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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过程的确是一个处理多方面矛盾关系的过程,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矛盾是劳资关系,这是需要政府和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
近日,先后有两条消息又刺激了我们多少有些麻木的神经。一条消息说深圳某个住宅区的高层楼房的夹层中居住了300多名外来工,他们生活在这里都要爬进爬出。消防部门发现了这个情况,才强行让他们离开了这里。另一条消息报道山西不法老板丧尽天良地用强制手段让工人包括童工做苦役。我國低端就业市场的劳工苦难状况被严重低估了,相应地,保护劳工权益的工作在许多地方严重地陷于敷衍塞责、放任自流的状态。比如劳工在城市的居住状况,其实不惟深圳一地如此,人们也早已熟视无睹。

有些人想调整劳资关系问题归结为劳动市场的关系方面,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的确对劳动者的权益发生影响,但是有两点要注意,一点就是资方给劳工的让步是迫于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是迫不得已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采取一些好的措施,对劳动者供求严衡有较大影响。
调整劳资关系,政府需要做很多工作。而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不能说政府没有做工作,但工作的重心似乎放在了劳动过程以外,特别是放到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方面,对劳动过程的监管、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约束则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交互存在。
然而过去我们对劳资关系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这里有体制方面原因,也有认识方面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走向繁荣,出口水平连创记录,虽然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和低工资水平功不可没。但这种低工资产生低劳动成本的经济扩张方式,如不创造条件,转换为新的发展模式,就会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隐患。据我们做的一些调查,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劳工每周工作84小时,超过了我们正常工作的一倍。在经济扩张初期,可以借助所谓“人口红利”的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使国内工业规模扩大。一旦有了工业规模,就应该使工资水平逐步上升,促进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提高产品的质量,一方面占领国际高端市场,另一方面扩大国内需求,使国内市场与国家工业规模相适应。
显然,上述认识尚未能影响到国家发展战略。这可能与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错误理解有关。人们会简单地以为,工资水平是由劳动市场决定的,只要劳动市场存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工资水平就无法提高,国家不能干预;若干预了,劳动资源就不能有效配置。曾经有一位儒商跟我说,他是看到了在一些高度竞争的产业部门中工人劳动时间很长,例如每天工作在12小时左右,但这是工人愿意这样啊,他们为了多挣钱啊,限制他们的工作时间,不是要打掉他们的饭碗么?我以为这个说法很没有道理。但懂得劳动理论的人都知道,只有工作单价很低的时候,工人才愿意加班工作;工资一旦上升到一定水平,工人就会追求闲暇,无论白领或蓝领都是这样。可还要懂得,工资低的原因正是他们在加班工作。想一想,若全国每一个工人每周工作80小时以上会挤占多少个工作岗位啊!退一步说,仅仅每一个工人平均工作60个小时,也足以使我们的劳动市场显著失衡。粗略计算,全国每个职工每天多工作一小时,就意味着4000万左右劳动力的饭碗被拿掉了!把这样一种机制淘汰,换一种新的机制,难道不需要政府介入么?
前面提到的儒商还告诉我,如果政府干预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工作水平,像“珠三角”一带的许多企业就要关门了,因为他们没有垄断资源,老板们经营企业如履薄冰,只挣一些辛苦钱,抑或可以说老板们比工人更辛苦。工作时间最长的是老板,老板已成为资本的奴隶,压力最大在这里我无法多用笔墨分析老板们和工人之间的价值取向,我们也不是要试图改变人性,人们都是要趋利的,资方要赚钱,工人也要赚钱,大家都追求赚钱,结果形成了一种对资方有利,对工人不利的机制,政府有责任出面平衡。但我想说,如果上述理由成为是中国工人不能减少工作时间和提高工资的理由,那趁早把中国的现代化之梦扔到太平洋中去吧!

忽视城市劳资关系问题的原因,还与知识界的其他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有关,这种看法显然对决策者影响不小。前两年,一家著名调查公司抛出过城市农民工自我福利感受非常好的调查结论。这几年,在关注城乡收入差距的时候,又把农民进城务工作为消除差距的主要办法。这给人的印象是农民进城就好像圆了幸福之梦。其实,不用深入调查就会知道,农民工的日工资报酬比不上农业生产的日工资报酬。农民收入低下的直接原因是他们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而城市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过长,是留在农村的农民不能更多地进城因而不能克服农村失业现象的直接原因。一言以蔽之,城市劳资关系方面的缺陷是农村落后问题的基本制约因素之一。
明白了上述道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很容易地解决城市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呢?也未必。像山西那样的“奴隶工场”难道还非要等待新的法律出台才能制裁么?那种明火执仗的犯罪还要什么高技术侦破手段才能发现么?一些官员和不法资本纠缠在了一起,官员们就会放纵资本对工人的盘剥,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希望是有的。我们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然后还要为解决体制方面的问题扎扎实实做些事情,使得各级政府能真正响应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号召,为全社会的利益负起责任来。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
近日,先后有两条消息又刺激了我们多少有些麻木的神经。一条消息说深圳某个住宅区的高层楼房的夹层中居住了300多名外来工,他们生活在这里都要爬进爬出。消防部门发现了这个情况,才强行让他们离开了这里。另一条消息报道山西不法老板丧尽天良地用强制手段让工人包括童工做苦役。我國低端就业市场的劳工苦难状况被严重低估了,相应地,保护劳工权益的工作在许多地方严重地陷于敷衍塞责、放任自流的状态。比如劳工在城市的居住状况,其实不惟深圳一地如此,人们也早已熟视无睹。

有些人想调整劳资关系问题归结为劳动市场的关系方面,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的确对劳动者的权益发生影响,但是有两点要注意,一点就是资方给劳工的让步是迫于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是迫不得已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采取一些好的措施,对劳动者供求严衡有较大影响。
调整劳资关系,政府需要做很多工作。而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不能说政府没有做工作,但工作的重心似乎放在了劳动过程以外,特别是放到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方面,对劳动过程的监管、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约束则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交互存在。
然而过去我们对劳资关系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这里有体制方面原因,也有认识方面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走向繁荣,出口水平连创记录,虽然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和低工资水平功不可没。但这种低工资产生低劳动成本的经济扩张方式,如不创造条件,转换为新的发展模式,就会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隐患。据我们做的一些调查,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劳工每周工作84小时,超过了我们正常工作的一倍。在经济扩张初期,可以借助所谓“人口红利”的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使国内工业规模扩大。一旦有了工业规模,就应该使工资水平逐步上升,促进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提高产品的质量,一方面占领国际高端市场,另一方面扩大国内需求,使国内市场与国家工业规模相适应。
显然,上述认识尚未能影响到国家发展战略。这可能与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错误理解有关。人们会简单地以为,工资水平是由劳动市场决定的,只要劳动市场存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工资水平就无法提高,国家不能干预;若干预了,劳动资源就不能有效配置。曾经有一位儒商跟我说,他是看到了在一些高度竞争的产业部门中工人劳动时间很长,例如每天工作在12小时左右,但这是工人愿意这样啊,他们为了多挣钱啊,限制他们的工作时间,不是要打掉他们的饭碗么?我以为这个说法很没有道理。但懂得劳动理论的人都知道,只有工作单价很低的时候,工人才愿意加班工作;工资一旦上升到一定水平,工人就会追求闲暇,无论白领或蓝领都是这样。可还要懂得,工资低的原因正是他们在加班工作。想一想,若全国每一个工人每周工作80小时以上会挤占多少个工作岗位啊!退一步说,仅仅每一个工人平均工作60个小时,也足以使我们的劳动市场显著失衡。粗略计算,全国每个职工每天多工作一小时,就意味着4000万左右劳动力的饭碗被拿掉了!把这样一种机制淘汰,换一种新的机制,难道不需要政府介入么?
前面提到的儒商还告诉我,如果政府干预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工作水平,像“珠三角”一带的许多企业就要关门了,因为他们没有垄断资源,老板们经营企业如履薄冰,只挣一些辛苦钱,抑或可以说老板们比工人更辛苦。工作时间最长的是老板,老板已成为资本的奴隶,压力最大在这里我无法多用笔墨分析老板们和工人之间的价值取向,我们也不是要试图改变人性,人们都是要趋利的,资方要赚钱,工人也要赚钱,大家都追求赚钱,结果形成了一种对资方有利,对工人不利的机制,政府有责任出面平衡。但我想说,如果上述理由成为是中国工人不能减少工作时间和提高工资的理由,那趁早把中国的现代化之梦扔到太平洋中去吧!

忽视城市劳资关系问题的原因,还与知识界的其他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有关,这种看法显然对决策者影响不小。前两年,一家著名调查公司抛出过城市农民工自我福利感受非常好的调查结论。这几年,在关注城乡收入差距的时候,又把农民进城务工作为消除差距的主要办法。这给人的印象是农民进城就好像圆了幸福之梦。其实,不用深入调查就会知道,农民工的日工资报酬比不上农业生产的日工资报酬。农民收入低下的直接原因是他们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而城市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过长,是留在农村的农民不能更多地进城因而不能克服农村失业现象的直接原因。一言以蔽之,城市劳资关系方面的缺陷是农村落后问题的基本制约因素之一。
明白了上述道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很容易地解决城市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呢?也未必。像山西那样的“奴隶工场”难道还非要等待新的法律出台才能制裁么?那种明火执仗的犯罪还要什么高技术侦破手段才能发现么?一些官员和不法资本纠缠在了一起,官员们就会放纵资本对工人的盘剥,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希望是有的。我们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然后还要为解决体制方面的问题扎扎实实做些事情,使得各级政府能真正响应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号召,为全社会的利益负起责任来。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