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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发生后,只有在灾害发生国同意且发出请求的情况下,其他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救援队伍及其人员方可入境实施救援,现行国际法尚未将"保护的责任"适用于自然灾害。在灾害国际救助领域,现行国际法已经涵盖国际灾害救援队伍及其人员入境、特权与豁免、索赔与诉讼等。我国需要借鉴国际法,建立国际灾害救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