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起刑:堵住贪官司法“后门”

来源 :人民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lor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贪官好比窃贼:起刑点可为500元
  
  贪污受贿罪的涉案数额在腐败犯罪中极为重要,它是决定对该行为是采用刑罚方法还是非刑罚方法的分界线。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罪的起刑数额为5000元,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可定罪处罚。故一般认为,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为5000元。此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刑法》中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行刑标准,不能因被告人权高位重而做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就妄加追究,任意处置。我国《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和盗窃罪都是财产型犯罪,不同的是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是普通公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我国《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罪刑相适应原则亦称罪刑均衡原则,要求罪当其罚,罚当其罪。分析罪重罪轻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犯综合体现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盗窃罪和贪贿罪来看,盗窃罪的行为人一般都是出于贫穷,在生活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为解决温饱问题不得已而实施犯罪的。而贪贿犯罪则是因为行为人对权力的亵渎与对金钱的贪得无厌而实施的。因此,在同样数额下,贪污受贿罪犯罪人比盗窃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更大,如果前者的起刑点还高于后者,显然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事立法的协调性,要求刑法规范体系在内容上和谐统一,逻辑上严密一致,相互之间不能存在矛盾和冲突。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罪与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权性质的犯罪,不同的是贪污受贿罪危害性更加严重。透明国际组织主席彼得·艾根(Peter Eigen)说:“贿赂犯罪将不同程度地危害到环境、人权、民主机构以及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还将危害社会的发展,使全球更加贫穷”。可见,从刑事立法的协调性理论上讲,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不能低于盗窃罪。
  贪污受贿不满5000元不构成犯罪,就更加助长了腐败犯罪者的侥幸心理。行为人为规避犯罪,可以在5000元以下贪污受贿,这样导致积少成多,酿成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使刑法难以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这也是为什么贪官一旦案发,就会出现惊人赃款的重要原因。
  
  增设贪污受贿罪的罚金刑
  
  财产刑的规定是立法者对侵犯财产罪及以贪利为动机的犯罪的“报复”,或者作为一种轻微的制裁,适用于少数危害不大的犯罪。罚金刑作为财产刑的一种,具有剥夺、抑制和惩罚功能。我国《刑法》在贪污受贿犯罪中,仅仅对单位受贿罪适用罚金刑,排除了自然人贪污受贿犯罪的罚金刑处罚。《刑法》对于自然人贪污受贿犯罪,规定贪污受贿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由于没收财产刑具有不可收缩的缺点。因而犯罪人不可能因具有行刑宽恕性条件而受到减免没收财产的执行,又不可能根据犯罪人的悔改表现,而减小没收财产份额的方式对之予以鼓励……从而难以体现行刑的宽恕性或奖赏性与行刑的适度性相统一的行刑理性规定。我们建议增设贪污受贿罪的罚金刑,理由如下:
  刑罚谦抑主义又称刑罚经济原则或节俭原则,是指应当力求以最小的刑罚手段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罚金刑在刑罚价值上的根据是刑罚谦抑主义。尽管在古代刑法思想中包含着刑罚谦抑的内容,但作为一条原则,是在近代之后才提出来的。从法律价值的角度看,罚金刑适用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是符合刑罚谦抑主义原理的。一方面罚金刑更多地被用于替代短期自由刑,另一方面国家在刑罚犯罪上可以节减开支。
  刑罚应尽可能同犯罪的属性相类似,因为这种类似是一个更能加强犯罪与刑罚之间联系的巧妙手段。刑罚的相类似可以使未犯罪的人们最简单、直接、形象地预见到犯罪的相应后果,在他的行为后果同行为内容之间建立可感的心理联系,得出每一刑罚都是同类犯罪的直接结局的结论,从而遏制其可能的犯罪欲念。对那些大发他人之财的人,应剥夺他们的部分财产。边沁也认为,与罪刑相类似的刑罚可以加深记忆,给人留下强烈的印象。这种相似性与犯罪的动机相联系。例如,贪利犯罪最好用罚金处罚。
  贪污受贿者的人格特性需要罚金刑去矫正。对于以贪利为动机的犯罪来说,剥夺犯罪所得的经济利益无异于釜底抽薪,破其所图,灭其所欲,使其欲得反亏,不仅无利可图,反而得不偿失。这种心理上的打击,使他们不得不重新估价贪利行为,从而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同时,对社会上存在的企图通过犯罪途径谋取私利的潜在犯罪分子也有很好的警戒作用,使其在行为前权衡得失,放弃贪利性犯罪的意图,从而发挥罚金刑的一般预防功效。
  各国及我国香港关于罚金刑的立法例。在各国刑法典中,贪利性犯罪并非完整的一类犯罪,而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对贪利犯罪科处或并科罚金刑,在各国刑法中规定得较为普遍。香港对贪污受贿罪大量采用罚金刑,如:香港的公职人员索取或收受贿赂者,处罚金10万港元和监禁1年,并将收受的贿赂的全部或一部分交给政府。向公职人员行贿以求得在有关的合同上的照顾,或公职人员在此类问题上索贿者,处罚金50万港元和监禁10年。任何代理人在处理其委托人的事务上索取或收受贿赂,或任何人向此类代理人行贿,处罚金50万港元和监禁7年。(作者系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
其他文献
不能否认,确有不少问题与体制有关。然而,有比体制与人更为深层的原因,那就是传统的社会层级结构,应把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入到传统社会层级结构问题上来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近30年的历程。其中既有让世人震惊的成就,它使我们对改革开放满怀信心,也有让国人警惕的“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分析成就的原因,寻求“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味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为体制问题就是为“人”推卸责任    在我国改革
期刊
在今年全国“两会”政协医卫组联组讨论会上,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对媒体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不管什么体制,都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都是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药品监管体制问题也是本届“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近日,本刊记者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  人民论坛:近一年多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落实
期刊
编者按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发生,社会主义的前途变得扑朔迷离。西方“文明斗士”叫嚣“社会主义必定失败”,但一些有识之士认为,轻言社会主义在20世纪的失败是无知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多极化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世界一些地区左翼力量日益崛起,关于21世纪社会主义的复兴又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    要认识21世纪社会主义的复兴,需要正确
期刊
新农村建设中反映出的问题,实质上体现的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也说明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一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起步之年实现了良好开局    坚持以农村的经济发展为中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一年多来,各地以建设现代农业为重
期刊
新农村建设一周年回顾    2006年2月14日,中共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  2月21日,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行动纲领。  3月以来,全国15个省区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陆续成立,7个省由省委书记或省长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27个省区市已经编制、正在编制或计划
期刊
人民论坛:根据您一年来的走访和调研,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最大体会是什么?  任玉岭: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工作,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和制约,新农村建设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  根据一年来对东中西部多个省市区的走访和调研,我认为很有必要在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工作中,走出三个误区,突出五个要点。  走出三个误区:对农村经济实力估计过高;只重
期刊
新农村建设由政府主导,政府主导该导些什么?山西省泽州县山耳东村运用辩证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到过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山耳东村的人,无不被它那风格别致的农民住宅、整齐的街道、芳香的花草以及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民公园所吸引,感叹这里已和城里没啥两样。然而,在感叹这里优美环境的同时,他们运用辩证法,妥善解决新农村建设中一些问题的成功做法,带给我们更多启示。  处理好当前收入和
期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具体组织和领导。为了解乡镇书记、乡镇长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想法,2006年,笔者对江苏省南通市50位乡镇书记和乡镇长(也包括部分副书记和副镇长)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在自由开放的状态下进行的,乡镇领导接受调查的态度十分认真,用他们的话来说,尽管个人判断可能有误,但填卷反映的都是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看法。  乡镇领导普遍关注农
期刊
部分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变成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而影响基层干部行为选择的最重要因素,是资金投入上的困境和我国干部考核体制中存在的弊端    新农村建设一周年来,在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的氛围还不够浓,或停留在浅层次的表面文章未能深入,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还不甚了解,“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基层冷、“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局部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  因为调研,记者有机会经常深入各地农村,不
期刊
宋圭武(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创新。  为什么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这主要是由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性和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新农村建设,必然涉及到一些体制方面的改革,如何改革,政府的主导作用别人是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财政实力逐步增强,也为由国家财政提供农村公共品的开支奠定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