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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是一名铸造企业特繁工种的女职工.现年45岁。1985年3月我的承包地被乐山市有色金属铸造厂(现四方铸造公司)占用扩建厂房(当时村、组、镇政府同该厂签有占用土地协议),按占用土地协议我在同年4月录用为合同工(未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审批手续),进厂后一直在特繁工作岗位连续工作15年.并享有正式职工待遇,现已到特繁岗位退休年龄。请问我应该享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