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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宪法学范畴体系的研究中,宪法概念处于首要地位。在对宪法概念进行传统意义上的定义时,国内外学者阐述了很多,但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克服上述局限性,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参见这些学者概括出的定义的基础上,笔者将宪法定义为人规范政治共同体秩序的规则。
关键词 宪法概念 政治共同体 秩序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分析宪法概念是建立宪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或者可以说,世界宪法史是从对宪法概念的认识与争论中开始的。德国学者克纳德认为,对实定宪法的理解是以宪法概念的理解为前提的,只有以宪法概念的理解为基础,我们才能分析各种宪法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故对宪法概念的研究是我们宪法学研究中首先面临的课题。
一、 现有传统意义宪法概念的阐述
对于宪法概念的定义,虽然人们在很大层面上达成了某些共识,但至今并未形成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明确定义。对于现今中外学者给宪法下的定义,熊文钊教授在《宪法是什么》一文中,概括了实质意义的宪法、形式意义的宪法,古代意义的宪法、政治或阶级意义的宪法、社会学意义的宪法、契约意义的宪法等16种不同角度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从这些宪法概念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倾向于首先下定义、定概念的方法,并且概念力求规范。我国的宪法概念试图以定义涵盖宪法基本内容、本质和作用等基本方面,正是依据这样的思维定式进行定义的。这种从理性的角度,运用本体论和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对宪法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导致中国宪法概念内涵较大,外延较小。西方学者在研究宪法时,则不太倾向于下定义、定概念的方法,他们多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推理的逻辑方法,从现象、内容和外部特征等方面来界定宪法的含义,因而西方宪法概念内涵较小,外延较大。
由于存在着这些差异,所以对宪法概念的定义,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从一个能够包容这些差异的角度来进行下定义。
二、宪法是人规范政治共同体秩序的规则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宪法概念的多样性,使宪法概念的表述更符合宪法文化与宪法实践的要求。通说认为宪法概念通常具有如下构成要素:(1)宪法概念是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宪法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2)宪法概念是阶段性与公共性价值的统一,在保持社会意识形态性质的同时追求社会公共性价值,逐步转化为人类共同的话语系统;(3)宪法概念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既要分析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概念存在的多样性特点,同时也要分析宪法内涵的共性,避免宪法概念与各国宪法实际脱节的现象;(4)宪法概念是价值与事实的统一,需要在价值与事实关系中推动宪法概念的发展。
为了克服传统意义宪法定义具有的历史的、文化的、逻辑上的局限性,同时符合近年来通说认同的宪法概念通常具有的构成要素,德国宪法学家施米特提出:凡是国家都必须有政治统一性和社会秩序,必须有统一性和社会秩序的某些原则,必须有在某个危险情况下、在遇到利益和权力冲突时作出权威裁决的决断机关。我们可以将政治统一性和社会秩序的这种整体状态称为宪法。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也写道:从最广义来说,宪法是一批规则,用以管理一个有组织的团体的事务。国家的议会、教会团体、各种社会团体或工商业同业工会都可以根据称为宪法的一个正式文件的条款进行活动。
目前,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先行者是刘茂林教授,他在《宪法究竟是什么》一文中,直接回应了“宪法究竟是什么”的宪法定义,并表述如下:宪法乃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它表明:(1)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宪法的目的和终极追求;(2)宪法并不必然地同国家联系在一起,国家只不过是宪法组织的一种政治共同体;(3)人是社会的动物,政治共同体使人成为人,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因此具有根本性;(4)宪法作为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法的规范体系,该体系可以用刘教授关于宪法结构的观点去解释;(5)宪法同时是一种社会秩序,即宪法秩序,只有作为规则的宪法与作为社会秩序的宪法的统一,才有符合宪法概念的宪法的存在。
在参见国内外这些学者提出的宪法概念的基础上,可以概括出三个基本要素:其一,宪法是和政治共同体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宪法概念上所指的国家,国家只是政治共同体的一种;其二,宪法的功能是对政治共同体的活动进行规范,使得人们在政治共同体范围内的活动,形成一定的秩序;其三,宪法是一种规则,无论它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它是规范秩序的规则。综上所述,笔者把宪法定义为:宪法是人规范政治共同体秩序的规则。□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刘茂林.宪法究竟是什么.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06期.
[2]殷啸虎,王月明,朱应平著.宪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英]A.W.布拉德利 K.D.尤因著.宪法与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5]熊文钊.宪法是什么.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01期.
关键词 宪法概念 政治共同体 秩序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分析宪法概念是建立宪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或者可以说,世界宪法史是从对宪法概念的认识与争论中开始的。德国学者克纳德认为,对实定宪法的理解是以宪法概念的理解为前提的,只有以宪法概念的理解为基础,我们才能分析各种宪法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故对宪法概念的研究是我们宪法学研究中首先面临的课题。
一、 现有传统意义宪法概念的阐述
对于宪法概念的定义,虽然人们在很大层面上达成了某些共识,但至今并未形成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明确定义。对于现今中外学者给宪法下的定义,熊文钊教授在《宪法是什么》一文中,概括了实质意义的宪法、形式意义的宪法,古代意义的宪法、政治或阶级意义的宪法、社会学意义的宪法、契约意义的宪法等16种不同角度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从这些宪法概念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倾向于首先下定义、定概念的方法,并且概念力求规范。我国的宪法概念试图以定义涵盖宪法基本内容、本质和作用等基本方面,正是依据这样的思维定式进行定义的。这种从理性的角度,运用本体论和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对宪法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导致中国宪法概念内涵较大,外延较小。西方学者在研究宪法时,则不太倾向于下定义、定概念的方法,他们多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推理的逻辑方法,从现象、内容和外部特征等方面来界定宪法的含义,因而西方宪法概念内涵较小,外延较大。
由于存在着这些差异,所以对宪法概念的定义,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从一个能够包容这些差异的角度来进行下定义。
二、宪法是人规范政治共同体秩序的规则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宪法概念的多样性,使宪法概念的表述更符合宪法文化与宪法实践的要求。通说认为宪法概念通常具有如下构成要素:(1)宪法概念是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宪法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2)宪法概念是阶段性与公共性价值的统一,在保持社会意识形态性质的同时追求社会公共性价值,逐步转化为人类共同的话语系统;(3)宪法概念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既要分析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概念存在的多样性特点,同时也要分析宪法内涵的共性,避免宪法概念与各国宪法实际脱节的现象;(4)宪法概念是价值与事实的统一,需要在价值与事实关系中推动宪法概念的发展。
为了克服传统意义宪法定义具有的历史的、文化的、逻辑上的局限性,同时符合近年来通说认同的宪法概念通常具有的构成要素,德国宪法学家施米特提出:凡是国家都必须有政治统一性和社会秩序,必须有统一性和社会秩序的某些原则,必须有在某个危险情况下、在遇到利益和权力冲突时作出权威裁决的决断机关。我们可以将政治统一性和社会秩序的这种整体状态称为宪法。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也写道:从最广义来说,宪法是一批规则,用以管理一个有组织的团体的事务。国家的议会、教会团体、各种社会团体或工商业同业工会都可以根据称为宪法的一个正式文件的条款进行活动。
目前,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先行者是刘茂林教授,他在《宪法究竟是什么》一文中,直接回应了“宪法究竟是什么”的宪法定义,并表述如下:宪法乃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它表明:(1)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宪法的目的和终极追求;(2)宪法并不必然地同国家联系在一起,国家只不过是宪法组织的一种政治共同体;(3)人是社会的动物,政治共同体使人成为人,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因此具有根本性;(4)宪法作为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法的规范体系,该体系可以用刘教授关于宪法结构的观点去解释;(5)宪法同时是一种社会秩序,即宪法秩序,只有作为规则的宪法与作为社会秩序的宪法的统一,才有符合宪法概念的宪法的存在。
在参见国内外这些学者提出的宪法概念的基础上,可以概括出三个基本要素:其一,宪法是和政治共同体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宪法概念上所指的国家,国家只是政治共同体的一种;其二,宪法的功能是对政治共同体的活动进行规范,使得人们在政治共同体范围内的活动,形成一定的秩序;其三,宪法是一种规则,无论它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它是规范秩序的规则。综上所述,笔者把宪法定义为:宪法是人规范政治共同体秩序的规则。□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刘茂林.宪法究竟是什么.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06期.
[2]殷啸虎,王月明,朱应平著.宪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英]A.W.布拉德利 K.D.尤因著.宪法与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5]熊文钊.宪法是什么.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