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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数列{an}是是等差数列,有性质:⑴an=am+(n-m)d(其中m、n∈N*)⑵m、n、p、q∈N*,且m+n=p+q,则有an+am=ap+aq。从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不难证明这两个性质,但这仅仅是让学生在表面上理解这两个性质,这样的"传道授业",只是生硬地把知识呈给学生,告诉学生结果是什么,却不能自然地融入到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