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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是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行政行为,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监督活动,目的在于促进政府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综上所述,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适当地调整行政内部管理系统,将内部力量与外部力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从而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规范行政权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支撑。围绕山东省宁津县人大执法检查方式进行阐述,详细分析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行为。为了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需要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行政机关进行结合,将人大的监督职权充分展示出来,从而提升我国的依法行政水平。
关键词:行政行为;执法检查;依法行政;山东省宁津县人大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197-03
一、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1.执法检查常态化。随着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进行,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每年都会根据宁津县实际情况,选择1—2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例如,2016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7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三部法律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比如,配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为后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选题注重民生。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有效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根据该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执法选题工作,并将选题的重点转向民生,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原则,从而提升执法检查水平。以2017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民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执法选题以当前人们热切关注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例如,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执法检查现象进行详细的分析,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宁津县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注重加大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力度,并根据该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在具体的执法检查环节中做好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从而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3.检查方式多样化。近年来,宁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具体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充分地结合在一起。以2016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水污染执法检查活动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实际情况出发,人大常委会及时与该地区政府及相关的部门加强联系,并将反馈检查情况进行整合,根据当前宁津县水污染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解决对策。在开展后续工作中,定期做好回访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不配合防治水污染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年末下发回访督办通知,细化整改要求。在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节约能源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时发现在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督促整改。并在年初时再一次进行回访监督,针对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为了体现执法检查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检查作用,以此来提升人大执法检查质量。
二、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查组力量单薄。当前,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人员构成中,由于常委会成员中人大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严重影响了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的顺利进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在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兴趣较低,具有完善的执法检查能力的工作人员有限,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人员构成中,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低,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过程中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检查队伍的检查水平。随着当前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法律法规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宁津县人大常委会为了提升自身的执法检查水平,在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阶段加强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技能培训。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培训效果不明显,导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理解不透彻的问题。
2.督促整改力度不够。由于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原来属于政府执法部门的被监督者,在进入人大工作成为监督者后,应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执行环节中经常会出现重复的任务,隨着监督事项的增多,在执法检查的环节中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主管因素的影响,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水平。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有的领导年龄偏大,他们到人大工作时,都是50岁左右了,因此常常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中执法意愿较低,由于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年纪的关系,在工作中活力有限,没有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地展示出来,不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几年,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根据该地区执法检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的行政执法方案,并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方案在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定整改期限。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执行环节中,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没有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忽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质量。 3.部门对整改意见执行不力。由于当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有限,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决议的重要性,忽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不注重采纳,不利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當部门在进行具体的整改过程中,在前期的准备阶段,整改积极性较高,通过成立专业小组的方式对整改任务进行分析,但是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外部以及内部因素的影响,在面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时,没有将整改职责具体地落实。政府执法部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重要性,执法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较低,不利于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实际的执法环节中,将利益因素充分考虑在内,并采用选择性执行的方式,在选择整改意见的同时缺乏灵活运用技巧,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执行意识不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4.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较低。在行政执法检查的环节中,要始终将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展示出来,将人大执法检查监督权力与政府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充分结合起来,逐步完善人大检查的监督权力,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实际的监督检查环节中,社会公众的参与意愿较低,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及人大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力度较弱,不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的行政执法监督环节中,人民群众长时间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状态,了解信息的渠道较少,部分单位没有将实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公开,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由于人民群众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相关的管理部门没有及时为群众提供完善的建言献策平台,严重挫伤了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在行政执法的环节中,长期依靠人大的力量进行,会降低行政执法水平。
三、增强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效能的对策分析
1.增强检查组人员素质。一方面,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根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人员组成结构,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升检查组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上来,根据当前人大常委会年龄结构的实际特点适当地调整人大常委会人员的比例,保证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为了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注重优化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的职责,保证人大队伍建设朝着知识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为了有效实现人大常委会执法队伍的独立性,要根据当前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实际情况优化自身的监督行政职权,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在提升检查组人员素质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引进人才的工作,在聘用检查组成员时,要对其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从而从整体上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以此保证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在具体执行工作的过程中,要积极鼓励社会上优秀的法律人才参与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完善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人员的知识结构,根据当前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力量,使之适应当前人大执法行政的实际需要。
2.注重跟踪督办。首先,在跟踪督办的过程中要对人大的审议意见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审议意见交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专业部门进行整改。其次,在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的过程中,要确定整改期限,加大力度打击违规操作行为,并在实际的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操作。最后,为了保证跟踪督办环节的准确性,需要从当前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行政系统检查问责机制,严厉打击不按规章办事的责任人员,并进行行政问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行政部门的责任意识,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完善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在完善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前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从而保证内部责任部门的完整性。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需要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根据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明确自身的职责与权限。“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实施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法律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具有极端重要性。”同时,为了保证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的顺利实施,要实时优化行政机关的内部运行环境。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行政机关要明确自身的责任,提高对内部行政执法问责工作的认识,并及时与人大常委会进行联系,将自身的义务充分履行到位。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为此,需要行政部门针对不履行义务的工作人员采用问责的方式明确其自身的责任。
4.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在行政执法的环节中,需要将人大的监督优势充分展示出来,注重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开透明。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意愿,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向社会公众渗透,并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增强公众的监督意识上来。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通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的方式提升人大执法检查对社会的影响力,并注重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从而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为社会公众营造轻松的参与氛围,有利于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以此保证人大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社会公众可以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在行政执法检查的环节中,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公开透明机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充分的结合在一起,为社会公众搭建信息公开分享平台,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这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与当前的媒体平台相结合,实时向社会公众宣传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相关知识,优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通过舆论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效果,让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李伯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
[2] 张劲松.宪政视角下人大监督权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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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晓辉,陈诚.国家权力监控机制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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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蔡定剑.一个人大研究者的探索[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7] 邱家军.代表谁?选民与代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8] 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9]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M].汪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0] [英]洛克.政府论:下[M].翟菊农,叶启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11] [美]威尔逊.国会政体[M].熊希龄,吕德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关键词:行政行为;执法检查;依法行政;山东省宁津县人大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197-03
一、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1.执法检查常态化。随着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进行,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每年都会根据宁津县实际情况,选择1—2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例如,2016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7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三部法律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比如,配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为后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选题注重民生。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有效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根据该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执法选题工作,并将选题的重点转向民生,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原则,从而提升执法检查水平。以2017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民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执法选题以当前人们热切关注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例如,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执法检查现象进行详细的分析,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宁津县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注重加大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力度,并根据该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在具体的执法检查环节中做好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从而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3.检查方式多样化。近年来,宁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具体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充分地结合在一起。以2016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水污染执法检查活动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实际情况出发,人大常委会及时与该地区政府及相关的部门加强联系,并将反馈检查情况进行整合,根据当前宁津县水污染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解决对策。在开展后续工作中,定期做好回访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不配合防治水污染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年末下发回访督办通知,细化整改要求。在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节约能源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时发现在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督促整改。并在年初时再一次进行回访监督,针对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为了体现执法检查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检查作用,以此来提升人大执法检查质量。
二、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查组力量单薄。当前,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人员构成中,由于常委会成员中人大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严重影响了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的顺利进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在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兴趣较低,具有完善的执法检查能力的工作人员有限,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人员构成中,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低,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过程中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检查队伍的检查水平。随着当前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法律法规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宁津县人大常委会为了提升自身的执法检查水平,在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阶段加强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技能培训。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培训效果不明显,导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理解不透彻的问题。
2.督促整改力度不够。由于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原来属于政府执法部门的被监督者,在进入人大工作成为监督者后,应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执行环节中经常会出现重复的任务,隨着监督事项的增多,在执法检查的环节中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主管因素的影响,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水平。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有的领导年龄偏大,他们到人大工作时,都是50岁左右了,因此常常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中执法意愿较低,由于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年纪的关系,在工作中活力有限,没有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地展示出来,不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几年,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根据该地区执法检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的行政执法方案,并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方案在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定整改期限。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执行环节中,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没有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忽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质量。 3.部门对整改意见执行不力。由于当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有限,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决议的重要性,忽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不注重采纳,不利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當部门在进行具体的整改过程中,在前期的准备阶段,整改积极性较高,通过成立专业小组的方式对整改任务进行分析,但是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外部以及内部因素的影响,在面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时,没有将整改职责具体地落实。政府执法部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重要性,执法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较低,不利于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实际的执法环节中,将利益因素充分考虑在内,并采用选择性执行的方式,在选择整改意见的同时缺乏灵活运用技巧,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执行意识不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4.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较低。在行政执法检查的环节中,要始终将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展示出来,将人大执法检查监督权力与政府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充分结合起来,逐步完善人大检查的监督权力,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实际的监督检查环节中,社会公众的参与意愿较低,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及人大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力度较弱,不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的行政执法监督环节中,人民群众长时间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状态,了解信息的渠道较少,部分单位没有将实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公开,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由于人民群众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相关的管理部门没有及时为群众提供完善的建言献策平台,严重挫伤了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在行政执法的环节中,长期依靠人大的力量进行,会降低行政执法水平。
三、增强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效能的对策分析
1.增强检查组人员素质。一方面,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根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人员组成结构,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升检查组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上来,根据当前人大常委会年龄结构的实际特点适当地调整人大常委会人员的比例,保证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为了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注重优化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的职责,保证人大队伍建设朝着知识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为了有效实现人大常委会执法队伍的独立性,要根据当前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实际情况优化自身的监督行政职权,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在提升检查组人员素质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引进人才的工作,在聘用检查组成员时,要对其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从而从整体上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以此保证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在具体执行工作的过程中,要积极鼓励社会上优秀的法律人才参与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完善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人员的知识结构,根据当前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力量,使之适应当前人大执法行政的实际需要。
2.注重跟踪督办。首先,在跟踪督办的过程中要对人大的审议意见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审议意见交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专业部门进行整改。其次,在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的过程中,要确定整改期限,加大力度打击违规操作行为,并在实际的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操作。最后,为了保证跟踪督办环节的准确性,需要从当前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行政系统检查问责机制,严厉打击不按规章办事的责任人员,并进行行政问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行政部门的责任意识,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完善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在完善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前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从而保证内部责任部门的完整性。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需要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根据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明确自身的职责与权限。“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实施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法律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具有极端重要性。”同时,为了保证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的顺利实施,要实时优化行政机关的内部运行环境。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行政机关要明确自身的责任,提高对内部行政执法问责工作的认识,并及时与人大常委会进行联系,将自身的义务充分履行到位。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为此,需要行政部门针对不履行义务的工作人员采用问责的方式明确其自身的责任。
4.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在行政执法的环节中,需要将人大的监督优势充分展示出来,注重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开透明。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意愿,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向社会公众渗透,并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增强公众的监督意识上来。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通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的方式提升人大执法检查对社会的影响力,并注重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从而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为社会公众营造轻松的参与氛围,有利于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以此保证人大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社会公众可以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在行政执法检查的环节中,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公开透明机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充分的结合在一起,为社会公众搭建信息公开分享平台,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这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与当前的媒体平台相结合,实时向社会公众宣传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相关知识,优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通过舆论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效果,让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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