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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发[2018]2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改善民生,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