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低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进行了分析,其目的在于,通过文中所述,加深相关行业人员的认知,进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发展基础。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建议
引言
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础,然而,利益的驱使,让一些人站在了道德底线的对立面,以牺牲环境换取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种行为的出现,对于环境发展极为不利,而环境保护税,则是制约这种行为,引导其正确发展的关键,因此,为促进其功能发挥,为构建良好生态环境,文章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一、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增加
企业为配合环境保护税的征缴,需要购买和运行符合要求的排污自动监测设备,需要配备和培训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和环境会计人员,这些都要增加其预算和资金投入。即使企业委托独立第三方实施监测和会计核算,也需要支付较高的代理成本。新增加的成本对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而言,给企业运营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2、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缺乏协作
根据环境保护税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工作配合机制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但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不充分,影响税收征管效果。比如,实践中有的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回复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复核结果,导致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对排污企业征税,甚至造成纳税申报额与复核后税额不一致。
二、促进环境保护税制度实施的建议
1、提升纳税人的应税能力
征税基本上是以经济交易为对象,如果不考虑征税效果,相关制度必然难以实施。以企业为例,应充分认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时代意义,主动提升自行监测应税污染物的能力,强化会计人员与监测人员之间的协调,将缴纳环境保护税所需成本内化于企业治理体系。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将保障纳税人权利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将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制度化的培训、宣传和咨询,与企业之间形成互通互信的关系,提高企业的应税意识和能力。税务部门可以同企业进行沟通,探讨企业如何通过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获取环境保护税收优惠,从而为企业节省、筹集资金。2、明确并强化政府的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是“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其中缺乏政府的职责。毋庸置疑,政府在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发挥着领导、监督和协调作用,立法修订中对此应有明确规定。中央政府有责任尽快促成各级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制定全国统一的对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进行复核的细则或规程并由环保部门执行,保障复核程序的可操作性及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地方政府应摒弃狭隘的地方利益偏见,正确处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应认识到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同时改善环境状况和经济状况。就加强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合作而言,地方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资金来源,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定期磋商机制。
3、创新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协作模式
只有将税收征管与环保监管有机结合,才能将环境保护税征管成本降至最低,达到运用税收杠杆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为此,要构建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相互培训、交流人员的长效机制,提升综合执法能力。这种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也有利于我国税收统一垂直管理模式的完善以及省级以下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监管模式的发展。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还可以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保护税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企业征信体系平台之间的协调整合,以及环境保护税源统一识别码、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间的协调整合,以增强执法协同、提高合作效率。
4、落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就是通过民主控制和程序规范来限制课税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进而保护纳税人权利”,而信息公开是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实行民主監督和程序规范的前提。征收环境保护税不仅直接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相关,还与公共环境利益密切相关,相关信息公开是为了让纳税人和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其环境知情权。强调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信息公开也符合构建国际税收新秩序对提高税收透明度的要求。公众有权监督纳税人是否履行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义务,纳税人和公众有权监督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是否合法地、正当地履行环境保护税征管职责。
5、增强环境保护税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可以通过立法对环境保护税的使用设定原则性、义务性或禁止性条款,以化解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税收入统筹使用所招致的合法性质疑。也可以通过建立以税收为主体的完整的政府收入体系,以及合理、规范、公开的预算制度和科学、严密的审计制度,以规范环境保护税的使用。还可以将参与式预算作为增进政府与社会之间信任的重要途径,以此增强环境保护税收入使用的公信力。
结束语
综上,环境保护税的设立,对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面对当前其在征管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只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导向作用,企业自身积极配合税收部门的政策引导,困扰当前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问题,必然迎刃而解,其社会职能也一定会得到有效发挥,成为推动生态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张风帆,纪明.完善中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路径[J].社会科学家,2019(6)
[2]戴芳,胡娇.论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措施的优化[J].税收经济研究,2018(4)
作者简介:刘佳,出生日期:1999.3.4,性别:女,籍贯: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专业:税收学,学校:辽东学院
(辽东学院 辽宁 丹东 118000)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建议
引言
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础,然而,利益的驱使,让一些人站在了道德底线的对立面,以牺牲环境换取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种行为的出现,对于环境发展极为不利,而环境保护税,则是制约这种行为,引导其正确发展的关键,因此,为促进其功能发挥,为构建良好生态环境,文章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一、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增加
企业为配合环境保护税的征缴,需要购买和运行符合要求的排污自动监测设备,需要配备和培训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和环境会计人员,这些都要增加其预算和资金投入。即使企业委托独立第三方实施监测和会计核算,也需要支付较高的代理成本。新增加的成本对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而言,给企业运营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2、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缺乏协作
根据环境保护税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工作配合机制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但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不充分,影响税收征管效果。比如,实践中有的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回复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复核结果,导致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对排污企业征税,甚至造成纳税申报额与复核后税额不一致。
二、促进环境保护税制度实施的建议
1、提升纳税人的应税能力
征税基本上是以经济交易为对象,如果不考虑征税效果,相关制度必然难以实施。以企业为例,应充分认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时代意义,主动提升自行监测应税污染物的能力,强化会计人员与监测人员之间的协调,将缴纳环境保护税所需成本内化于企业治理体系。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将保障纳税人权利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将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制度化的培训、宣传和咨询,与企业之间形成互通互信的关系,提高企业的应税意识和能力。税务部门可以同企业进行沟通,探讨企业如何通过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获取环境保护税收优惠,从而为企业节省、筹集资金。2、明确并强化政府的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是“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其中缺乏政府的职责。毋庸置疑,政府在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发挥着领导、监督和协调作用,立法修订中对此应有明确规定。中央政府有责任尽快促成各级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制定全国统一的对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进行复核的细则或规程并由环保部门执行,保障复核程序的可操作性及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地方政府应摒弃狭隘的地方利益偏见,正确处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应认识到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同时改善环境状况和经济状况。就加强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合作而言,地方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资金来源,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定期磋商机制。
3、创新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协作模式
只有将税收征管与环保监管有机结合,才能将环境保护税征管成本降至最低,达到运用税收杠杆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为此,要构建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相互培训、交流人员的长效机制,提升综合执法能力。这种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也有利于我国税收统一垂直管理模式的完善以及省级以下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监管模式的发展。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还可以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保护税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企业征信体系平台之间的协调整合,以及环境保护税源统一识别码、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间的协调整合,以增强执法协同、提高合作效率。
4、落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就是通过民主控制和程序规范来限制课税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进而保护纳税人权利”,而信息公开是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实行民主監督和程序规范的前提。征收环境保护税不仅直接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相关,还与公共环境利益密切相关,相关信息公开是为了让纳税人和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其环境知情权。强调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信息公开也符合构建国际税收新秩序对提高税收透明度的要求。公众有权监督纳税人是否履行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义务,纳税人和公众有权监督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是否合法地、正当地履行环境保护税征管职责。
5、增强环境保护税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可以通过立法对环境保护税的使用设定原则性、义务性或禁止性条款,以化解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税收入统筹使用所招致的合法性质疑。也可以通过建立以税收为主体的完整的政府收入体系,以及合理、规范、公开的预算制度和科学、严密的审计制度,以规范环境保护税的使用。还可以将参与式预算作为增进政府与社会之间信任的重要途径,以此增强环境保护税收入使用的公信力。
结束语
综上,环境保护税的设立,对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面对当前其在征管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只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导向作用,企业自身积极配合税收部门的政策引导,困扰当前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问题,必然迎刃而解,其社会职能也一定会得到有效发挥,成为推动生态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张风帆,纪明.完善中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路径[J].社会科学家,2019(6)
[2]戴芳,胡娇.论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措施的优化[J].税收经济研究,2018(4)
作者简介:刘佳,出生日期:1999.3.4,性别:女,籍贯: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专业:税收学,学校:辽东学院
(辽东学院 辽宁 丹东 1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