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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关注也与日俱增。收视人数决定了转播所带来的收益,近年来,由于收视人数的大幅增长,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呈现几何倍地增高。然而,在体育产业蓬勃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在互联网上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的情况频繁发生,这不仅仅给体育赛事转播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的良好秩序。随着体育赛事转播侵权案件的逐渐增多,这些法律问题开始慢慢被人们所重视。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也没有法院公认的具有参照性的判例,在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常常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的现象,这就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才可以适应体育产业新的发展,才能赶上国际体育发展的步伐。同时。解决好体育知识产权问题,也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注入新的血液。在此背景下,笔者全文围绕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探究,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首先,提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如权利界定不统一、转播权人损失难以计算、管理难度大且成本高等,尽可能全面地研究现实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其次,从当前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实践、相关立法及理论探讨进行分析,对转播权的属性进行界定,对转播权的权利特点进行研究;最后,提出解决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统一界定权利和权利主体,在体育赛事节目转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界定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物权说、著作权说、邻接权说等。无疑,对于最基本的权利概念仍不清晰,很难开展后续的权利保护工作。统一界定转播过程中的权利及其主体对于保护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知识产权来说是首要步骤。提出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从民事、行政、刑事和行业自律四个方面来解决侵权问题。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以民事司法救济途径为主,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利益,但是,仅仅通过民事司法来进行事后解决会比较单一,也不能都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方式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最公平地解决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奥运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的转播国家尚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已经有了逐渐放宽的趋势,再加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上的体育赛事节目转播逐渐增多,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赛事节目转播中的商业价值。在法律仍然处于空白的阶段,解决相关问题的首要方法就是完善相关的立法,弥补法律上的空缺。同时也要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宣传。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存在巨大的空白和漏洞,固然与国家相关部门没有给予高度关注、缺乏深入研究有关,民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低,长期养成了不良的收视习惯也不可忽视。无论是传统体育领域中还是互联网+体育的环境下,体育知识产权逐渐被人们关注,其中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更是一个热点问题。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权利的界定尚不清晰,有关立法漏洞明显,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跟上国际体育发展步伐。解决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尤其需要明确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及权利主体,实行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立足我国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