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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领域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价值追求,被害人这一处于两大学科根基范畴的理论尚没有形成一个明确、合理的内涵及外延。本文试图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角度出发,对两个学科的性质、价值目标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对于和被害人理论有关的无被害人犯罪等理论为视角,对被害人理论的前提性设定以及被害人理论本体的定位和内涵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