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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运用信息论的有关原理分析了音乐审美活动的特殊性及其基本特征,并指出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教师应注意与此相关理论的实践与运用,目的是让学生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各种音乐信息,真正参与到音乐的审美活动中去,从而最终获得“音乐美”的享受。
【关键词】信息论 音乐欣赏 审美活动 音乐审美信息
现代科学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在两种或多种学科的接壤处,产生新的学科(即所谓的边缘学科),从而在理论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二十世纪产生的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自然科学理论,早已引起哲学、美学、声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界的注意,并且日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在音乐研究领域也不例外,特别是理论音乐学(包括音乐美学)的研究,很多学者就尝试运用这些自然科学的原理、方法去解释一些较为抽象的音乐概念或音乐形象。本文试以信息论的原理,来简单地解析音乐的审美活动及其特征。
“信息”(Information)原指自然界(如恒星或矿物发出的脉冲)和人类所传送出来的、可以被人直接通过感官或间接通过仪器所感知的信号系统。《自然辩证法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一书中,涉及信息方法时讲到:信息就本体论意义而言,是标志事物存在及其关系的属性;就认识论意义而言,是认识主体接收到的、可以消除对事物认识不确定的新消息、新内容、新知识。信息须从其发送者出发,以信号的形式在信道里传递,到传递终端,再转化成信息并由其接收者接收。其传递过程,即从信源(信息发送者)经过信道(信息的传递途径)再到信宿(信息的接收者)。如果我们仔细地研究和考察一下音乐审美的全过程,便不难发现信息的这种传递过程,与音乐审美活动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讲,音乐审美就是以信息作为传播媒介的,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信息也就没有音乐审美。
众所周知,音乐审美活动是由音乐的审美主体、审美客体与时空环境三者组成。客体是音乐审美信息的提供者,即信息源;主体则是音乐审美信息的接收者、储存者和加工者;时空环境是主客体进行音乐信息交流的特定场合与范围。那么音乐审美主体它所进行的音乐审美关照,即摄取、储存和加工音乐审美客体信息源提供的审美信息,是由建立在大脑感官神经系统物质生理基础上的三个相互联系着的不同功能系统来担任的。其中,感官神经系统是音乐审美主、客体之间的通道,是直接摄入音乐审美信息的调节器,它把感觉传送来的各种音乐音响、音色片段信息汇总和集合起来,组成整体的音乐形象,经过情感的体验再往大脑细胞群传递,大脑两半球的亿万神经元是对音乐审美形象信息进行感受、评价、储存和最后加工的基地,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音乐感受,从而被审美主体(即欣赏者)所接受。如果这个过程套用《自然辩证法概论》中的信息传递过程示意图,那么音乐审美活动中,音乐信息的传递过程也可表示为:

当然,应该指出音乐审美客体对象有种种形态,但无论其是自然形态、社会形态还是艺术形态,它们作为音乐审美主体审美力把握的对象,作为音乐审美信息源组成,都是由音乐形式、形象结构和内涵三个层次构成。音乐形式常常表现为开放性的片段音乐信息,形象结构表现为整体性的中介音乐形象信息,而内涵则是一种隐蔽性的含义音乐信息。开放性的形式音乐信息直接呈现在外表,属于浅层次的,与音乐审美感觉相适应;中介的音乐形象结构信息完全可以与音乐审美知觉相对应;隐蔽性的含义音乐信息却深藏在内部,只有动用理性才能发现和把握,这是最高层次的审美,也是音乐审美活动的最终目的或最高境界。从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音乐审美客体对象这种音乐信息结构特点决定了它的功能是螺旋式的推进特征。因此,可以这样认为,音乐的“形”与“象”如果不美,便不能成为音乐的审美对象。
有了美的“音乐审美”对象,那么对于音乐的审美活动过程,一般来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感知阶段、知觉阶段、理解阶段,
开始阶段即欣赏主体对音乐的感知阶段中,音乐审美主体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进行审美观照,动用的是听觉感官,接触和摄取的是音乐审美客体对象外层形式开放信息,即那些由片段而多侧面的以及整体的音乐音响结构、音色等声频,这些信息无序地在感觉神经系统中波动,所引起的心理上的愉快或悲哀也是直觉的和朦胧的。就像中学音乐欣赏课中,学生欣赏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命运》时,听完“命运在敲门的动机”后最初的反应,很多人都会说:“像鬼子进村了。”这种类似于笑话的真实现象,恰恰符合了学生在审美过程中初级阶段的真实写照。如果继续观照各种音乐形式信息,通过不同感觉神经汇拢,集中到中枢神经系统,激发起大脑波层的兴奋,引起音乐审美注意,知觉功能便开始参与活动,把散乱、个别、片段的音乐信息按其原来的组合呈现为一个有整体结构的知觉心理形象,便进入第二阶段。这时由于音乐审美知觉对音乐审美客体中介结构信息的把握,音乐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音乐信息交流起初的那种无序的、混沌的状态,逐渐呈现出低级的有序状态,其标志就是音乐审美知觉心理形象的形成。在这一阶段所出现的音乐信息交流的初步有序状态,不同于感觉阶段的混沌散乱表现,它不仅在于形成了整体的音乐心理形象,结构的有序性,更重要的是这时音乐审美主体的情绪、感情被不断地激发起来,也陆续参与到音乐心理形象,使它涂上了主观的色彩,发生了更大的音乐信息变量,因而同外来的物象信息有了重大的区别,这样才产生了真正的主观爱好或厌恶,造成下一阶段对它评价、加工的差异,就如同以上贝多芬《第五交响曲——命运》的例子,学生此时产生的主观爱好与厌恶,可能对“命运的动机”及“英雄的主题”有了新的认识,也因此而出现喜恶的不同分化现象。
那么审美活动的第三阶段即高级阶段,亦是音乐审美信息交流活动的高级阶段,这时音乐审美主体(欣赏者)充分运用思维和理性对音乐审美知觉输送来的完整的音乐结构形象信息进行的不同目标的加工和分析。这个过程根据现代神经细胞学说和信息论的原理,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活动。一种通常是右脑担任的音乐形象信息的识别、记忆、联想和想象等活动。它们是右脑细胞群发动内储的各种音乐形象和经验信息,同外来的音乐形象信息进行对照和比较采取的种种方式;另一种是左脑细胞群运用内储的各种概念性音乐信息对外来音乐形象信息进行哲理的、历史的或美学的、伦理的等等思考分析和评价。这可以说是一种音乐形象信息和音乐概念信息共轭控制的一个过程,对于外来的音乐形象信息,正是运用这种共轭控制的方式,来发现和充分发掘一种内在的深层的带有隐蔽性含义的音乐信息。恰恰是因为音乐审美信息的这种隐蔽的、内在的、深层的特征,如果在欣赏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启发学生运用理智和知识概念,就无法发现和把握音乐的美,这样音乐审美活动也不会上升到高级完整的阶段。而只有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整个音乐审美活动才真正成为有序结构状态,才能产生有目的、有价值的音乐审美结果。只有达到了这一程度,那么《贝多芬第五交响曲——命运》的欣赏才有价值,才能让欣赏者(学生)理解贝多芬的“命运动机”所表现出的一位英雄面对黑暗势力与命运之神咄咄逼人的挑战与压迫时,所显示出的英雄气概与命运抗争的顽强信念,从而使他们真正感受到音乐的魅力所在。
以上对音乐审美活动三个阶段的分析,可以得出下列结论:音乐审美活动的三个发展阶段缺一不可,它是一个有序化的、系统性的综合运动。主体三种审美功能同客体三种审美信息发生全面的对应联系,当这种音乐信息的交流达到最高潮时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动态的、有序的音乐审美过程。
因此,音乐审美活动的全过程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音乐审美活动与科学不同,它要以感性和可知性为前提。无法理解的或人全然不知的“事”或“物”,决不能成为审美对象。既有所解,又有所不解,妙在能意会,难言传,常闻而未见,似知而未知之间,这才是音乐审美信息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结构特点。所以,欣赏民乐合奏《春江花月夜》、古琴曲《高山流水》、《潇湘水云》、交响诗《沃尔塔瓦河》、交响曲《田园》等名曲,便不能完全用已知的科学知识去认识,而只能以评论家、音乐家、鉴赏家的头脑去感受和体会。
综观全文,不难得出音乐审美其实就是主体音乐审美力对客体音乐形象信息的把握,而音乐审美信息只存在和运动于音乐审美系统中,而音乐审美系统则靠音乐审美信息来沟通音乐审美主、客体间的联系,二者互为依存和制约。因此,作为音乐教师在讲授音乐欣赏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运用音乐审美信息传递、运动的特点,来设计一定的教学场景或模式,让学生充分感受不同的音乐信息,充分调动他们的音乐感觉器官,让他们的思维活跃起来,参与到对音乐信息的理性分析中去,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审美信息交流达到最高阶段,以便充分体验音乐的美感,真正去“听懂”音乐,享受音乐。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3]张前,王次昭.音乐美学基础[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4]杨和平.音乐审美问题研究[M].河南,河南文艺出版社,2002.
[5]杨洸.符号学方法与音乐美学[J].中国音乐,1994,(2).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艺术学校)
【关键词】信息论 音乐欣赏 审美活动 音乐审美信息
现代科学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在两种或多种学科的接壤处,产生新的学科(即所谓的边缘学科),从而在理论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二十世纪产生的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自然科学理论,早已引起哲学、美学、声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界的注意,并且日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在音乐研究领域也不例外,特别是理论音乐学(包括音乐美学)的研究,很多学者就尝试运用这些自然科学的原理、方法去解释一些较为抽象的音乐概念或音乐形象。本文试以信息论的原理,来简单地解析音乐的审美活动及其特征。
“信息”(Information)原指自然界(如恒星或矿物发出的脉冲)和人类所传送出来的、可以被人直接通过感官或间接通过仪器所感知的信号系统。《自然辩证法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一书中,涉及信息方法时讲到:信息就本体论意义而言,是标志事物存在及其关系的属性;就认识论意义而言,是认识主体接收到的、可以消除对事物认识不确定的新消息、新内容、新知识。信息须从其发送者出发,以信号的形式在信道里传递,到传递终端,再转化成信息并由其接收者接收。其传递过程,即从信源(信息发送者)经过信道(信息的传递途径)再到信宿(信息的接收者)。如果我们仔细地研究和考察一下音乐审美的全过程,便不难发现信息的这种传递过程,与音乐审美活动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讲,音乐审美就是以信息作为传播媒介的,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信息也就没有音乐审美。
众所周知,音乐审美活动是由音乐的审美主体、审美客体与时空环境三者组成。客体是音乐审美信息的提供者,即信息源;主体则是音乐审美信息的接收者、储存者和加工者;时空环境是主客体进行音乐信息交流的特定场合与范围。那么音乐审美主体它所进行的音乐审美关照,即摄取、储存和加工音乐审美客体信息源提供的审美信息,是由建立在大脑感官神经系统物质生理基础上的三个相互联系着的不同功能系统来担任的。其中,感官神经系统是音乐审美主、客体之间的通道,是直接摄入音乐审美信息的调节器,它把感觉传送来的各种音乐音响、音色片段信息汇总和集合起来,组成整体的音乐形象,经过情感的体验再往大脑细胞群传递,大脑两半球的亿万神经元是对音乐审美形象信息进行感受、评价、储存和最后加工的基地,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音乐感受,从而被审美主体(即欣赏者)所接受。如果这个过程套用《自然辩证法概论》中的信息传递过程示意图,那么音乐审美活动中,音乐信息的传递过程也可表示为:

当然,应该指出音乐审美客体对象有种种形态,但无论其是自然形态、社会形态还是艺术形态,它们作为音乐审美主体审美力把握的对象,作为音乐审美信息源组成,都是由音乐形式、形象结构和内涵三个层次构成。音乐形式常常表现为开放性的片段音乐信息,形象结构表现为整体性的中介音乐形象信息,而内涵则是一种隐蔽性的含义音乐信息。开放性的形式音乐信息直接呈现在外表,属于浅层次的,与音乐审美感觉相适应;中介的音乐形象结构信息完全可以与音乐审美知觉相对应;隐蔽性的含义音乐信息却深藏在内部,只有动用理性才能发现和把握,这是最高层次的审美,也是音乐审美活动的最终目的或最高境界。从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音乐审美客体对象这种音乐信息结构特点决定了它的功能是螺旋式的推进特征。因此,可以这样认为,音乐的“形”与“象”如果不美,便不能成为音乐的审美对象。
有了美的“音乐审美”对象,那么对于音乐的审美活动过程,一般来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感知阶段、知觉阶段、理解阶段,
开始阶段即欣赏主体对音乐的感知阶段中,音乐审美主体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进行审美观照,动用的是听觉感官,接触和摄取的是音乐审美客体对象外层形式开放信息,即那些由片段而多侧面的以及整体的音乐音响结构、音色等声频,这些信息无序地在感觉神经系统中波动,所引起的心理上的愉快或悲哀也是直觉的和朦胧的。就像中学音乐欣赏课中,学生欣赏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命运》时,听完“命运在敲门的动机”后最初的反应,很多人都会说:“像鬼子进村了。”这种类似于笑话的真实现象,恰恰符合了学生在审美过程中初级阶段的真实写照。如果继续观照各种音乐形式信息,通过不同感觉神经汇拢,集中到中枢神经系统,激发起大脑波层的兴奋,引起音乐审美注意,知觉功能便开始参与活动,把散乱、个别、片段的音乐信息按其原来的组合呈现为一个有整体结构的知觉心理形象,便进入第二阶段。这时由于音乐审美知觉对音乐审美客体中介结构信息的把握,音乐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音乐信息交流起初的那种无序的、混沌的状态,逐渐呈现出低级的有序状态,其标志就是音乐审美知觉心理形象的形成。在这一阶段所出现的音乐信息交流的初步有序状态,不同于感觉阶段的混沌散乱表现,它不仅在于形成了整体的音乐心理形象,结构的有序性,更重要的是这时音乐审美主体的情绪、感情被不断地激发起来,也陆续参与到音乐心理形象,使它涂上了主观的色彩,发生了更大的音乐信息变量,因而同外来的物象信息有了重大的区别,这样才产生了真正的主观爱好或厌恶,造成下一阶段对它评价、加工的差异,就如同以上贝多芬《第五交响曲——命运》的例子,学生此时产生的主观爱好与厌恶,可能对“命运的动机”及“英雄的主题”有了新的认识,也因此而出现喜恶的不同分化现象。
那么审美活动的第三阶段即高级阶段,亦是音乐审美信息交流活动的高级阶段,这时音乐审美主体(欣赏者)充分运用思维和理性对音乐审美知觉输送来的完整的音乐结构形象信息进行的不同目标的加工和分析。这个过程根据现代神经细胞学说和信息论的原理,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活动。一种通常是右脑担任的音乐形象信息的识别、记忆、联想和想象等活动。它们是右脑细胞群发动内储的各种音乐形象和经验信息,同外来的音乐形象信息进行对照和比较采取的种种方式;另一种是左脑细胞群运用内储的各种概念性音乐信息对外来音乐形象信息进行哲理的、历史的或美学的、伦理的等等思考分析和评价。这可以说是一种音乐形象信息和音乐概念信息共轭控制的一个过程,对于外来的音乐形象信息,正是运用这种共轭控制的方式,来发现和充分发掘一种内在的深层的带有隐蔽性含义的音乐信息。恰恰是因为音乐审美信息的这种隐蔽的、内在的、深层的特征,如果在欣赏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启发学生运用理智和知识概念,就无法发现和把握音乐的美,这样音乐审美活动也不会上升到高级完整的阶段。而只有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整个音乐审美活动才真正成为有序结构状态,才能产生有目的、有价值的音乐审美结果。只有达到了这一程度,那么《贝多芬第五交响曲——命运》的欣赏才有价值,才能让欣赏者(学生)理解贝多芬的“命运动机”所表现出的一位英雄面对黑暗势力与命运之神咄咄逼人的挑战与压迫时,所显示出的英雄气概与命运抗争的顽强信念,从而使他们真正感受到音乐的魅力所在。
以上对音乐审美活动三个阶段的分析,可以得出下列结论:音乐审美活动的三个发展阶段缺一不可,它是一个有序化的、系统性的综合运动。主体三种审美功能同客体三种审美信息发生全面的对应联系,当这种音乐信息的交流达到最高潮时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动态的、有序的音乐审美过程。
因此,音乐审美活动的全过程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音乐审美活动与科学不同,它要以感性和可知性为前提。无法理解的或人全然不知的“事”或“物”,决不能成为审美对象。既有所解,又有所不解,妙在能意会,难言传,常闻而未见,似知而未知之间,这才是音乐审美信息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结构特点。所以,欣赏民乐合奏《春江花月夜》、古琴曲《高山流水》、《潇湘水云》、交响诗《沃尔塔瓦河》、交响曲《田园》等名曲,便不能完全用已知的科学知识去认识,而只能以评论家、音乐家、鉴赏家的头脑去感受和体会。
综观全文,不难得出音乐审美其实就是主体音乐审美力对客体音乐形象信息的把握,而音乐审美信息只存在和运动于音乐审美系统中,而音乐审美系统则靠音乐审美信息来沟通音乐审美主、客体间的联系,二者互为依存和制约。因此,作为音乐教师在讲授音乐欣赏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运用音乐审美信息传递、运动的特点,来设计一定的教学场景或模式,让学生充分感受不同的音乐信息,充分调动他们的音乐感觉器官,让他们的思维活跃起来,参与到对音乐信息的理性分析中去,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审美信息交流达到最高阶段,以便充分体验音乐的美感,真正去“听懂”音乐,享受音乐。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3]张前,王次昭.音乐美学基础[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4]杨和平.音乐审美问题研究[M].河南,河南文艺出版社,2002.
[5]杨洸.符号学方法与音乐美学[J].中国音乐,1994,(2).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艺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