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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国是指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分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思考新形势下落实好依法治国方略的途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以及方针政策。
【关键词】新形势;依法治国;途径
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机制,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我国要始终坚持法制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依法办事的严格性,坚定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改革发展之路日益艰难,挑战和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成为我党工作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题展开,阐述了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高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旗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是我党经过长期探索得到的科学总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具体表现。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只有和法制结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威力,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以,我国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只有将二者相统一,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程序化、规范化及制度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展现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
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坚持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在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国家,必须紧紧结合中国实际,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不能一讲到法治,就与多党制、竞选、司法独立等联系起来,认为西方的东西就是对的。加强法制建设既要坚持法治的公平、正义等共同特征,也必须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三、新形势下落实好依法治国方略的途径思考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新形势下要想落实好依法治国的方略,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制定,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形势下出现的问题,我国需要不断完善、加强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及时修订不适应我国发展的法律法规。各级监督部门也需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力度,实现监督目标。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才能不断保障法治建设的生机活力。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机制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机制,努力实现我国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协调发展,使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不断完善。我国正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只有不断完善法治途径,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积极推进司法机制改革,保证行政执法机制正确行使审判权力,建设一支严格执法的司法队伍,才能保障我国法治的不断推进,使我国在长治久安的社会下实现特色社会主义的广阔发展。
(三)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我国我党需要贯彻落实的方针路线,同时也是人民群众需要谨记的行为准则。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保障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基础。只有当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社會的整体法律素质才能得到提升,我国长治久安的目标才能实现。首先,拓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建立相关的制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多项途径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律常识,实现人人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底线,从而全面提高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其次,大力推进法学教育的改革,通过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为法制建设提供人才基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不断发展。最后,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策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繁荣昌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的现实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不仅规范了国家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的法制化,而且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法制基础,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当前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开创法建新局面,是我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10.
[2]张鉴.有关民主的一点思考[N].杂文报,2007,(0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4.
【关键词】新形势;依法治国;途径
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机制,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我国要始终坚持法制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依法办事的严格性,坚定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改革发展之路日益艰难,挑战和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成为我党工作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题展开,阐述了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高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旗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是我党经过长期探索得到的科学总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具体表现。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只有和法制结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威力,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以,我国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只有将二者相统一,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程序化、规范化及制度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展现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
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坚持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在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国家,必须紧紧结合中国实际,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不能一讲到法治,就与多党制、竞选、司法独立等联系起来,认为西方的东西就是对的。加强法制建设既要坚持法治的公平、正义等共同特征,也必须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三、新形势下落实好依法治国方略的途径思考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新形势下要想落实好依法治国的方略,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制定,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形势下出现的问题,我国需要不断完善、加强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及时修订不适应我国发展的法律法规。各级监督部门也需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力度,实现监督目标。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才能不断保障法治建设的生机活力。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机制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机制,努力实现我国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协调发展,使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不断完善。我国正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只有不断完善法治途径,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积极推进司法机制改革,保证行政执法机制正确行使审判权力,建设一支严格执法的司法队伍,才能保障我国法治的不断推进,使我国在长治久安的社会下实现特色社会主义的广阔发展。
(三)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我国我党需要贯彻落实的方针路线,同时也是人民群众需要谨记的行为准则。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保障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基础。只有当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社會的整体法律素质才能得到提升,我国长治久安的目标才能实现。首先,拓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建立相关的制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多项途径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律常识,实现人人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底线,从而全面提高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其次,大力推进法学教育的改革,通过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为法制建设提供人才基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不断发展。最后,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策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繁荣昌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的现实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不仅规范了国家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的法制化,而且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法制基础,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当前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开创法建新局面,是我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10.
[2]张鉴.有关民主的一点思考[N].杂文报,2007,(0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