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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而生命教育正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只有实现人生命的和谐,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随着近年来学生中生命意识淡薄现象的日益严重化,生命教育已成为一个教育热点。特别是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生命教育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要求依法治国,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生命教育只有结合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描绘和谐社会的图景。本文就当前生命教育的缺失阐述了和谐视野下生命教育的内涵及其必要性,指出生命教育需要与法制教育相伴而行,并探讨了创设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路径。
关键词生命教育 和谐社会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28-02
和谐发展是时代的诉求,也是我们积极追求的一种理念。它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各学校开始或多或少地关注生命教育,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生命教育缺失的基本事实。生命教育的缺失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是相悖的。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匮乏是限制生命教育发展的原因之一。当前加强生命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理解生命的意义,建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从而尊重、热爱并珍视生命已成为迫切需要。
一、何为生命教育
教育源于生命发展的需要,教育应该关怀人的生命,关注人的价值,关注人性的完善,生命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它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人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珍视生命,促成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生命”既包括自己的生命,也包括他人的生命。从积极层面说,生命教育追求尊重生命,肯定其价值与意义,并建立积极、乐观、向上的生命价值观。从消极层面说,生命教育是为了避免自残自杀和伤及他人。
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生命教育不是知识的积累,而是一种唤醒。”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是基于我国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而提出的。
二、和谐社会呼吁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必要性
(一)生命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这种漠视生命的倾向已逐渐蔓延到学生之中。新闻传媒关于学生自杀的报道不绝于耳。浙江金华一高中生仅因母亲几句唠叨,竟向生育养育自己的母亲举起了砍刀。还有不少青年由于一些事情不顺心便放弃了青春的生命。学生不珍爱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已不是偶然现象。我们不能将此仅看作是心理问题,更应从生命意识缺失、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脱离的角度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其症结所在。
1.生命价值观的异化
21世纪是各种文化并存和激烈碰撞的时代,随着网络文化的迅速崛起和全球化的冲击,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交织成一幅多元图景,由此延伸出价值取向、目标追求的分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逐渐盛行。在这急剧变化的时代中,学生们还来不及“辨清是非”便已迷失了自我,生命价值观处于极度混沌状态,对生命意义的思考早被遗忘,生命责任感更无从谈起。
2.法律意识的薄弱
法律意识薄弱是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的直接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命教育。法律意识的弱化直接导致法制观念的缺失,使人不能把生命放在法律角度去审视其庄严与神圣。法律虽未以明文规定的方式来调整自杀这一行为,但法律精神实质是不鼓励人自杀的。再者,法律意识的弱化导致人对生命的漠视和不尊重,由此或将对他人生命的伤害,这极有可能上升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3.教育的功利化
素质教育的口号已喊了好几年,但实际成效并不理想。功利主义的“快餐文化”教育方式在家庭、学校、社会中盛行。这种功利性教育导向使得生命教育、法制教育不被重视。学生在与分数相伴的成长中,缺少人文关怀,失去快乐。久而久之,生命教育、法制教育从学生的视野中消失,他们也忘记了停下脚步来欣赏生命的美好,感受生命的神圣与意义。
4.独生子女面临的社会压力
现代社会出现的领域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复杂,以人们有限的精力和有效的生存空间无法把握如此之快的社会生活,于是压力越来越大,而相应的生命教育中的抗挫折教育和法制教育中法制逻辑思维方式的培养却未跟上步伐。尤其是当前,独生子女已成为我国教育的一个基本“国情”,家庭的过度呵护和社会过多的期待使他们逐渐形成了孤僻的性格,不愿与家长交流,迷失了和谐发展的人格空间。当面对各种压力,他们缺乏倾诉对象又无力缓解内心冲突,轻则产生心理问题,重则自我毁灭。
(二)生命教育的意义
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生命教育的开展有助于抵制错误的生命价值观,有利于人们把握生命的真谛,引导人们尊重生命、珍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减少悲剧的发生。生命教育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生命的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最有力的保障,它是一种教育的价值追求,激发生命潜能,提升生命品质。
三、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
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自然和社会和谐的产物。造就和谐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和内在的法律修养。
(一)法制教育促进生命教育的开展
生命教育缺失的原因无外乎内因与外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根据。生命教育缺失的内因是生命价值观的异化和法律意识的薄弱。处理好内因问题,并使生命教育结合法制教育,才能有效开展生命教育,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人良好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它对生命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法制教育能够加强学生对生命的认识和敬畏,预防犯罪的发生,巩固生命教育;其次,法制教育教人理性看待自己与自己以及与他人的关系,冷静处理人生中的挫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再次,法制教育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正义的力量,自觉抵制不良网络等的影响。倘若没有法制教育,社会会缺乏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无法保证,人们生产发展的环境就会遭破坏,生命的安全和质量失去保障,生命教育将面临更严峻的情势。
(二)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
以人为本是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共同的思想基础。生命教育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它关怀人的生命,追求生命价值。以人为本同样是法制教育的中心价值。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就是要在法律的调整和保障机制下,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这种发展涉及到人的各项社会权利的确定和保障,让人有足够的资格、有尊严地生活于社会。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共同的思想基础使其的结合具有可能性。
(三)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不仅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振兴中华的需要
四、和谐社会视野下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路径创设
生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使人认识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直至热爱生命。一旦达到这种境界,人就会重视自己的生命质量,不轻言放弃“生命权”,也会用另一种眼光来正视他人的生命,而不致因犯罪伤及他人生命,给他人生命带来残缺。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探寻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加强法制教育,以法制观念来规范生命价值观
荀子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俗语中也有“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说法。可见环境对人的影响。在当今瞬息万变的世界环境中,加强法制教育势在必行。通过法制教育,用与时俱进、理性的头脑来看待周围环境的变迁,增强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自觉性,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法律意识规范生命价值观的建立,理性看待生命的价值与意义,珍爱生命,远离黄、赌、毒,在追求理想和信念的过程中,将对生命的热爱汇成生生不息的力量支柱,以积极的情绪代替消极的情绪,走出精神困境,实现自我成长,形成更加理性的、负责任的文化内涵。
(二)开放与合作,重视与多方力量的沟通交流
进一步开放心灵,打破旧观念,加强多方力量的合作,重视沟通交流的作用。从法的平等精神角度出发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心与心的平等交流铺设平台。
在学校管理中,一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校园管理常规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监督避免暴力性事件发生;二则明确学校与学生不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更要以平等主体的身份来对待学生,这才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现代化法制意识的教育理念。家庭教育切忌运用独裁控制的方式,要转变观念,平等地面对面,试着与孩子做朋友。从社会角度来看,政府要加强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机制,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站,青少年法制教育指导中心等。
(三)构建途径互补,方式多样的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
多种渠道并举形成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合力,完善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网络体系的建设。运用开放式教学法,如1.课堂讲座法:开设以生命教育为核心的法制教育课,聘请检察官、狱警进行专题讲座;2.亲身体验法:“以案说法”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或参观监狱等。总之通过途径互补,结合现实的力量给人心灵的震撼和人格的陶冶,帮助学生领悟生命的宝贵性,善待生命,宽以待人,和谐人际关系。良好的家庭生命意识、法律意识氛围的熏陶和社会对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注度也是完善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的重要环节。
(四)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研究,坚持课题先行领导
积极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和课题建设,借鉴国内外经验,探寻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使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获得理论支持;设立正式的生命教育课程,结合法制观念编写生命教育的教材。用法定方式设立“生命教育日”,进行主题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的生命教育意识。
五、总结
总之,和谐是一种境界,一种追求,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只有在良好的法制教育气氛中走向生命体验的教育,才能使人从对知识的膜拜走向对精神的渴求,使生命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生命教育是一种和谐教育,任重而道远,以法制教育促进生命教育、关注生命教育,营造一个温馨的、理性的、和谐的社会氛围,才能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江丽娜.浅析大学生生命教育.四川教育学院院报.2008(2).
[2]冯建军.生命与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3]许若兰,郭朝辉.论生命教育的缺失与构建——和谐社会呼唤生命教育.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4]熊丹,徐秀慧.和谐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08(4).
[5]由胜利.构建和谐社会对法治的要求.中国科技信息2007(18).
[6]花矿文,孙玉红.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7]张金名.法眼看高校自杀.科教文汇(下旬刊).2008(3).
关键词生命教育 和谐社会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28-02
和谐发展是时代的诉求,也是我们积极追求的一种理念。它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各学校开始或多或少地关注生命教育,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生命教育缺失的基本事实。生命教育的缺失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是相悖的。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匮乏是限制生命教育发展的原因之一。当前加强生命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理解生命的意义,建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从而尊重、热爱并珍视生命已成为迫切需要。
一、何为生命教育
教育源于生命发展的需要,教育应该关怀人的生命,关注人的价值,关注人性的完善,生命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它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人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珍视生命,促成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生命”既包括自己的生命,也包括他人的生命。从积极层面说,生命教育追求尊重生命,肯定其价值与意义,并建立积极、乐观、向上的生命价值观。从消极层面说,生命教育是为了避免自残自杀和伤及他人。
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生命教育不是知识的积累,而是一种唤醒。”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是基于我国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而提出的。
二、和谐社会呼吁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必要性
(一)生命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这种漠视生命的倾向已逐渐蔓延到学生之中。新闻传媒关于学生自杀的报道不绝于耳。浙江金华一高中生仅因母亲几句唠叨,竟向生育养育自己的母亲举起了砍刀。还有不少青年由于一些事情不顺心便放弃了青春的生命。学生不珍爱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已不是偶然现象。我们不能将此仅看作是心理问题,更应从生命意识缺失、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脱离的角度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其症结所在。
1.生命价值观的异化
21世纪是各种文化并存和激烈碰撞的时代,随着网络文化的迅速崛起和全球化的冲击,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交织成一幅多元图景,由此延伸出价值取向、目标追求的分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逐渐盛行。在这急剧变化的时代中,学生们还来不及“辨清是非”便已迷失了自我,生命价值观处于极度混沌状态,对生命意义的思考早被遗忘,生命责任感更无从谈起。
2.法律意识的薄弱
法律意识薄弱是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的直接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命教育。法律意识的弱化直接导致法制观念的缺失,使人不能把生命放在法律角度去审视其庄严与神圣。法律虽未以明文规定的方式来调整自杀这一行为,但法律精神实质是不鼓励人自杀的。再者,法律意识的弱化导致人对生命的漠视和不尊重,由此或将对他人生命的伤害,这极有可能上升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3.教育的功利化
素质教育的口号已喊了好几年,但实际成效并不理想。功利主义的“快餐文化”教育方式在家庭、学校、社会中盛行。这种功利性教育导向使得生命教育、法制教育不被重视。学生在与分数相伴的成长中,缺少人文关怀,失去快乐。久而久之,生命教育、法制教育从学生的视野中消失,他们也忘记了停下脚步来欣赏生命的美好,感受生命的神圣与意义。
4.独生子女面临的社会压力
现代社会出现的领域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复杂,以人们有限的精力和有效的生存空间无法把握如此之快的社会生活,于是压力越来越大,而相应的生命教育中的抗挫折教育和法制教育中法制逻辑思维方式的培养却未跟上步伐。尤其是当前,独生子女已成为我国教育的一个基本“国情”,家庭的过度呵护和社会过多的期待使他们逐渐形成了孤僻的性格,不愿与家长交流,迷失了和谐发展的人格空间。当面对各种压力,他们缺乏倾诉对象又无力缓解内心冲突,轻则产生心理问题,重则自我毁灭。
(二)生命教育的意义
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生命教育的开展有助于抵制错误的生命价值观,有利于人们把握生命的真谛,引导人们尊重生命、珍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减少悲剧的发生。生命教育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生命的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最有力的保障,它是一种教育的价值追求,激发生命潜能,提升生命品质。
三、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
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自然和社会和谐的产物。造就和谐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和内在的法律修养。
(一)法制教育促进生命教育的开展
生命教育缺失的原因无外乎内因与外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根据。生命教育缺失的内因是生命价值观的异化和法律意识的薄弱。处理好内因问题,并使生命教育结合法制教育,才能有效开展生命教育,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人良好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它对生命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法制教育能够加强学生对生命的认识和敬畏,预防犯罪的发生,巩固生命教育;其次,法制教育教人理性看待自己与自己以及与他人的关系,冷静处理人生中的挫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再次,法制教育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正义的力量,自觉抵制不良网络等的影响。倘若没有法制教育,社会会缺乏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无法保证,人们生产发展的环境就会遭破坏,生命的安全和质量失去保障,生命教育将面临更严峻的情势。
(二)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
以人为本是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共同的思想基础。生命教育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它关怀人的生命,追求生命价值。以人为本同样是法制教育的中心价值。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就是要在法律的调整和保障机制下,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这种发展涉及到人的各项社会权利的确定和保障,让人有足够的资格、有尊严地生活于社会。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共同的思想基础使其的结合具有可能性。
(三)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不仅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振兴中华的需要
四、和谐社会视野下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路径创设
生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使人认识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直至热爱生命。一旦达到这种境界,人就会重视自己的生命质量,不轻言放弃“生命权”,也会用另一种眼光来正视他人的生命,而不致因犯罪伤及他人生命,给他人生命带来残缺。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探寻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加强法制教育,以法制观念来规范生命价值观
荀子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俗语中也有“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说法。可见环境对人的影响。在当今瞬息万变的世界环境中,加强法制教育势在必行。通过法制教育,用与时俱进、理性的头脑来看待周围环境的变迁,增强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自觉性,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法律意识规范生命价值观的建立,理性看待生命的价值与意义,珍爱生命,远离黄、赌、毒,在追求理想和信念的过程中,将对生命的热爱汇成生生不息的力量支柱,以积极的情绪代替消极的情绪,走出精神困境,实现自我成长,形成更加理性的、负责任的文化内涵。
(二)开放与合作,重视与多方力量的沟通交流
进一步开放心灵,打破旧观念,加强多方力量的合作,重视沟通交流的作用。从法的平等精神角度出发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心与心的平等交流铺设平台。
在学校管理中,一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校园管理常规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监督避免暴力性事件发生;二则明确学校与学生不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更要以平等主体的身份来对待学生,这才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现代化法制意识的教育理念。家庭教育切忌运用独裁控制的方式,要转变观念,平等地面对面,试着与孩子做朋友。从社会角度来看,政府要加强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机制,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站,青少年法制教育指导中心等。
(三)构建途径互补,方式多样的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
多种渠道并举形成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合力,完善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网络体系的建设。运用开放式教学法,如1.课堂讲座法:开设以生命教育为核心的法制教育课,聘请检察官、狱警进行专题讲座;2.亲身体验法:“以案说法”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或参观监狱等。总之通过途径互补,结合现实的力量给人心灵的震撼和人格的陶冶,帮助学生领悟生命的宝贵性,善待生命,宽以待人,和谐人际关系。良好的家庭生命意识、法律意识氛围的熏陶和社会对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注度也是完善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的重要环节。
(四)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研究,坚持课题先行领导
积极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和课题建设,借鉴国内外经验,探寻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使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获得理论支持;设立正式的生命教育课程,结合法制观念编写生命教育的教材。用法定方式设立“生命教育日”,进行主题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的生命教育意识。
五、总结
总之,和谐是一种境界,一种追求,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只有在良好的法制教育气氛中走向生命体验的教育,才能使人从对知识的膜拜走向对精神的渴求,使生命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生命教育是一种和谐教育,任重而道远,以法制教育促进生命教育、关注生命教育,营造一个温馨的、理性的、和谐的社会氛围,才能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江丽娜.浅析大学生生命教育.四川教育学院院报.2008(2).
[2]冯建军.生命与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3]许若兰,郭朝辉.论生命教育的缺失与构建——和谐社会呼唤生命教育.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4]熊丹,徐秀慧.和谐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08(4).
[5]由胜利.构建和谐社会对法治的要求.中国科技信息2007(18).
[6]花矿文,孙玉红.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7]张金名.法眼看高校自杀.科教文汇(下旬刊).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