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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正式创立于元朝,实行初期对稳定边疆曾起过重要作用,但随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显现。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改为朝廷选拔流官充任,并且不得世袭。第一次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清朝雍正时期大规模推广。改土y-3流对于开发边疆地区经济,促进边疆与内地人员、文化交流,加强中央集权,实现政权体制统一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