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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舆论监督是保证国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这项权利的获得源于一代代新闻人及媒介的探索。本文以中国近代大报《申报》对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报道为例加以分析,通过近代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道路上的勇敢探索,探寻其对当今新闻报道的启示。
【关键词】《申报》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舆论监督
一、《申报》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申报》于1872年4月30日(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创立,创办人是同治初年来华经营茶叶和布匹的英国人安纳斯托·美查(E· Major),它是中国现代报纸开端的标志。《申报》曾在创刊号上说:“只有现今报纸上所登之文章,叙述简而能详,文字通俗,不只为士大夫所赏,亦为工农商贾所通晓。报纸内容有国家政治、风俗变迁、中外交涉、商贾贸易以及一切可惊可喜之事。使人不出户庭而能知天下之事。”①为此,《申报》聘请中过举人的蒋芷湘为总主笔,钱昕伯、何桂笙为主笔,注重反映社会实际生活,加强对新闻业务的改革:发表政论文章、改革新闻报道、重视新闻的真实性。对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报道便很好地体现出了它的办报方针。
1873年十月初十,浙江省余杭县的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葛品连死后第二天,尸体开始发生变化,口鼻有淡血水流出。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怀疑小白菜联合杨乃武谋杀亲夫,就向余杭县衙报了案。在知县刘锡彤的严刑之下,小白菜和杨乃武先后被迫招供,被判以极刑。不过,杨乃武的家人并没有放弃。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四处奔走,上北京告状。杨菊贞到都察院申诉,案件由原办官吏复审,由于形势错综复杂,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使案件变成了官场中的一次政治斗争,浙江派和两湖派官员互相攻击,在朝中影响极大,直到慈禧过问,冤案才得以昭雪,杨乃武与小白菜蒙冤3年终于出狱。
在《申报》创立的初期,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使老百姓认清了清朝封建专制统治阶级的真面目,也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自由报刊应成为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起监督作用的‘第四权力’”②。
二、《申报》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舆论监督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最终得以昭雪,虽然有众多因素,但《申报》的影响不可忽视:在杨乃武被拘捕37天,《申报》便以《记余杭某生因奸谋命细情》为题首次报道了这个案子。一个星期后,《申报》发表的一篇述评正式拉开了舆论监督的序幕。连续三年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共计发表报道60余篇。报道方式有消息、评论、通讯、案件调查的奏折照登等等,有的报道甚至在头版头条刊出。由于地处上海,信息流通的范围极广、速度也极快,这对于引起广泛的舆论关注,给案件审判者施加压力,促使冤情最终洗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报道中,有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思想甚至时至今日仍然继承和应用。因此,仔细分析150年前新闻媒介对于一个案件的追踪报道,对于今天的舆论监督仍然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1、大胆发表言论 公开进行质疑
在《申报》对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首次报道中,便大胆的对这一案件提出了四大可疑点:“……此番买浆者之妻,一上县堂,不待刑讯,即行招出,可疑一也。某生读书明理,即使忍心为此,亦必有遮饰周旋之计,何至冒昧若此,此至愚及昧者之所不为,而为智者为之呼?可疑二也。……某生抵死不承,加以大杖决骨者千数百下,使其死而复苏,屈打成招,可疑三也。……按此药肆伙友,既非某生自供,又非自行投到,何以断为此肆中购买哉!可疑四也③。”而在其后发表的《浙江余姚杨詹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中更是提出了“不可解者八”的观点。
此外,对于刑讯逼供和官官相护的陋习,也公开进行揭露和报道。“因泣诉曰:‘请大人视验榜楚炮烙痕,则知革举之招承,实欲免一时之毒刑,而不能为一字之定谳也。④’”。“‘然近日于此刑弊之上,似又加一堕风矣,系官途又有互相回护之成习,明知一下官横行,且或私示以非,然犹必扶护⑤。’”
舆论监督作用方式具有间接性的特征,舆论监督不是对监督对象产生直接的约束力,它主要通过中间环节才能发挥作用。而在中间环节的执行过程中,对于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的全面详实的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申报》在对此案的报道过程中,不断地向“公权”抛出疑问,敢于讲话,进行大胆质疑。在当时封建集权达到顶峰的清王朝,虽然《申报》由外国人所办,在通商口岸上海发行,受清政府的影响较小,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言论的发表不冒政治风险。这体现了《申报》敢为人先,对政府公权实行舆论监督的大胆尝试。
2、强调信息公开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舆论监督权的实现最重要的两个基础和条件,一是公民、法人、政府和社会组织应主动作为,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是上述主体消极不作为,不限制干涉信息传播自由。⑥知情权“主要是指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和自由⑦”。强调信息公开,就是为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从而更好的实现舆论监督。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申报》反对秘密审讯、提倡案情公开,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申报》指出“每当审讯时严密异常,故一切口供外人无从探悉。⑧”的弊端,并发出了“今既复审,则正当咸使闻知,而必仍问于私室者,何也?⑨”的疑问。明确的提出让公众知情的原因:“但有一言,本馆不惮再进,惜乎审办此案,仍然秘密而不令人观瞻,上难副朝廷秉公为民之深忱;下难解浙省旁观众人之疑惑。倘果如此办案,以至于并未刑讯,而民间捏造用刑,将来此案若能平反,故不必言;若前断不差,不能平反,仍无以折服浙省士民之心也。⑩”
3、尝试媒介接近权 进行观点论战
密尔曾经说过:“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⑾” 《申报》大胆的将截然不同的观点都在报纸上亮相:在署名为武林生的《告白》中提出:“窃惟余杭一案有不足疑者有四,有可惜者三,有宜详查者四。”不足疑者有四分别是:1、或谓“另有奸夫”2、或谓“事出冤陷”3、或谓“人来京师皆称冤抑”4、或谓“官必相为,难免回护徇庇”,三个可惜是:1、刑章2、政体3、士气。武林生在最后得出:“倘蒙探之轮轩,达于上听,抑或布告海内,不听黑白曲直竟至颠倒,则浙省幸甚,天下幸甚!”的结论。⑿而在《驳武林生<告白>》中海昌小蓬莱主则针对“不足疑者有四”提出了三条可疑之处,最后指出“余谓之告白必非武林生所作,特有人焉深恐翻案罪有应得,欲盖弥彰”揭示了《告白》发表的实质和用意。⒀ 笔者认为这也是保障公众“媒体接近权”的体现。媒体接近权是指作为信息接收者,利用公民有权接近和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表达自己的主张、意见,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或播放其意见、广告、声明、反驳等,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传播自己想要传播的有关信息⒁。如果公众没有了媒介接近权,舆论监督就会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媒介在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总会不自觉的站在一定的阶级立场上,难以做到完全公正客观的反映民众的看法和观点,而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报道。因此,有效的做法就是直接让公众“接近媒体”,也就是保障公众的媒体接近权。
4、倡导公众监督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申报》还引出了西方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公众的监督”,这也是较早宣传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报刊:“西国之讯案有陪审之多人,有待审之状师,有听审之报馆,有看审之万民。使训此案之时亦皆如此,则钱宝生之结,何能取?沈喻氏之押,何能代?何玉崑之禀,何能匿?杨乃武之罪,何能定呼?⒂”。
舆论监督不应该仅仅具有“加压器”的作用,即对公权执行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进行批判所形成的社会压力,更要当好“减压阀”——在所论及的问题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在不妨害公权正常执行的前提下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这才是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这点在《申报》的报道中也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
参考文献
①徐载平、徐瑞芳:《清末申报四十年》,新华出版社,1988:4
②刘国瑛:《新闻传媒——制衡美国的第四权力?》,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79
③《详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事案情》[N].《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④《余航生并非监毙》[N].《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⑤《论余杭县案》[N].《申报》,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日
⑥、⑦、⒁周甲禄:《舆论监督权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61、185,252
⑧《续杨氏案略》[N].《申报》,光绪元年一月六日
⑨《杨氏案略》[N].《申报》,光绪元年三月七日
⑩《论复审余杭案》[N].《申报》,光绪元年七月十四日
⑾约翰·密尔 著,程宗华 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17
⑿《告白》[N].《申报》,光绪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⒀《驳武林生〈告白〉》[N].《申报》,光绪二年五月二日
⒂《书浙江诸绅公呈后》[N].《申报》,光绪二年一月十七日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10队)
责编:周蕾
【关键词】《申报》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舆论监督
一、《申报》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申报》于1872年4月30日(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创立,创办人是同治初年来华经营茶叶和布匹的英国人安纳斯托·美查(E· Major),它是中国现代报纸开端的标志。《申报》曾在创刊号上说:“只有现今报纸上所登之文章,叙述简而能详,文字通俗,不只为士大夫所赏,亦为工农商贾所通晓。报纸内容有国家政治、风俗变迁、中外交涉、商贾贸易以及一切可惊可喜之事。使人不出户庭而能知天下之事。”①为此,《申报》聘请中过举人的蒋芷湘为总主笔,钱昕伯、何桂笙为主笔,注重反映社会实际生活,加强对新闻业务的改革:发表政论文章、改革新闻报道、重视新闻的真实性。对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报道便很好地体现出了它的办报方针。
1873年十月初十,浙江省余杭县的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葛品连死后第二天,尸体开始发生变化,口鼻有淡血水流出。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怀疑小白菜联合杨乃武谋杀亲夫,就向余杭县衙报了案。在知县刘锡彤的严刑之下,小白菜和杨乃武先后被迫招供,被判以极刑。不过,杨乃武的家人并没有放弃。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四处奔走,上北京告状。杨菊贞到都察院申诉,案件由原办官吏复审,由于形势错综复杂,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使案件变成了官场中的一次政治斗争,浙江派和两湖派官员互相攻击,在朝中影响极大,直到慈禧过问,冤案才得以昭雪,杨乃武与小白菜蒙冤3年终于出狱。
在《申报》创立的初期,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使老百姓认清了清朝封建专制统治阶级的真面目,也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自由报刊应成为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起监督作用的‘第四权力’”②。
二、《申报》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舆论监督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最终得以昭雪,虽然有众多因素,但《申报》的影响不可忽视:在杨乃武被拘捕37天,《申报》便以《记余杭某生因奸谋命细情》为题首次报道了这个案子。一个星期后,《申报》发表的一篇述评正式拉开了舆论监督的序幕。连续三年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共计发表报道60余篇。报道方式有消息、评论、通讯、案件调查的奏折照登等等,有的报道甚至在头版头条刊出。由于地处上海,信息流通的范围极广、速度也极快,这对于引起广泛的舆论关注,给案件审判者施加压力,促使冤情最终洗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报道中,有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思想甚至时至今日仍然继承和应用。因此,仔细分析150年前新闻媒介对于一个案件的追踪报道,对于今天的舆论监督仍然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1、大胆发表言论 公开进行质疑
在《申报》对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首次报道中,便大胆的对这一案件提出了四大可疑点:“……此番买浆者之妻,一上县堂,不待刑讯,即行招出,可疑一也。某生读书明理,即使忍心为此,亦必有遮饰周旋之计,何至冒昧若此,此至愚及昧者之所不为,而为智者为之呼?可疑二也。……某生抵死不承,加以大杖决骨者千数百下,使其死而复苏,屈打成招,可疑三也。……按此药肆伙友,既非某生自供,又非自行投到,何以断为此肆中购买哉!可疑四也③。”而在其后发表的《浙江余姚杨詹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中更是提出了“不可解者八”的观点。
此外,对于刑讯逼供和官官相护的陋习,也公开进行揭露和报道。“因泣诉曰:‘请大人视验榜楚炮烙痕,则知革举之招承,实欲免一时之毒刑,而不能为一字之定谳也。④’”。“‘然近日于此刑弊之上,似又加一堕风矣,系官途又有互相回护之成习,明知一下官横行,且或私示以非,然犹必扶护⑤。’”
舆论监督作用方式具有间接性的特征,舆论监督不是对监督对象产生直接的约束力,它主要通过中间环节才能发挥作用。而在中间环节的执行过程中,对于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的全面详实的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申报》在对此案的报道过程中,不断地向“公权”抛出疑问,敢于讲话,进行大胆质疑。在当时封建集权达到顶峰的清王朝,虽然《申报》由外国人所办,在通商口岸上海发行,受清政府的影响较小,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言论的发表不冒政治风险。这体现了《申报》敢为人先,对政府公权实行舆论监督的大胆尝试。
2、强调信息公开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舆论监督权的实现最重要的两个基础和条件,一是公民、法人、政府和社会组织应主动作为,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是上述主体消极不作为,不限制干涉信息传播自由。⑥知情权“主要是指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和自由⑦”。强调信息公开,就是为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从而更好的实现舆论监督。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申报》反对秘密审讯、提倡案情公开,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申报》指出“每当审讯时严密异常,故一切口供外人无从探悉。⑧”的弊端,并发出了“今既复审,则正当咸使闻知,而必仍问于私室者,何也?⑨”的疑问。明确的提出让公众知情的原因:“但有一言,本馆不惮再进,惜乎审办此案,仍然秘密而不令人观瞻,上难副朝廷秉公为民之深忱;下难解浙省旁观众人之疑惑。倘果如此办案,以至于并未刑讯,而民间捏造用刑,将来此案若能平反,故不必言;若前断不差,不能平反,仍无以折服浙省士民之心也。⑩”
3、尝试媒介接近权 进行观点论战
密尔曾经说过:“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⑾” 《申报》大胆的将截然不同的观点都在报纸上亮相:在署名为武林生的《告白》中提出:“窃惟余杭一案有不足疑者有四,有可惜者三,有宜详查者四。”不足疑者有四分别是:1、或谓“另有奸夫”2、或谓“事出冤陷”3、或谓“人来京师皆称冤抑”4、或谓“官必相为,难免回护徇庇”,三个可惜是:1、刑章2、政体3、士气。武林生在最后得出:“倘蒙探之轮轩,达于上听,抑或布告海内,不听黑白曲直竟至颠倒,则浙省幸甚,天下幸甚!”的结论。⑿而在《驳武林生<告白>》中海昌小蓬莱主则针对“不足疑者有四”提出了三条可疑之处,最后指出“余谓之告白必非武林生所作,特有人焉深恐翻案罪有应得,欲盖弥彰”揭示了《告白》发表的实质和用意。⒀ 笔者认为这也是保障公众“媒体接近权”的体现。媒体接近权是指作为信息接收者,利用公民有权接近和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表达自己的主张、意见,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或播放其意见、广告、声明、反驳等,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传播自己想要传播的有关信息⒁。如果公众没有了媒介接近权,舆论监督就会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媒介在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总会不自觉的站在一定的阶级立场上,难以做到完全公正客观的反映民众的看法和观点,而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报道。因此,有效的做法就是直接让公众“接近媒体”,也就是保障公众的媒体接近权。
4、倡导公众监督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申报》还引出了西方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公众的监督”,这也是较早宣传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报刊:“西国之讯案有陪审之多人,有待审之状师,有听审之报馆,有看审之万民。使训此案之时亦皆如此,则钱宝生之结,何能取?沈喻氏之押,何能代?何玉崑之禀,何能匿?杨乃武之罪,何能定呼?⒂”。
舆论监督不应该仅仅具有“加压器”的作用,即对公权执行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进行批判所形成的社会压力,更要当好“减压阀”——在所论及的问题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在不妨害公权正常执行的前提下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这才是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这点在《申报》的报道中也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
参考文献
①徐载平、徐瑞芳:《清末申报四十年》,新华出版社,1988:4
②刘国瑛:《新闻传媒——制衡美国的第四权力?》,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79
③《详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事案情》[N].《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④《余航生并非监毙》[N].《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⑤《论余杭县案》[N].《申报》,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日
⑥、⑦、⒁周甲禄:《舆论监督权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61、185,252
⑧《续杨氏案略》[N].《申报》,光绪元年一月六日
⑨《杨氏案略》[N].《申报》,光绪元年三月七日
⑩《论复审余杭案》[N].《申报》,光绪元年七月十四日
⑾约翰·密尔 著,程宗华 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17
⑿《告白》[N].《申报》,光绪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⒀《驳武林生〈告白〉》[N].《申报》,光绪二年五月二日
⒂《书浙江诸绅公呈后》[N].《申报》,光绪二年一月十七日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10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