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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内外教育界关于学习指导的内涵界定及其实践框架的表述众说纷纭,但基本一致的是,学习指导的实质就是通过指导者的导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较强的学习能力。简而言之,学习指导就是指导学生学会学习。中小学学习指导的主体包括学校管理者、学科教师、班主任、中小学生、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员等,在校学习是中小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可见,师生关系是学习指导最重要的基石之一。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可以促进学习指导的顺利进行,本文主要从主体间性视域来探讨中小学学习指导中的师生关系。
一、学习指导中师生主体间性
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论”,主张教师在教学中具有绝对的权威;以杜威为代表的“学生中心论”,强调教师围绕学生转。其实,强调师生中的任何一方为中心,虽不同程度地彰显了某一方的主体地位,但又不可避免地将另一方视为客体,主客体教育背景下的学习指导要么从教法、要么从学法进行导学,导致学习指导中的师生关系总是处于“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状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主体性教育成为当代教育的价值追求。1983年王策三等人提出“主导主体论”,主张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既强调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主导”表示功能,“主体”表示地位,两者不是按照同一标准分类,构不成对应关系。1986年甘其勋、蔡明等人提出“双主体论”,认为教师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知识、自我发展的主体,但“双主体论”将教学过程人为地割裂为“教”与“学”两个方面,师生都只是作为单子式个人主体而存在。其实,师生在学习指导中并不是孤立的单子式存在,师生任何一方个人主体性的发挥都离不开另一方的个人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主体性教育背景下的师生关系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单子式个人主体性悖论的困境。无论是“教师中心论”“学生中心论”,还是“主导主体论”“双主体论”,其师生关系总是更多局限于“主体—客体”对立或主体性悖论;与之相对应,学习指导中的师生关系被异化为知识的授受关系,以致在学习指导中教师难以走进学生学习的天地,学生更难理解教师导学的意图。
主体间性教育理论把师生主体性改造为主体间性,从而摆脱了主体性教育单子式个人主体性悖论的困境。所谓主体间,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所谓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即“主体—主体”关系中内在的性质。学习指导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教学实践,教师和学生都是学习指导的主体,导学内容构成师生共同作用的客体,其实践结构模式是“教师—导学内容—学生—导学内容—教师”。学生的学习不是完全自发的、自主的,它要受到教师导学的调控。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建立自己的认知过程,形成独有的认知方式,离不开教师的导学。教师作为导学的主体,其主体性在于导学前根据认知目标,精编指导提纲;在导学中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根据教学需要设置不同的情景,引发新问题,诱导学生进行创造性思考。
然而,教师的导学必须通过学生的学习才能起作用,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其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决定教师导学的效果。因此,教师导学的前提是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和学生作为学习指导的主体,都具有主体性,教师和学生以共同的导学内容为中介化客体而建构“主体—主体”关系。这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又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样,师生关系不再是“主体—客体”关系,而是主体间关系,呈现主体间性。学习指导中师生主体间性不排斥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主体性,教师在指导学生时是主体,教师在被学生接受时也是主体;学生在接受导学内容时是主体,学生在被教师认同时也是主体。师生主体间关系只有在师生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地位时才可能存在,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是共生、共存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主体,就不能形成师生主体间性。
二、主体间性视域下的师生交往
教育不是驯猴式的刺激反应,也不是教师将外在的知识灌输到学生的大脑,而是“人与人的主体间的灵与肉的交流活动”[1],教育过程本质上就是师生交往的实践过程。学习指导中,无论是教师的导学还是学生的学习,无一不是在发挥“人”的主体性;当教师和学生对导学内容共同发生作用时,就产生了主体间的交往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教师不再把学生当作无知的受体,而是有见解的主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导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适应程度,教师的指导方法要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教师通过导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等来显示教师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教师通过学生的学习来反思自己的导学,从注重“教”向注重“学”转型,促进教学改革,最终实现教师的专业成长。在交往过程中,学生不再把教师当作是权威的“布道者”,而是生活中的长者、学习上的引路人。学生通过学习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帮助,汲取充足的精神食粮,接受教师的导学策略,体会教师的导学意图,领略教师的人格魅力;与此同时,学生发挥自身的主体性,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教师合作,进行自主学习,在此过程中自觉约束自己,并从中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促进自身的发展。总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把交往对象当作独立的主体,通过交往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个人主体性,同时又尽可能地尊重交往对象的主体地位,使交往双方共享情感、认知、意见,既保持共性,又容忍差异,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主体间性视域下,学习指导中的教师和学生必须平等地处于主体的位置上才能交往并进行主体间的交流。一方面,作为独立的主体,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师和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认知和情感世界。在学习指导中,教师不单单是通过传授知识与学生发生联系,教师与学生在情感、认知等方面还进行主体间的交往。师生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平等地以个人主体身份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进而达到与对方的有效交流。
另一方面,教师和学生在学习上也是平等的。教师与学生最多只是先知与后知的关系,教师不是真理的拥有者,只不过是“平等中的首席”。教师不再试图控制和操纵学生,不再尝试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而是越来越少地传授知识,交往意味着教师的角色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向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学生的发展只能通过学生主体的学习活动来实现,学生不再是教师指导的被动客体,也不是接受知识的“容器”。交往意味着学生尊重教师的感受、情绪、态度,并尝试配合、接受教师的指导,并在接受指导中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把教师的导学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精神财富,形成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技巧。“只有教师与学生一起共同对教学内容进行探讨时,‘教’才能真正起作用,学生才能真正从‘教’中有所‘学’。[2]”只有通过师生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学生才能真正学会学习。
此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学习指导的中小学发展指导实践研究”(课题编号FFB108155)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卡尔·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3.
[2]吴岳军.浅论教学过程中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J].江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9(1).
(作者单位: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学院)
(责任编辑:李奇志)
一、学习指导中师生主体间性
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论”,主张教师在教学中具有绝对的权威;以杜威为代表的“学生中心论”,强调教师围绕学生转。其实,强调师生中的任何一方为中心,虽不同程度地彰显了某一方的主体地位,但又不可避免地将另一方视为客体,主客体教育背景下的学习指导要么从教法、要么从学法进行导学,导致学习指导中的师生关系总是处于“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状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主体性教育成为当代教育的价值追求。1983年王策三等人提出“主导主体论”,主张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既强调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主导”表示功能,“主体”表示地位,两者不是按照同一标准分类,构不成对应关系。1986年甘其勋、蔡明等人提出“双主体论”,认为教师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知识、自我发展的主体,但“双主体论”将教学过程人为地割裂为“教”与“学”两个方面,师生都只是作为单子式个人主体而存在。其实,师生在学习指导中并不是孤立的单子式存在,师生任何一方个人主体性的发挥都离不开另一方的个人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主体性教育背景下的师生关系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单子式个人主体性悖论的困境。无论是“教师中心论”“学生中心论”,还是“主导主体论”“双主体论”,其师生关系总是更多局限于“主体—客体”对立或主体性悖论;与之相对应,学习指导中的师生关系被异化为知识的授受关系,以致在学习指导中教师难以走进学生学习的天地,学生更难理解教师导学的意图。
主体间性教育理论把师生主体性改造为主体间性,从而摆脱了主体性教育单子式个人主体性悖论的困境。所谓主体间,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所谓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即“主体—主体”关系中内在的性质。学习指导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教学实践,教师和学生都是学习指导的主体,导学内容构成师生共同作用的客体,其实践结构模式是“教师—导学内容—学生—导学内容—教师”。学生的学习不是完全自发的、自主的,它要受到教师导学的调控。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建立自己的认知过程,形成独有的认知方式,离不开教师的导学。教师作为导学的主体,其主体性在于导学前根据认知目标,精编指导提纲;在导学中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根据教学需要设置不同的情景,引发新问题,诱导学生进行创造性思考。
然而,教师的导学必须通过学生的学习才能起作用,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其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决定教师导学的效果。因此,教师导学的前提是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和学生作为学习指导的主体,都具有主体性,教师和学生以共同的导学内容为中介化客体而建构“主体—主体”关系。这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又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样,师生关系不再是“主体—客体”关系,而是主体间关系,呈现主体间性。学习指导中师生主体间性不排斥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主体性,教师在指导学生时是主体,教师在被学生接受时也是主体;学生在接受导学内容时是主体,学生在被教师认同时也是主体。师生主体间关系只有在师生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地位时才可能存在,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是共生、共存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主体,就不能形成师生主体间性。
二、主体间性视域下的师生交往
教育不是驯猴式的刺激反应,也不是教师将外在的知识灌输到学生的大脑,而是“人与人的主体间的灵与肉的交流活动”[1],教育过程本质上就是师生交往的实践过程。学习指导中,无论是教师的导学还是学生的学习,无一不是在发挥“人”的主体性;当教师和学生对导学内容共同发生作用时,就产生了主体间的交往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教师不再把学生当作无知的受体,而是有见解的主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导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适应程度,教师的指导方法要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教师通过导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等来显示教师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教师通过学生的学习来反思自己的导学,从注重“教”向注重“学”转型,促进教学改革,最终实现教师的专业成长。在交往过程中,学生不再把教师当作是权威的“布道者”,而是生活中的长者、学习上的引路人。学生通过学习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帮助,汲取充足的精神食粮,接受教师的导学策略,体会教师的导学意图,领略教师的人格魅力;与此同时,学生发挥自身的主体性,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教师合作,进行自主学习,在此过程中自觉约束自己,并从中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促进自身的发展。总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把交往对象当作独立的主体,通过交往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个人主体性,同时又尽可能地尊重交往对象的主体地位,使交往双方共享情感、认知、意见,既保持共性,又容忍差异,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主体间性视域下,学习指导中的教师和学生必须平等地处于主体的位置上才能交往并进行主体间的交流。一方面,作为独立的主体,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师和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认知和情感世界。在学习指导中,教师不单单是通过传授知识与学生发生联系,教师与学生在情感、认知等方面还进行主体间的交往。师生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平等地以个人主体身份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进而达到与对方的有效交流。
另一方面,教师和学生在学习上也是平等的。教师与学生最多只是先知与后知的关系,教师不是真理的拥有者,只不过是“平等中的首席”。教师不再试图控制和操纵学生,不再尝试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而是越来越少地传授知识,交往意味着教师的角色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向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学生的发展只能通过学生主体的学习活动来实现,学生不再是教师指导的被动客体,也不是接受知识的“容器”。交往意味着学生尊重教师的感受、情绪、态度,并尝试配合、接受教师的指导,并在接受指导中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把教师的导学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精神财富,形成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技巧。“只有教师与学生一起共同对教学内容进行探讨时,‘教’才能真正起作用,学生才能真正从‘教’中有所‘学’。[2]”只有通过师生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学生才能真正学会学习。
此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学习指导的中小学发展指导实践研究”(课题编号FFB108155)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卡尔·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3.
[2]吴岳军.浅论教学过程中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J].江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9(1).
(作者单位: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学院)
(责任编辑:李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