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法律教学中,常用的法律教学方法有:理论式讲授教学法、多媒体课件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训练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这些方法各有特色,为了增加学生的法律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应综合多种教学方法,以促进教学效果。
关键词法律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专业水平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34-02
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不但是大学生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一个法治的和谐社会的需要。针对缺乏社会生活经验,“不谙世事”的高校大学生而言,如何缩小学校学习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改进法律课程的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实现素质教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摆在每一位法律教师面前的一大课题。在近年来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思考,总结出了在教学中常用的几种法律教学方法,并对此进行分析,以期与同行交流,对法律教学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一、理论式讲授教学法
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是教师主要运用语言表达方式,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传播思想观念,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开发学生的智力。法律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法律教学中,最常见的就是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有人认为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注重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释,注重理论的灌输和法条的背诵,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不够。其实,对该教学法,绝不能片面地分析。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在于:基于理论式讲授具有通俗性和直接性的特点,因此有利于帮助学生全面、深刻、准确地掌握教材,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吸收和理解。通过教师深入浅出的教学讲授能使深奥、抽象的课本知识变成具体形象、浅显通俗的东西,从而排除学生对知识的神秘感和畏难情绪,使学习真正成为可能和轻松的事情,避免了认识过程中的许多不必要的曲折和困难。这也就是理论式讲授教学法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缺点如上所述,该法可能造成知识与能力的脱节,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心理,满足于老师的“填鸭”式教育,这种被动式的学习方式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扬长避短,教师除了要抓好教材上的基本知识外,还应注意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只有学生对法律知识产生了兴趣,他们才会主动的去渴求学习、积极的思考并且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去解决学习中所遇到的一切困难。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严密的思维,用自身的知识架构吸引学生,激发其思维活动,促使其主动探求知识,增强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激情“演出”,为了使学生产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必须通过教师的言语、手势、表情等多种手段,制造声势,烘托渲染气氛,引导学生进入法律的意境,体味法律学习的妙处。
二、多媒体课件讲授法
除了直观、通俗的理论式讲授教育法之外,随着电脑的普及,多媒体课件讲授法也被广泛地运用到教学之中。作为传统的理论式讲授教育法的一种补充,它凭借文字和图片的结合,图像和声音的结合,以无以伦比的非凡表现力,大大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使一门相对比较抽象枯燥的理论教学变得声色并茂。这种理论讲授和多媒体课件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成为让学生越来越接受的教学模式。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其曾精辟地指出:“没有任何兴趣、被迫进行的学习会扼杀学生掌握知识的意图。”爱因斯坦也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由此可见,只有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强烈的求知欲望,才能刺激学生努力的学习。纯粹的理论讲授、法条阐释是枯燥无味的,借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以使法律课堂变得生动起来,通过全方位的刺激人的视觉、听觉、甚至心理触觉,不仅可以激发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而且也能通过先进的电脑设备,使所学法律知识变得更为系统、更为清晰、更易于接受。
另外,通过多媒体教学,节约了大量的课堂时间,使课堂的学习效率大幅度地提高。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后,成功率比普通教学方法提高38%,而教学时间却节省了31%。可以说,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所取得的教学效果是事半功倍。
但是,运用多媒体课件,也要注意适度。如果过多的运用多媒体材料,会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还可能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引出一些和课堂内容无关的问题,偏离了教学重心。因此,对教师来说,恰如其份的引入多媒体课件,要注意教学所选材料和教学内容的关联性,切忌过度。
三、案例教学法
为了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的联系起来,除了上述两种方法,法律课程的教学中还较多的运用案例教学法。我国教育界普遍把案例教学法定义为:围绕一定的教育目的,把实践中真实的情况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习者互相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其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院经常使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通过学习案例,能使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各种实际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反过来,通过案例教学,也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
案例教学法一般分为几下步骤进行:1.教师引导,推出案例;2.学生思考,分析案情;3.集体交流,讨论案例;4.教师总结,深化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通过案例提出了问题。在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讨论中,教师自始至终都应占主导地位,抓住案例的主要矛盾,引导学生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这是一个培养学生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的过程,同时也是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被及时地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过程。
四、模拟法庭训练法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扮演案件当事人,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真实的再现案件庭审过程。一般来说,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
在英美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和“辩论技巧”。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即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那些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开设的高级训练课程。我国不同,模拟法庭一般在学完诉讼法之后,会由教师提出案例或者由学生自选案例进行排演。
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们通过积极地扮演案例中的角色,能够切身体会到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真正含义。通过经历一个完整的案件过程,让学生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法律、去进行诉讼,这对于他们以后真正的从事法律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其次,模拟法庭可以加深对知识的记忆,提高学习效率。法律知识必须在不断的实践当中才能加深印象,才能灵活掌握。另外,对教师而言,通过对模拟法庭的指导,也能发现自身的知识结构的不足,从而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这种教学方法应该遵循以下一些步骤:1.案例的选择;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可辩性,避免结论过于简单、明确,使模拟程式化而失去观赏性。2.角色的分配;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3.法庭表演;这要求学生积极地抽入到角色当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问题。在法庭表演中,学生一定要富于激情,善于运用富有情感的语言,并借助声音的抑扬顿挫、表情的喜怒哀乐以及手势的强弱缓急等手段,达到吸引观众的效果。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学,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并不是一门独立存在的课程或一系列独立存在的课程组合,而是一种教学模式,主要是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实际“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高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和直接操作的能力。①这样模式的教学方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实践参与案例,学生们会较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能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职业责任和法律技能。
目前,我国的诊所式教学一般是通过安排学生实习来完成的。学校从学生进入大学开始,每年的寒暑假都会安排学生去定点的实习基点实习,通过接触不同类型的真实案例,培养学生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这种来源于现实生活的真实案例将使学生得到更多的锻炼,一来可以训练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二来可以让学生在实际问题中发现更多有趣的实际案例,激发自己去学习更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通过长期的实习可以潜移默化的让学生培养用法律思维去考虑问题,为以后毕业工作有了一个很好的思想储备。
法律课程教学方法就其本质来讲,是辨证的、具体的,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包罗万象的、适用一切的、一成不变的。在法律教学中,要注重多种教学方法结合,注重法学理论在案例中的理解和运用。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而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孤立的,都有自身的不足,只有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
注释:
①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关键词法律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专业水平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34-02
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不但是大学生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一个法治的和谐社会的需要。针对缺乏社会生活经验,“不谙世事”的高校大学生而言,如何缩小学校学习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改进法律课程的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实现素质教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摆在每一位法律教师面前的一大课题。在近年来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思考,总结出了在教学中常用的几种法律教学方法,并对此进行分析,以期与同行交流,对法律教学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一、理论式讲授教学法
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是教师主要运用语言表达方式,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传播思想观念,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开发学生的智力。法律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法律教学中,最常见的就是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有人认为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注重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释,注重理论的灌输和法条的背诵,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不够。其实,对该教学法,绝不能片面地分析。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在于:基于理论式讲授具有通俗性和直接性的特点,因此有利于帮助学生全面、深刻、准确地掌握教材,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吸收和理解。通过教师深入浅出的教学讲授能使深奥、抽象的课本知识变成具体形象、浅显通俗的东西,从而排除学生对知识的神秘感和畏难情绪,使学习真正成为可能和轻松的事情,避免了认识过程中的许多不必要的曲折和困难。这也就是理论式讲授教学法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缺点如上所述,该法可能造成知识与能力的脱节,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心理,满足于老师的“填鸭”式教育,这种被动式的学习方式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扬长避短,教师除了要抓好教材上的基本知识外,还应注意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只有学生对法律知识产生了兴趣,他们才会主动的去渴求学习、积极的思考并且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去解决学习中所遇到的一切困难。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严密的思维,用自身的知识架构吸引学生,激发其思维活动,促使其主动探求知识,增强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激情“演出”,为了使学生产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必须通过教师的言语、手势、表情等多种手段,制造声势,烘托渲染气氛,引导学生进入法律的意境,体味法律学习的妙处。
二、多媒体课件讲授法
除了直观、通俗的理论式讲授教育法之外,随着电脑的普及,多媒体课件讲授法也被广泛地运用到教学之中。作为传统的理论式讲授教育法的一种补充,它凭借文字和图片的结合,图像和声音的结合,以无以伦比的非凡表现力,大大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使一门相对比较抽象枯燥的理论教学变得声色并茂。这种理论讲授和多媒体课件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成为让学生越来越接受的教学模式。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其曾精辟地指出:“没有任何兴趣、被迫进行的学习会扼杀学生掌握知识的意图。”爱因斯坦也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由此可见,只有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强烈的求知欲望,才能刺激学生努力的学习。纯粹的理论讲授、法条阐释是枯燥无味的,借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以使法律课堂变得生动起来,通过全方位的刺激人的视觉、听觉、甚至心理触觉,不仅可以激发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而且也能通过先进的电脑设备,使所学法律知识变得更为系统、更为清晰、更易于接受。
另外,通过多媒体教学,节约了大量的课堂时间,使课堂的学习效率大幅度地提高。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后,成功率比普通教学方法提高38%,而教学时间却节省了31%。可以说,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所取得的教学效果是事半功倍。
但是,运用多媒体课件,也要注意适度。如果过多的运用多媒体材料,会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还可能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引出一些和课堂内容无关的问题,偏离了教学重心。因此,对教师来说,恰如其份的引入多媒体课件,要注意教学所选材料和教学内容的关联性,切忌过度。
三、案例教学法
为了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的联系起来,除了上述两种方法,法律课程的教学中还较多的运用案例教学法。我国教育界普遍把案例教学法定义为:围绕一定的教育目的,把实践中真实的情况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习者互相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其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院经常使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通过学习案例,能使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各种实际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反过来,通过案例教学,也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
案例教学法一般分为几下步骤进行:1.教师引导,推出案例;2.学生思考,分析案情;3.集体交流,讨论案例;4.教师总结,深化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通过案例提出了问题。在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讨论中,教师自始至终都应占主导地位,抓住案例的主要矛盾,引导学生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这是一个培养学生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的过程,同时也是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被及时地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过程。
四、模拟法庭训练法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扮演案件当事人,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真实的再现案件庭审过程。一般来说,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
在英美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和“辩论技巧”。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即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那些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开设的高级训练课程。我国不同,模拟法庭一般在学完诉讼法之后,会由教师提出案例或者由学生自选案例进行排演。
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们通过积极地扮演案例中的角色,能够切身体会到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真正含义。通过经历一个完整的案件过程,让学生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法律、去进行诉讼,这对于他们以后真正的从事法律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其次,模拟法庭可以加深对知识的记忆,提高学习效率。法律知识必须在不断的实践当中才能加深印象,才能灵活掌握。另外,对教师而言,通过对模拟法庭的指导,也能发现自身的知识结构的不足,从而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这种教学方法应该遵循以下一些步骤:1.案例的选择;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可辩性,避免结论过于简单、明确,使模拟程式化而失去观赏性。2.角色的分配;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3.法庭表演;这要求学生积极地抽入到角色当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问题。在法庭表演中,学生一定要富于激情,善于运用富有情感的语言,并借助声音的抑扬顿挫、表情的喜怒哀乐以及手势的强弱缓急等手段,达到吸引观众的效果。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学,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并不是一门独立存在的课程或一系列独立存在的课程组合,而是一种教学模式,主要是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实际“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高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和直接操作的能力。①这样模式的教学方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实践参与案例,学生们会较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能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职业责任和法律技能。
目前,我国的诊所式教学一般是通过安排学生实习来完成的。学校从学生进入大学开始,每年的寒暑假都会安排学生去定点的实习基点实习,通过接触不同类型的真实案例,培养学生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这种来源于现实生活的真实案例将使学生得到更多的锻炼,一来可以训练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二来可以让学生在实际问题中发现更多有趣的实际案例,激发自己去学习更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通过长期的实习可以潜移默化的让学生培养用法律思维去考虑问题,为以后毕业工作有了一个很好的思想储备。
法律课程教学方法就其本质来讲,是辨证的、具体的,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包罗万象的、适用一切的、一成不变的。在法律教学中,要注重多种教学方法结合,注重法学理论在案例中的理解和运用。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而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孤立的,都有自身的不足,只有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
注释:
①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