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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的适用范围,对闽北地区某医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提出建议,并针对各种制药废水的特点提出了适用于医药制造企业废水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