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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欧盟针对中国和越南皮鞋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中,欧盟业界坚持反对,瑞典政府也公然挑战欧盟委员会和南方保护主义联盟。近期,瑞典政府贸易主管机构——国家贸易署发表题为《损害全球化欧洲公司的利益——反倾销损害全球化欧洲公司的供应链》报告,通过对5家欧洲皮鞋企业产品的案例分析,再次抨击欧盟反倾销政策。本文摘要介绍报告内容,以飨读者。
基本分析方法和观点
2005年7月7日欧盟对中国和越南进口的皮鞋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不仅是欧盟历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例,其在欧盟成员国内部以及部分成员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引发的矛盾也是前所未有的。2006年2月,欧盟委员会建议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2006年4月6日,欧盟临时反倾销措施生效。2006年10月6日,欧盟最终决定对中国和越南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
正如在皮鞋案中所阐述的,瑞典一贯反对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在解释进行该项研究并发布报告的目的时,瑞典国家贸易署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在全球化经济尤其是大量欧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竞争力,将部分(例如产品生产)业务发外加工的商业模式下,反倾销是否将带来新的难以预料的结果?为此,瑞典国家贸易署调查了5家欧洲鞋企业,试图从价值链的角度考察欧盟皮鞋反倾销对欧洲企业的影响。
附加值是指通过进口产品生产过程,附加在产品上的价值,并且最终使它转化为另一种产品。以汽车工业为例,一个公司买了10000欧元的铝,用它制造了价值20000欧元的车辆,那么附加值就是20000-10000=10000欧元。这10000欧元分为工人的工资、各种形式返还给资产所有人、投资者、银行等的资金等。政府从工人和资产所有人交纳的税收中分享附加值。
报告首先提出“制造”和“生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包含从研究、开发、设计、物流、市场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而后者则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报告分析了鞋类产品传统贸易与现代跨国公司经营模式的差异。
A:传统商业模式下进口商的作用
如上图所示,在传统商业模式下,进口商不负责研发和生产,只负责从制造商购买产品并向消费者推销。但是在现代商业体系中,进口国企业往往控制从研发到销售的整个价值链,只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将其中增值最为有限的环节一生产委外加工,其中很多迁移到中国、越南等劳动力成本低廉得多的国家。因此,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一只“原产于中国”的鞋并不是一只地道的中国生产的鞋子,因为在整个制造环节中仅“生产”一项在中国进行。
从供应和价值链角度考察,中国制造仅占其中一环,而且往往是成本最高和附加值最低的部分。因此,对鞋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在阻止产品进口的同时,更多地破坏了在这种全球化供应链中欧洲企业的利益。
对鞋产业的具体分析
报告对鞋业分析的数据来源于英国Brownings公司、西班牙Camper公司、意大利DC公司以及两家荷兰公司
(Heerkens和Intermedium),它们分处不同国家,生产的产品档次也高低各异。通过对它们的分析,报告旨在了解在国际化鞋业公司经营中,产品附加值到底是如何体现的。
根据荷兰Intermedium公司提供的数据,报告分析了一双便宜的中国产女鞋的成本构成。如上表所示,一双在欧洲市场零售价接近20欧元的皮鞋中国工厂的出厂销售价格仅为3.92欧元;如果Intermedium公司指定中国工厂从其他国家采购主要原材料,则中国工厂在整个价值链中所得不到1/10。相应地,欧洲公司则从研究开发、质量控制、销售等渠道中获得超过不菲的附加值。
此外,报告还根据不同产品或贸易形式,对其它几家公司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
荷兰Heerkens国际鞋业贸易公司,创办于1990年,主营高质量的靴子(70%以上为皮靴),并拥有自己的品牌Orizonte。Heerkens的靴类比普通皮鞋需要更多的皮,材料成本明显高于皮鞋。基于品质考虑Heerkens从意大利采购优质皮运往中国,供其在中国的惟一合作生产商加工。以某款皮靴为例,Heerkens的批发价为30.03欧元,其中总附加值是16.47欧元,欧洲附加值达到9.57欧元,占总附加值的58%。该公司表示,品质更高的靴子欧洲附加值会更高。此外,如果只考虑靴子的价格,不考虑附加值,它就是意大利生产的靴子——因为它由意大利皮制成,一双靴子77%的价值来源于欧洲,其中包括意大利的皮厂。
英国Brownings成立于1986年,总部位于伦敦,是一家中型企业。该公司拥有自己的品牌和其它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其销售目标为中低端市场。Brownings提供以该公司的中档鞋为例:向零售商的批发价格15.3欧元(商店售价45欧元),其中总附加值是9.91欧元,欧洲附加值6.68欧元,占总附加值的67%。这意味着,中档鞋欧洲附加值有时与低质鞋差不多,有时更高。
位于意大利米兰的北部的DC公司则是一家制造高品质和顶级品质鞋类的小型公司。它拥有美国品牌Levis和Spalding的特许经营权,同时也有自己的品牌U-ROADS,拥有用可循环轮胎材料制作鞋底的专利技术。DC公司提供某款高档鞋数据表明:给批发商的零售价为77.79欧元(商店零售价为149.95欧元),其附加值在扣除皮成本后是50.79欧元,其中欧洲附加值是40.37欧元,占总附加值的79%,这一百分比要远超过市场上销售的中低质量产品。
西班牙Camper公司拥有品种齐全的鞋类,鞋子的制造是在中国和摩洛哥等国完成的。尽管拒绝提供具体的成本数据,但该公司在参照瑞典国家贸易署提供的分析模型后自行分析的结果表明,一种普通皮鞋(高品质但不是顶级品质)的欧洲附加值可高达80%。
综上,在皮鞋产业链中,传统贸易体制下欧洲附加值为34%,当欧洲国家企业由于缺乏成本优势而将其部分环节转移到其他国家的情况下,其核心附加值并没有大幅减少,最低达到55%,最高甚至达到80%左右(见表2)。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只在中国生产的鞋,实质上仍然是“欧洲鞋”。
报告结论
在全球性经济条件下,产品的制造常常延伸至数个国家,生产仅仅是整个生产过程中的—部分而已。正如报告分析所显示的,许多在低成本国家生产的消费品,其生产的准备阶段和随后的阶段都是在欧洲进行的,而相关“创造性”活动(包括调研、设计和销售)则更多地在欧洲体现和控制。相应地,最终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产品附加值也更多地为欧洲企业所获得。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在确定立案标准和产业代表时不将生产转移出欧洲、但为欧洲创造大量附加值的跨国公司作为欧洲产业—部分,而在评估欧共体利益时又没有恰当地评估它们的利益。这是不公正的,最终也更多地损害了国际化欧洲公司的利益。
报告建议,反倾销裁定应该更多考虑经济增长的因素,例如附加值的增长;只有进行经济和有效的欧共体利益测试,才能防止反倾销措施不当地损害全球性经营的欧洲公司。
基本分析方法和观点
2005年7月7日欧盟对中国和越南进口的皮鞋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不仅是欧盟历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例,其在欧盟成员国内部以及部分成员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引发的矛盾也是前所未有的。2006年2月,欧盟委员会建议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2006年4月6日,欧盟临时反倾销措施生效。2006年10月6日,欧盟最终决定对中国和越南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
正如在皮鞋案中所阐述的,瑞典一贯反对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在解释进行该项研究并发布报告的目的时,瑞典国家贸易署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在全球化经济尤其是大量欧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竞争力,将部分(例如产品生产)业务发外加工的商业模式下,反倾销是否将带来新的难以预料的结果?为此,瑞典国家贸易署调查了5家欧洲鞋企业,试图从价值链的角度考察欧盟皮鞋反倾销对欧洲企业的影响。
附加值是指通过进口产品生产过程,附加在产品上的价值,并且最终使它转化为另一种产品。以汽车工业为例,一个公司买了10000欧元的铝,用它制造了价值20000欧元的车辆,那么附加值就是20000-10000=10000欧元。这10000欧元分为工人的工资、各种形式返还给资产所有人、投资者、银行等的资金等。政府从工人和资产所有人交纳的税收中分享附加值。
报告首先提出“制造”和“生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包含从研究、开发、设计、物流、市场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而后者则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报告分析了鞋类产品传统贸易与现代跨国公司经营模式的差异。
A:传统商业模式下进口商的作用
如上图所示,在传统商业模式下,进口商不负责研发和生产,只负责从制造商购买产品并向消费者推销。但是在现代商业体系中,进口国企业往往控制从研发到销售的整个价值链,只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将其中增值最为有限的环节一生产委外加工,其中很多迁移到中国、越南等劳动力成本低廉得多的国家。因此,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一只“原产于中国”的鞋并不是一只地道的中国生产的鞋子,因为在整个制造环节中仅“生产”一项在中国进行。
从供应和价值链角度考察,中国制造仅占其中一环,而且往往是成本最高和附加值最低的部分。因此,对鞋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在阻止产品进口的同时,更多地破坏了在这种全球化供应链中欧洲企业的利益。
对鞋产业的具体分析
报告对鞋业分析的数据来源于英国Brownings公司、西班牙Camper公司、意大利DC公司以及两家荷兰公司
(Heerkens和Intermedium),它们分处不同国家,生产的产品档次也高低各异。通过对它们的分析,报告旨在了解在国际化鞋业公司经营中,产品附加值到底是如何体现的。
根据荷兰Intermedium公司提供的数据,报告分析了一双便宜的中国产女鞋的成本构成。如上表所示,一双在欧洲市场零售价接近20欧元的皮鞋中国工厂的出厂销售价格仅为3.92欧元;如果Intermedium公司指定中国工厂从其他国家采购主要原材料,则中国工厂在整个价值链中所得不到1/10。相应地,欧洲公司则从研究开发、质量控制、销售等渠道中获得超过不菲的附加值。
此外,报告还根据不同产品或贸易形式,对其它几家公司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
荷兰Heerkens国际鞋业贸易公司,创办于1990年,主营高质量的靴子(70%以上为皮靴),并拥有自己的品牌Orizonte。Heerkens的靴类比普通皮鞋需要更多的皮,材料成本明显高于皮鞋。基于品质考虑Heerkens从意大利采购优质皮运往中国,供其在中国的惟一合作生产商加工。以某款皮靴为例,Heerkens的批发价为30.03欧元,其中总附加值是16.47欧元,欧洲附加值达到9.57欧元,占总附加值的58%。该公司表示,品质更高的靴子欧洲附加值会更高。此外,如果只考虑靴子的价格,不考虑附加值,它就是意大利生产的靴子——因为它由意大利皮制成,一双靴子77%的价值来源于欧洲,其中包括意大利的皮厂。
英国Brownings成立于1986年,总部位于伦敦,是一家中型企业。该公司拥有自己的品牌和其它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其销售目标为中低端市场。Brownings提供以该公司的中档鞋为例:向零售商的批发价格15.3欧元(商店售价45欧元),其中总附加值是9.91欧元,欧洲附加值6.68欧元,占总附加值的67%。这意味着,中档鞋欧洲附加值有时与低质鞋差不多,有时更高。
位于意大利米兰的北部的DC公司则是一家制造高品质和顶级品质鞋类的小型公司。它拥有美国品牌Levis和Spalding的特许经营权,同时也有自己的品牌U-ROADS,拥有用可循环轮胎材料制作鞋底的专利技术。DC公司提供某款高档鞋数据表明:给批发商的零售价为77.79欧元(商店零售价为149.95欧元),其附加值在扣除皮成本后是50.79欧元,其中欧洲附加值是40.37欧元,占总附加值的79%,这一百分比要远超过市场上销售的中低质量产品。
西班牙Camper公司拥有品种齐全的鞋类,鞋子的制造是在中国和摩洛哥等国完成的。尽管拒绝提供具体的成本数据,但该公司在参照瑞典国家贸易署提供的分析模型后自行分析的结果表明,一种普通皮鞋(高品质但不是顶级品质)的欧洲附加值可高达80%。
综上,在皮鞋产业链中,传统贸易体制下欧洲附加值为34%,当欧洲国家企业由于缺乏成本优势而将其部分环节转移到其他国家的情况下,其核心附加值并没有大幅减少,最低达到55%,最高甚至达到80%左右(见表2)。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只在中国生产的鞋,实质上仍然是“欧洲鞋”。
报告结论
在全球性经济条件下,产品的制造常常延伸至数个国家,生产仅仅是整个生产过程中的—部分而已。正如报告分析所显示的,许多在低成本国家生产的消费品,其生产的准备阶段和随后的阶段都是在欧洲进行的,而相关“创造性”活动(包括调研、设计和销售)则更多地在欧洲体现和控制。相应地,最终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产品附加值也更多地为欧洲企业所获得。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在确定立案标准和产业代表时不将生产转移出欧洲、但为欧洲创造大量附加值的跨国公司作为欧洲产业—部分,而在评估欧共体利益时又没有恰当地评估它们的利益。这是不公正的,最终也更多地损害了国际化欧洲公司的利益。
报告建议,反倾销裁定应该更多考虑经济增长的因素,例如附加值的增长;只有进行经济和有效的欧共体利益测试,才能防止反倾销措施不当地损害全球性经营的欧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