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学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虽经多年努力,甚少改进。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对别国建构教育学过程中的治“教育实践理论”之道了解和重视不够,甚少关注按照“实践教育学”通行的规则与标准建构教育学。要尊重学者、专家、科学家、院士的意见,但也要考虑教育的可行性和学科知识的比较价值。若同“业余的”想当然的标准纠缠不清,容易在面对来自各方合理或不合理的非议时,难以辨别,难以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