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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本书应该算是个偶然的机会,老师在课堂上推荐我们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在意也没有兴趣,当时我觉得我又不是学法理的连专业课老师指定的书都还看不完呢,哪有时间看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啊。可能是由于刚刚从三个月的轻松生活过来的原因吧,那些大块头的专业课本总让我昏昏欲睡,难以找到考研时读书、学习的感觉。在图书馆我无聊的泡了两个多小时后决定出来转转放松一下,无意间在书摊上看到了这本《潜规则》,随手一翻觉得还很是有趣索性买下全当睡前消遣。可每当我睡前小翻几页后,总让我思潮澎湃久久不能入睡。相比许多专业课本而言,这本要轻松有趣很多。但也并不像一般的历史故事书一样给人一种知识的记忆和巩固。它带给我的更多的是理性的思考和对自己的之前所知的历史的审视。给我一个新的视角去重新看待历史和社会。
《潜规则》一书主要讲的是官场上的事情,其实“中国历史上的真实游戏”多簇材及,并不限于官场,而且错综纷繁。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文通常被称为成文法,但法律条文的增翻和修订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因为形势的变化之快往往出人意表,在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地点发生的特别事情往往无法用成文的东西去套用,所以在清朝除了《大清律》以外,还有《大清律集解附例》,把一个个判决基本符合原则、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附在后面,万一官员在下面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循例”办理。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条原则,叫“以不变应万变”,结果就是制度不能轻易改,它基本上是刚性的,遇到困难解决不了,就藉是创造具有弹性的“潜规则”,否则就办不成事。吴思的书中涉及到官场贿赌背后的一个制度原因,那就是明清官员的工资太低。后来雍正皇帝搞了个“养廉银”,不管起了多大作用,好歹是做了一点制度上的变革。一般来说做制度变革的很少,因此即使是好官要想做点好事,也要按“潜规则”办事,否则给百姓做点好事的愿望也实现不了。这里绝非为那些潜规则黑幕开脱,而是该哪些显规则出了毛病或极不完普,又不知道或不愿意去改造,才造就出、至少是无法杜绝潜规则的存在。
像文章开始时那两段引文暗示的,胃吏是罪恶渊蔽,吴思的书也说官员的堕落是他们的教唆。表面上看的确不假,可往深里一琢磨,晋吏也颇冤枉。制度或者显规则不给他们活路!农民被政府的苛捐杂税逼得活不下去,揭竿而起,从外部动摇那不合理的制度,我们不仅同情而且赞成;青吏被制度逼得活不下去,利用手中职权,从内部侵蚀那不合理的制度,我们却把他们当作不合理制度的替罪羊。
读官僚写的史书多了,也容易被那里藏的绳子牵着走。吴思这部书让我多想了许多东西。潜规则是怎么来的?它是显规则缺陷的弥补者。书里讲的多数例子都是权钱交易好办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等事?因为靠显规则办不了,或者很难办。像书里写的老百姓批化肥、安电话这类事,不是不正当的事,但走正路办不了,只好花钱。这是什么毛病?把问题推到资源短缺那里是不负责任的话,还是制度的问题,因为必须有能够协调某种状态的制度。我花点钱,把事儿办了,虽然冤枉,但也比没办好。也有许多是办坏事,比如买放犯人、少交赋税等等,那是法制不健全,同时缺乏道德建设的结果,制度里留下了许多空子给坏人钻。
这个意思其实在吴思的书里也有了:“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如果要我补充一下,那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如果不是把好人逼死,逼反,就是把好人变坏。潜规则就是后者创造出来的。此外,往大里说,在官场外,在社会上,也有许多潜规则。其实也就是相对于成文规定来说是“潜”而已,在实际生活中比法律条文还名正言顺,还冠冕堂皇。比如民间的习惯法,那就是约定俗成的东西,虽然与官方的规定不相符合,甚至截然对立,但却是公开奉行,根本用不着偷偷摸摸,私下交易,算不算“潜规则”呢?梁治平、黄宗智都研究民间习惯法,不仅是历史上,就是在现实社会,好些案子也不能按照成文法规定的那么判决,法庭上要考虑具体的情境、人们长期接受的规则。这时候使官府觉得为难,从理性角度他应该按条文办事,但那样的话大家都不能接受,所以得按老百姓的习惯走。你也可以说这里有文化的劣根性,但也有我们的制度太理性化、缺乏实际操作功能的问题。
权钱交易是件坏事,但那是送礼这个民间习俗的一个不好的表现。人类学家写了不少关于礼物的研究(比如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使我们知道了礼物的社会功能。礼物是需要回报的,同时也是回报的形式,有的回报是物质的,也有的回报是精神的、情感的。在一个社会里,人们需要沟通,需要互相帮助,需要某种东西作为联络和加强感情交流的纽带,男孩送女孩99朵玫瑰是希望她和他“拍拖”或者嫁给他。因此礼物是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媒介之一,送礼行为是一种民俗。但这些东西都没有写在文件上,因此都是潜规则,如果显规则或者制度比较完善,礼物就还是礼物,而不会变为贿赂。
《潜规则》中隐含着很强的现实意识。其中某些章节的叙述,特别是把古代官职与现代官职对照起来,把银两折算成人民币的做法,极大地缩短了古今时空的差距,不仅让我呼吸到古代官场的污浊空气,而且也激发了我对当代官场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的联想和思考。让我进行积极阅读的个中原因是它所具有的真实感—无论它是由古人记载的还是由今人说出的。因为它道出了潜藏在人际关系微妙之处的真实问题—利害算计,因而具有.普遍的意义。这是历史与当代相通之处,也是历史研究的一个突破点。不过这种突破点必须深人具体的历史去寻找,而且常常以突破观念屏障为前提。现在史学界曾在许多重要的领城如古史分期里迟迟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就和扭于观念上的陈见,脱离中国历史的具体有关。如果不深人中国具体的历史,哪怕有再好的题目与方法,也很难做好。这是《潜规则》让我明了的另一点。
后来听说这本书在一段时间内还存在这很大的争议,我觉得这也是正常的,一个新的视角,一种新的认识总是难一被人所接受,尤其是在颠覆了人们几千年的正统观点。但事实终究是事实,存在的东西始终会有一天浮上水面的。
(上接第152页)成为社会的优先目标。解决就业问题,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是我们所面临的一场“恶仗”。增加就业的办法多种多样,并不只是提高经济增速一个途径。比如,在中国现阶段,如果做好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工作,就可以明显地增加就业机会。一项大型调查表明,城市中所有行业中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了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而且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加班费或足额的加班费。如果严格地执行劳动法有关劳动时间的限制或者发放加班费的规定,那么,不但能使大量的劳动者增加劳动收人,而且还可以增加3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3.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当前条件下,对于城镇中的弱势群体,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我们要尽快消除城乡差别,打破保障机制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村,探索建立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针对我国目前对农民工保障较弱的问题,要建立农民工的特殊保障体系,重点应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大病或疾病保障机制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
4. 健全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
针对弱势群体保障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或法律知识欠缺使弱势群体往往无法获得法律的救济,致使权利的保障无法落到实处。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
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际效用还非常有限,因为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覆盖面相对狭小、资金资源不足、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致使许多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广泛开辟各种法律援助资源,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伟,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访孙立平教授[N],经济观察报,书评周刊,2003
[2] 覃有土、韩桂君,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法学评论,2004
[3] 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基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考察视角,中国法学,2004
[4] 单飞跃,社会整合: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功能配合,法学,2004
注释:
①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功能配合——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J].民主与法制2006(3)第128页
②韩志红.社会法浅析[J].理论与现代化.2002,(4)第38页
③董保华等.社会法原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④张伟.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访孙立平教授[N].经济观察报•书评周刊,2003
⑤威廉•奥格本.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潜规则》一书主要讲的是官场上的事情,其实“中国历史上的真实游戏”多簇材及,并不限于官场,而且错综纷繁。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文通常被称为成文法,但法律条文的增翻和修订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因为形势的变化之快往往出人意表,在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地点发生的特别事情往往无法用成文的东西去套用,所以在清朝除了《大清律》以外,还有《大清律集解附例》,把一个个判决基本符合原则、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附在后面,万一官员在下面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循例”办理。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条原则,叫“以不变应万变”,结果就是制度不能轻易改,它基本上是刚性的,遇到困难解决不了,就藉是创造具有弹性的“潜规则”,否则就办不成事。吴思的书中涉及到官场贿赌背后的一个制度原因,那就是明清官员的工资太低。后来雍正皇帝搞了个“养廉银”,不管起了多大作用,好歹是做了一点制度上的变革。一般来说做制度变革的很少,因此即使是好官要想做点好事,也要按“潜规则”办事,否则给百姓做点好事的愿望也实现不了。这里绝非为那些潜规则黑幕开脱,而是该哪些显规则出了毛病或极不完普,又不知道或不愿意去改造,才造就出、至少是无法杜绝潜规则的存在。
像文章开始时那两段引文暗示的,胃吏是罪恶渊蔽,吴思的书也说官员的堕落是他们的教唆。表面上看的确不假,可往深里一琢磨,晋吏也颇冤枉。制度或者显规则不给他们活路!农民被政府的苛捐杂税逼得活不下去,揭竿而起,从外部动摇那不合理的制度,我们不仅同情而且赞成;青吏被制度逼得活不下去,利用手中职权,从内部侵蚀那不合理的制度,我们却把他们当作不合理制度的替罪羊。
读官僚写的史书多了,也容易被那里藏的绳子牵着走。吴思这部书让我多想了许多东西。潜规则是怎么来的?它是显规则缺陷的弥补者。书里讲的多数例子都是权钱交易好办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等事?因为靠显规则办不了,或者很难办。像书里写的老百姓批化肥、安电话这类事,不是不正当的事,但走正路办不了,只好花钱。这是什么毛病?把问题推到资源短缺那里是不负责任的话,还是制度的问题,因为必须有能够协调某种状态的制度。我花点钱,把事儿办了,虽然冤枉,但也比没办好。也有许多是办坏事,比如买放犯人、少交赋税等等,那是法制不健全,同时缺乏道德建设的结果,制度里留下了许多空子给坏人钻。
这个意思其实在吴思的书里也有了:“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如果要我补充一下,那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如果不是把好人逼死,逼反,就是把好人变坏。潜规则就是后者创造出来的。此外,往大里说,在官场外,在社会上,也有许多潜规则。其实也就是相对于成文规定来说是“潜”而已,在实际生活中比法律条文还名正言顺,还冠冕堂皇。比如民间的习惯法,那就是约定俗成的东西,虽然与官方的规定不相符合,甚至截然对立,但却是公开奉行,根本用不着偷偷摸摸,私下交易,算不算“潜规则”呢?梁治平、黄宗智都研究民间习惯法,不仅是历史上,就是在现实社会,好些案子也不能按照成文法规定的那么判决,法庭上要考虑具体的情境、人们长期接受的规则。这时候使官府觉得为难,从理性角度他应该按条文办事,但那样的话大家都不能接受,所以得按老百姓的习惯走。你也可以说这里有文化的劣根性,但也有我们的制度太理性化、缺乏实际操作功能的问题。
权钱交易是件坏事,但那是送礼这个民间习俗的一个不好的表现。人类学家写了不少关于礼物的研究(比如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使我们知道了礼物的社会功能。礼物是需要回报的,同时也是回报的形式,有的回报是物质的,也有的回报是精神的、情感的。在一个社会里,人们需要沟通,需要互相帮助,需要某种东西作为联络和加强感情交流的纽带,男孩送女孩99朵玫瑰是希望她和他“拍拖”或者嫁给他。因此礼物是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媒介之一,送礼行为是一种民俗。但这些东西都没有写在文件上,因此都是潜规则,如果显规则或者制度比较完善,礼物就还是礼物,而不会变为贿赂。
《潜规则》中隐含着很强的现实意识。其中某些章节的叙述,特别是把古代官职与现代官职对照起来,把银两折算成人民币的做法,极大地缩短了古今时空的差距,不仅让我呼吸到古代官场的污浊空气,而且也激发了我对当代官场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的联想和思考。让我进行积极阅读的个中原因是它所具有的真实感—无论它是由古人记载的还是由今人说出的。因为它道出了潜藏在人际关系微妙之处的真实问题—利害算计,因而具有.普遍的意义。这是历史与当代相通之处,也是历史研究的一个突破点。不过这种突破点必须深人具体的历史去寻找,而且常常以突破观念屏障为前提。现在史学界曾在许多重要的领城如古史分期里迟迟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就和扭于观念上的陈见,脱离中国历史的具体有关。如果不深人中国具体的历史,哪怕有再好的题目与方法,也很难做好。这是《潜规则》让我明了的另一点。
后来听说这本书在一段时间内还存在这很大的争议,我觉得这也是正常的,一个新的视角,一种新的认识总是难一被人所接受,尤其是在颠覆了人们几千年的正统观点。但事实终究是事实,存在的东西始终会有一天浮上水面的。
(上接第152页)成为社会的优先目标。解决就业问题,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是我们所面临的一场“恶仗”。增加就业的办法多种多样,并不只是提高经济增速一个途径。比如,在中国现阶段,如果做好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工作,就可以明显地增加就业机会。一项大型调查表明,城市中所有行业中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了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而且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加班费或足额的加班费。如果严格地执行劳动法有关劳动时间的限制或者发放加班费的规定,那么,不但能使大量的劳动者增加劳动收人,而且还可以增加3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3.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当前条件下,对于城镇中的弱势群体,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我们要尽快消除城乡差别,打破保障机制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村,探索建立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针对我国目前对农民工保障较弱的问题,要建立农民工的特殊保障体系,重点应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大病或疾病保障机制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
4. 健全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
针对弱势群体保障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或法律知识欠缺使弱势群体往往无法获得法律的救济,致使权利的保障无法落到实处。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
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际效用还非常有限,因为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覆盖面相对狭小、资金资源不足、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致使许多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广泛开辟各种法律援助资源,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伟,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访孙立平教授[N],经济观察报,书评周刊,2003
[2] 覃有土、韩桂君,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法学评论,2004
[3] 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基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考察视角,中国法学,2004
[4] 单飞跃,社会整合: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功能配合,法学,2004
注释:
①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功能配合——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J].民主与法制2006(3)第128页
②韩志红.社会法浅析[J].理论与现代化.2002,(4)第38页
③董保华等.社会法原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④张伟.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访孙立平教授[N].经济观察报•书评周刊,2003
⑤威廉•奥格本.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