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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支小再贷款是人民银行2014年新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是完善人民银行再贷款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经济实施“微刺激”政策的具体措施。但在实践过程中,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的发挥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需要我们给予关注和探讨。
关键词:支小再贷款 效果 建议
支小再贷款是人民银行2014年新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是针对小微企业资金薄弱环节的精准发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在支小再贷款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仍存在着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贷款风险大及政策覆盖范围有限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给予解决。
1 支小再贷款使用管理情况
2014年6月20日,海口中心支行向海口农商行发放支小再贷款9800万元。截至2014年8月13日,该行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634万元。
1.1 人民银行管理措施 ①制定操作细则和规程,搭建业务运行制度框架。为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工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专门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支小再贷款操作细则(试行)》,对“支小再贷款”在申请、审批、发放、展期和收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金融机构了解和办理“支小再贷款”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为规范支小再贷款内部操作和管理,促进支小再贷款业务的开展,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支小再贷款内部操作规程》。“一个细则、一个规程”从内外两方面为支小再贷款业务开展提供了完整的制度框架,为支小再贷款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②明确支小再贷款用途和发放条件。一是明确支小再贷款的用途。明确规定:“支小再贷款用于支持小型城市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确定的标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二是严格准入标准“两个不低于”。要求借款金融机构再贷款申请日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③建立了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按季监督借款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截至2014年7月末,海口农商行小微企业贷款比支小再贷款发放日上月末增加8.90亿元。二是按季开展支小再贷款现场检查。2014年第二季度海口中心支行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海口农商行开展了支小再贷款现场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下文要求其认真整改。
1.2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主要措施 ①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体系。海口农商行设置了小微企业贷款总台帐,同时单独设置了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台帐,记录每笔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要素。②出台配套优惠措施。为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鼓励小微企业诚实守信,该行在对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对讲诚信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小微企业,按约定利率下浮2个点计算利息,将所下浮的2个点利息作为诚信奖励金奖励给贷款客户。③配套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情况。创设商圈担保贷款。该贷款是由商圈或市场的业主方提供担保,向辖内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具有“总量核定,流程简易;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特点。只要是与商圈签署租赁协议并交纳1年以上租金、经营当前业务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均可获得贷款支持。贷款授信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授信期限最高为3年,且不得长于租赁合同期限,每笔贷款不超过一年。④确保信贷资金风险方面的措施。海口农商行在支小贷款审批发放方面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⑤支小再贷款资金杠杆效应明显。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后,海口农商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宗旨,并计划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充分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二是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二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三是优先支持三类小微企业发展,即:优先支持“三农”及相关企业,优先支持实体企业,优先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四是坚持服务承诺。开展阳光信贷。只要在海南省注册并且在海口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都列为优先支持对象;速度快捷。另外,简化贷款流程,在7天内发放贷款到位。
2 支小再贷款资金运用效果
2.1 支小再贷款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贷款投向与结构情况截至2014年8月13日,海口农商行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664万元,累计收回30万元,余额为3634万元,惠及小微企业17户,该笔资金的管理部门为该行小微企业金融事业部。
2.2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变化情况
海口农商行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符合人总行支小再贷款政策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利率。且该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没有收取任何担保费、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情况,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有所缓解。
2014年6月23日至8月13日,海口农商行利用自有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84笔,金额5415.1万元。其中,6个月至一年期129笔,金额3114.3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15.96%;3-5年期2笔,金额200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8.6%。
2014年6月23日至8月13日,海口农商行利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7笔,金额3664万元。其中,一年期13笔,金额2934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8.12%;3-5年期4笔,金额730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6.54%,均低于该行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3 支小再贷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担保 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资信较差,降低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放贷款的信心。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合格务报表和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使得金融机构对其缺乏信任。 3.2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值得关注 支小再贷款资金主要定向用于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但小微企业有许多天生的不足:实力薄弱、经营效益较差、负债率又较高,企业财务不规范等等,这些不足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其贷款逾期风险的概率。虽然目前海口农商行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只有1个多月,尚未出现贷款逾期现象,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应提前做好防范,且部分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超出了支小再贷款资金1年的使用期限。
3.3 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的政策规定导致部分地方法机构无法享受该项政策 支小再贷款的政策要求申请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以抵押的方式进行操作,必须以抵押的方式进行操作,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证券资产。但是从我们近期的调研来看,海南农信社、农合行和村镇银行等绝大多数的地方法人机构均因缺少上述合格抵押品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4 政策建议
4.1 积极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专业物流公司对小微企业的动产实施集约式的质押监管,实现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物流的有机结合,在解决小微企业缺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现金流和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控,有效降低平均监管成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商业银行可以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采用企业互保、联保、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
4.2 探讨风险评估补偿机制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经营管理较为落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偏低,因此,金融机构在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时,务必要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对小微企业的征信、评级以及信息发布,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此外,应探索由政府、担保、银行、企业共同承担贷款风险的新机制,将部分财政贴息资金转为风险补偿基金。
4.3 扩大支小再贷款政策受益范围 建议人总行加强对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的研究,争取让更多的金融机构能获得资金支持,以进一步拓展支小再贷款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施贤军.浅谈农村商业银行实施支农支小战略的必要性[J].经济师,2013(10).
[2]束华琴.坚持支农支小的服务理念不变[J].时代经贸,2013(10).
[3]胡东生.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三明市为例[J].福建金融,2012(06).
[4]胡宗义.当前银行业机构“支农支小”工作存在的问题[J].今日财富,2009(10).
作者简介:
洪传尧(1977-),男,海南海口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从事货币政策、再贷款管理等业务。
李万业(1980-),男,海南海口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关键词:支小再贷款 效果 建议
支小再贷款是人民银行2014年新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是针对小微企业资金薄弱环节的精准发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在支小再贷款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仍存在着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贷款风险大及政策覆盖范围有限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给予解决。
1 支小再贷款使用管理情况
2014年6月20日,海口中心支行向海口农商行发放支小再贷款9800万元。截至2014年8月13日,该行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634万元。
1.1 人民银行管理措施 ①制定操作细则和规程,搭建业务运行制度框架。为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工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专门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支小再贷款操作细则(试行)》,对“支小再贷款”在申请、审批、发放、展期和收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金融机构了解和办理“支小再贷款”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为规范支小再贷款内部操作和管理,促进支小再贷款业务的开展,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支小再贷款内部操作规程》。“一个细则、一个规程”从内外两方面为支小再贷款业务开展提供了完整的制度框架,为支小再贷款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②明确支小再贷款用途和发放条件。一是明确支小再贷款的用途。明确规定:“支小再贷款用于支持小型城市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确定的标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二是严格准入标准“两个不低于”。要求借款金融机构再贷款申请日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③建立了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按季监督借款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截至2014年7月末,海口农商行小微企业贷款比支小再贷款发放日上月末增加8.90亿元。二是按季开展支小再贷款现场检查。2014年第二季度海口中心支行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海口农商行开展了支小再贷款现场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下文要求其认真整改。
1.2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主要措施 ①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体系。海口农商行设置了小微企业贷款总台帐,同时单独设置了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台帐,记录每笔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要素。②出台配套优惠措施。为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鼓励小微企业诚实守信,该行在对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对讲诚信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小微企业,按约定利率下浮2个点计算利息,将所下浮的2个点利息作为诚信奖励金奖励给贷款客户。③配套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情况。创设商圈担保贷款。该贷款是由商圈或市场的业主方提供担保,向辖内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具有“总量核定,流程简易;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特点。只要是与商圈签署租赁协议并交纳1年以上租金、经营当前业务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均可获得贷款支持。贷款授信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授信期限最高为3年,且不得长于租赁合同期限,每笔贷款不超过一年。④确保信贷资金风险方面的措施。海口农商行在支小贷款审批发放方面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⑤支小再贷款资金杠杆效应明显。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后,海口农商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宗旨,并计划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充分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二是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二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三是优先支持三类小微企业发展,即:优先支持“三农”及相关企业,优先支持实体企业,优先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四是坚持服务承诺。开展阳光信贷。只要在海南省注册并且在海口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都列为优先支持对象;速度快捷。另外,简化贷款流程,在7天内发放贷款到位。
2 支小再贷款资金运用效果
2.1 支小再贷款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贷款投向与结构情况截至2014年8月13日,海口农商行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664万元,累计收回30万元,余额为3634万元,惠及小微企业17户,该笔资金的管理部门为该行小微企业金融事业部。
2.2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变化情况
海口农商行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符合人总行支小再贷款政策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利率。且该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没有收取任何担保费、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情况,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有所缓解。
2014年6月23日至8月13日,海口农商行利用自有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84笔,金额5415.1万元。其中,6个月至一年期129笔,金额3114.3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15.96%;3-5年期2笔,金额200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8.6%。
2014年6月23日至8月13日,海口农商行利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7笔,金额3664万元。其中,一年期13笔,金额2934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8.12%;3-5年期4笔,金额730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6.54%,均低于该行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3 支小再贷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担保 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资信较差,降低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放贷款的信心。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合格务报表和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使得金融机构对其缺乏信任。 3.2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值得关注 支小再贷款资金主要定向用于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但小微企业有许多天生的不足:实力薄弱、经营效益较差、负债率又较高,企业财务不规范等等,这些不足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其贷款逾期风险的概率。虽然目前海口农商行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只有1个多月,尚未出现贷款逾期现象,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应提前做好防范,且部分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超出了支小再贷款资金1年的使用期限。
3.3 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的政策规定导致部分地方法机构无法享受该项政策 支小再贷款的政策要求申请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以抵押的方式进行操作,必须以抵押的方式进行操作,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证券资产。但是从我们近期的调研来看,海南农信社、农合行和村镇银行等绝大多数的地方法人机构均因缺少上述合格抵押品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4 政策建议
4.1 积极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专业物流公司对小微企业的动产实施集约式的质押监管,实现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物流的有机结合,在解决小微企业缺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现金流和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控,有效降低平均监管成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商业银行可以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采用企业互保、联保、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
4.2 探讨风险评估补偿机制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经营管理较为落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偏低,因此,金融机构在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时,务必要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对小微企业的征信、评级以及信息发布,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此外,应探索由政府、担保、银行、企业共同承担贷款风险的新机制,将部分财政贴息资金转为风险补偿基金。
4.3 扩大支小再贷款政策受益范围 建议人总行加强对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的研究,争取让更多的金融机构能获得资金支持,以进一步拓展支小再贷款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施贤军.浅谈农村商业银行实施支农支小战略的必要性[J].经济师,2013(10).
[2]束华琴.坚持支农支小的服务理念不变[J].时代经贸,2013(10).
[3]胡东生.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三明市为例[J].福建金融,2012(06).
[4]胡宗义.当前银行业机构“支农支小”工作存在的问题[J].今日财富,2009(10).
作者简介:
洪传尧(1977-),男,海南海口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从事货币政策、再贷款管理等业务。
李万业(1980-),男,海南海口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