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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根据防雷检测工作的特性,对防雷工作中如何做好检测记录做了详细的解析。
【关键词】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防雷检测;记录
雷电是发生在因强对流而形成的雷雨云中和云地之间的强烈放电现象,据统计,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雷暴日在50天以上,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目前,雷击灾害已被联合国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为了预防和减少雷击灾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气象主管部门就在各省市成立了专门的雷电防护机构,近年来,由于国内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针对这一情况,各地雷电防护机构必须提高对雷电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加强对防雷检测部门的管理水平、并规范各项技术工作活动,为了能够对工农业生产和工程项目出据更加科学、准确、可靠的防雷检测数据,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地防雷检测机构开始相继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因为此准则在防雷工作领域的应用开展的比较晚,所以很多检测机构对在防雷工作中怎样去做才能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还不甚清楚,本文就此准则中关于记录这一要素的要求,结合防雷检测的具体情况作出一些初步探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4.9条记录的规定如下: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a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那么改条款具体应用到防雷检测上应怎样做呢?就该问题我们做了以下探讨。
一、做好防雷检测记录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中心各类质量和技术记录表式,为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追溯或复现过程。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一般由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制,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记录表式的审核,技术科负责技术记录的管理,综合科协助,综合科负责质量记录的管理,各站站长协助。
二、防雷检测记录的分类
1、质量记录: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质量记录。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记录;2)质量监督检查记录;3)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4)合同评审或业务受理记录;5)申诉和投诉处理的记录;6)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记录;7)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購记录和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记录;8)其他质量体系管理活动的记录;9)外部评审记录。
2、技术记录:在检测、质量控制等技术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为技术记录。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始检测数据和数据处理记录;2)检测相关的图示和说明;3)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4)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记录;5)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使用、维护保养记录;6)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记录;7)检测环境记录。
三、检测记录的主要信息
1、质量记录所包含的主要信息有:1)事件发生后可以用于查证的内容;
2)容易被遗忘,但在实施管理时有价值的信息;3)可能在工作中引起误解或争议的内容;4)无法再现的有价值的信息;5)可能会影响管理质量和管理效果的内容。
2、技术记录所包含的主要信息有:1)技术条件的有关信息;2)实际观测到的信息(包括对检测数据的影响因素);3)检测过程发生的地点、时间、天气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签名标识;4)对所观测现象必要(有助于现象的再现)的说明;5)结果、判断或结论。
四、检测记录的形式和基本要求
1、记录可以是书面的报告、表格、图片等形式,也可以是磁盘、光盘等。记录的表式和内容,应在相应的控制文件中明确规定。
2、记录的基本要求:1)应及时填写各项记录,内容应真实、正确和完整。
2)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笔记录(不得使用铅笔),或计算机打印。3)记录的字迹应清晰,能准确识别。记录必须有记录者的签名(或标识)和记录日期。4)原始技术记录不得随意擦改、涂改。确需更改错误或不恰当的记录内容时,应在其上划双线,并在其周围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然后在正确处加盖更改人私章。5)原始记录的信息充足,便于追溯、重现。6)副本存储记录的更改,也必须遵循上述更改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被改动,实施时应征得保管人的同意。
五、检测记录的收集
技术科、综合科、检测站按各自的职责,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格式认真记录,并整理收集。对于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其编目、保存或归档方式应便于检索。一般可用活页形式保存,并定期装订成册的方式归档保存。归档时进行编目。
六、检测记录的唯一性标识
所有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应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
七、检测记录的保存
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相关记录,由综合科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记录,由综合科放入个人技术档案,长期保存。检测报告副本采用电子文档保留,由检测站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年;仪器设备档案,由检测站长期保存,报废设备的档案封存。供应品的采购记录由检测站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供应商的评价记录,由检测站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八、记录的管理
记录形成后,各部门应及时交综合科保存。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自行销毁、更改。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的记录,以方便检索查询。
九、记录的借阅、复制与销毁
中心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制记录,须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应及时归还管理人员。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资料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资料管理员销毁,综合科监销。
结束语
检测记录在防雷检测工作中至关重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记录的要求开展防雷工作是防雷事业向前发展的客观需求,通过本文的初步研究,希望可以对各地防雷检测机构就如何规范化防雷记录起到一个指引作用。
参考文献: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
【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idtISO/IEC17025:1999)
【3】ISO/IEC指南2《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一般术语的定义》
【4】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关键词】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防雷检测;记录
雷电是发生在因强对流而形成的雷雨云中和云地之间的强烈放电现象,据统计,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雷暴日在50天以上,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目前,雷击灾害已被联合国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为了预防和减少雷击灾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气象主管部门就在各省市成立了专门的雷电防护机构,近年来,由于国内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针对这一情况,各地雷电防护机构必须提高对雷电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加强对防雷检测部门的管理水平、并规范各项技术工作活动,为了能够对工农业生产和工程项目出据更加科学、准确、可靠的防雷检测数据,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地防雷检测机构开始相继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因为此准则在防雷工作领域的应用开展的比较晚,所以很多检测机构对在防雷工作中怎样去做才能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还不甚清楚,本文就此准则中关于记录这一要素的要求,结合防雷检测的具体情况作出一些初步探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4.9条记录的规定如下: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a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那么改条款具体应用到防雷检测上应怎样做呢?就该问题我们做了以下探讨。
一、做好防雷检测记录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中心各类质量和技术记录表式,为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追溯或复现过程。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一般由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制,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记录表式的审核,技术科负责技术记录的管理,综合科协助,综合科负责质量记录的管理,各站站长协助。
二、防雷检测记录的分类
1、质量记录: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质量记录。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记录;2)质量监督检查记录;3)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4)合同评审或业务受理记录;5)申诉和投诉处理的记录;6)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记录;7)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購记录和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记录;8)其他质量体系管理活动的记录;9)外部评审记录。
2、技术记录:在检测、质量控制等技术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为技术记录。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始检测数据和数据处理记录;2)检测相关的图示和说明;3)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4)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记录;5)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使用、维护保养记录;6)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记录;7)检测环境记录。
三、检测记录的主要信息
1、质量记录所包含的主要信息有:1)事件发生后可以用于查证的内容;
2)容易被遗忘,但在实施管理时有价值的信息;3)可能在工作中引起误解或争议的内容;4)无法再现的有价值的信息;5)可能会影响管理质量和管理效果的内容。
2、技术记录所包含的主要信息有:1)技术条件的有关信息;2)实际观测到的信息(包括对检测数据的影响因素);3)检测过程发生的地点、时间、天气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签名标识;4)对所观测现象必要(有助于现象的再现)的说明;5)结果、判断或结论。
四、检测记录的形式和基本要求
1、记录可以是书面的报告、表格、图片等形式,也可以是磁盘、光盘等。记录的表式和内容,应在相应的控制文件中明确规定。
2、记录的基本要求:1)应及时填写各项记录,内容应真实、正确和完整。
2)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笔记录(不得使用铅笔),或计算机打印。3)记录的字迹应清晰,能准确识别。记录必须有记录者的签名(或标识)和记录日期。4)原始技术记录不得随意擦改、涂改。确需更改错误或不恰当的记录内容时,应在其上划双线,并在其周围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然后在正确处加盖更改人私章。5)原始记录的信息充足,便于追溯、重现。6)副本存储记录的更改,也必须遵循上述更改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被改动,实施时应征得保管人的同意。
五、检测记录的收集
技术科、综合科、检测站按各自的职责,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格式认真记录,并整理收集。对于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其编目、保存或归档方式应便于检索。一般可用活页形式保存,并定期装订成册的方式归档保存。归档时进行编目。
六、检测记录的唯一性标识
所有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应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
七、检测记录的保存
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相关记录,由综合科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记录,由综合科放入个人技术档案,长期保存。检测报告副本采用电子文档保留,由检测站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年;仪器设备档案,由检测站长期保存,报废设备的档案封存。供应品的采购记录由检测站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供应商的评价记录,由检测站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八、记录的管理
记录形成后,各部门应及时交综合科保存。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自行销毁、更改。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的记录,以方便检索查询。
九、记录的借阅、复制与销毁
中心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制记录,须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应及时归还管理人员。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资料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资料管理员销毁,综合科监销。
结束语
检测记录在防雷检测工作中至关重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记录的要求开展防雷工作是防雷事业向前发展的客观需求,通过本文的初步研究,希望可以对各地防雷检测机构就如何规范化防雷记录起到一个指引作用。
参考文献: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
【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idtISO/IEC17025:1999)
【3】ISO/IEC指南2《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一般术语的定义》
【4】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