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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和经济之间有着辨证统一的关系:社会的安定和政策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又巩固了当权者的政权,使得国祚长久。
[关键词]中国法制;法律;国祚长久;经济发展;唐朝
纵观中国法制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政治和经济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的安定和政策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又巩固了当权者的政权,使得国祚长久。
隋唐时期封建经济与政治的发展,是封建法律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客观上也为法律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长期的分裂割据,隋唐两代面临的主要问题都是如何稳定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的统一,统治者从经济、政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在经济上,主要沿袭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推行大索貌阅及输籍法,使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了全国大多数农户,保证了朝廷的赋税财政收入,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在政治上继续发展皇帝制度,确立了以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相互制约而又有明确分工的官僚体系,以充分确立和维护皇帝至尊至高的地位。可以说在中国法制史上,隋唐法律达到了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
马克思指出,法律“不可避免地要随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安史之乱”常被认为是唐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虽然同处—个朝代,但不同的社会背景必然也会引起法律、经济及政策的变动,所以笔者将就唐朝前期和中后期两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
(一)唐朝前期
以唐太宗李世民为代表的唐朝前期的统治者,注重摸索总结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吸收历史上有利于封建皇帝统治、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安定社会的法律制度,集传统法律之大成,积极地立法创制,展开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1.运用法律保护土地制度
为了保障农民能有一块自己耕种的土地,王朝统治者在沿袭北魏以来均田制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完全按照丁口数进行授田,并且给与农民更多自由的劳动时间,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引致农民身地位的变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为政思想,这一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田律》中,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划分为永业田和口分田两种类型,前者农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后者农民只有使用权。为保证均田制得以贯彻实施,控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减少官吏在分田过程中徇私舞弊,唐初统治集团在《唐律》中对授田、卖田和侵夺农田者如何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使得均田制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均田制的实施,农民可以安心耕种自己的土地,唐前期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大诗人杜甫也在其诗作《忆昔》中也用“忆昔开元全盛日,小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日,公私仓廉俱丰实”的诗句,对唐前期农业经济的繁荣做了真实而形象的记录。
2.运用法律维护赋役制度
《唐律》对赋税收缴和徭役差遣的规定具体而周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赋税徭役制度虽然是统治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一种主要的剥削方式,但唐统治者却以法律的手段把这种剥削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与无止境的剥削相比较,这无疑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因此,唐初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的负担也较隋代为轻。“输庸代役”的办法减轻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而这种积极性对推动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统治者所期盼和需要的。
3.注重商业立法以维护市场秩序
从《唐律》和史书记载来看,唐代有关商业方面的立法范围包括商品市场、物价管理和度量衡,外贸管理等方面,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认真地贯彻实施,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并且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但中叶以后,政治衰败,法制混乱,许多已定之法流为具文,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维持,主管市场的官吏竞相贪掠,以致正当的商人视市场为畏途。经验证明,法令行,则市场荣;法纪坏,则市场衰,从市场兴衰这个侧面,雄辩地说明了法律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此外,唐前期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等多部法典,并与令、格、式、典多种法律形式并用,形成了包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内容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其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全面,是前人所未及的。这一时期,由于君主注意带头依法守法,营造了一种比较正常的法律秩序,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出现了“天下贴然”、“人人自安”、“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繁荣局面,成为继汉代以后我国封建社会又一强盛的时期。
(二)唐朝中后期
自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之后,唐朝可以说已经步入了一个由全盛时期逐渐走向衰退的阶段,朝廷内有宦官、朋党作祟,外有藩镇不断分裂割据,回纥、吐蕃、南绍也在不断扰乱边境稳定。翻阅史书我们不难发现唐朝自天宝十四年(755AD)安史之乱开始一直到哀帝逊位(907AD)的一百五十二年间,只有大约十分之一时间比较安定,其余时间都是群乱之世。但经过一百多年仍未亡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政治上的改革延续了唐朝的国运,其二是经济的发展巩固了政局,这样唐王朝才能苟且延续百余年,使得唐朝国祚长久,否则早在唐德宗或唐文宗时就已经亡国了。
1.政治上的改革,延续唐朝的国运
唐德宗时国祚岌岌可危,多亏唐宪宗实行中兴事业,革除政治弊端,对藩镇作乱不再容忍姑息,用武力制裁嚣张跋扈的藩镇并大获成功。之后,唐武宗在李德裕的帮助下又平定河北的藩镇,“李德裕以一相制御三镇,如运之掌,使武宗享国长,天下岂有不平者乎”?又靠熔化佛像来铸造钱币、农具,大大改善了民生。此后唐宣宗颇能纳谏,恭谨节俭,惠物爱民,又降服侵据河西的吐蕃,恢复中西部交通,使得唐朝声威为之一振,政治重新走上轨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日权豪敛亦,二日奸臣畏法,三日阉寺罄气。”宣宗以后,唐朝的中央政府乘宦官势力衰退,巧妙利用朝士、藩镇、宦官三者之间的矛盾——利用藩镇、朝士打击宦官,藩镇之间的彼此争雄形成权力制衡的局面,唐室政权苟延残喘。
2.经济的改良,解决严重的经济匮乏的危机
就经济方面分析,自安史之乱之后,北方的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停滞甚至倒退,而江南经济区在严防死守之下免受战争的摧残,因此唐朝政府决定将经济重心南移,北起淮水,南达五岭,西起湘水,东至海滨的广大地区,成为唐中叶后农业最发达地区。政府通过水利灌溉等方式想要进一步推动江南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军事和政治中心任然留在北方,故不得不修筑运河将两者联系起来,不断派人改革漕运、疏通水道确保粮食、财赋运输通畅,终于奠定了唐朝转运的基础,而这条大运河更是与唐帝国的国运休戚相关。
安史之乱后,均田制渐趋破坏,租庸调实行困难,土地兼并日趋激烈,使得官贵豪强成为最大的赢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地主的佃户与庄客,唐朝政府因此失去大量的纳税户及劳动人手,财赋收人大减,此时杨炎上奏皇帝建议改革税制,制定两税法。官僚豪势之家必须交纳两税,地主所庇荫的庄客、佃户也是纳税人,国家的纳税面扩大,税收也跟着增加,两税法对唐代后期的经济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唐代茶叶产地遍及今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省,有广大的国内外市场,销路甚广。初为陆运,销量不高,后凿通河道,大商船可直达茶场,销售量大增。公元793年唐政府开始征收茶税,当年就征得40万缗,约占全年收入的1/15,在当时政府财政收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庄园制度对动荡的社会起了稳定作用,保存了社会元气
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土地被大量兼并,农民四逃至乡村,托庇在庄园之下为庄客、庄户或受雇为佃农,而这些大庄园及寺院多附设许多社会救济,比如向庄主赠予佃农农具、苗种,寺院也常赠医施药,这才使得社会的元气得以保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可见唐室在历经安史之乱以后,仍能勉强维持其命的原因是由于江淮经济区的支持,唐中央政府极力改良经济、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并屡次从事政治改革,又利用宦官、藩镇、朝士三者交互形成的微妙关系来延续国祚,但可惜最终还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的安定和政策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又巩固了当权者的政权,使得国祚长久。
[关键词]中国法制;法律;国祚长久;经济发展;唐朝
纵观中国法制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政治和经济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的安定和政策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又巩固了当权者的政权,使得国祚长久。
隋唐时期封建经济与政治的发展,是封建法律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客观上也为法律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长期的分裂割据,隋唐两代面临的主要问题都是如何稳定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的统一,统治者从经济、政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在经济上,主要沿袭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推行大索貌阅及输籍法,使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了全国大多数农户,保证了朝廷的赋税财政收入,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在政治上继续发展皇帝制度,确立了以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相互制约而又有明确分工的官僚体系,以充分确立和维护皇帝至尊至高的地位。可以说在中国法制史上,隋唐法律达到了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
马克思指出,法律“不可避免地要随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安史之乱”常被认为是唐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虽然同处—个朝代,但不同的社会背景必然也会引起法律、经济及政策的变动,所以笔者将就唐朝前期和中后期两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
(一)唐朝前期
以唐太宗李世民为代表的唐朝前期的统治者,注重摸索总结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吸收历史上有利于封建皇帝统治、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安定社会的法律制度,集传统法律之大成,积极地立法创制,展开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1.运用法律保护土地制度
为了保障农民能有一块自己耕种的土地,王朝统治者在沿袭北魏以来均田制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完全按照丁口数进行授田,并且给与农民更多自由的劳动时间,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引致农民身地位的变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为政思想,这一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田律》中,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划分为永业田和口分田两种类型,前者农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后者农民只有使用权。为保证均田制得以贯彻实施,控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减少官吏在分田过程中徇私舞弊,唐初统治集团在《唐律》中对授田、卖田和侵夺农田者如何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使得均田制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均田制的实施,农民可以安心耕种自己的土地,唐前期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大诗人杜甫也在其诗作《忆昔》中也用“忆昔开元全盛日,小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日,公私仓廉俱丰实”的诗句,对唐前期农业经济的繁荣做了真实而形象的记录。
2.运用法律维护赋役制度
《唐律》对赋税收缴和徭役差遣的规定具体而周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赋税徭役制度虽然是统治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一种主要的剥削方式,但唐统治者却以法律的手段把这种剥削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与无止境的剥削相比较,这无疑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因此,唐初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的负担也较隋代为轻。“输庸代役”的办法减轻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而这种积极性对推动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统治者所期盼和需要的。
3.注重商业立法以维护市场秩序
从《唐律》和史书记载来看,唐代有关商业方面的立法范围包括商品市场、物价管理和度量衡,外贸管理等方面,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认真地贯彻实施,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并且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但中叶以后,政治衰败,法制混乱,许多已定之法流为具文,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维持,主管市场的官吏竞相贪掠,以致正当的商人视市场为畏途。经验证明,法令行,则市场荣;法纪坏,则市场衰,从市场兴衰这个侧面,雄辩地说明了法律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此外,唐前期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等多部法典,并与令、格、式、典多种法律形式并用,形成了包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内容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其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全面,是前人所未及的。这一时期,由于君主注意带头依法守法,营造了一种比较正常的法律秩序,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出现了“天下贴然”、“人人自安”、“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繁荣局面,成为继汉代以后我国封建社会又一强盛的时期。
(二)唐朝中后期
自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之后,唐朝可以说已经步入了一个由全盛时期逐渐走向衰退的阶段,朝廷内有宦官、朋党作祟,外有藩镇不断分裂割据,回纥、吐蕃、南绍也在不断扰乱边境稳定。翻阅史书我们不难发现唐朝自天宝十四年(755AD)安史之乱开始一直到哀帝逊位(907AD)的一百五十二年间,只有大约十分之一时间比较安定,其余时间都是群乱之世。但经过一百多年仍未亡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政治上的改革延续了唐朝的国运,其二是经济的发展巩固了政局,这样唐王朝才能苟且延续百余年,使得唐朝国祚长久,否则早在唐德宗或唐文宗时就已经亡国了。
1.政治上的改革,延续唐朝的国运
唐德宗时国祚岌岌可危,多亏唐宪宗实行中兴事业,革除政治弊端,对藩镇作乱不再容忍姑息,用武力制裁嚣张跋扈的藩镇并大获成功。之后,唐武宗在李德裕的帮助下又平定河北的藩镇,“李德裕以一相制御三镇,如运之掌,使武宗享国长,天下岂有不平者乎”?又靠熔化佛像来铸造钱币、农具,大大改善了民生。此后唐宣宗颇能纳谏,恭谨节俭,惠物爱民,又降服侵据河西的吐蕃,恢复中西部交通,使得唐朝声威为之一振,政治重新走上轨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日权豪敛亦,二日奸臣畏法,三日阉寺罄气。”宣宗以后,唐朝的中央政府乘宦官势力衰退,巧妙利用朝士、藩镇、宦官三者之间的矛盾——利用藩镇、朝士打击宦官,藩镇之间的彼此争雄形成权力制衡的局面,唐室政权苟延残喘。
2.经济的改良,解决严重的经济匮乏的危机
就经济方面分析,自安史之乱之后,北方的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停滞甚至倒退,而江南经济区在严防死守之下免受战争的摧残,因此唐朝政府决定将经济重心南移,北起淮水,南达五岭,西起湘水,东至海滨的广大地区,成为唐中叶后农业最发达地区。政府通过水利灌溉等方式想要进一步推动江南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军事和政治中心任然留在北方,故不得不修筑运河将两者联系起来,不断派人改革漕运、疏通水道确保粮食、财赋运输通畅,终于奠定了唐朝转运的基础,而这条大运河更是与唐帝国的国运休戚相关。
安史之乱后,均田制渐趋破坏,租庸调实行困难,土地兼并日趋激烈,使得官贵豪强成为最大的赢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地主的佃户与庄客,唐朝政府因此失去大量的纳税户及劳动人手,财赋收人大减,此时杨炎上奏皇帝建议改革税制,制定两税法。官僚豪势之家必须交纳两税,地主所庇荫的庄客、佃户也是纳税人,国家的纳税面扩大,税收也跟着增加,两税法对唐代后期的经济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唐代茶叶产地遍及今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省,有广大的国内外市场,销路甚广。初为陆运,销量不高,后凿通河道,大商船可直达茶场,销售量大增。公元793年唐政府开始征收茶税,当年就征得40万缗,约占全年收入的1/15,在当时政府财政收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庄园制度对动荡的社会起了稳定作用,保存了社会元气
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土地被大量兼并,农民四逃至乡村,托庇在庄园之下为庄客、庄户或受雇为佃农,而这些大庄园及寺院多附设许多社会救济,比如向庄主赠予佃农农具、苗种,寺院也常赠医施药,这才使得社会的元气得以保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可见唐室在历经安史之乱以后,仍能勉强维持其命的原因是由于江淮经济区的支持,唐中央政府极力改良经济、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并屡次从事政治改革,又利用宦官、藩镇、朝士三者交互形成的微妙关系来延续国祚,但可惜最终还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的安定和政策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又巩固了当权者的政权,使得国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