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代中国出现司法腐败的道德动因是受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的,并且整个法律职业环境的不良以及部分司法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此种情况近些年来有加剧的趋势。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和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等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变得尤为重要,应被尽快提上日程。
关键词:司法腐败 道德 法律人 职业伦理
所谓司法腐败,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警官、检察官、法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信任危机"。 司法公正是司法腐败的道德治理之魂。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們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伦理道德原则 。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主体的特殊性 ,即指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还有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相对于其他职业伦理道德来说,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法律职业伦理道德需要承担更深层次的责任。总之,凡以法律为职业的人莫不以追求法的公平价值实现为己任的,这是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良好的立法如果不能通过具备良好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适用和执行于社会生活,落实于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和执法行为之中,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法律职业者担负着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纷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使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司法正义得以完全实现,作为司法活动行为者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因为法律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
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今天,法治虽不能等同于法律人之治,但法律人之守护正义,持受公德良心,实乃法治的核心要素。做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他需要具备两方面的素质。首先是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这决定着法律职业者适用法律的正确与否,以及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本保障。法律人还应具备的一个更重要的素质则是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理性。法律人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理性的高低、多少将直接影响正义实现程度的大小和好坏。法律是以公正为最终的和永恒的价值为追求目标的,因而法律职业也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最高伦理价值为目的。法律人的这种伦理品格无论在个案还是在某些法律的整体实施上都会产生极大指向作用。相较而言,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在实现社会正义,促进法律公正实施方面比法律人操持律法的技术理性更为重要。
所以法律职业者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规范自身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首先,法律职业者要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之一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 其次,法律职业者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要忠于法律。这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确立对法律不可动摇的信仰。法律信仰直接决定法律人的执法动机和价值目标,也决定了法律人的人格建构。法律人对法律信仰的忠诚,就会使道德行为变得神圣起来,就可以提升现实人格的境界和心理感受。
第三,法律职业者要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严格的纪律要求是法律人完成职业任务的基本保障。而保守秘密是法律职业比较特殊的一点。法律职业者应该保守在案件处理中所接触和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等。如果法律职业者不遵守此项规定,不但会给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也会严重损害法律职业严肃公正的形象。
第四,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 。
第五,法律职业人员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这是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
第六,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做到遵纪守法、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秉公执法、取信于民,维护法律职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要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健全的立法体系外,更重要的还需要社会中的法律职业人员专业技能以及自身内在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观念的构筑。当所有的法律职业者依照相应职业伦理规范开展法律活动时,一个井然有序又富于效率的法律职业伦理秩序就会生成。当所有的立法体系和执法人员都具备了高素质、高道德水准时,那么一个国家的司法进程必然将有质的提高,且一个标准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也终将实现。
关键词:司法腐败 道德 法律人 职业伦理
所谓司法腐败,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警官、检察官、法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信任危机"。 司法公正是司法腐败的道德治理之魂。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們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伦理道德原则 。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主体的特殊性 ,即指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还有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相对于其他职业伦理道德来说,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法律职业伦理道德需要承担更深层次的责任。总之,凡以法律为职业的人莫不以追求法的公平价值实现为己任的,这是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良好的立法如果不能通过具备良好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适用和执行于社会生活,落实于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和执法行为之中,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法律职业者担负着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纷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使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司法正义得以完全实现,作为司法活动行为者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因为法律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
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今天,法治虽不能等同于法律人之治,但法律人之守护正义,持受公德良心,实乃法治的核心要素。做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他需要具备两方面的素质。首先是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这决定着法律职业者适用法律的正确与否,以及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本保障。法律人还应具备的一个更重要的素质则是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理性。法律人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理性的高低、多少将直接影响正义实现程度的大小和好坏。法律是以公正为最终的和永恒的价值为追求目标的,因而法律职业也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最高伦理价值为目的。法律人的这种伦理品格无论在个案还是在某些法律的整体实施上都会产生极大指向作用。相较而言,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在实现社会正义,促进法律公正实施方面比法律人操持律法的技术理性更为重要。
所以法律职业者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规范自身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首先,法律职业者要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之一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 其次,法律职业者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要忠于法律。这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确立对法律不可动摇的信仰。法律信仰直接决定法律人的执法动机和价值目标,也决定了法律人的人格建构。法律人对法律信仰的忠诚,就会使道德行为变得神圣起来,就可以提升现实人格的境界和心理感受。
第三,法律职业者要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严格的纪律要求是法律人完成职业任务的基本保障。而保守秘密是法律职业比较特殊的一点。法律职业者应该保守在案件处理中所接触和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等。如果法律职业者不遵守此项规定,不但会给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也会严重损害法律职业严肃公正的形象。
第四,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 。
第五,法律职业人员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这是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
第六,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做到遵纪守法、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秉公执法、取信于民,维护法律职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要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健全的立法体系外,更重要的还需要社会中的法律职业人员专业技能以及自身内在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观念的构筑。当所有的法律职业者依照相应职业伦理规范开展法律活动时,一个井然有序又富于效率的法律职业伦理秩序就会生成。当所有的立法体系和执法人员都具备了高素质、高道德水准时,那么一个国家的司法进程必然将有质的提高,且一个标准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也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