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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美国人演讲的视频,上至耄耋老人、下至中小学生,演讲时无不从容镇定、口若悬河,仿佛个个都是天生的演说家。其实,他们这种本领也是后天训练出来的。美国小学非常重视培养孩子的思辨与表达能力:WES每年都会举办一场演讲比赛,动员四、五年级学生参加;在演讲比赛之前一个月,老师会对参赛选手进行专门培训,提供一些简单实用的演讲技巧;美国老师有时会把课堂变成会场,让学生进行辩论;学校组织活动,偶尔也会邀请学生上台演讲……
2015年12月3日,WES给四、五年级学生下发了“2016乐观主义国际演讲比赛”通知。演讲的题目是“我如何抛玉引玉(How my best brings out the best in others)”,想参赛的同学需在2016年1月22日之前把演讲稿交给亨特老师。女儿犹豫不决:从性格上来说,她爱说话、喜欢表达,想参加这次比赛,却又对自己的英语水平信心不足。我鼓励她说:“比赛结果不重要,重在参与!今年是你在美国小学的最后一年,如果这次不参赛,以后就没机会了。”女儿认为有道理,于是就决定报名。
2016年1月新学期开始后,学校下发新通知:演讲比赛将于2016年3月3日下午5:30~6:30举行;2月份每周四下午放学后,学校将对参赛选手进行培训。也就是说,2月4日、11日、18日和25日共要进行四次培训。可是,2月11日,五年级学生要去参观“黑人历史蜡像馆”,女儿因此不能参加培训;25日,女儿要跟随TAG班去泰碧岛,也不能参加培训。这样一来,四次培训她只能参加两次,心里有些忐忑。
2月4日第一次培训课上,参赛选手在亨特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了演讲稿的初稿。女儿未能正确理解题目的含义,将初稿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是一句中国名言,正切合女儿中国人的身份,她很得意,我和先生也很满意。接下来的两周,女儿对演讲稿进行了几次增删,最终确定为695个英文单词,用它进行模拟演讲,时长也达到了比赛要求4~10分钟。由于这次比赛允许带稿子,女儿便根据老师建议制作了一些长15cm、宽10cm的白色卡片,又把演讲稿平均剪成了7部分,分别贴在7张卡片上。她手持这些卡片再进行模拟演讲,就显得专业得多、优雅得多了。
3月3日到了。女儿放学回家后,找出演讲稿,用眼睛草草地扫了一遍。等到4点半该出发了,便脱下校服,换上一件白色长袖T恤和一条牛仔连衣裙,跟我和先生来到学校。我原以为既然是校级比赛,观众一定很多、参赛选手也一定很多。不料,到了赛场却发现“观众”只有校外评委、本校老师和选手家长,选手仅有五个人:三名四年级学生——白人女生爱迪生·罗森伯格、白人男生克里斯托弗·德雷克和印度男生纳维亚·阿加瓦尔,两名五年级学生——白人女生索菲亚·弗兰克和女儿。
另外还有一点也出乎我的意料:除了女儿,其他四位选手的服装都比较正式。两名四年级白人学生的着装尤其令我吃惊:克里斯托弗·德雷克上穿藏蓝色西装,下着卡其色长裤,还打着条纹领带,就像一位小绅士;爱迪生·罗森伯格则是藏蓝色西装套裙、白衬衣、黑色打底裤、黑皮鞋,就像一位精缩版的白领丽人!再看看女儿的牛仔连衣裙,我顿时感到无比尴尬。
演讲比赛于5:30正式开始。选手们先抽签,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先后登场。女儿因过于紧张,演讲时语速极快,还几次忘词、出现了停顿,表现远不如预期。另外四个孩子则表现都不错,其中最为出色的当属爱迪生·罗森伯格:只见她面对观众,一边滔滔不绝地演讲、一边缓缓地移动脚步,从右边移到左边,又从左边移到右边,同时自如地翻动着手里的卡片,从容镇定、落落大方——这哪里像一名四年级的小学生啊,分明是一位训练有素的演说家……
五位选手演讲完毕。大约半个小时后,比赛结果出来了:爱迪生·罗森伯格与克里斯托弗·德雷克荣获一等奖;纳维亚·阿加瓦尔和索菲亚·弗兰克获得了二等奖;女儿只得了一个优秀奖——也可以说是参与奖,情绪有些低落。亨特老师很是善解人意,在为女儿颁奖的时候,亲切地搂着她的肩膀向大家介绍说:女儿来到美国只有一年多,刚来的时候,一句英语都不会讲,如今能说得这么好,已经非常棒了,建议大家给她鼓掌!她的话音刚落,台下便响起一阵“噼里啪啦”的掌声……
WES的演讲比赛结束一周后,两位一等奖获得者——爱迪生·罗森伯格与克里斯托弗·德雷克,又参加了下一轮在圣因诺琴教堂举行的演讲比赛。这一次,白人女孩爱迪生·罗森伯格又大获全胜,继续向更高一级的比赛进军……经过重重挑战,最后,这位小巧玲珑的四年级小姑娘,居然冲进佐治亚州、与高中组的学生同台竞技,并且取得了第二名的骄人成绩!真是可喜可贺!
女儿演讲比赛成绩不佳,我最初将原因归结为:她原本英语就不好,四次培训仅参加了两次,在家没有进行大量练习,以及着裝太随意。后来,我仔细阅读完亨特老师发的演讲比赛指导材料,这才明白,女儿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重视这份材料,基本没有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
演讲比赛指导材料包括封面和两页正文,内容简单实用,可操作性很强。封面上印的是参赛选手需要牢记的八条注意事项:“大声练习;把你的演讲录下来;自我调节;把握好你的演讲时间;告诉自己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提前想象一下你的观众;提前参观演讲场地;想象成功的场景!”这些注意事项尽管文字简短,但涉及面很广,既有赛前的训练方法,也有赛前准备,还有给自己的积极心理暗示,每一条都很重要。
两页正文针对演讲者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训练技巧。第一页讲的是演讲者最担心、也是女儿在演讲时出现的致命问题:“假如我在演讲时思路断了,该怎么办?”指导意见是:“别担心!演讲不在于你说什么,而在于你说话的方式!把注意力放在表达你语言背后的真情实感上。你想要讲述的关键性事实或想法很重要,但你不需要把每个单词都表述得十分完美……”读到这里,我内心豁然开朗:演讲不同于写作、听众不同于读者,因此,演讲者只需把关键性事实和想法讲述清楚、给听众的整体感觉较好就可以了,不必追求每个细节都非常完美,因为语言转瞬即逝,没有人会对它吹毛求疵。演讲者如果能明白这一点,心理压力定然会大大减小,失误就会减少,从而跳出“失误——紧张——更多失误”的怪圈。 “指导意见”下面是四个记忆技巧:1:要点,不是笔记 。不要背诵演讲稿,把你要演讲的内容缩短为几个要点。2:将你的故事“化为”现实。如果把你所讲的故事“化”成了现实,你就不会忘记它,因为当你根据经验说话时,记忆的效果最好。3:假装它是一个对话。把演讲当成你和朋友之间的对话,假如忘记了想说的话,你可以走动走动,找些其他话来说,等到想起它的时候,再回到那一点上接着说。4:减少压力!你要让自己放松、充满自信。你的听众不关心准确的用词,或者100%的完美!没有人知道你要说什么,也没有人用你的演讲稿来测试你。
记要点而非背稿子、将你的故事“化为”现实、把演讲当成与朋友对话、观众并不关心你用词是否准确等等,这些技巧都给了我耳目一新的感觉。“没有人知道你要说什么,也没有人用你的演讲稿来测试你”更是让我茅塞顿开:我们之所以会“忘词”,是因为我们在“背稿子”,潜意识中认为我们的演讲是有“标准答案”的,而“标准答案”就掌握在评委和观众手中!然而,事实却是“答案”在“我”口中,“我”说“答案”是什么、它就是什么。演讲者想通这一点,就不应该再去苦苦地“背稿子”,那么,由背稿子所造成的语气生硬、表情呆板、和观众无眼神交流、忘词等“常见病”都会化为乌有。
第二页正文是“建议”——演讲当天选手应该做什么。演讲前几分钟:把你所担心的事情写下来;打开你的iPod;握紧拳头保持10秒钟,再松开拳头休息10秒,重复两次;深吸一口气,保持5秒钟,再把气慢慢吐出来;提前到房间,站在桌子旁边或靠在桌子上,或者坐下来靠在椅子上……以上“建议”具体、明确、简单、实用,参赛选手只需在比赛前按照它说的去做就可以。演讲过程中:来回走动,自然甩动手臂,朝一个方向走2~3步,止住,以此为一个点,根据需要重复以上动作;练习眼睛与眼睛的交流,和某些观众进行点对点交流;把注意力集中在观众身上;撕开第四面墙,让观众看到你犯了错误;穿着得体,你会感觉更自信!这些建议非常实用。前面几条不仅是针对“演讲过程中”的建议,更是极其宝贵的赛前训练方法。参赛选手如果能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强化训练,演讲水平定会产生质的飞跃。
“建议”最后一条提到了“穿着”问题。从WES演讲比赛结果来看,参赛选手的着装与获奖名次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爱迪生·罗森伯格与克里斯托弗·德雷克身着正装,均获得了一等奖;纳维亚·阿加瓦尔和索菲亚·弗兰克的服装稍休闲一些,获得了二等奖;女儿完全是一身休闲打扮,名次最低。尽管这并不代表演讲比赛完全是“以貌取人”,但也由此可见着装在比赛中的重要性。穿着得体,的确是演讲者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耶鲁大学华人教授陈志武先生在《美国通识教育的精髓在于思辨与表达》一文中谈到:“思辨能力的训练在美国是自幼儿园开始就重视的强项。这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课堂表述和辩论,自托儿所开始,老师就给小孩很多表述的机会,让他们针对某个问题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看法、谈谈自己的经历,或者跟别人辩论。另一方面,就是科学方法这项最基本的训练……”女儿五年级下学期在TAG班参加的一场课堂辩论会,使我对陈志武先生的说法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
WES演讲比赛结束不久,一天,TAG班老师史密斯女士给同学们发了一份题为《青霉素实验》的阅读材料,请他们读完之后写一篇两分钟的辩论稿——论述“在发现青霉素方面,弗莱明和弗洛里谁的贡献最大”,下一周的TAG课上,同学们将被分成观点相反的两组进行辩论。
《青霉素实验》一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开始:第一个部分发现青霉素的是亚历山大·弗莱明。他的发现纯属偶然。一天,当弗莱明在实验室工作时,他打的喷嚏进入了培养皿。后來,他发现:当细菌在培养皿中生成时,凡是沾有喷嚏粘液的地方没有一个细菌生成。随着进一步的研究,弗莱明发现了溶菌酶。他认为这可能是一种抗菌剂,但他很快就失去了兴趣。大约6年后,当他度假时,青霉素又开始“工作”了。一只废弃的、两周未洗的培养皿中长出了一种神奇的霉菌。这个结果和他以前看到的一样,但是,这次感染的细菌是葡萄球菌——一种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病原体。然而,它作用缓慢,并且很难生产。弗莱明写了一篇关于这个发现的论文,但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弗莱明给健康的兔子和老鼠都注射过细菌培养液的过滤液——进行青霉素的毒性试验,却从未给患病的动物注射过。
真正的工作:最早开始研究青霉素的两个人是霍华德·弗洛里和恩斯特·钱恩。他们提纯了溶菌酶,并且将其定义为“酶”。即使提纯了,它也毫无价值。于是,他们从弗莱明停止的地方入手,开始了成年累月地艰苦工作——分析,提取,纯化,测试。1940年5月,科学家们用8只感染细菌的老鼠做实验。没有注射和只注射了很少剂量青霉素的老鼠都死了,三只注射了青霉素的老鼠活了下来。于是,他们开始尽一切可能制造这种模具——从瓷盘到便盆——但可注射材料的产量却低得令人沮丧。在第一次人体试验中,病人耗尽了团队提供的全部青霉素,在停止治疗后死亡。后来,弗洛里去了美国,以具有抗菌剂的可能性把它们卖掉了。美国各地的实验室开始制造青霉素。
最后:对于青霉素的发现应该归功于谁,有许多不同观点。有些人说弗莱明的发现只不过是一种假象,然而大多数人仍然把荣誉给了他。还有人说是弗莱明、并且是弗莱明一人发现了青霉素。根据我的研究,我发现他们三个人都是。青霉素一经在美国生产,弗莱明很快就获得了各种奖项,并且于1945年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与弗洛里、钱恩共同获得)。
这篇文章后面列着四个网址和一个书名——《哈钦森科学传记辞典》(1998年1月),供学生写辩论稿时查阅。女儿读完文章,认为毫无疑问弗莱明的贡献最大。于是,便利用周末时间,一边查资料,一边写辩论稿。辩论稿的写作同议论文写作类似,都是要有明确的观点,并要提供一些论据来证明这个观点。不同之处在于:写辩论稿时,不仅要广泛阅读、占有材料、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论据,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对方可能会使用的论据,并思考如何对其进行反驳,使自己在辩论时立于不败之地。这种训练有助于让思维变得缜密。
经过一周的期盼,TAG课终于又来了。正如史密斯老师上次课所说的那样,同学们被分成了观点不同的两组——认为弗莱明贡献最大的为一组(我们暂且把它看作正方)、认为弗洛里贡献最大的为另一组(反方),准备进行辩论。女儿原以为多数同学都会与自己观点一致,不料分组之后却发现:结果恰恰相反——大部分同学都认为“弗洛里的贡献最大”。她的好朋友莫伊拉、与她一起参加演讲比赛的白人女孩索菲亚·弗兰克都属于另一组。女儿大吃一惊。
老师宣布:“辩论开始!”正方率先发言。
正方:我认为弗莱明贡献最大。因为如果他没有发现青霉素,弗洛里就不能把青霉素制成药物,那些在二战中患病的士兵就不能得到救治。
反方:我认为弗洛里贡献最大。因为如果他没有提纯青霉素,并把它制成药物,即使弗莱明发现了青霉素,患病的人们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正方:如果弗洛里没有提纯青霉素并把它制成药物,其他化学家将来也会做这件事,因为不仅弗洛里能看到这篇关于青霉素的文章,其他人也能看到。
反方:如果其他人能够提纯青霉素,那么,为什么其他人就不能发现青霉素呢?
正方:青霉素是弗莱明偶然发现的,而不是通过寻找发现的,它具有偶然性。
反方:弗莱明可以偶然发现,其他人也可以偶然发现啊!
正方:发现青霉素需要很多条件:首先,他(她)必须是一名医生;其次,这名医生必须是研究细菌的;第三,青霉素的发现有偶然性。
反方:提纯青霉素和把它制成药物,也需要很多条件,而且很难完成。弗洛里是通过成年累月的艰苦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才做到的。
正方:弗洛里仅仅是提纯了青霉素,提纯比发现要容易得多,因为提纯不需要任何偶然性。
反方:提纯青霉素一点儿都不容易,弗莱明就因为无法完成提纯任务,所以才放弃的……
正反两方你来我往,寸土必爭,论辩非常激烈。有趣的是:在论辩过程中,有些组员被对方说服,居然阵前倒戈,跑到了“敌人”那一边……正方原本人数就少,再加上“投降敌人”的又多于投奔自己的,更显得势单力薄。女儿由于准备比较充分,便承担起一大部分辩论任务。反方的索菲亚·弗兰克和莫伊拉思维敏捷、伶牙俐齿,逐渐成为他们组的主要辩手。就这样,女儿和好朋友们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谁也不认同谁的观点,但谁也说服不了谁,直到下课,辩论还没结束。史密斯老师几次微笑着喊“停”,大家仍意犹未尽……
在整个过程中,史密斯老师就像一名主持人,只负责引导和监督——宣布该哪一组发言了、哪一组陈述时间太长该停止了——并不评判对错。辩论会结束后,老师也不宣布哪一队获胜、哪一队战败……几天后,女儿从学校带回家一个危地马拉生产的、精致的小沙包,说是史密斯老师给的奖励。这种小沙包只给了两个人:一个是她,另一个是索菲亚·弗兰克 ,因为她们俩在辩论会上表现出色。
美国小学开展课堂辩论会,可使学生多方面受益,比如:增强思辨能力,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与应变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孩子经常参与课堂辩论,会变得越来越敢说、越来越会说,也越来越愿意说,看上去更加开朗自信、洒脱大方。
演讲比赛
2015年12月3日,WES给四、五年级学生下发了“2016乐观主义国际演讲比赛”通知。演讲的题目是“我如何抛玉引玉(How my best brings out the best in others)”,想参赛的同学需在2016年1月22日之前把演讲稿交给亨特老师。女儿犹豫不决:从性格上来说,她爱说话、喜欢表达,想参加这次比赛,却又对自己的英语水平信心不足。我鼓励她说:“比赛结果不重要,重在参与!今年是你在美国小学的最后一年,如果这次不参赛,以后就没机会了。”女儿认为有道理,于是就决定报名。
2016年1月新学期开始后,学校下发新通知:演讲比赛将于2016年3月3日下午5:30~6:30举行;2月份每周四下午放学后,学校将对参赛选手进行培训。也就是说,2月4日、11日、18日和25日共要进行四次培训。可是,2月11日,五年级学生要去参观“黑人历史蜡像馆”,女儿因此不能参加培训;25日,女儿要跟随TAG班去泰碧岛,也不能参加培训。这样一来,四次培训她只能参加两次,心里有些忐忑。
2月4日第一次培训课上,参赛选手在亨特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了演讲稿的初稿。女儿未能正确理解题目的含义,将初稿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是一句中国名言,正切合女儿中国人的身份,她很得意,我和先生也很满意。接下来的两周,女儿对演讲稿进行了几次增删,最终确定为695个英文单词,用它进行模拟演讲,时长也达到了比赛要求4~10分钟。由于这次比赛允许带稿子,女儿便根据老师建议制作了一些长15cm、宽10cm的白色卡片,又把演讲稿平均剪成了7部分,分别贴在7张卡片上。她手持这些卡片再进行模拟演讲,就显得专业得多、优雅得多了。
3月3日到了。女儿放学回家后,找出演讲稿,用眼睛草草地扫了一遍。等到4点半该出发了,便脱下校服,换上一件白色长袖T恤和一条牛仔连衣裙,跟我和先生来到学校。我原以为既然是校级比赛,观众一定很多、参赛选手也一定很多。不料,到了赛场却发现“观众”只有校外评委、本校老师和选手家长,选手仅有五个人:三名四年级学生——白人女生爱迪生·罗森伯格、白人男生克里斯托弗·德雷克和印度男生纳维亚·阿加瓦尔,两名五年级学生——白人女生索菲亚·弗兰克和女儿。
另外还有一点也出乎我的意料:除了女儿,其他四位选手的服装都比较正式。两名四年级白人学生的着装尤其令我吃惊:克里斯托弗·德雷克上穿藏蓝色西装,下着卡其色长裤,还打着条纹领带,就像一位小绅士;爱迪生·罗森伯格则是藏蓝色西装套裙、白衬衣、黑色打底裤、黑皮鞋,就像一位精缩版的白领丽人!再看看女儿的牛仔连衣裙,我顿时感到无比尴尬。
演讲比赛于5:30正式开始。选手们先抽签,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先后登场。女儿因过于紧张,演讲时语速极快,还几次忘词、出现了停顿,表现远不如预期。另外四个孩子则表现都不错,其中最为出色的当属爱迪生·罗森伯格:只见她面对观众,一边滔滔不绝地演讲、一边缓缓地移动脚步,从右边移到左边,又从左边移到右边,同时自如地翻动着手里的卡片,从容镇定、落落大方——这哪里像一名四年级的小学生啊,分明是一位训练有素的演说家……
五位选手演讲完毕。大约半个小时后,比赛结果出来了:爱迪生·罗森伯格与克里斯托弗·德雷克荣获一等奖;纳维亚·阿加瓦尔和索菲亚·弗兰克获得了二等奖;女儿只得了一个优秀奖——也可以说是参与奖,情绪有些低落。亨特老师很是善解人意,在为女儿颁奖的时候,亲切地搂着她的肩膀向大家介绍说:女儿来到美国只有一年多,刚来的时候,一句英语都不会讲,如今能说得这么好,已经非常棒了,建议大家给她鼓掌!她的话音刚落,台下便响起一阵“噼里啪啦”的掌声……
WES的演讲比赛结束一周后,两位一等奖获得者——爱迪生·罗森伯格与克里斯托弗·德雷克,又参加了下一轮在圣因诺琴教堂举行的演讲比赛。这一次,白人女孩爱迪生·罗森伯格又大获全胜,继续向更高一级的比赛进军……经过重重挑战,最后,这位小巧玲珑的四年级小姑娘,居然冲进佐治亚州、与高中组的学生同台竞技,并且取得了第二名的骄人成绩!真是可喜可贺!
美国人能言善辩的秘密
女儿演讲比赛成绩不佳,我最初将原因归结为:她原本英语就不好,四次培训仅参加了两次,在家没有进行大量练习,以及着裝太随意。后来,我仔细阅读完亨特老师发的演讲比赛指导材料,这才明白,女儿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重视这份材料,基本没有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
演讲比赛指导材料包括封面和两页正文,内容简单实用,可操作性很强。封面上印的是参赛选手需要牢记的八条注意事项:“大声练习;把你的演讲录下来;自我调节;把握好你的演讲时间;告诉自己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提前想象一下你的观众;提前参观演讲场地;想象成功的场景!”这些注意事项尽管文字简短,但涉及面很广,既有赛前的训练方法,也有赛前准备,还有给自己的积极心理暗示,每一条都很重要。
两页正文针对演讲者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训练技巧。第一页讲的是演讲者最担心、也是女儿在演讲时出现的致命问题:“假如我在演讲时思路断了,该怎么办?”指导意见是:“别担心!演讲不在于你说什么,而在于你说话的方式!把注意力放在表达你语言背后的真情实感上。你想要讲述的关键性事实或想法很重要,但你不需要把每个单词都表述得十分完美……”读到这里,我内心豁然开朗:演讲不同于写作、听众不同于读者,因此,演讲者只需把关键性事实和想法讲述清楚、给听众的整体感觉较好就可以了,不必追求每个细节都非常完美,因为语言转瞬即逝,没有人会对它吹毛求疵。演讲者如果能明白这一点,心理压力定然会大大减小,失误就会减少,从而跳出“失误——紧张——更多失误”的怪圈。 “指导意见”下面是四个记忆技巧:1:要点,不是笔记 。不要背诵演讲稿,把你要演讲的内容缩短为几个要点。2:将你的故事“化为”现实。如果把你所讲的故事“化”成了现实,你就不会忘记它,因为当你根据经验说话时,记忆的效果最好。3:假装它是一个对话。把演讲当成你和朋友之间的对话,假如忘记了想说的话,你可以走动走动,找些其他话来说,等到想起它的时候,再回到那一点上接着说。4:减少压力!你要让自己放松、充满自信。你的听众不关心准确的用词,或者100%的完美!没有人知道你要说什么,也没有人用你的演讲稿来测试你。
记要点而非背稿子、将你的故事“化为”现实、把演讲当成与朋友对话、观众并不关心你用词是否准确等等,这些技巧都给了我耳目一新的感觉。“没有人知道你要说什么,也没有人用你的演讲稿来测试你”更是让我茅塞顿开:我们之所以会“忘词”,是因为我们在“背稿子”,潜意识中认为我们的演讲是有“标准答案”的,而“标准答案”就掌握在评委和观众手中!然而,事实却是“答案”在“我”口中,“我”说“答案”是什么、它就是什么。演讲者想通这一点,就不应该再去苦苦地“背稿子”,那么,由背稿子所造成的语气生硬、表情呆板、和观众无眼神交流、忘词等“常见病”都会化为乌有。
第二页正文是“建议”——演讲当天选手应该做什么。演讲前几分钟:把你所担心的事情写下来;打开你的iPod;握紧拳头保持10秒钟,再松开拳头休息10秒,重复两次;深吸一口气,保持5秒钟,再把气慢慢吐出来;提前到房间,站在桌子旁边或靠在桌子上,或者坐下来靠在椅子上……以上“建议”具体、明确、简单、实用,参赛选手只需在比赛前按照它说的去做就可以。演讲过程中:来回走动,自然甩动手臂,朝一个方向走2~3步,止住,以此为一个点,根据需要重复以上动作;练习眼睛与眼睛的交流,和某些观众进行点对点交流;把注意力集中在观众身上;撕开第四面墙,让观众看到你犯了错误;穿着得体,你会感觉更自信!这些建议非常实用。前面几条不仅是针对“演讲过程中”的建议,更是极其宝贵的赛前训练方法。参赛选手如果能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强化训练,演讲水平定会产生质的飞跃。
“建议”最后一条提到了“穿着”问题。从WES演讲比赛结果来看,参赛选手的着装与获奖名次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爱迪生·罗森伯格与克里斯托弗·德雷克身着正装,均获得了一等奖;纳维亚·阿加瓦尔和索菲亚·弗兰克的服装稍休闲一些,获得了二等奖;女儿完全是一身休闲打扮,名次最低。尽管这并不代表演讲比赛完全是“以貌取人”,但也由此可见着装在比赛中的重要性。穿着得体,的确是演讲者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辩题:谁的贡献最大
耶鲁大学华人教授陈志武先生在《美国通识教育的精髓在于思辨与表达》一文中谈到:“思辨能力的训练在美国是自幼儿园开始就重视的强项。这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课堂表述和辩论,自托儿所开始,老师就给小孩很多表述的机会,让他们针对某个问题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看法、谈谈自己的经历,或者跟别人辩论。另一方面,就是科学方法这项最基本的训练……”女儿五年级下学期在TAG班参加的一场课堂辩论会,使我对陈志武先生的说法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
WES演讲比赛结束不久,一天,TAG班老师史密斯女士给同学们发了一份题为《青霉素实验》的阅读材料,请他们读完之后写一篇两分钟的辩论稿——论述“在发现青霉素方面,弗莱明和弗洛里谁的贡献最大”,下一周的TAG课上,同学们将被分成观点相反的两组进行辩论。
《青霉素实验》一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开始:第一个部分发现青霉素的是亚历山大·弗莱明。他的发现纯属偶然。一天,当弗莱明在实验室工作时,他打的喷嚏进入了培养皿。后來,他发现:当细菌在培养皿中生成时,凡是沾有喷嚏粘液的地方没有一个细菌生成。随着进一步的研究,弗莱明发现了溶菌酶。他认为这可能是一种抗菌剂,但他很快就失去了兴趣。大约6年后,当他度假时,青霉素又开始“工作”了。一只废弃的、两周未洗的培养皿中长出了一种神奇的霉菌。这个结果和他以前看到的一样,但是,这次感染的细菌是葡萄球菌——一种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病原体。然而,它作用缓慢,并且很难生产。弗莱明写了一篇关于这个发现的论文,但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弗莱明给健康的兔子和老鼠都注射过细菌培养液的过滤液——进行青霉素的毒性试验,却从未给患病的动物注射过。
真正的工作:最早开始研究青霉素的两个人是霍华德·弗洛里和恩斯特·钱恩。他们提纯了溶菌酶,并且将其定义为“酶”。即使提纯了,它也毫无价值。于是,他们从弗莱明停止的地方入手,开始了成年累月地艰苦工作——分析,提取,纯化,测试。1940年5月,科学家们用8只感染细菌的老鼠做实验。没有注射和只注射了很少剂量青霉素的老鼠都死了,三只注射了青霉素的老鼠活了下来。于是,他们开始尽一切可能制造这种模具——从瓷盘到便盆——但可注射材料的产量却低得令人沮丧。在第一次人体试验中,病人耗尽了团队提供的全部青霉素,在停止治疗后死亡。后来,弗洛里去了美国,以具有抗菌剂的可能性把它们卖掉了。美国各地的实验室开始制造青霉素。
最后:对于青霉素的发现应该归功于谁,有许多不同观点。有些人说弗莱明的发现只不过是一种假象,然而大多数人仍然把荣誉给了他。还有人说是弗莱明、并且是弗莱明一人发现了青霉素。根据我的研究,我发现他们三个人都是。青霉素一经在美国生产,弗莱明很快就获得了各种奖项,并且于1945年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与弗洛里、钱恩共同获得)。
这篇文章后面列着四个网址和一个书名——《哈钦森科学传记辞典》(1998年1月),供学生写辩论稿时查阅。女儿读完文章,认为毫无疑问弗莱明的贡献最大。于是,便利用周末时间,一边查资料,一边写辩论稿。辩论稿的写作同议论文写作类似,都是要有明确的观点,并要提供一些论据来证明这个观点。不同之处在于:写辩论稿时,不仅要广泛阅读、占有材料、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论据,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对方可能会使用的论据,并思考如何对其进行反驳,使自己在辩论时立于不败之地。这种训练有助于让思维变得缜密。
课堂辩论会
经过一周的期盼,TAG课终于又来了。正如史密斯老师上次课所说的那样,同学们被分成了观点不同的两组——认为弗莱明贡献最大的为一组(我们暂且把它看作正方)、认为弗洛里贡献最大的为另一组(反方),准备进行辩论。女儿原以为多数同学都会与自己观点一致,不料分组之后却发现:结果恰恰相反——大部分同学都认为“弗洛里的贡献最大”。她的好朋友莫伊拉、与她一起参加演讲比赛的白人女孩索菲亚·弗兰克都属于另一组。女儿大吃一惊。
老师宣布:“辩论开始!”正方率先发言。
正方:我认为弗莱明贡献最大。因为如果他没有发现青霉素,弗洛里就不能把青霉素制成药物,那些在二战中患病的士兵就不能得到救治。
反方:我认为弗洛里贡献最大。因为如果他没有提纯青霉素,并把它制成药物,即使弗莱明发现了青霉素,患病的人们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正方:如果弗洛里没有提纯青霉素并把它制成药物,其他化学家将来也会做这件事,因为不仅弗洛里能看到这篇关于青霉素的文章,其他人也能看到。
反方:如果其他人能够提纯青霉素,那么,为什么其他人就不能发现青霉素呢?
正方:青霉素是弗莱明偶然发现的,而不是通过寻找发现的,它具有偶然性。
反方:弗莱明可以偶然发现,其他人也可以偶然发现啊!
正方:发现青霉素需要很多条件:首先,他(她)必须是一名医生;其次,这名医生必须是研究细菌的;第三,青霉素的发现有偶然性。
反方:提纯青霉素和把它制成药物,也需要很多条件,而且很难完成。弗洛里是通过成年累月的艰苦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才做到的。
正方:弗洛里仅仅是提纯了青霉素,提纯比发现要容易得多,因为提纯不需要任何偶然性。
反方:提纯青霉素一点儿都不容易,弗莱明就因为无法完成提纯任务,所以才放弃的……
正反两方你来我往,寸土必爭,论辩非常激烈。有趣的是:在论辩过程中,有些组员被对方说服,居然阵前倒戈,跑到了“敌人”那一边……正方原本人数就少,再加上“投降敌人”的又多于投奔自己的,更显得势单力薄。女儿由于准备比较充分,便承担起一大部分辩论任务。反方的索菲亚·弗兰克和莫伊拉思维敏捷、伶牙俐齿,逐渐成为他们组的主要辩手。就这样,女儿和好朋友们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谁也不认同谁的观点,但谁也说服不了谁,直到下课,辩论还没结束。史密斯老师几次微笑着喊“停”,大家仍意犹未尽……
在整个过程中,史密斯老师就像一名主持人,只负责引导和监督——宣布该哪一组发言了、哪一组陈述时间太长该停止了——并不评判对错。辩论会结束后,老师也不宣布哪一队获胜、哪一队战败……几天后,女儿从学校带回家一个危地马拉生产的、精致的小沙包,说是史密斯老师给的奖励。这种小沙包只给了两个人:一个是她,另一个是索菲亚·弗兰克 ,因为她们俩在辩论会上表现出色。
美国小学开展课堂辩论会,可使学生多方面受益,比如:增强思辨能力,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与应变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孩子经常参与课堂辩论,会变得越来越敢说、越来越会说,也越来越愿意说,看上去更加开朗自信、洒脱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