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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关于价格和成本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主要问题,这也是节约成本的一项保证。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属于一种特殊性的商品,这样价格就存在多种影响因素,因此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上,要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让建筑产品在一个经济学角度内被审定,才能让工程建设者和社会人员对建筑产品有重新的认识。基于此,本文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关键词:建筑产品 价格形成 影响因素 研究
建筑产品在形成时会因为供求关系以及市场上的其他因素等对产品的价格造成多方面的影响。那么只有对产品价格的形成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让影响因素更加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所以这两者的研究缺一不可,以下是关于我国建筑市场产品价格的形成以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和分析。
一、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以及现状研究
1.我国建筑产品价格的现状分析。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国建筑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所采取的计算模式主要是根据建筑产品的投资来源以及参与到市场中的建筑企业进行分类。第一类是涉外的建筑项目,其中包含了国外的投资项目以及国内的投资项目和国际中公开招标所形成的重大项目等等。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一般采用通用的计算模式进行。第二,一般来说,如果是国内的自我投资或者有国内企业参与的工程投资,会使用的价格计算模式是建筑产品价格模式。上述两种计价模式都比较常用,但是第一种是从国际的角度出发进行合同条件的拟定,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及量价分离的办法所进行的工程价格计算。建筑产品的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需要突破以往的价格计算局限,从国际角度出发当成惯例去计算价格,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所在,更是我国建筑产品价格计算变革的一种发展途径。所论述的第二种计价模式主要是从预算定额和取费定额方面所进行的计价调整,其实,这种计量方法的实质还是国家和政府所控制的指导价格,这样建筑市场上产品的价格定制主体是政府,不是建筑的承包商,这样的情况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不相匹配。我国在建筑发展过程中,总体的改革目标是企业对建筑产品进行自主性的定价,然后最后价格让买卖双方自己来最后确定。
这两种建筑产品的计算价格大体上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在建筑产品价格形成以及计价依据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异。自从我国开始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开始,国家建筑产品价格市场有一定的突破和进展,但是依然存在多种问题,例如,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使用方面,市场推动力还不是特别广泛,所以该项方法的使用范围比较小,在一些试点工程建筑项目上不仅单一,而且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局限性,很多与之相关的配套工作与时代发展之间存在落差感,由此产生调整措施的滞后现象。
2.我国建筑产品市场计价模式的发展情况。在市场经济中,两大主导因素就是市场和价格,这也是组成市场经济的主要灵魂所在,价格的形成和理论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主要基石。建筑产品价格机制更是市场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只有从价格的功能上进行考虑才能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让交易更加平等,以此达到建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在建筑产品市场中,由于投资量方面比较大,并且工程建设的周期比较长,这样价格的形成也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现象,同一般的市场商品相对比会存在较大的区别。它在市场中属于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殊性商品,这样价格也随之带有特殊性,由此也可以看到,建筑市场的产品基本由市场决定,是在市场的有序形成下发展起来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让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中形成的一种有效途径,更是一种特殊手段,但是当前并不是使用工程清单的报价方式就完全可以在市场上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它还存在诸多的影响因素,需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这样也才能真正地实现产品的价值所在。
二、影响我国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的主要因素研究
1.原有制度对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我国的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以往的传统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建筑产品价格由政府定额决定,这样的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当前推荐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在推行上遇到了些许的困难。历史和旧制度所遗留下来的弊端不可能在一日或者两日之间就能够剔除,要在市场经济长期的竞争中得以延续和解决。一种制度的实施既需要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市场的诱致,所以,从经济制度的视角来看,政府在强力推行一种制度时,若是没有完善的市场法律保证,那么在推行的过程中就可能发生变形的危险,因此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新旧制度的交替需要时间的作用,才能让市场更加适应,这样才会发生很好的效果。
2.招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的过程中,我国已经拥有了建筑市场,但是市场不能成为自己的主导者,在其中,政府会有一定的敢于,例如,对产品计价依据的使用、产品评价标准办法等等,这样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就不能自由的去决定建筑产品的价格,由此,市场的竞争性也受到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的商品市场中存在一种规定,即超出了一定价值以上的建筑工程,需要在招标的基础上对承包商加以确立,但是一些需要招标或者投标的建筑项目在界定的指标和范围上并没有一个较为宽泛的说明,机制也存在多种弊端,缺少灵活性。例如,一些价值非常小的工程项目,因为施工过程时间短、成本小,并且施工的工艺也相对简单,这样业主就会选择一些自己相对熟知的承包商去发包工程项目,这样最大的效果就是降低了工程成本,并且省去了招标的步骤,同时又节省了很多时间,对于工程双方都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工程若是必须界定在招标的范围内,那么在无形之中就增加了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各项手续流程也更加浪费时间,而且成本也会增大,浪费了很多资源,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建筑产品的价格其实就是建筑產品自身价值的一种直观性反映,若是建设的成本增加,会直接导致市场价格的不稳定。
3.建筑工程企业缺少内部定额机制。我国当前的建筑产品价格使用的是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这样做的主要目标就是让建筑行业所生成的产品价格在市场的正常竞争中形成,避免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摆脱政府定额以及各项指导价格的约束。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需要建筑企业从自身的情况出发在内部制定定额制度,这样在投标时,能够有价可依,让报价也更加激烈,有竞争力。但是定额的方式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使用比较少,一些企业还一直在沿用建设概预算的制度,也就是全国或者一些地方采用的是定额计算费用,并且使用统一的标准,这样建筑市场产品的价格也就只能是统计定额和建筑实际所衍生出来的,缺少了对建筑产品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这种现象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所谓的供求影响价格有很多不符合之处,并且与经济发展规律不相适应,由此市场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作用。为了改变这个问题,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全国范围推行非常有必要,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适应现代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趋势,让内部定额的方式促进企业招标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建筑市场产品价格的形成发展以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找出了传统建筑产品价格形成的弊端,推荐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通过招标和定额等让建筑产品价格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的有序形成。
参考文献:
[1]何红锋,何伯洲.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形成的障碍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1,33(4):450-453.
[2]尚梅,张金锁.中国建筑产品价格先导变量研究[J].西安科技大学学报,2014,28(1):163-168,183.
[3]王集丽.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J].城市建设,2013,25(27):68-70.
[4]王集丽.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J].城市建设,2012,12(17):23-25.
[5]陈光.建筑产品价格探析[J].北方经贸,2011,(10):44-45.
[6]刘玲.建筑产品价格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完善[J].价值工程,2012,25(6):96-98.
关键词:建筑产品 价格形成 影响因素 研究
建筑产品在形成时会因为供求关系以及市场上的其他因素等对产品的价格造成多方面的影响。那么只有对产品价格的形成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让影响因素更加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所以这两者的研究缺一不可,以下是关于我国建筑市场产品价格的形成以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和分析。
一、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以及现状研究
1.我国建筑产品价格的现状分析。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国建筑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所采取的计算模式主要是根据建筑产品的投资来源以及参与到市场中的建筑企业进行分类。第一类是涉外的建筑项目,其中包含了国外的投资项目以及国内的投资项目和国际中公开招标所形成的重大项目等等。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一般采用通用的计算模式进行。第二,一般来说,如果是国内的自我投资或者有国内企业参与的工程投资,会使用的价格计算模式是建筑产品价格模式。上述两种计价模式都比较常用,但是第一种是从国际的角度出发进行合同条件的拟定,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及量价分离的办法所进行的工程价格计算。建筑产品的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需要突破以往的价格计算局限,从国际角度出发当成惯例去计算价格,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所在,更是我国建筑产品价格计算变革的一种发展途径。所论述的第二种计价模式主要是从预算定额和取费定额方面所进行的计价调整,其实,这种计量方法的实质还是国家和政府所控制的指导价格,这样建筑市场上产品的价格定制主体是政府,不是建筑的承包商,这样的情况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不相匹配。我国在建筑发展过程中,总体的改革目标是企业对建筑产品进行自主性的定价,然后最后价格让买卖双方自己来最后确定。
这两种建筑产品的计算价格大体上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在建筑产品价格形成以及计价依据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异。自从我国开始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开始,国家建筑产品价格市场有一定的突破和进展,但是依然存在多种问题,例如,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使用方面,市场推动力还不是特别广泛,所以该项方法的使用范围比较小,在一些试点工程建筑项目上不仅单一,而且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局限性,很多与之相关的配套工作与时代发展之间存在落差感,由此产生调整措施的滞后现象。
2.我国建筑产品市场计价模式的发展情况。在市场经济中,两大主导因素就是市场和价格,这也是组成市场经济的主要灵魂所在,价格的形成和理论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主要基石。建筑产品价格机制更是市场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只有从价格的功能上进行考虑才能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让交易更加平等,以此达到建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在建筑产品市场中,由于投资量方面比较大,并且工程建设的周期比较长,这样价格的形成也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现象,同一般的市场商品相对比会存在较大的区别。它在市场中属于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殊性商品,这样价格也随之带有特殊性,由此也可以看到,建筑市场的产品基本由市场决定,是在市场的有序形成下发展起来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让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中形成的一种有效途径,更是一种特殊手段,但是当前并不是使用工程清单的报价方式就完全可以在市场上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它还存在诸多的影响因素,需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这样也才能真正地实现产品的价值所在。
二、影响我国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的主要因素研究
1.原有制度对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我国的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以往的传统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建筑产品价格由政府定额决定,这样的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当前推荐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在推行上遇到了些许的困难。历史和旧制度所遗留下来的弊端不可能在一日或者两日之间就能够剔除,要在市场经济长期的竞争中得以延续和解决。一种制度的实施既需要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市场的诱致,所以,从经济制度的视角来看,政府在强力推行一种制度时,若是没有完善的市场法律保证,那么在推行的过程中就可能发生变形的危险,因此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新旧制度的交替需要时间的作用,才能让市场更加适应,这样才会发生很好的效果。
2.招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的过程中,我国已经拥有了建筑市场,但是市场不能成为自己的主导者,在其中,政府会有一定的敢于,例如,对产品计价依据的使用、产品评价标准办法等等,这样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就不能自由的去决定建筑产品的价格,由此,市场的竞争性也受到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的商品市场中存在一种规定,即超出了一定价值以上的建筑工程,需要在招标的基础上对承包商加以确立,但是一些需要招标或者投标的建筑项目在界定的指标和范围上并没有一个较为宽泛的说明,机制也存在多种弊端,缺少灵活性。例如,一些价值非常小的工程项目,因为施工过程时间短、成本小,并且施工的工艺也相对简单,这样业主就会选择一些自己相对熟知的承包商去发包工程项目,这样最大的效果就是降低了工程成本,并且省去了招标的步骤,同时又节省了很多时间,对于工程双方都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工程若是必须界定在招标的范围内,那么在无形之中就增加了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各项手续流程也更加浪费时间,而且成本也会增大,浪费了很多资源,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建筑产品的价格其实就是建筑產品自身价值的一种直观性反映,若是建设的成本增加,会直接导致市场价格的不稳定。
3.建筑工程企业缺少内部定额机制。我国当前的建筑产品价格使用的是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这样做的主要目标就是让建筑行业所生成的产品价格在市场的正常竞争中形成,避免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摆脱政府定额以及各项指导价格的约束。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需要建筑企业从自身的情况出发在内部制定定额制度,这样在投标时,能够有价可依,让报价也更加激烈,有竞争力。但是定额的方式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使用比较少,一些企业还一直在沿用建设概预算的制度,也就是全国或者一些地方采用的是定额计算费用,并且使用统一的标准,这样建筑市场产品的价格也就只能是统计定额和建筑实际所衍生出来的,缺少了对建筑产品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这种现象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所谓的供求影响价格有很多不符合之处,并且与经济发展规律不相适应,由此市场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作用。为了改变这个问题,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全国范围推行非常有必要,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适应现代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趋势,让内部定额的方式促进企业招标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建筑市场产品价格的形成发展以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找出了传统建筑产品价格形成的弊端,推荐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通过招标和定额等让建筑产品价格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的有序形成。
参考文献:
[1]何红锋,何伯洲.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形成的障碍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1,33(4):450-453.
[2]尚梅,张金锁.中国建筑产品价格先导变量研究[J].西安科技大学学报,2014,28(1):163-168,183.
[3]王集丽.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J].城市建设,2013,25(27):68-70.
[4]王集丽.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J].城市建设,2012,12(17):23-25.
[5]陈光.建筑产品价格探析[J].北方经贸,2011,(10):44-45.
[6]刘玲.建筑产品价格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完善[J].价值工程,2012,25(6):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