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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方与资金使用方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应由受托方作为信托收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名义纳税人),纳税地点为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营业税实际税负人为委托方,信托报酬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为受托方。一、信托业务以及信托贷款业务简介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