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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教育密不可分。由于知识产权文化在各国形成的条件和基础不同,知识产权教育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在知识产权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研究、运用,不仅要形成积极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创造社会财富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还应当将这种意识转化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创造财富的活动。
关键词:知识产权;教育;文化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取得显著成就,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综观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整体状况,还存在教育体系不完整、人才培养脱离市场需求、国际化程度不高、教育师资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来知识产权教育的定位和发展,也影响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推进。因此,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教育事业、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全民知识产权素养,是当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必然选择。
一、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意识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这种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外来的法律文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逐步融入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之中。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们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营造出基本与世界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但是,中国入世以后,面对更加开放的世界和市场,我们反思曾经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显示出我们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这种“游戏规则”还缺乏深刻认识和运用,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能够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各类人才需要从文化层面上形成一种让更多的人“明智而成功地利用知识产权”的文化意识。也正因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时间较短,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形成还需要从文化的角度加以研究和探讨。
文化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可以做出多种不同的界定。英文“Culture”有“培养、培育、教养”等意思,应当说,文化实质上是教育意义上的积累、延伸,文化的产生离不开教育。通过教育,文化才能广泛传播、传承,从而形成群体观念,获得社会共享,演变成文化。任何文化之所以形成,首先必须具备教育这一作用机制,并随其发展建立一种相应的教育体系,赋予同质的教育性能,利用教育来发展文化,实现传承和整合。所以,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中,知识产权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教育从形式与内容、广度与深度等方面正在发生着变化,也说明知识产权教育正在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础力量,知识产权教育正在促进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中发挥着作用。
在文化的意义上,社会的发展也就是人本身的发展。如果没有文化对人的培育和塑造,没有一种文化精神为人提供价值支撑、行为规范和力量整合,社会将失去秩序、稳定和前进的方向。文化的本质,不仅在于人通过实践活动改造环境,创造“对象世界”,更归结于通过这一活动提升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和生存境界,归结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与发展。文化意识是一种人的主体意识,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对自身的价值和命运、生存和发展的自觉关注。例如美国是知识产权大国,其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可以说是一种文化意识,它源于美国人从小就有敢于想象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就是财产的价值观。这种知识产权意识加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非常有助于激励和保护发明者,使个人、公司和国家从中获得巨大利益。
因此,知识产权教育作为知识产权文化产生、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和部分,其作用和功能不仅表现为传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知识和概念;还应当表现为人作为主体的自我形成、自我批判、自我超越和自我实现;还应当在形成群体观念,获得社会共享,演变成文化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方面有所作为。这样,知识产权文化意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内容,表现为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研究、运用,形成积极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创造社会财富的思想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转化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创造财富的活动。这样,才能实现WIPO提出的“要建立这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就要以保证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而且能兼顾各方利益为基础,并要求这一制度的使用者积极活跃、完全知情、多元化而且在开始使用时受到的阻碍较小,这样才能让范围更广的各界人士均能明智而成功地利用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产权文化的相互关系
从根本上说,文化与教育相伴而生,二者自身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只有通过教育的不断积累,才能逐渐引导人们形成普遍认可的观念,并最终演变成某种文化。也就是说,教育是文化形成的基础和途径,文化是教育活动的必然后果。正如一位学者所言,“任何文化之所以形成,首先必须具备教育这一作用机制,并随其发展建立一种相应的教育体系,赋予同质的教育性能,利用教育来发展文化,实现传承和整合。”“文化给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的意义,教育给文化以生存依据和生机活力。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产权文化的相互关系。其一,知识产权教育对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决定性作用。知识产权教育是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教育,就难以有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知识产权教育不仅决定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容,还会影响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此外,知识产权文化也必须依赖知识产权教育才能得以传播和发扬光大。其二,知识产权文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文化是被动形成的,是知识产权教育价值的体现,而知识产权教育是主动性实施的过程。因此,知识产权文化的好与不好,会影响知识产权教育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针对我国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盗版现象、商标抢注现象以及山寨文化,就需要知识产权教育予以回应。
总之,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离不开知识产权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必然有助于知识产权教育的全面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在全面反思和改革知识产权教育的基础上,着力营造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文化,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
三、构建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的意义
高校是知识产权教育的主阵地,知识产权素质应当成为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學校应当把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来抓。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竞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当前我国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多数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机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很淡薄,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赔偿额每年高达数百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素质迫在眉睫。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三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知识经济形势下,农民也必须提高知识产权素质,利用知识产权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来取得更多的财富,创造更可观的经济效益。
总之,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中小学生、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农民、服务机构人员知识产权素质,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我国加快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李芬莲:《知识产权教育之探索》,《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10 期.
[2]评论员:《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是重要保障———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系列评论之三》,《知识产权报》,2008年6月27日.
[3]陈志兴:《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文汇报》,2009年4月27日.
[4]王珍愚、单晓光:《试析中国政府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中的作用》,《科学管理研究》,2009年第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教育;文化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取得显著成就,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综观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整体状况,还存在教育体系不完整、人才培养脱离市场需求、国际化程度不高、教育师资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来知识产权教育的定位和发展,也影响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推进。因此,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教育事业、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全民知识产权素养,是当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必然选择。
一、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意识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这种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外来的法律文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逐步融入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之中。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们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营造出基本与世界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但是,中国入世以后,面对更加开放的世界和市场,我们反思曾经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显示出我们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这种“游戏规则”还缺乏深刻认识和运用,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能够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各类人才需要从文化层面上形成一种让更多的人“明智而成功地利用知识产权”的文化意识。也正因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时间较短,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形成还需要从文化的角度加以研究和探讨。
文化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可以做出多种不同的界定。英文“Culture”有“培养、培育、教养”等意思,应当说,文化实质上是教育意义上的积累、延伸,文化的产生离不开教育。通过教育,文化才能广泛传播、传承,从而形成群体观念,获得社会共享,演变成文化。任何文化之所以形成,首先必须具备教育这一作用机制,并随其发展建立一种相应的教育体系,赋予同质的教育性能,利用教育来发展文化,实现传承和整合。所以,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中,知识产权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教育从形式与内容、广度与深度等方面正在发生着变化,也说明知识产权教育正在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础力量,知识产权教育正在促进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中发挥着作用。
在文化的意义上,社会的发展也就是人本身的发展。如果没有文化对人的培育和塑造,没有一种文化精神为人提供价值支撑、行为规范和力量整合,社会将失去秩序、稳定和前进的方向。文化的本质,不仅在于人通过实践活动改造环境,创造“对象世界”,更归结于通过这一活动提升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和生存境界,归结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与发展。文化意识是一种人的主体意识,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对自身的价值和命运、生存和发展的自觉关注。例如美国是知识产权大国,其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可以说是一种文化意识,它源于美国人从小就有敢于想象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就是财产的价值观。这种知识产权意识加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非常有助于激励和保护发明者,使个人、公司和国家从中获得巨大利益。
因此,知识产权教育作为知识产权文化产生、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和部分,其作用和功能不仅表现为传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知识和概念;还应当表现为人作为主体的自我形成、自我批判、自我超越和自我实现;还应当在形成群体观念,获得社会共享,演变成文化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方面有所作为。这样,知识产权文化意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内容,表现为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研究、运用,形成积极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创造社会财富的思想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转化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创造财富的活动。这样,才能实现WIPO提出的“要建立这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就要以保证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而且能兼顾各方利益为基础,并要求这一制度的使用者积极活跃、完全知情、多元化而且在开始使用时受到的阻碍较小,这样才能让范围更广的各界人士均能明智而成功地利用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产权文化的相互关系
从根本上说,文化与教育相伴而生,二者自身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只有通过教育的不断积累,才能逐渐引导人们形成普遍认可的观念,并最终演变成某种文化。也就是说,教育是文化形成的基础和途径,文化是教育活动的必然后果。正如一位学者所言,“任何文化之所以形成,首先必须具备教育这一作用机制,并随其发展建立一种相应的教育体系,赋予同质的教育性能,利用教育来发展文化,实现传承和整合。”“文化给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的意义,教育给文化以生存依据和生机活力。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产权文化的相互关系。其一,知识产权教育对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决定性作用。知识产权教育是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教育,就难以有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知识产权教育不仅决定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容,还会影响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此外,知识产权文化也必须依赖知识产权教育才能得以传播和发扬光大。其二,知识产权文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文化是被动形成的,是知识产权教育价值的体现,而知识产权教育是主动性实施的过程。因此,知识产权文化的好与不好,会影响知识产权教育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针对我国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盗版现象、商标抢注现象以及山寨文化,就需要知识产权教育予以回应。
总之,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离不开知识产权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必然有助于知识产权教育的全面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在全面反思和改革知识产权教育的基础上,着力营造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文化,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
三、构建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的意义
高校是知识产权教育的主阵地,知识产权素质应当成为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學校应当把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来抓。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竞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当前我国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多数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机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很淡薄,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赔偿额每年高达数百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素质迫在眉睫。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三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知识经济形势下,农民也必须提高知识产权素质,利用知识产权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来取得更多的财富,创造更可观的经济效益。
总之,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中小学生、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农民、服务机构人员知识产权素质,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我国加快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李芬莲:《知识产权教育之探索》,《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10 期.
[2]评论员:《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是重要保障———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系列评论之三》,《知识产权报》,2008年6月27日.
[3]陈志兴:《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文汇报》,2009年4月27日.
[4]王珍愚、单晓光:《试析中国政府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中的作用》,《科学管理研究》,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