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作为在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的教育制度,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对后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从二者形成机制、办学精神、教育目的、课程、管理方式等角度出发,分析二者异同,以期对现有的高等教育提供一定的经验。
关键词:书院;中世纪;大学;比较
中图分类号:G649.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085-02
书院是我国古代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古代书院对传承民族文化,推动社会学术思想的传播,培养治学人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近代欧美大学的发端,中世纪大学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启迪了人文精神,二者对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均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作为东西方各具特色的教育制度,它们有何异同?在书院和中世纪大学的发展中,我们能汲取那些经验,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形成机制比较
(一)中国早期书院的形成
首先,唐末以后,由于战争的频繁,官学衰废,士子要求读书,国家也需要济世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封建文人学者,只好择地而学。同时,一些不当政的庶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秉承先秦士子“进可为官退可为师”的遗风,要求有发表自己学术主张、评论时政的场所。于是,在官学不兴、私学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一些热心教育的大师,先后选择远离世俗名胜之地,盖起房屋,召集青年,办起书院。
其次,唐宋时期,佛教已大为盛行,开展了大量译经、著述、讲学等多种活动。这种形式的讲学活动启发了书院的教学形式。同时,鉴于佛教兴盛,理学家企图与之抗衡,从而争得思想阵地。于是,受佛教禅林讲学启示,理学家积极创建书院进行讲学。
另外,宋朝中叶以后,社会经济呈现繁荣趋势,手工业、商业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出现了较多的书院。此外,宋代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也推动了思想、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印刷术的发明,使书籍数量得到增加,使书院的藏书丰富,也为书院士子的学习提供便利,同时更有利于学术思想的广泛传播。
(二)中世纪大学的形成
中世纪大学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公元10至11世纪,欧洲封建制度进入巩固和发展时期,社会趋于稳定,农业生产出现缓步上升的趋势。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此时,手工业者成为特殊的阶层,他们聚居在一起,从事手工业生产和交易,形成了中世纪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出现了相应的社会结构的变更,国际贸易的交往,这些都对教育提出新要求。
中世纪早期,欧洲处于宗教蒙昧主义的黑暗时期,基督教垄断了整个教育,此时的教育内容主要是神学,宗教色彩浓厚、经院哲学盛行。教会扼杀一切创作和独立探索的思想。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各城市开始争取独立的斗争,出现了世俗政权对教皇的斗争和文化教育与经院哲学的演变和发展,这些变革成为12、13世纪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出现和发展的前提。
二、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办学精神比较
(一)中国早期书院的自由讲学和学术自由性
1、自由讲学
中国早期书院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崇尚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奉行“门户开放”的办学方针,举凡一切愿学之士,无所谓等级贵贱、地域差别、年龄长少,均可投奔书院,择师而学。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老师,中途也可以转师。同时,书院大师来者不拒,兼收并蓄,努力开创自家的学派特色。在教学和讲会时,研讨论辩,博采众长,使得书院的自由讲学和研讨的精神发扬,同时也能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2、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结合
中国的早期书院十分注重教学与学术研究的结合。一方面,书院的大师们将书院作为学术研究的中心或基地,努力形成自身的学术派别和思想体系,同时又招收生徒,讲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培养学术人才,并在讲学过程中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得到完善和充实,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3、自由研讨和辩论
中国书院大时大都注重培养学生自学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在教学上,教师只是提纲契领,概述全篇要点,阐明精义,对学生启发诱导,让学生自己深入钻研,学到知识。办学风格上比较开放,气氛活跃。同时,书院受禅林讲学的影响,实行讲会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各学派讲学论辩,阐发自己的学术思想和观点,并与其他学派探讨交流,使自由研讨和熟读精思的精神得到传播和发展。
(二)中世纪大学的国际性和自主性
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中世纪大学有很强的国际性。学生不论来自哪个地区和民族,也不论其社会背景如何,他们都是单一的基督教信仰,忠于一个统一的社会机构(教会),这是大学建立起合作的国际精神的重要因素。
中世纪大学的自主性表现在它享有的特权上。中世纪大学时由学生,教师或师生之间依据协议而进行的教学组织,它相对独立于教会或封建政权,因此享有某些专业权利。
1、大学有内部自治权和独立的司法权
在中世纪,大学成员可以不受城市普通司法体制的管辖,拥有自己独立的司法程序。一方面,当大学成员是原告时,他们有权将被告传唤到大学所在地来审判;另一方面,当他们被指控时,他们可以在宗教法庭和大学法庭之间做出选择。波洛尼亚大学的《完全居住法》中规定:“如果有人由于商业方面的问题要对学生起诉,学生可以享有选择的机会;可以传唤起诉者到教授面前,也可以传唤到本市的主教面前,我们已经给了教授和主教对于这类事件的审判权。”此后这项特权先后授予各地的大学。
2、大学师生有免除赋税及服兵役的权利
1340年,法王腓力四世授予巴黎大学免税特权,他规定,任何俗人,不论地位、声望如何,都不得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干扰,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不准以捐税进行勒索。在次特权下,大学师生不仅获得了免税的权利,也获得了免除兵役的权利。
3、大学教师有参政权,有颁发特许证的权利
大学教师可以参与大学的行政管理,如规定教学科目、颁发教师证书、授予学位、选任人员等。在大学组织出现之前,颁发教学许可证的制度就已经存在了。但这种教学许可证仅限于在特定城市或主教辖区进行教学。
4、大学有罢教和迁移的权利
大学师生同城市当局或教会发生矛盾,冲突,或者教学、学习活动受到干扰时,可以举行罢课,以示抗议;如果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大学还可以自行迁校。
三、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教育目的和课程比较
(一)书院的教育目的和课程
书院的教育目的,总的说来,是培养重人生行谊、求道传道和建设国家的实用型人才。不让学生为科举学习。二程主张把求道与学为圣人并提。南宋时张拭明确提出了书院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传道而济民”的人材,即传播理学,使学生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方向,又培养学生具有治国的实际本领,书院的课程主要有儒家学说、历史、诗词、诸子百家、实用技术等。
(二)中世纪大学教育目的和课程
中世纪大学是社会需要和经济复兴的产物,它从产生开始便带有很强的社会实用性目的。大学一经面世,就体现出浓厚的世俗教育目的,带有很强的实用性,极力主张培养合格的律师、医师、祭师以及有一定专门知识素质的公职人员。
四、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管理方式比较
中国早期书院管理模式较为简单,书院一般都是獨立和自立的,由创立者管理,或者由创立者聘请有名望的山长来管理。创立者或山长既要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也要负责书院的教学工作。主持人一般称山长或洞主,官办学院的山长一般由地方官聘任;私人所建书院的山长,由兴建者聘请或自任;私人兴建而由政府资助的书院,往往由政府对原山长通过授官予以确认。山长之下,一般设有堂长,来协助山长进行行政管理。规模大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副讲、助教等职,协助山长工作。
作为高等教育史上两种主要的教育制度,中国早期书院和欧洲中世纪大学都在各自的历史时期内表现出许多独创性和特点,它们在办学精神,教学方法以及管理等诸多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仍然要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从民族和国外优秀文化中汲取前进的知识和力量。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作者简介:易文翰,女,河南省新县人,河南省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助教,主要从事高校德育研究。
参考文献:
[1]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2]丁钢,刘琪.书院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5—6.
[3]皮德宁.中国古代书院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比较研究[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4,9.
关键词:书院;中世纪;大学;比较
中图分类号:G649.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085-02
书院是我国古代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古代书院对传承民族文化,推动社会学术思想的传播,培养治学人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近代欧美大学的发端,中世纪大学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启迪了人文精神,二者对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均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作为东西方各具特色的教育制度,它们有何异同?在书院和中世纪大学的发展中,我们能汲取那些经验,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形成机制比较
(一)中国早期书院的形成
首先,唐末以后,由于战争的频繁,官学衰废,士子要求读书,国家也需要济世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封建文人学者,只好择地而学。同时,一些不当政的庶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秉承先秦士子“进可为官退可为师”的遗风,要求有发表自己学术主张、评论时政的场所。于是,在官学不兴、私学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一些热心教育的大师,先后选择远离世俗名胜之地,盖起房屋,召集青年,办起书院。
其次,唐宋时期,佛教已大为盛行,开展了大量译经、著述、讲学等多种活动。这种形式的讲学活动启发了书院的教学形式。同时,鉴于佛教兴盛,理学家企图与之抗衡,从而争得思想阵地。于是,受佛教禅林讲学启示,理学家积极创建书院进行讲学。
另外,宋朝中叶以后,社会经济呈现繁荣趋势,手工业、商业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出现了较多的书院。此外,宋代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也推动了思想、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印刷术的发明,使书籍数量得到增加,使书院的藏书丰富,也为书院士子的学习提供便利,同时更有利于学术思想的广泛传播。
(二)中世纪大学的形成
中世纪大学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公元10至11世纪,欧洲封建制度进入巩固和发展时期,社会趋于稳定,农业生产出现缓步上升的趋势。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此时,手工业者成为特殊的阶层,他们聚居在一起,从事手工业生产和交易,形成了中世纪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出现了相应的社会结构的变更,国际贸易的交往,这些都对教育提出新要求。
中世纪早期,欧洲处于宗教蒙昧主义的黑暗时期,基督教垄断了整个教育,此时的教育内容主要是神学,宗教色彩浓厚、经院哲学盛行。教会扼杀一切创作和独立探索的思想。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各城市开始争取独立的斗争,出现了世俗政权对教皇的斗争和文化教育与经院哲学的演变和发展,这些变革成为12、13世纪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出现和发展的前提。
二、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办学精神比较
(一)中国早期书院的自由讲学和学术自由性
1、自由讲学
中国早期书院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崇尚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奉行“门户开放”的办学方针,举凡一切愿学之士,无所谓等级贵贱、地域差别、年龄长少,均可投奔书院,择师而学。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老师,中途也可以转师。同时,书院大师来者不拒,兼收并蓄,努力开创自家的学派特色。在教学和讲会时,研讨论辩,博采众长,使得书院的自由讲学和研讨的精神发扬,同时也能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2、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结合
中国的早期书院十分注重教学与学术研究的结合。一方面,书院的大师们将书院作为学术研究的中心或基地,努力形成自身的学术派别和思想体系,同时又招收生徒,讲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培养学术人才,并在讲学过程中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得到完善和充实,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3、自由研讨和辩论
中国书院大时大都注重培养学生自学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在教学上,教师只是提纲契领,概述全篇要点,阐明精义,对学生启发诱导,让学生自己深入钻研,学到知识。办学风格上比较开放,气氛活跃。同时,书院受禅林讲学的影响,实行讲会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各学派讲学论辩,阐发自己的学术思想和观点,并与其他学派探讨交流,使自由研讨和熟读精思的精神得到传播和发展。
(二)中世纪大学的国际性和自主性
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中世纪大学有很强的国际性。学生不论来自哪个地区和民族,也不论其社会背景如何,他们都是单一的基督教信仰,忠于一个统一的社会机构(教会),这是大学建立起合作的国际精神的重要因素。
中世纪大学的自主性表现在它享有的特权上。中世纪大学时由学生,教师或师生之间依据协议而进行的教学组织,它相对独立于教会或封建政权,因此享有某些专业权利。
1、大学有内部自治权和独立的司法权
在中世纪,大学成员可以不受城市普通司法体制的管辖,拥有自己独立的司法程序。一方面,当大学成员是原告时,他们有权将被告传唤到大学所在地来审判;另一方面,当他们被指控时,他们可以在宗教法庭和大学法庭之间做出选择。波洛尼亚大学的《完全居住法》中规定:“如果有人由于商业方面的问题要对学生起诉,学生可以享有选择的机会;可以传唤起诉者到教授面前,也可以传唤到本市的主教面前,我们已经给了教授和主教对于这类事件的审判权。”此后这项特权先后授予各地的大学。
2、大学师生有免除赋税及服兵役的权利
1340年,法王腓力四世授予巴黎大学免税特权,他规定,任何俗人,不论地位、声望如何,都不得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干扰,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不准以捐税进行勒索。在次特权下,大学师生不仅获得了免税的权利,也获得了免除兵役的权利。
3、大学教师有参政权,有颁发特许证的权利
大学教师可以参与大学的行政管理,如规定教学科目、颁发教师证书、授予学位、选任人员等。在大学组织出现之前,颁发教学许可证的制度就已经存在了。但这种教学许可证仅限于在特定城市或主教辖区进行教学。
4、大学有罢教和迁移的权利
大学师生同城市当局或教会发生矛盾,冲突,或者教学、学习活动受到干扰时,可以举行罢课,以示抗议;如果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大学还可以自行迁校。
三、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教育目的和课程比较
(一)书院的教育目的和课程
书院的教育目的,总的说来,是培养重人生行谊、求道传道和建设国家的实用型人才。不让学生为科举学习。二程主张把求道与学为圣人并提。南宋时张拭明确提出了书院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传道而济民”的人材,即传播理学,使学生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方向,又培养学生具有治国的实际本领,书院的课程主要有儒家学说、历史、诗词、诸子百家、实用技术等。
(二)中世纪大学教育目的和课程
中世纪大学是社会需要和经济复兴的产物,它从产生开始便带有很强的社会实用性目的。大学一经面世,就体现出浓厚的世俗教育目的,带有很强的实用性,极力主张培养合格的律师、医师、祭师以及有一定专门知识素质的公职人员。
四、中国早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管理方式比较
中国早期书院管理模式较为简单,书院一般都是獨立和自立的,由创立者管理,或者由创立者聘请有名望的山长来管理。创立者或山长既要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也要负责书院的教学工作。主持人一般称山长或洞主,官办学院的山长一般由地方官聘任;私人所建书院的山长,由兴建者聘请或自任;私人兴建而由政府资助的书院,往往由政府对原山长通过授官予以确认。山长之下,一般设有堂长,来协助山长进行行政管理。规模大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副讲、助教等职,协助山长工作。
作为高等教育史上两种主要的教育制度,中国早期书院和欧洲中世纪大学都在各自的历史时期内表现出许多独创性和特点,它们在办学精神,教学方法以及管理等诸多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仍然要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从民族和国外优秀文化中汲取前进的知识和力量。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作者简介:易文翰,女,河南省新县人,河南省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助教,主要从事高校德育研究。
参考文献:
[1]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2]丁钢,刘琪.书院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5—6.
[3]皮德宁.中国古代书院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比较研究[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