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膝盖与微软的5年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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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软员工李先生(化名)意外致残,遭公司辞退。为此,他与微软公司打了五年官司,屡败屡战,最终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中国侨联和北京市侨联维权部等机构提供的长期法律援助下,先后取得了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诉讼的胜诉。近日,李先生从微软公司讨回部分欠薪后,特意从中拿出10万元,通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给义联,用于支持法律援助民间机构帮助更多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年会住酒店
  洗澡摔伤
  2004年7月5日盛夏之晚,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包租了一家酒店召开年度会议。当晚,在酒店洗澡时,李先生意外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膝关节致残,虽然日常行动依然可以维持,却再也不能做任何运动。
  治疗期间,李先生向公司人事部咨询工伤事宜,意外得知微软当时没有为境外来华工作的员工缴纳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按规定,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赔偿。可当李先生要求工伤认定时,微软认为不是工伤事故,而朝阳区劳动局也作出了非工伤认定。劳动局认为,夏天洗澡纯粹是个人卫生习惯,洗澡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洗澡”是工作原因,因此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不能过于宽泛,不应过度地保护劳动者。
  李先生不服,对朝阳区劳动局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李先生为工伤待遇权益的问题向微软美国总部投诉。随后发生的事情出乎他的意料,2005年12月微软中国公司通知李先生,他的聘用合同在2006年3月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他续签。
  伤膝被辞
  业内难立足
  李先生是于2003年1月从海外回国为微软公司工作的。2003年3月24日,微软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英文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没有期限。同年4月15日,微软公司又给李先生一份中文1年期劳动合同文本。因对合同内容存在异议,李先生写明自己的意见,将合同还给了公司。微软此次解聘是依据那份中文1年期劳动合同。微软公司称,该劳动合同后经两次续约,2006年3月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
  而李先生认为,他并没有签署这份中文1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应执行2003年3月24日签订的英文聘用协议,该协议未约定聘用期限,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分歧引发了双方的劳动争议诉讼。
  被微软辞退后,李先生已无法在本行业立足。“这个圈子很小,没人愿意雇佣和老板打过官司的员工。”
  打官司实属没有办法
  失去了生活来源,李先生唯一的出路就是把官司打到底。因为无力长期聘请律师,他开始自学法律。“真没想到,我这么一个和计算机打交道的技术专家,仅仅因为希望微软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要从头学习与技术工作毫不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曾找知名劳动法专业律师或专家,但人家都声称不代理劳动者的案件。有些律师非常直白地告诉我,精通劳动法专业的律师、专家本来就不多,他们只有给资方代理才能赚钱。许多人告诉我与政府打行政官司赢不了。在强势的资方面前,我与讨薪过年的农民工一样,就是一个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普通劳动者。”
  工伤认定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李先生一败再败;而劳动争议诉讼在一审胜诉后,又被二审判决撤销。最终,这位曾经的跨国企业软件专家走上了上访之路。李先生向记者回忆说,在2008年冬季,他连续几天每天早晨6时至下午4时就去排队,往往是在零下几摄氏度的寒风中等候整整一天都进不了门,只能第二天再赶早。在无望的等待中,一件小事给了他启示和鼓励。
  一天中午,李先生在一家小面馆吃饭时,一位同样在寒风中排了几天队、每天啃面饼的老汉眼巴巴看着他吃5元钱一碗的热汤面。李先生叫老汉进饭馆,请他吃了一碗热汤面。看到老汉在面临生存困境时仍在讨公道,李先生觉得很感动:“我意识到,人的权利不是被赐予的,而是争取来的。”
  李先生说,在他几乎要绝望的时候,在网上发现黄乐平律师的工伤维权网站。李先生给素未谋面的黄乐平律师打去电话。“他耐心地解答我的问题,没有像其他律师一样要先预约再谈。”此后,李先生多次咨询黄乐平。黄乐平不仅给出了具体的法律指导,还以自己工伤维权的亲身经历鼓励李先生坚定依法维权的信心。
  完全符合工伤三要素
  仔细分析案情后,黄乐平向法院出具了法律意见,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工作场所”,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时的场所,还包括职工为了工作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如外出办公途中、工间休息场所以及为满足生理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等。李先生是在客房遭受事故伤害的,客房作为会务活动必要涉及场所,也属于工作场所。
  黄乐平认为,洗澡是李先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生理需要,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浴室防滑垫不具备防滑功能。李先生是因为单位安排的工作会议入住不安全的客房,他受伤并不是因为个人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完全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
  所以,李先生在微软公司的要求下参加公司年会,并入住公司指定的客房,为满足个人生理需要和为履行工作职责做准备性工作的过程中受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三要素。而微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和会议组织方,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无疑在本次事故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乐平特别强调,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宗旨是最大限度上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认定工伤的实践中,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模糊地带,应当坚持“就有不就无”的原则,只要劳动者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况,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获法律援助官司翻盘
  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张恒顺主任、陈美芳和北京市侨联维权部、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吁下,2008年1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李先生与微软的劳动关系案提起再审。2009年7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李先生的工伤行政诉讼案件提起了再审,李先生向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黄乐平指派经验丰富的韩世春律师免费代理此案。
  2009年9月,行政案获得胜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下达判决撤销了劳动局的非工伤认定。2009年11月,劳动局对李先生的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这已是出事后的第5个年头了。
  同年10月,劳动合同案也有了结果,北京高院再审判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主张的1年期劳动合同并未正式订立,微软公司依据此合同向李先生送达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书》对李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至今依然存续,继续履行2003年3月24日签订的聘用协议。微软对此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微软的再审申请。
  获赔欠薪
   捐赠法援机构
  李先生告诉记者,依据劳动部相关规定,微软公司应补发2006至2009年这3年半诉讼期间他应得的工资收入及待遇。然而,微软公司拒不支付,要求李先生先解除劳动关系,微软才能支付。不得已,李先生又打了一年的官司。最终,在法院明文判决及媒体监督下,微软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支付了李先生3年半的部分基本工资。
  李先生说,虽然法院判决他可以回微软公司上班,但微软一直以重签1年固定期合同为条件,拒绝他进公司。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微软公司应该及时补发他工伤治疗期间被扣发的工资,但微软至今拒绝补发。所以,他的维权之路还很长。不过拿到微软支付的第一笔欠薪后,他首先想到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回馈社会。
  今年7月22日,李先生捐赠善款仪式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举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郑霞泽代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了捐赠。此笔善款定向捐赠给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这家民间机构。
  维权是为
  有尊严的生活
  “其实,今天我们所感受到的点滴司法公正和社会环境改善,都是像那个啃面饼讨公道的老汉一样的维权者通过不懈努力争取来的。”在捐赠仪式上,李先生说,他的劳动关系官司一共打了3年半,工伤认定官司一共打了5年,正是法律援助的点滴帮助和关怀给了他希望。5年的维权经历,使他对维护弱者权益、支援法律援助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的体会。所以,他决定从讨回的部分欠薪中拿出10万元,捐赠给法律援助机构,让他们招募更多的法律专业志愿人员,为维权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我希望通过捐赠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他人维权行动主观为自己,而客观上是在为我们大家创造更好的司法公正的环境。如果大家漠视他人的权利受到肆意侵害,终有一天我们的合法权益将无人维护。捐献不在多少,在于我们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他人维权,也就是在为自己创造更好的、有尊严的生活环境。”(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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