决.下面结合实例说明它在证明不等式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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