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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年间,因为缺乏外部监督制约等原因,一些郑州经济适用房指标被官员和职业掮客联手倒卖,黑色交易触目惊心。从2011年3月开始,郑州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于是,包括7名公安人员及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二七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等在内的17人被查处。2011年12月27日,涉案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林连波被判刑1 2年半。
与情妇联手作案
今年60岁的林连波,1969年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从1996年起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经营等工作,在经济适用房领域可谓大权在握。
200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开出租车的女司机张霞(化名)认识了林连波。张霞知道了其貌不扬的林连波是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后,就刻意地拉近了自己与林连波的距离。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关系也变得暧昧起来,张霞成了林连波的情妇。
2006年入春后的一天,张霞的亲戚赵某想买一套经适房,听说她和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一名领导关系不错,便让她帮忙,于是张霞就找到了林连波。林连波积极为其协调,通过一名房地产开发商为赵某解决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赵某对张霞千恩万谢。张霞发现倒卖经济适用房指标是个挣钱的好门路,从此便不再开出租车了,瞬间变身为一名倒卖经适房的职业掮客。
在这个倒卖经适房的链条中,相关人员分工明确。林连波是上线,张霞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适房的人,然后把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与开发商联系,得到房源后由张霞卖出。
从2006年至2010年,张霞通过林连波的帮忙倒卖了大批的经济适用房。张霞每卖一处经适房,便从中加价2~6万元不等,然后,每套经适房再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对此,张霞都在笔记本上以“林”或“lin”为代号,详细注明了送钱的金额。
到2009年7月,张霞总共送给林连波49万元。后来,因为张霞老家的一个亲戚和林连波的一个侄子准备结婚,林连波就让张霞把给他的钱先存着,等存够了就给他侄子,交一套经济适用房的定金。自2009年7月开始,林连波又为张霞协调了经济适用房20多套。在此期间,林又以各种名义从张霞处拿走9万元,至案发时,张霞尚保管着应送给林连波的7万元。
网上公开叫卖指标
从2003年以后,随着经适房与商品房差价的逐渐拉大,经适房在郑州当地极为抢手。为了避免暗箱操作,2006年,郑州市开始对经适房申请者进行摇号,规定申请经适房的低收入者必须要具有“三年以上郑州市户口”。
令经适房申请者不解的是,本来申购严格并十分紧俏的经适房房源,竟一度在网上火热叫卖。在过去的几年之内,一直有人倒卖经济适用房,“好处费”也不断攀升,这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
2009年9月份,郑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经适房违规建设、销售将严厉处罚。经适房销售合同也将实行联机备案制度,禁止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经适房。开发商及中介机构严重违规者,吊销证书;个人倒卖经适房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发布会内容一经公布,即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对经适房建设到销售环节予以明确限制,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让真正需要的人能顺利、公平地买到房子。如今后能够按此规定严格执行,倒卖房源现象或将得到有效遏制。
相关制度的出台虽然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未能根除。
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王和武,在经适房均价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时候就开始申请,等了三年,眼看房价都涨到3000多了,他还没买到。一位好心的朋友告诉他,可以为他弄一个经适房指标,不过需要付3万元的介绍费。最后,王和武在拿出3万元后,终于弄到了一个指标。原来,很多号都是从开发商“自销”那部分流出来的,不少经适房小区,1/3用于摇号,2/3通过“自销”。一个号常常会倒卖多次,每转一手就要加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向民警行贿200多万
2011年年初,郑州市纪委收到当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大量倒卖经适房,条件是: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指标。
2011年3月,郑州市纪委组成调查组,集中查处经适房领域的腐败案件。
调查组工作人员以急于高价购买经适房者的身份与贴吧内留言的卖家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在收取了1万元定金后答应提供房源。随后,公安机关控制了李某,并对其展开调查,一个违规办理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倒卖经适房房源的网络浮出水面。随着主犯芦秋利的落网,利益链上的7名民警被查处,其中4人已移交司法机关。
芦秋利原是郑州市的无业人员,一次偶然机会在帮老乡办户口迁移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并很快与极少数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勾结在了一起。芦秋利从派出所里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买来空白的准迁证,再加价倒卖。她通过多个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先后将数百名外地人员户籍,迁入到郑州市郊县,再转为市区户口。为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有的还将迁入居住的时间改为三年以上。芦秋利先后向郑州市、县、区六个派出所的相关责任人行贿共计200多万元,其中,先后向中牟县黄店派出所原所长张某行贿42.5万元,向中牟县刁家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行贿41.7万元,向郑州市公安局经开派出所原指导员崔某、民警刘某行贿54.36万元,向新密市城关镇派出所户籍内勤徐某行贿7万元。
2011年12月初,中牟县黄店派出所原所长张某,刁家派出所所长李某均以受贿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2011年12月12日,徐某因犯受贿罪被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2月12日,芦秋利因行贿罪被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倒卖户籍只是利用经适房获利的第一步,不法分子通过什么途径骗购经适房并倒卖呢?
调查人员在网上佯装买经适房,找到了自称有大量房源的张霞。紧接着又起获了一本倒房账本,上面记录有:2009年6月8日,倒卖金桂园小区经适房一套,收取好处费6万元。记录后写着:“林4.5。”这个“林”,正是时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的林连波。
2006年到2010年,经林连波引荐,张霞从30多个开发商那里拿到了当时十分紧俏的40多套经适房。由于张霞打着林连波的旗号,开发商不得不让她三分。后来,张霞索性绕过林连波,直接找开发商要房。
多名涉案官员落马
继林连波之后,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办公室主任、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原执法队指导员卢建国和时任二七区区委常委、统战部 长曲连文也被查处。
生于1973年的卢建国曾与曲连文有多年同僚关系,就在曲连文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卢建国于2007年被借调至该指挥部任执法队指导员,同时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卢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多人请托,并分别通过关系人向当地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经济适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给别人进行倒卖,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3.5万元。剩余3套分别提供给荆某、王某、赵某三人,从中收受三人各2万元好处费,获利款项共计19.5万元。
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介绍,卢建国在庭审中对被指控事实并无异议。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同时在刑事立案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2011年10月底,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卢建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1年8月,二七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曲连文因在担任二七区副区长、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通过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被查处。
郑州市纪委调查组发现某开发商提供的《征地协议》上显示的征地价格远低于在物价局备案的征地价格。他们最终查明该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伪造征地协议,将每亩30万元的征地价格改成65万元,致征地成本虚增近4000万元。在时任二七区副区长曲连文的协调下,从该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出了虚列部分的收据,并用于物价部门核算房价。而物价部门据此核算房价后,获取暴利的是开发商,最终埋单的却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群体。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曲连文在任二七区副区长、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先后为多名开发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项目推进、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额达1032万余元。曲连文受贿所得的1032万余元已被依法追回,上缴国库。目前,曲连文涉嫌受贿案正在审理之中。
2010年4月14日,因涉嫌受贿罪,林连波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刑事拘留,4月28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7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自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林连波在担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20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协调为张霞(化名)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先后收受张霞人民币74万元据为已有,被告人林连波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在法庭上,林连波对检方的指控自己给张霞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一事无异议,但辩称没有收受张霞的钱财,属于违反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林连波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20多家开发商协调,先后为张霞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由张加价出售,为此林连波先后收受张霞人民币58万元,用于个人买房等消费。其余款项虽有记录,但被告人未实际占有,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被告人已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已将全部赃款主动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12月27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连波有期徒刑12年半,其非法所得亦被没收。
检察建议有望堵塞漏洞
对于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涌现的原因,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杨郑文认为,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房源行贿以及户籍管理存在的漏洞,是引发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当地检察部门发现,这些原本应全部上交房管局予以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部分被开发商私自截留后自行销售,另有部分房源的购买指标被开发商送给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以“协调关系”,林连波、卢建国等人的房源均由此而来。
2011年,郑州市检察院共向25个相关单位发出28份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经适房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和联合核查等。从2011年10月1日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正式推出,检察机关的多项检察建议也通过这一细则落到了实处。
(责编:山林)
与情妇联手作案
今年60岁的林连波,1969年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从1996年起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经营等工作,在经济适用房领域可谓大权在握。
200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开出租车的女司机张霞(化名)认识了林连波。张霞知道了其貌不扬的林连波是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后,就刻意地拉近了自己与林连波的距离。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关系也变得暧昧起来,张霞成了林连波的情妇。
2006年入春后的一天,张霞的亲戚赵某想买一套经适房,听说她和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一名领导关系不错,便让她帮忙,于是张霞就找到了林连波。林连波积极为其协调,通过一名房地产开发商为赵某解决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赵某对张霞千恩万谢。张霞发现倒卖经济适用房指标是个挣钱的好门路,从此便不再开出租车了,瞬间变身为一名倒卖经适房的职业掮客。
在这个倒卖经适房的链条中,相关人员分工明确。林连波是上线,张霞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适房的人,然后把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与开发商联系,得到房源后由张霞卖出。
从2006年至2010年,张霞通过林连波的帮忙倒卖了大批的经济适用房。张霞每卖一处经适房,便从中加价2~6万元不等,然后,每套经适房再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对此,张霞都在笔记本上以“林”或“lin”为代号,详细注明了送钱的金额。
到2009年7月,张霞总共送给林连波49万元。后来,因为张霞老家的一个亲戚和林连波的一个侄子准备结婚,林连波就让张霞把给他的钱先存着,等存够了就给他侄子,交一套经济适用房的定金。自2009年7月开始,林连波又为张霞协调了经济适用房20多套。在此期间,林又以各种名义从张霞处拿走9万元,至案发时,张霞尚保管着应送给林连波的7万元。
网上公开叫卖指标
从2003年以后,随着经适房与商品房差价的逐渐拉大,经适房在郑州当地极为抢手。为了避免暗箱操作,2006年,郑州市开始对经适房申请者进行摇号,规定申请经适房的低收入者必须要具有“三年以上郑州市户口”。
令经适房申请者不解的是,本来申购严格并十分紧俏的经适房房源,竟一度在网上火热叫卖。在过去的几年之内,一直有人倒卖经济适用房,“好处费”也不断攀升,这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
2009年9月份,郑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经适房违规建设、销售将严厉处罚。经适房销售合同也将实行联机备案制度,禁止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经适房。开发商及中介机构严重违规者,吊销证书;个人倒卖经适房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发布会内容一经公布,即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对经适房建设到销售环节予以明确限制,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让真正需要的人能顺利、公平地买到房子。如今后能够按此规定严格执行,倒卖房源现象或将得到有效遏制。
相关制度的出台虽然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未能根除。
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王和武,在经适房均价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时候就开始申请,等了三年,眼看房价都涨到3000多了,他还没买到。一位好心的朋友告诉他,可以为他弄一个经适房指标,不过需要付3万元的介绍费。最后,王和武在拿出3万元后,终于弄到了一个指标。原来,很多号都是从开发商“自销”那部分流出来的,不少经适房小区,1/3用于摇号,2/3通过“自销”。一个号常常会倒卖多次,每转一手就要加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向民警行贿200多万
2011年年初,郑州市纪委收到当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大量倒卖经适房,条件是: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指标。
2011年3月,郑州市纪委组成调查组,集中查处经适房领域的腐败案件。
调查组工作人员以急于高价购买经适房者的身份与贴吧内留言的卖家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在收取了1万元定金后答应提供房源。随后,公安机关控制了李某,并对其展开调查,一个违规办理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倒卖经适房房源的网络浮出水面。随着主犯芦秋利的落网,利益链上的7名民警被查处,其中4人已移交司法机关。
芦秋利原是郑州市的无业人员,一次偶然机会在帮老乡办户口迁移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并很快与极少数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勾结在了一起。芦秋利从派出所里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买来空白的准迁证,再加价倒卖。她通过多个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先后将数百名外地人员户籍,迁入到郑州市郊县,再转为市区户口。为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有的还将迁入居住的时间改为三年以上。芦秋利先后向郑州市、县、区六个派出所的相关责任人行贿共计200多万元,其中,先后向中牟县黄店派出所原所长张某行贿42.5万元,向中牟县刁家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行贿41.7万元,向郑州市公安局经开派出所原指导员崔某、民警刘某行贿54.36万元,向新密市城关镇派出所户籍内勤徐某行贿7万元。
2011年12月初,中牟县黄店派出所原所长张某,刁家派出所所长李某均以受贿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2011年12月12日,徐某因犯受贿罪被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2月12日,芦秋利因行贿罪被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倒卖户籍只是利用经适房获利的第一步,不法分子通过什么途径骗购经适房并倒卖呢?
调查人员在网上佯装买经适房,找到了自称有大量房源的张霞。紧接着又起获了一本倒房账本,上面记录有:2009年6月8日,倒卖金桂园小区经适房一套,收取好处费6万元。记录后写着:“林4.5。”这个“林”,正是时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的林连波。
2006年到2010年,经林连波引荐,张霞从30多个开发商那里拿到了当时十分紧俏的40多套经适房。由于张霞打着林连波的旗号,开发商不得不让她三分。后来,张霞索性绕过林连波,直接找开发商要房。
多名涉案官员落马
继林连波之后,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办公室主任、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原执法队指导员卢建国和时任二七区区委常委、统战部 长曲连文也被查处。
生于1973年的卢建国曾与曲连文有多年同僚关系,就在曲连文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卢建国于2007年被借调至该指挥部任执法队指导员,同时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卢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多人请托,并分别通过关系人向当地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经济适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给别人进行倒卖,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3.5万元。剩余3套分别提供给荆某、王某、赵某三人,从中收受三人各2万元好处费,获利款项共计19.5万元。
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介绍,卢建国在庭审中对被指控事实并无异议。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同时在刑事立案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2011年10月底,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卢建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1年8月,二七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曲连文因在担任二七区副区长、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通过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被查处。
郑州市纪委调查组发现某开发商提供的《征地协议》上显示的征地价格远低于在物价局备案的征地价格。他们最终查明该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伪造征地协议,将每亩30万元的征地价格改成65万元,致征地成本虚增近4000万元。在时任二七区副区长曲连文的协调下,从该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出了虚列部分的收据,并用于物价部门核算房价。而物价部门据此核算房价后,获取暴利的是开发商,最终埋单的却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群体。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曲连文在任二七区副区长、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先后为多名开发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项目推进、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额达1032万余元。曲连文受贿所得的1032万余元已被依法追回,上缴国库。目前,曲连文涉嫌受贿案正在审理之中。
2010年4月14日,因涉嫌受贿罪,林连波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刑事拘留,4月28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7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自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林连波在担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20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协调为张霞(化名)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先后收受张霞人民币74万元据为已有,被告人林连波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在法庭上,林连波对检方的指控自己给张霞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一事无异议,但辩称没有收受张霞的钱财,属于违反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林连波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20多家开发商协调,先后为张霞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由张加价出售,为此林连波先后收受张霞人民币58万元,用于个人买房等消费。其余款项虽有记录,但被告人未实际占有,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被告人已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已将全部赃款主动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12月27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连波有期徒刑12年半,其非法所得亦被没收。
检察建议有望堵塞漏洞
对于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涌现的原因,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杨郑文认为,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房源行贿以及户籍管理存在的漏洞,是引发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当地检察部门发现,这些原本应全部上交房管局予以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部分被开发商私自截留后自行销售,另有部分房源的购买指标被开发商送给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以“协调关系”,林连波、卢建国等人的房源均由此而来。
2011年,郑州市检察院共向25个相关单位发出28份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经适房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和联合核查等。从2011年10月1日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正式推出,检察机关的多项检察建议也通过这一细则落到了实处。
(责编: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