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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阅读几篇关于音乐美学发展以及音乐表演美学的论文有感而发,进行一个论文的梳理以及总结。
关键词: 音乐美学;音乐表演;美学追求
【中圖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5-0168-01
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能发现美,然而以貌取之却是不科学的,那还要通过探索内在的美。音乐作为一种精神产物,当然也离不开我们所提到“本质”的问题。音乐美学的发展的历史是一个曲折而又复杂的过程,它最早在西方出现于奴隶社会时期,而在中国也在两千多年前,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也对音乐有所论述,编写了专著《乐记》,随后三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嵇康,著写了《声无哀乐论》等著述。至于我国当代的音乐美学研究。随着社会的变革,直到如今,音乐美学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都在进行着不同的观念,由于音乐美学涉及范围广泛,我个人就先从了解音乐美学开始着手,再从音乐美学其中一个分支进行个人感想。
音乐美学从20世纪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在20世纪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音乐美学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起初20世纪上半叶,西方美学以康德哲学的三大批判之一,到了中国由于中国美育一个是美育具有融化、陶冶他者的生命力,另一个是西方哲学把中国美育推到了一个知识上,从而形成了王国维教育学说。以西方美学的注入,和中国传统美学为基础,从而实现古今转换的音乐理论与实践的属性。接下来对《20世纪音乐美学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一文做一个梳理。第一、音乐美学概念,我国最先以萧友梅提出,但却没有对概念性质、对象与内涵做进一步阐释。之后,出现了王光祈发表的《中西音乐之异同》等文章中,提到“音乐美学”,为音乐美学在中国传播打下基础。第二、音乐美学在中国的研究,20世纪上半叶音乐美学作形而上与音乐本体探索出现很多重要特征,40年代后,音乐美学的研究又与社会音乐时间联系,形成独立理论。在20世纪下半叶,最开始以翻译介绍外国音乐美学,其次在借鉴外国音乐美学基础上,对某一类进行了具体音乐问题研究,最后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研究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已经不断深入到不同类型的学科中去了,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在表现的方式上有着不同,音乐表演美学,正是从美学的高度来揭示音乐表演的规律,使表演真正具有再创造的美学价值。接下来我从音乐美学中音乐表演艺术谈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借用音乐表演研究,可以更好把握其中的规律,更好掌握音乐艺术真正本质。近几年,音乐表演美学不局限于音乐表演者心得,而是在次基础上向音乐音响学和心理学进行。通过《音乐表演美学研究要注重广度与深度相结》一文,笔者在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后感想,认为在研究音乐表演美学上要上求创新、研究形式的多样化,注重研究广度与深度。
《论音乐表演中的文本解释与创作自由》,本文以论述表演者自身感受与理解,和作曲家文本存在一个自由空间的转换。第一大点,先从音乐作品,笔者认为乐谱是音乐作品的原作,并不是单纯的“物”,加入了适当表演后,也就是用生命形式,和物态形式两种形式存在。第二点,笔者强调音乐表演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美学观念,一种强调音乐表演与文本的同一性,另一种强调二度创作的自由。第三,叙述了怎样去进行“创作自由”。第四点,笔者讲第二种美学观念,进行进一步分化,其中存在这很大“度”的相关差异性。最后,笔者认为,音乐表演最根本原则是投入真情,切记为了市场需要而滥用“伪激情”。音乐作为一种流动,抽样,在音乐创作过程中,作曲家进过第一次得描写后,还要经过演奏家的在创作,才能成为音响效果展示在听众的听觉中,那在音乐创作中,音乐表演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那么在《论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从布莱希特【陌生化】表演艺术理论得到启示》中,笔者描述了演奏者从乐谱里得到了作曲家的音乐信息后,如何创造出符合作曲家的音乐音响效果呢?这篇文章就从布莱希特“陌生化”表演艺术理论来解决,观察与分析从而得到一些思路,他认为。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正体现在这里, 只要演奏者确实是真正体会到作曲家蕴含在作品中的精神内涵,演奏家的音乐表演艺术创造就应该是符合“文本”的音乐创作。然而,,音乐表演艺术创作过程中,演奏家又不能始终是处于“自失”状态的,他仍然需要保持自我,保持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和评论者的地位。音乐表演艺术家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美学修养,能真正根据音乐作品本身所具有的精神内涵去进行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
那在表演艺术上,音乐创作是根本,音乐表演和创作也是互不分开的,不仅要服务于“艺术表现”,还要显示出作曲家对技术和技法风格的追求。
音乐美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表演活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音乐美学不仅直接呈现在表演者的演奏中,还要延伸到音乐本身“原作”,以及听众的反应,我认为音乐艺术要和音乐的表演相结合,如果单单凭借演奏者本身的技巧去表演,并不是完美的,就像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模一样”的人,他们的生活经历,个性,习惯,爱好,艺术修养等形成了不同的美学。表演者在遵从音乐作品历史性,同时把握音乐作品,与自身个人修养表现的不同的审美观念,也就形成了独特的音乐表演风格。音乐的表演要真实反应作品文本精神内涵,又要充满激情去再度创作。可见,音乐的存在是不能脱离二度创造。
参考文献
[1] 《论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从布莱希特【陌生化】表演藝术理论得到启示》人民音乐 1997年11期
[2] 《音乐表演美学研究要注重广度与深度相结》 中国音乐 2006年02期
[3] 《论音乐表演中的文本解释与创作自由》 中国音乐学 Musicology in China, 2006年02期
[4] 《20世纪音乐美学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中国音乐学Musicology in China
[5] 《音乐表演中的美学追求》中国音乐 Chinese Music 2002年04期
关键词: 音乐美学;音乐表演;美学追求
【中圖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5-0168-01
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能发现美,然而以貌取之却是不科学的,那还要通过探索内在的美。音乐作为一种精神产物,当然也离不开我们所提到“本质”的问题。音乐美学的发展的历史是一个曲折而又复杂的过程,它最早在西方出现于奴隶社会时期,而在中国也在两千多年前,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也对音乐有所论述,编写了专著《乐记》,随后三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嵇康,著写了《声无哀乐论》等著述。至于我国当代的音乐美学研究。随着社会的变革,直到如今,音乐美学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都在进行着不同的观念,由于音乐美学涉及范围广泛,我个人就先从了解音乐美学开始着手,再从音乐美学其中一个分支进行个人感想。
音乐美学从20世纪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在20世纪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音乐美学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起初20世纪上半叶,西方美学以康德哲学的三大批判之一,到了中国由于中国美育一个是美育具有融化、陶冶他者的生命力,另一个是西方哲学把中国美育推到了一个知识上,从而形成了王国维教育学说。以西方美学的注入,和中国传统美学为基础,从而实现古今转换的音乐理论与实践的属性。接下来对《20世纪音乐美学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一文做一个梳理。第一、音乐美学概念,我国最先以萧友梅提出,但却没有对概念性质、对象与内涵做进一步阐释。之后,出现了王光祈发表的《中西音乐之异同》等文章中,提到“音乐美学”,为音乐美学在中国传播打下基础。第二、音乐美学在中国的研究,20世纪上半叶音乐美学作形而上与音乐本体探索出现很多重要特征,40年代后,音乐美学的研究又与社会音乐时间联系,形成独立理论。在20世纪下半叶,最开始以翻译介绍外国音乐美学,其次在借鉴外国音乐美学基础上,对某一类进行了具体音乐问题研究,最后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研究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已经不断深入到不同类型的学科中去了,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在表现的方式上有着不同,音乐表演美学,正是从美学的高度来揭示音乐表演的规律,使表演真正具有再创造的美学价值。接下来我从音乐美学中音乐表演艺术谈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借用音乐表演研究,可以更好把握其中的规律,更好掌握音乐艺术真正本质。近几年,音乐表演美学不局限于音乐表演者心得,而是在次基础上向音乐音响学和心理学进行。通过《音乐表演美学研究要注重广度与深度相结》一文,笔者在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后感想,认为在研究音乐表演美学上要上求创新、研究形式的多样化,注重研究广度与深度。
《论音乐表演中的文本解释与创作自由》,本文以论述表演者自身感受与理解,和作曲家文本存在一个自由空间的转换。第一大点,先从音乐作品,笔者认为乐谱是音乐作品的原作,并不是单纯的“物”,加入了适当表演后,也就是用生命形式,和物态形式两种形式存在。第二点,笔者强调音乐表演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美学观念,一种强调音乐表演与文本的同一性,另一种强调二度创作的自由。第三,叙述了怎样去进行“创作自由”。第四点,笔者讲第二种美学观念,进行进一步分化,其中存在这很大“度”的相关差异性。最后,笔者认为,音乐表演最根本原则是投入真情,切记为了市场需要而滥用“伪激情”。音乐作为一种流动,抽样,在音乐创作过程中,作曲家进过第一次得描写后,还要经过演奏家的在创作,才能成为音响效果展示在听众的听觉中,那在音乐创作中,音乐表演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那么在《论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从布莱希特【陌生化】表演艺术理论得到启示》中,笔者描述了演奏者从乐谱里得到了作曲家的音乐信息后,如何创造出符合作曲家的音乐音响效果呢?这篇文章就从布莱希特“陌生化”表演艺术理论来解决,观察与分析从而得到一些思路,他认为。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正体现在这里, 只要演奏者确实是真正体会到作曲家蕴含在作品中的精神内涵,演奏家的音乐表演艺术创造就应该是符合“文本”的音乐创作。然而,,音乐表演艺术创作过程中,演奏家又不能始终是处于“自失”状态的,他仍然需要保持自我,保持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和评论者的地位。音乐表演艺术家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美学修养,能真正根据音乐作品本身所具有的精神内涵去进行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
那在表演艺术上,音乐创作是根本,音乐表演和创作也是互不分开的,不仅要服务于“艺术表现”,还要显示出作曲家对技术和技法风格的追求。
音乐美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音乐美学对于音乐表演活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音乐美学不仅直接呈现在表演者的演奏中,还要延伸到音乐本身“原作”,以及听众的反应,我认为音乐艺术要和音乐的表演相结合,如果单单凭借演奏者本身的技巧去表演,并不是完美的,就像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模一样”的人,他们的生活经历,个性,习惯,爱好,艺术修养等形成了不同的美学。表演者在遵从音乐作品历史性,同时把握音乐作品,与自身个人修养表现的不同的审美观念,也就形成了独特的音乐表演风格。音乐的表演要真实反应作品文本精神内涵,又要充满激情去再度创作。可见,音乐的存在是不能脱离二度创造。
参考文献
[1] 《论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从布莱希特【陌生化】表演藝术理论得到启示》人民音乐 1997年11期
[2] 《音乐表演美学研究要注重广度与深度相结》 中国音乐 2006年02期
[3] 《论音乐表演中的文本解释与创作自由》 中国音乐学 Musicology in China, 2006年02期
[4] 《20世纪音乐美学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中国音乐学Musicology in China
[5] 《音乐表演中的美学追求》中国音乐 Chinese Music 2002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