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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不合格党员的产生有着社会、党组织及个人三个层面的原因。做好高校不合格党员的评定工作是处置高校不合格党员的前提条件,是完善高校党组织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高校党员队伍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题中之义。在实际工作中,高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存在着思想认识上不忍心、不愿意、不敢做,评价标准上宽泛、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因此,构建高校不合格党员评定机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评定原则,必须坚持法理性、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界定标准,必须坚持规范的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