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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传统管理体制的弊端
我国原有应急工作的基础薄弱。2008年初我国南方冰雪灾害、3月14日拉萨打砸抢烧事件、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2009年6月5 日四川公交车燃烧案、7月5日乌鲁木齐暴力事件,2010年8月8 日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1年“7·23”浙江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9人遇难,2012年“8.26”包茂高速与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2013年11月22日11·22青岛黄岛输油管爆炸事件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砍杀事件造成29人死亡。从这10起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理暴露出诸多问题。
1.1缺少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
虽然此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仅仅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分别立法,相对分散、不够统一,难免出现法律規范之间的冲突。而且各部门都针对自己所负责事项立法,“各扫门前雪”,缺乏沟通和协作。同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立法“以邻为壑”,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协作与合力。
1.2信息管理系统落后
信息管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生灾害及各类突发事件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量并不是不够大,也不一定不及时,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分散和部门垄断,无法在危难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危机的初期由于信息封闭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1.3对公众的危机教育不足
防灾应急教育还没有纳入教学体系。社会警觉性较差,市民缺乏自救、救护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十分明显。比如2011年4月9日下午3时左右,青海省西宁市省纺织品大楼发生火灾。青海省纺织品大楼一共10层,从4层开始起火,大火向上蔓延时部分居住在顶楼的居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由此可见居民的警觉性如此之差。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公众的公共安全教育弊端。
2.防范突发事件的一般方法与策略
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我们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各自的应急预案。
针对这一情况,我认为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需要重点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2.1健全应急体制,加强专业协作
在机构设置中,应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继续发挥相关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理顺相互关系,逐步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应提高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就地消化”的应急处置能力,把一部分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工作重点应放在辐射范围比较广的大都市和县市级政府上,帮助和推动其建立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职责。
2.2加强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的预警机制包括监测系统、咨询系统、组织网络和法规体系,以保证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识别、准确分级、及时响应和有效沟通。应抓紧建立综合性、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网络,对有关危机风险源和危机征兆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保证危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做好应对和处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应进一步增强现有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并建立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以便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3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发生过程也不是孤立的,其处置需要多个部门和地区的密切协作配合。因此,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抓紧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以协调有序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重特大事件。
2.4整合资源,加强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应合理地调整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建议将应急管理的经费支出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除加大原有的抗灾减灾方面的支出基数外,还应建立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基金和稳定的应急管理经费投入渠道以及多元化的市场筹措方式,以保证应急费用的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应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特别是专家咨询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国家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2.5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应对网络
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有利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的社会心理行为的预测、疏导和控制,通过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帮助社会公众梳理各种复杂信息,预防和克服危机中的恐慌心理。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是在积累丰富的联合审批、社保综合服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经验之后,推出的全新系统。它可以帮助实现政府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之联动协调,从而提供面向社会的各种综合服务。
1.突发公共事件传统管理体制的弊端
我国原有应急工作的基础薄弱。2008年初我国南方冰雪灾害、3月14日拉萨打砸抢烧事件、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2009年6月5 日四川公交车燃烧案、7月5日乌鲁木齐暴力事件,2010年8月8 日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1年“7·23”浙江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9人遇难,2012年“8.26”包茂高速与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2013年11月22日11·22青岛黄岛输油管爆炸事件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砍杀事件造成29人死亡。从这10起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理暴露出诸多问题。
1.1缺少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
虽然此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仅仅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分别立法,相对分散、不够统一,难免出现法律規范之间的冲突。而且各部门都针对自己所负责事项立法,“各扫门前雪”,缺乏沟通和协作。同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立法“以邻为壑”,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协作与合力。
1.2信息管理系统落后
信息管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生灾害及各类突发事件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量并不是不够大,也不一定不及时,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分散和部门垄断,无法在危难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危机的初期由于信息封闭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1.3对公众的危机教育不足
防灾应急教育还没有纳入教学体系。社会警觉性较差,市民缺乏自救、救护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十分明显。比如2011年4月9日下午3时左右,青海省西宁市省纺织品大楼发生火灾。青海省纺织品大楼一共10层,从4层开始起火,大火向上蔓延时部分居住在顶楼的居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由此可见居民的警觉性如此之差。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公众的公共安全教育弊端。
2.防范突发事件的一般方法与策略
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我们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各自的应急预案。
针对这一情况,我认为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需要重点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2.1健全应急体制,加强专业协作
在机构设置中,应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继续发挥相关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理顺相互关系,逐步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应提高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就地消化”的应急处置能力,把一部分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工作重点应放在辐射范围比较广的大都市和县市级政府上,帮助和推动其建立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职责。
2.2加强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的预警机制包括监测系统、咨询系统、组织网络和法规体系,以保证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识别、准确分级、及时响应和有效沟通。应抓紧建立综合性、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网络,对有关危机风险源和危机征兆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保证危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做好应对和处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应进一步增强现有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并建立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以便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3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发生过程也不是孤立的,其处置需要多个部门和地区的密切协作配合。因此,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抓紧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以协调有序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重特大事件。
2.4整合资源,加强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应合理地调整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建议将应急管理的经费支出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除加大原有的抗灾减灾方面的支出基数外,还应建立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基金和稳定的应急管理经费投入渠道以及多元化的市场筹措方式,以保证应急费用的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应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特别是专家咨询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国家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2.5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应对网络
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有利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的社会心理行为的预测、疏导和控制,通过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帮助社会公众梳理各种复杂信息,预防和克服危机中的恐慌心理。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是在积累丰富的联合审批、社保综合服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经验之后,推出的全新系统。它可以帮助实现政府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之联动协调,从而提供面向社会的各种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