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日笔者途经某校门口时,见该校传达室外挂着一个写满字的小黑板,职业使然,我禁不住停下来看个究竟,原来是一份要求教师必须于某时上交职称证书的通知。为了引起教师重视,该《通知》最后还特意加上了“否则后果自负”这几个字。
笔者每次在校园看见最后这几个字,总觉得有种说不出的滋味,通常出现于侦破片或是《通告》、《公告》的语言,不知怎的却在中小学校园中频频露脸。学校要求教师完成某项任务,会加上“后果自负”,学校发放《告家长书》,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也会加上“后果自负”等等。“后果自负”似乎成了学校管理者手中的一柄无坚不摧的利剑。
“后果自负”真的那么有效吗?笔者以为“非也!”
首先,“后果自负”的频繁出现体现的是学校人文关怀的缺失。它和学校所担负的教书育人的使命是背道而驰的。学校是教师、学生共同生活、学习的场所,教育是一项爱心工作,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李希贵在《学生第一》书中就指出:学校要想让教师对学生关怀备至。学校的管理者就必须对教师充满人文关怀,以爱激爱。试想。一位整天生活在“后果自负”压力下的教师怎么能对学生充满爱心?
教师的工作纷繁琐碎。社会、家庭的高期望使教师身心均承受着极大的压力。作为学枝的管理者,不能积极开展活动为教师缓解压力也就罢了,更不该频频以“后果自负”这样的话加重教师的心理负担。教师忘记某项工作,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是对工作不重视,更何况是上交证书这类事关教师个人切身利益的事呢。
“后果自负”的背后。体现的是学校管理者对教师极大的不信任。对教师切身利益的漠然,反映出的是一种冷冰冰的公事公办的态度、是一种只见制度,不见人的居高临下的管理作风。说白了,“后果自负”的实质就是管理者为自己工作的不到位而创造的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这样的管理方式与现代学校要求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大相径庭的,与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更是背道而驰的。
其次,“后果自负”的出现反映的也是管理者管理方法的简单。作为管理者,既要教师完成工作,又担心教师不把事放在心上导致完成不了任务,从而麻烦自己、连累自己。怎么办?那就是和被管理者划清界限,警告、吓唬被管理者,你不完成任务你就“后果自负”。作为管理者自己却从不想想,除了吓唬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譬如上交证书一事,我们完全可以把通知写得风趣一点,人情味一点,如“下午您如果不想多跑趟路,请记着把证书带来”,或是“下午要变证书了,您记住了吗?”或是在临近上班的时间,由负责收集证书的同志给每位教师群发一条短信“要交的材料,您准备好了吗?”如此处理,岂不比“后果自负”的吓唬要好得多?
再次,“后果”真的可以完全由被管理者“自负”吗?许多的事例证明,无论是对教师、家长还是学生,学校在作出这样的声明后,真的发生了什么事。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还得由学校来承担,并不因学校作过这样的声明就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少承担责任。可见“后果自负”的声明也并不具备法律的效力。这样的“后果自负”在校园出现的次教多了。或许也就没有谁再把它当事了。
“后果自负”既让老师,让学生,让家长寒心,又没有什么实质的作用。校园还是请慎用“后果自负”。
笔者每次在校园看见最后这几个字,总觉得有种说不出的滋味,通常出现于侦破片或是《通告》、《公告》的语言,不知怎的却在中小学校园中频频露脸。学校要求教师完成某项任务,会加上“后果自负”,学校发放《告家长书》,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也会加上“后果自负”等等。“后果自负”似乎成了学校管理者手中的一柄无坚不摧的利剑。
“后果自负”真的那么有效吗?笔者以为“非也!”
首先,“后果自负”的频繁出现体现的是学校人文关怀的缺失。它和学校所担负的教书育人的使命是背道而驰的。学校是教师、学生共同生活、学习的场所,教育是一项爱心工作,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李希贵在《学生第一》书中就指出:学校要想让教师对学生关怀备至。学校的管理者就必须对教师充满人文关怀,以爱激爱。试想。一位整天生活在“后果自负”压力下的教师怎么能对学生充满爱心?
教师的工作纷繁琐碎。社会、家庭的高期望使教师身心均承受着极大的压力。作为学枝的管理者,不能积极开展活动为教师缓解压力也就罢了,更不该频频以“后果自负”这样的话加重教师的心理负担。教师忘记某项工作,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是对工作不重视,更何况是上交证书这类事关教师个人切身利益的事呢。
“后果自负”的背后。体现的是学校管理者对教师极大的不信任。对教师切身利益的漠然,反映出的是一种冷冰冰的公事公办的态度、是一种只见制度,不见人的居高临下的管理作风。说白了,“后果自负”的实质就是管理者为自己工作的不到位而创造的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这样的管理方式与现代学校要求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大相径庭的,与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更是背道而驰的。
其次,“后果自负”的出现反映的也是管理者管理方法的简单。作为管理者,既要教师完成工作,又担心教师不把事放在心上导致完成不了任务,从而麻烦自己、连累自己。怎么办?那就是和被管理者划清界限,警告、吓唬被管理者,你不完成任务你就“后果自负”。作为管理者自己却从不想想,除了吓唬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譬如上交证书一事,我们完全可以把通知写得风趣一点,人情味一点,如“下午您如果不想多跑趟路,请记着把证书带来”,或是“下午要变证书了,您记住了吗?”或是在临近上班的时间,由负责收集证书的同志给每位教师群发一条短信“要交的材料,您准备好了吗?”如此处理,岂不比“后果自负”的吓唬要好得多?
再次,“后果”真的可以完全由被管理者“自负”吗?许多的事例证明,无论是对教师、家长还是学生,学校在作出这样的声明后,真的发生了什么事。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还得由学校来承担,并不因学校作过这样的声明就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少承担责任。可见“后果自负”的声明也并不具备法律的效力。这样的“后果自负”在校园出现的次教多了。或许也就没有谁再把它当事了。
“后果自负”既让老师,让学生,让家长寒心,又没有什么实质的作用。校园还是请慎用“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