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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9月,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并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由此,社区矫正工作中专业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业社工)队伍建设问题也被提上工作日程。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4年以来,湖南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和社会组织派遣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有效地缓解了社区矫正领域人力资源不足、教育深度不够的问题,使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矫正服务成为了可能,进一步优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为矫正对象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就业技能和知识,从而实现了传统管控方式与社会专业方法的无缝连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连续三年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湖南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也被全国同行称之为“湖南样板”。
根据湖南社区矫正局最新的数据统计,全省123个县(市区)共计投入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资金2900余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126项,购买岗位989人。通过购买岗位的形式招聘的989名社区矫正社工中,75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8人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质,35人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质,112人具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其他职业资质。从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社区矫正工作中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实际中还存在种种问题。
(一)队伍数量不够
从全国来看,按照《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 年)》,到2020 年,我国需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 万人。而根据据“2016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 年底,全国社工规模达到76 万人(截止2015 年,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仅有8.2万多人),从湖南省来看,全省14个地市级司法局,138个县区级司法局,2004个乡镇或街道司法所。近4000人的专业人才需求量使得专业人才数量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瓶颈,虽然每年湖南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缓解了一部分缺口,但工作实际中,工作人员工作任务之重,工作压力之大成为矫正质量提升的最大掣肘之一。
(二)队伍质量不佳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以教育改造罪犯为目的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相比其他社会工作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不但要掌握社会工作的方法,还要了解法律知识,具备教育矫正罪犯的技能。目前社会上符合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社工人才非常匮乏。有的社会工作者希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但是并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有的司法局迫切需要招聘社会工作者,却无法招录到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湖南省近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来看,专业社工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专业社工仅占到3.5%,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质也只有8.8%,大专学历就占到了76.2%。面对社区矫正中的协助调查评估、心理矫治、评估矫正需求、开展教育学习、指导就业就学等实际工作时,难免有力不从心之感,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薪酬不高
总体而言,社会工作者薪酬普遍不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湖南省来说,每年花费近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引进专业社工,看似很大的基数,但算到个人头上,每个专业社工的月薪就不到2400元,这些费用还只是应发薪酬,实际到手的就更少了,这种薪酬水平在偏远山区尚可,但放到长沙市这样的二线城市,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去甚远。薪酬不高使得“招不进人,留不住人”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尴尬。
(四)晋升空间不大
虽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社工既不是公务员,也无事业编制,大多数工作集中在社区、乡镇,而这些地方晋升空间有限,尤其与一起办公的司法局、司法所正式编制的同事的对比,导致专业社工对职业的认同度偏低,看不到未来,无法对自己做出明确的职业规划,工作缺乏成就感,人员流动性和流失性强,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
(五)经费保障不足
湖南省2013年明确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人数,1500元\人\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没有另外增设专项经费,需要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中统筹开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当年所确定的经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县(市区)司法局普遍缺少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的经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经费保障的不足直接影响专业社工的职业规划、职业认同度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源头”培养,强化在职培训,进一步加大专业社工队伍供给
要通过不断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教育、社会工作者继续培训、孵化培训专业社会组织等途径,不断扩大专业社工队伍规模。
1.加大专业社工学历教育的“源头”培养
目前,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展合作,推动司法警院设立了社区矫正专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培养社区矫正需要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由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联系县(市区)司法局,为司法警院法律系社区矫正专业的畢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司法警院每年安排100余名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为期8-10个月。此举既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又为高校毕业生开展社会实践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机会,将基层司法所和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打造成为了社区矫正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基地。顶岗实习过程中,警院学生发挥其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的特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发挥其熟悉业务操作的优势,进行互动交流,理论与实践相互印证,实现了双方理论知识、实操水平的“双促进”、“双提升”,有效地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据司法警官学院统计,从2011年开始,已经累计安排了600余名警院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司法局、司法所进行实习,有近200名学习社区矫正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直接到基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继续不断加大和强化专业社工的数量的供给,有效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 2.强化在职人员的继续培训
目前,一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人员中,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的不到10%,政府通过组织专业培训,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社区矫正社工的业务工作水平,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社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职业资质考试,不断扩大专业社工人员规模。
3.增强传统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专业性
相对于传统的社会工作而言,社区矫正专业社工有更高的专业特色和要求,它的工作对象毕竟为服刑人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它需要普通的社会工作者还要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组织学等专业方面的知识背景作为支撑,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课程的培训,是在短时间内培养出符合社区矫正工作需求专业社工的有效途径。
(二)提升队伍管理,落实培训督导,进一步提升专业社工专业化水平
1.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专业社工的良性互动
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和社会组织派遣中的哪一种方式,专业社工到了实际工作岗位上,承担了份外的多项职责,一旦提出异议,就面临第二年不再“续约”的风险,许多专业社工对“一人多用”、“通才”型岗位有想法却没有办法,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因而需要我们在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策略,将每个项目具体化、可操作化,列出相应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权利、义务,形成执法管理职责与专业社工职责相对清晰、互为补充、良性运行的局面。
2.做好培育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工作,提升专业社工科学管理水平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对专业社工主要群体的管理与考核依然应由其所属的专业社会组织负责。因而,社区矫正局应根据各个专业社会组织的特征组织分类指导,增强专业社工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3.按需提供,增强培训实效性
通过政校互动、行业互动等方式,由省社区矫正局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宣讲团(可由高校教师、行业佼佼者、专业社工等组成),为各地专业社工培训提供“菜单式”培训,根据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轮训、专题讲座等,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4.探索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提升专业社工入口质量
积极探索与本科院校联合招生形式,提升专业社工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专业社工的入口质量。
(三)加强社会统筹,优化政府政策,有力支撑专业社工专业晋升
1.建立健全专业社工激励机制。学习借鉴深圳、香港的社会工作者管理考核机制,对专业社工的出路做出科学的顶层设计,使之对职业有明确的预期和規划,形成制度留人、情感留人的工作格局。
2.优化社会政策。对于专业社工达到相应服务年限的在升学、考录公务员等争取制度优惠,提升专业社工的工作幸福指数。
(四)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争取财政支持,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提升,进一步优化专业社工工作环境,提高薪酬水平,增强专业社工的职业认同度和归属感。(作者单位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4年9月,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并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由此,社区矫正工作中专业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业社工)队伍建设问题也被提上工作日程。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4年以来,湖南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和社会组织派遣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有效地缓解了社区矫正领域人力资源不足、教育深度不够的问题,使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矫正服务成为了可能,进一步优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为矫正对象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就业技能和知识,从而实现了传统管控方式与社会专业方法的无缝连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连续三年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湖南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也被全国同行称之为“湖南样板”。
根据湖南社区矫正局最新的数据统计,全省123个县(市区)共计投入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资金2900余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126项,购买岗位989人。通过购买岗位的形式招聘的989名社区矫正社工中,75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8人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质,35人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质,112人具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其他职业资质。从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社区矫正工作中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实际中还存在种种问题。
(一)队伍数量不够
从全国来看,按照《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 年)》,到2020 年,我国需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 万人。而根据据“2016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 年底,全国社工规模达到76 万人(截止2015 年,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仅有8.2万多人),从湖南省来看,全省14个地市级司法局,138个县区级司法局,2004个乡镇或街道司法所。近4000人的专业人才需求量使得专业人才数量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瓶颈,虽然每年湖南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缓解了一部分缺口,但工作实际中,工作人员工作任务之重,工作压力之大成为矫正质量提升的最大掣肘之一。
(二)队伍质量不佳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以教育改造罪犯为目的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相比其他社会工作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不但要掌握社会工作的方法,还要了解法律知识,具备教育矫正罪犯的技能。目前社会上符合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社工人才非常匮乏。有的社会工作者希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但是并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有的司法局迫切需要招聘社会工作者,却无法招录到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湖南省近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来看,专业社工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专业社工仅占到3.5%,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质也只有8.8%,大专学历就占到了76.2%。面对社区矫正中的协助调查评估、心理矫治、评估矫正需求、开展教育学习、指导就业就学等实际工作时,难免有力不从心之感,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薪酬不高
总体而言,社会工作者薪酬普遍不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湖南省来说,每年花费近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引进专业社工,看似很大的基数,但算到个人头上,每个专业社工的月薪就不到2400元,这些费用还只是应发薪酬,实际到手的就更少了,这种薪酬水平在偏远山区尚可,但放到长沙市这样的二线城市,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去甚远。薪酬不高使得“招不进人,留不住人”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尴尬。
(四)晋升空间不大
虽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社工既不是公务员,也无事业编制,大多数工作集中在社区、乡镇,而这些地方晋升空间有限,尤其与一起办公的司法局、司法所正式编制的同事的对比,导致专业社工对职业的认同度偏低,看不到未来,无法对自己做出明确的职业规划,工作缺乏成就感,人员流动性和流失性强,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
(五)经费保障不足
湖南省2013年明确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人数,1500元\人\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没有另外增设专项经费,需要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中统筹开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当年所确定的经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县(市区)司法局普遍缺少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的经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经费保障的不足直接影响专业社工的职业规划、职业认同度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源头”培养,强化在职培训,进一步加大专业社工队伍供给
要通过不断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教育、社会工作者继续培训、孵化培训专业社会组织等途径,不断扩大专业社工队伍规模。
1.加大专业社工学历教育的“源头”培养
目前,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展合作,推动司法警院设立了社区矫正专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培养社区矫正需要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由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联系县(市区)司法局,为司法警院法律系社区矫正专业的畢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司法警院每年安排100余名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为期8-10个月。此举既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又为高校毕业生开展社会实践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机会,将基层司法所和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打造成为了社区矫正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基地。顶岗实习过程中,警院学生发挥其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的特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发挥其熟悉业务操作的优势,进行互动交流,理论与实践相互印证,实现了双方理论知识、实操水平的“双促进”、“双提升”,有效地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据司法警官学院统计,从2011年开始,已经累计安排了600余名警院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司法局、司法所进行实习,有近200名学习社区矫正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直接到基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继续不断加大和强化专业社工的数量的供给,有效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 2.强化在职人员的继续培训
目前,一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人员中,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的不到10%,政府通过组织专业培训,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社区矫正社工的业务工作水平,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社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职业资质考试,不断扩大专业社工人员规模。
3.增强传统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专业性
相对于传统的社会工作而言,社区矫正专业社工有更高的专业特色和要求,它的工作对象毕竟为服刑人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它需要普通的社会工作者还要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组织学等专业方面的知识背景作为支撑,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课程的培训,是在短时间内培养出符合社区矫正工作需求专业社工的有效途径。
(二)提升队伍管理,落实培训督导,进一步提升专业社工专业化水平
1.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专业社工的良性互动
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和社会组织派遣中的哪一种方式,专业社工到了实际工作岗位上,承担了份外的多项职责,一旦提出异议,就面临第二年不再“续约”的风险,许多专业社工对“一人多用”、“通才”型岗位有想法却没有办法,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因而需要我们在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策略,将每个项目具体化、可操作化,列出相应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权利、义务,形成执法管理职责与专业社工职责相对清晰、互为补充、良性运行的局面。
2.做好培育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工作,提升专业社工科学管理水平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对专业社工主要群体的管理与考核依然应由其所属的专业社会组织负责。因而,社区矫正局应根据各个专业社会组织的特征组织分类指导,增强专业社工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3.按需提供,增强培训实效性
通过政校互动、行业互动等方式,由省社区矫正局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宣讲团(可由高校教师、行业佼佼者、专业社工等组成),为各地专业社工培训提供“菜单式”培训,根据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轮训、专题讲座等,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4.探索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提升专业社工入口质量
积极探索与本科院校联合招生形式,提升专业社工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专业社工的入口质量。
(三)加强社会统筹,优化政府政策,有力支撑专业社工专业晋升
1.建立健全专业社工激励机制。学习借鉴深圳、香港的社会工作者管理考核机制,对专业社工的出路做出科学的顶层设计,使之对职业有明确的预期和規划,形成制度留人、情感留人的工作格局。
2.优化社会政策。对于专业社工达到相应服务年限的在升学、考录公务员等争取制度优惠,提升专业社工的工作幸福指数。
(四)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争取财政支持,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提升,进一步优化专业社工工作环境,提高薪酬水平,增强专业社工的职业认同度和归属感。(作者单位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