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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途径,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法学教育实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二者之间的契合性也不尽如人意,专业与职业分离、理论与实践脱节以及毕业生创造性不够、实践性不强、就业率不高等问题,困扰着法学教育的持续发展。如何培养适用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问题的关键就是改变传统教育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方法,以增强法学教育的科学性和法学人才的适用性。
关键词:教学;实践;改革
法学是门应用性极强的社会科学,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有641所大专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本专科法学专业在校生已达到710 173人,与此相对应的是每年近20万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因为我们传统的教学方式重视理论教学,使得这些毕业生不适应用人单位对应用能力的要求,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导致“毕业就失业,毕业就改专业”的就业率低的问题。改变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要改变传统的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比重,改革目前的实践教学方法。
一、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1.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学手段落后。
首先,受大陆法系学院式教学方法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法学院校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在学生时代接受的教育方法仍被使用,即以讲授法为主,辅以有限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法。这种案例教学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通常出于方便法律概念及法律原理的讲解、法律条文的分析、法学理论的探讨等,虽然也有真实案例,但大多数都是为课堂教学而编写的。显然这种方法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这种教学方法之下,学生是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的、简单的案例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律或更“武断”地说是如何适用法条。这样的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辨和实践能力,而且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空间也很小。
其次,在我国目前法学院校专业课程教学中,所采用的教学手段仍然是比较落后的,主要是教师课堂板书,学生课堂笔记,而多媒体、录像机的电化教学方式则很少采用。这种方法使得课堂的很多时间被浪费,教师和学生的良性沟通减少,课堂讨论被压缩,知识容量变少,教学质量变差。学生在课堂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思考问题,使学生缺少演绎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训练。
2.实践基地少,实习流于形式。
自从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正式扩大招生以来,法学专业的学生数量成倍增长,同时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据笔者调查,在1997年,综合性大学每个年级的法学学生最多大多为200人,实践基地为学校所在地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而随着学生的增加和实践经费的紧张,这些基地已经不能满足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各学校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大多从毕业最后一年的两个学期中选择,而这个时间要么与考研时间冲突,要么与择业时间冲突,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很多学生在实习和就业中选择了后者,实习仅靠一纸证明应付了事。少数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获得的实践经验也与期望值相差甚远,有的是因为案件的周期长,学生很难跟进全程;有的是因为实习单位安排学生打字、接电话等杂事,削弱了实习的真正意义。
3.教师自身实践能力差。
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师大多的时间是在学校,知识结构偏于理论化而缺少实践经验,这样的教师培养的学生当然不可能符合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由于高校注重理论研究和重视科研成果,职称评定也与科研挂钩,很多教师把业余时间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而无暇分身于律师工作或人民陪审员工作,虽然也有部分教师兼职从事律师工作,但数量很少,没有一大批能实际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并始终紧跟法律实践步伐的法学教师,实践性教学必然要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1.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针对案例教学而言,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教师应将课堂使用的案例提前告知学生,组织学习小组,以便于学生进行课前讨论与分析,每次推荐不同的代表进行课堂发言,保障学生对案例分析的充分参与,在充分听取了学生意见之后,应对学生的意见进行点评,点评以鼓励和发现亮点为主。这种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应当被广泛采用,因为它不仅可以节省板书时间,还可以插入一些教学图片或教学视频(如庭审、刑侦、法鉴等),这些都可以提高授课的多样性和趣味性。
目前大多数法学院都配有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通过分配角色加强学生的参与感,通过提前的分组讨论重点突出案件审理过程的辩论环节,通过亲身参与实践过程,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程序,复习诉讼法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模拟审判的过程,必然涉及到实体法中的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运用,这样也培养了学生学习运用实体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巩固已学的实体法知识。
另外,教学还可以走出课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或者“五五”普法活动等机会,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或法律咨询,让学生了解真正的案件,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工作者的自豪感,从而促进课堂教学。
2.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注重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对实习基地的设置上应考虑多层次、多类型。多层次是实习基地涵盖从基层司法机关到省级司法机关,多类型是实习基地从原来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扩展加入公安机关、法律事务所等,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就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合作开设以保护消费者为主的“法律诊所”,这也是突破了传统模式的新的尝试。同时学院也可以将所拥有的科研、技术优势为实习单位提供相应服务,选派专家为公检法等校外基地培训干部和业务骨干,实现真正的双赢。
对实习基地要加强组织与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以防止实习走过场、形式化。目前各学校允许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地点,由于这些地点很多分散在外地,院系进行管理会有很多困难,这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例如,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明确要求实习单位须与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鼓励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学生对法律实务的了解。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需要新型的师资队伍与之相适应,也就是需要一支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数量还不能满足应用型法学教学的需要,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后教师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些案件的办理,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这种“双师型”教师,不仅能够传授学生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还能够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目前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尚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情况下可通过聘请具有司法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担任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者举办讲座来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不具备实际应用能力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法学教育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法律的理论、原理、原则、方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法律实践的能力,通过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的科学的实践教学方法,学生可以激发自我潜在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同时,在实践中学生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沈世娟,刘永宝.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6(4):87~89.
[2]蒋人文.应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探讨[J]高教论坛,2008(10):42~44.
[3]雷雯.中西方法学教育理念的比较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8):53~54.
(本文为中国高等教育协会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之子课题“转变学生工作理念,通过社会实践加强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D203006。)
编辑/刘文捷
关键词:教学;实践;改革
法学是门应用性极强的社会科学,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有641所大专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本专科法学专业在校生已达到710 173人,与此相对应的是每年近20万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因为我们传统的教学方式重视理论教学,使得这些毕业生不适应用人单位对应用能力的要求,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导致“毕业就失业,毕业就改专业”的就业率低的问题。改变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要改变传统的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比重,改革目前的实践教学方法。
一、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1.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学手段落后。
首先,受大陆法系学院式教学方法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法学院校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在学生时代接受的教育方法仍被使用,即以讲授法为主,辅以有限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法。这种案例教学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通常出于方便法律概念及法律原理的讲解、法律条文的分析、法学理论的探讨等,虽然也有真实案例,但大多数都是为课堂教学而编写的。显然这种方法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这种教学方法之下,学生是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的、简单的案例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律或更“武断”地说是如何适用法条。这样的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辨和实践能力,而且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空间也很小。
其次,在我国目前法学院校专业课程教学中,所采用的教学手段仍然是比较落后的,主要是教师课堂板书,学生课堂笔记,而多媒体、录像机的电化教学方式则很少采用。这种方法使得课堂的很多时间被浪费,教师和学生的良性沟通减少,课堂讨论被压缩,知识容量变少,教学质量变差。学生在课堂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思考问题,使学生缺少演绎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训练。
2.实践基地少,实习流于形式。
自从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正式扩大招生以来,法学专业的学生数量成倍增长,同时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据笔者调查,在1997年,综合性大学每个年级的法学学生最多大多为200人,实践基地为学校所在地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而随着学生的增加和实践经费的紧张,这些基地已经不能满足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各学校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大多从毕业最后一年的两个学期中选择,而这个时间要么与考研时间冲突,要么与择业时间冲突,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很多学生在实习和就业中选择了后者,实习仅靠一纸证明应付了事。少数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获得的实践经验也与期望值相差甚远,有的是因为案件的周期长,学生很难跟进全程;有的是因为实习单位安排学生打字、接电话等杂事,削弱了实习的真正意义。
3.教师自身实践能力差。
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师大多的时间是在学校,知识结构偏于理论化而缺少实践经验,这样的教师培养的学生当然不可能符合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由于高校注重理论研究和重视科研成果,职称评定也与科研挂钩,很多教师把业余时间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而无暇分身于律师工作或人民陪审员工作,虽然也有部分教师兼职从事律师工作,但数量很少,没有一大批能实际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并始终紧跟法律实践步伐的法学教师,实践性教学必然要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1.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针对案例教学而言,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教师应将课堂使用的案例提前告知学生,组织学习小组,以便于学生进行课前讨论与分析,每次推荐不同的代表进行课堂发言,保障学生对案例分析的充分参与,在充分听取了学生意见之后,应对学生的意见进行点评,点评以鼓励和发现亮点为主。这种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应当被广泛采用,因为它不仅可以节省板书时间,还可以插入一些教学图片或教学视频(如庭审、刑侦、法鉴等),这些都可以提高授课的多样性和趣味性。
目前大多数法学院都配有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通过分配角色加强学生的参与感,通过提前的分组讨论重点突出案件审理过程的辩论环节,通过亲身参与实践过程,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程序,复习诉讼法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模拟审判的过程,必然涉及到实体法中的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运用,这样也培养了学生学习运用实体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巩固已学的实体法知识。
另外,教学还可以走出课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或者“五五”普法活动等机会,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或法律咨询,让学生了解真正的案件,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工作者的自豪感,从而促进课堂教学。
2.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注重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对实习基地的设置上应考虑多层次、多类型。多层次是实习基地涵盖从基层司法机关到省级司法机关,多类型是实习基地从原来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扩展加入公安机关、法律事务所等,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就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合作开设以保护消费者为主的“法律诊所”,这也是突破了传统模式的新的尝试。同时学院也可以将所拥有的科研、技术优势为实习单位提供相应服务,选派专家为公检法等校外基地培训干部和业务骨干,实现真正的双赢。
对实习基地要加强组织与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以防止实习走过场、形式化。目前各学校允许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地点,由于这些地点很多分散在外地,院系进行管理会有很多困难,这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例如,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明确要求实习单位须与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鼓励培养双师型教师,提高学生对法律实务的了解。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需要新型的师资队伍与之相适应,也就是需要一支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数量还不能满足应用型法学教学的需要,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后教师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些案件的办理,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这种“双师型”教师,不仅能够传授学生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还能够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目前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尚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情况下可通过聘请具有司法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担任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者举办讲座来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不具备实际应用能力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法学教育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法律的理论、原理、原则、方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法律实践的能力,通过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的科学的实践教学方法,学生可以激发自我潜在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同时,在实践中学生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沈世娟,刘永宝.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6(4):87~89.
[2]蒋人文.应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探讨[J]高教论坛,2008(10):42~44.
[3]雷雯.中西方法学教育理念的比较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8):53~54.
(本文为中国高等教育协会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之子课题“转变学生工作理念,通过社会实践加强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D203006。)
编辑/刘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