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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的义务,但是政府没有财力做;即使政府有财力,政府往往没有又没有经营项目管理经验;虽然可以将项目交给私人投资者建设和运营,但项目具有公益事业的性质,最终的财产所有权应由政府代表公众拥有;政府负责项目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不管项目多么私营化,公共服务的价格须由政府确定,这些是BOT模式的理论依据。
【关键字】 BOT 基础设施
BOT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活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和经营,并在特许权期限里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权中止时,项目移交东道国。
一、关于BOT 的理论和核心结构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发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可见,BOT项目既鼓励了私人投资,又保留了政府的最终控制权,可以较好地实现投资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很适合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如果不采用项目融资,投资人只好借助股东贷款的融资方式,这同样会对项目造成潜在风险。因为其一,不管投资人有多强的实力,都有可能出现经营不善、资金紧缺、资金链断裂、银行下调信贷额度、撤回贷款的风险。其二,任何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都不是无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它不再参加此类项目,守住已有项目,不再扩张,而这是违反市场生存竞争法则的;或者为获得项目不惜违规贷款。因此,可以说BOT项目的核心是可行的财务和融资结构,最大的风险是融资风险。
二、BOT项目的适合度
到底哪些BOT项目适合建筑企业参与?建筑企业需要首先了解一个BOT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才能对其风险做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把握好商机。
如果一个BOT项目由社会投资人作为主要投资方,政府基本不给或只给少量配套资金,那么它就存在融资风险。建筑企业应懂得,投资人的股本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设,只有银行融资贷款才能支持项目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资金。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十分谨慎地分析这类项目实现融资的可能性、方法和融资来源。这是因为,股东贷款获得的资金在法律上很难锁定在项目上,投资人可能挪用,造成建设资金不足;在股东贷款或抵押的情况下,银行对项目本身的可融资度审查不严,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亏本项目,此时投资人会通过拖欠工程款把亏欠转嫁给建筑企业。
如果投资人自己融资困难,可能以許诺承揽工程为条件,迫使建筑企业带资建设,从而把融资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这类项目已经背离了BOT项目的基本理论和核心结构,可以说是假BOT,风险是最大的。因为投资人除了投入少量股本金外,融资和建设的风险全都转给了建筑企业。即便项目建成了,如果项目的收益不如预期,投资人仍有可能不偿还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对银行欠债或者占用自己的信贷资源,无法进一步拓展业务。所以,建筑企业应当积极参加那些资金来源有保障的BOT项目,避开不规范或假BOT项目。
建筑企业参与项目的常规方式是参加工程投标和承包工程。除了以上提到的使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的BOT项目仍可沿用这种方式外,对于使用社会投资的BOT项目,建筑企业需要按照市场的需求改变经营思路和方式,找准切入点,才能抓住商机。
三、BOT项目的定位
BOT项目对建筑企业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定位。多数BOT项目是投资人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属于间接参与。少数超大型项目或国外的项目是政府需要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人和建设运营商直接承揽项目,属于直接参与。还有某些BOT项目,介于间接和直接之间。建筑企业提前介入BOT项目将大大增加其获得工程合同的机会,但也存在风险。因为在投资人投标的阶段,尚不知自己能否中标,虽需要建筑企业的帮助,但不想付出代价。我们的建筑企业基于传统观念,也较看重日后能有机会承揽工程,对前期的工作多作为帮忙和联络感情对待,不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某些 BOT项目有可能采用一次性招投标方式,即在投资人中标后由其指定建设承包商,不另外进行工程招标。对这类BOT项目,建筑企业可以考虑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直接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直接承揽建设工程。这种方式较前一种在参与时间上更加提前,参与的程度也更深,可以看作是从间接参与向直接参与过渡的类型。虽然参与这类项目使得建筑企业一旦中标就可以承包工程,但是也有一些不利之处。首先,建筑企业无法背靠多家投资人,谁中标就跟谁,只能跟着一家联合体走,如果该联合体落选,将无缘项目。其次,建筑企业需要有一定的投资能力,日后有能力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参与部分投资。最后,建筑企业的退出可能受限,因为一般政府对 BOT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有时间和条件限制。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直接参与型BOT项目,有能力参加竞标的国内实体凤毛麟角,从而为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留下了巨大的商机,参与其中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令人瞩目的业绩。然而,我国国有大型建筑企业首先需要改变观念和市场开发的运作机制,从单纯的建设承包商发展成为兼作投资商乃至运营商,才能适应这类项目的需求。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改进:
从单纯建筑商发展为建筑投资商。直接参与BOT项目的难点在于巨额投融资,建筑企业参与这类项目首先需要有很强的投融资能力。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由于其特殊的背景、资质和建设能力,在信贷上一直得到国家和国有银行的支持。特别是参加国外BOT项目竞标时,有可能获得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支持。一般来讲,如果有国家出口信贷的支持,项目的政治和财务风险将明显降低,建筑企业就比较容易获得商业银行跟进贷款。
从单纯建筑商发展为建筑运营商。由于BOT项目不是单纯的建设项目,需要投资、建设、运营一揽子解决方案,建筑企业在直接参与 BOT项目时,不仅要解决好投融资问题,完成建设,还要安排好运营。而且,BOT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不过二三年,运营期则长达二三十年,因此政府十分看重入选投资人的运营经验。
运营是建筑企业的软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组建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仅注重发展建设工程的技能,基本不考虑参与运营。但在市场经济时代,需求决定一切。BOT项目需要参与者具有很强的运营技能。建筑企业若不能提升自己在运营方面的能力,将很难在直接参与型的BOT项目竞标中胜出。同样,之所以多数BOT项目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是间接参与型的,只能作为建设分包商分享少量的间接利润,而不能直接参与分享可观的运营利润,原因亦在于建筑企业不参加项目运营 。
对于不需要复杂技术和设备的BOT项目,例如交通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可以考虑采用联合体或分包的方式解决运营问题。在条件具备时,不妨尝试通过引进、并购的方式设立自己的专业运营公司。这类项目不需要使用复杂的技术和设备,运营较简单,后续的维护工作仍主要与建设有关。建筑企业发展自己的专业运营公司,可以大大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为日后建设项目减少,运营将成为主业的时代做好准备。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面对严峻的挑战,保持持续发展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是必经之路。建筑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只要及时调整思路和发展战略,必将在需要巨额投资的国内基础设施BOT项目以及国外BOT项目上有所作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关键字】 BOT 基础设施
BOT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活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和经营,并在特许权期限里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权中止时,项目移交东道国。
一、关于BOT 的理论和核心结构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发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可见,BOT项目既鼓励了私人投资,又保留了政府的最终控制权,可以较好地实现投资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很适合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如果不采用项目融资,投资人只好借助股东贷款的融资方式,这同样会对项目造成潜在风险。因为其一,不管投资人有多强的实力,都有可能出现经营不善、资金紧缺、资金链断裂、银行下调信贷额度、撤回贷款的风险。其二,任何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都不是无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它不再参加此类项目,守住已有项目,不再扩张,而这是违反市场生存竞争法则的;或者为获得项目不惜违规贷款。因此,可以说BOT项目的核心是可行的财务和融资结构,最大的风险是融资风险。
二、BOT项目的适合度
到底哪些BOT项目适合建筑企业参与?建筑企业需要首先了解一个BOT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才能对其风险做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把握好商机。
如果一个BOT项目由社会投资人作为主要投资方,政府基本不给或只给少量配套资金,那么它就存在融资风险。建筑企业应懂得,投资人的股本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设,只有银行融资贷款才能支持项目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资金。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十分谨慎地分析这类项目实现融资的可能性、方法和融资来源。这是因为,股东贷款获得的资金在法律上很难锁定在项目上,投资人可能挪用,造成建设资金不足;在股东贷款或抵押的情况下,银行对项目本身的可融资度审查不严,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亏本项目,此时投资人会通过拖欠工程款把亏欠转嫁给建筑企业。
如果投资人自己融资困难,可能以許诺承揽工程为条件,迫使建筑企业带资建设,从而把融资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这类项目已经背离了BOT项目的基本理论和核心结构,可以说是假BOT,风险是最大的。因为投资人除了投入少量股本金外,融资和建设的风险全都转给了建筑企业。即便项目建成了,如果项目的收益不如预期,投资人仍有可能不偿还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对银行欠债或者占用自己的信贷资源,无法进一步拓展业务。所以,建筑企业应当积极参加那些资金来源有保障的BOT项目,避开不规范或假BOT项目。
建筑企业参与项目的常规方式是参加工程投标和承包工程。除了以上提到的使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的BOT项目仍可沿用这种方式外,对于使用社会投资的BOT项目,建筑企业需要按照市场的需求改变经营思路和方式,找准切入点,才能抓住商机。
三、BOT项目的定位
BOT项目对建筑企业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定位。多数BOT项目是投资人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属于间接参与。少数超大型项目或国外的项目是政府需要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人和建设运营商直接承揽项目,属于直接参与。还有某些BOT项目,介于间接和直接之间。建筑企业提前介入BOT项目将大大增加其获得工程合同的机会,但也存在风险。因为在投资人投标的阶段,尚不知自己能否中标,虽需要建筑企业的帮助,但不想付出代价。我们的建筑企业基于传统观念,也较看重日后能有机会承揽工程,对前期的工作多作为帮忙和联络感情对待,不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某些 BOT项目有可能采用一次性招投标方式,即在投资人中标后由其指定建设承包商,不另外进行工程招标。对这类BOT项目,建筑企业可以考虑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直接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直接承揽建设工程。这种方式较前一种在参与时间上更加提前,参与的程度也更深,可以看作是从间接参与向直接参与过渡的类型。虽然参与这类项目使得建筑企业一旦中标就可以承包工程,但是也有一些不利之处。首先,建筑企业无法背靠多家投资人,谁中标就跟谁,只能跟着一家联合体走,如果该联合体落选,将无缘项目。其次,建筑企业需要有一定的投资能力,日后有能力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参与部分投资。最后,建筑企业的退出可能受限,因为一般政府对 BOT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有时间和条件限制。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直接参与型BOT项目,有能力参加竞标的国内实体凤毛麟角,从而为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留下了巨大的商机,参与其中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令人瞩目的业绩。然而,我国国有大型建筑企业首先需要改变观念和市场开发的运作机制,从单纯的建设承包商发展成为兼作投资商乃至运营商,才能适应这类项目的需求。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改进:
从单纯建筑商发展为建筑投资商。直接参与BOT项目的难点在于巨额投融资,建筑企业参与这类项目首先需要有很强的投融资能力。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由于其特殊的背景、资质和建设能力,在信贷上一直得到国家和国有银行的支持。特别是参加国外BOT项目竞标时,有可能获得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支持。一般来讲,如果有国家出口信贷的支持,项目的政治和财务风险将明显降低,建筑企业就比较容易获得商业银行跟进贷款。
从单纯建筑商发展为建筑运营商。由于BOT项目不是单纯的建设项目,需要投资、建设、运营一揽子解决方案,建筑企业在直接参与 BOT项目时,不仅要解决好投融资问题,完成建设,还要安排好运营。而且,BOT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不过二三年,运营期则长达二三十年,因此政府十分看重入选投资人的运营经验。
运营是建筑企业的软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组建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仅注重发展建设工程的技能,基本不考虑参与运营。但在市场经济时代,需求决定一切。BOT项目需要参与者具有很强的运营技能。建筑企业若不能提升自己在运营方面的能力,将很难在直接参与型的BOT项目竞标中胜出。同样,之所以多数BOT项目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是间接参与型的,只能作为建设分包商分享少量的间接利润,而不能直接参与分享可观的运营利润,原因亦在于建筑企业不参加项目运营 。
对于不需要复杂技术和设备的BOT项目,例如交通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可以考虑采用联合体或分包的方式解决运营问题。在条件具备时,不妨尝试通过引进、并购的方式设立自己的专业运营公司。这类项目不需要使用复杂的技术和设备,运营较简单,后续的维护工作仍主要与建设有关。建筑企业发展自己的专业运营公司,可以大大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为日后建设项目减少,运营将成为主业的时代做好准备。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面对严峻的挑战,保持持续发展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是必经之路。建筑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只要及时调整思路和发展战略,必将在需要巨额投资的国内基础设施BOT项目以及国外BOT项目上有所作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