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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如弱势群体受歧视(农民工问题,杀童案等),在押人员无故死亡事件等。在社会处于多灾多难之时,法律人士都在努力为社会和谐和安全寻求解决之路。本文拟从社会法的功能角度出发,指出当前中国社会安全所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几点维护社会安全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安全 社会法功能 问题与建议
一、社会安全的内涵
1. 广义上的社会安全
广义上的社会安全是指整个社会系统的安全,即社会能够保持良性运行和协调有序发展的一种状态,保障社会安全就要把妨碍系统能够保持良性运行和协调有序发展的因素及作用(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矛盾所展现的破坏性)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 狭义上的社会安全
对狭义的社会安全是在划分社会子系统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社会安全主要是相对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而言的,是指除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之外其他社会领域的安全。经济不安全主要体现为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环节的失调,比如说商品短缺或过剩、金融危机、市场秩序混乱等等。政治不安全主要直接体现为政权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受到威胁甚至面临挑战,比如政治动乱、政变、战争和政权更迭等。
相比较而言,社会安全的影响因素更为广泛。一方面,社会安全直接受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影响,没有必要的经济基础,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是谈不上社会安全的;另一方面,社会安全还受到许多更为具体的社会与环境因素的影响,如自然灾害、失业、贫富差距、犯罪、宗教信仰、生产事故、传染病、劳资冲突、恐怖主义、人口结构、社会信任等。相对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而言,社会安全由于对整个社会系统及统治集团的威胁具有非直接性和模糊性的特点,所以,往往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事实上,社会安全状况的持续恶化,最终也会导致经济、政治的不安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社会子系统发展较快,社会安全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密切。
二、社会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指立法者为达到对社会的控制,在一定的价值观或立法目的指引下,预设于法律中,并期望通过法的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社会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或价值。”① 社会法以保障社会权的实现为核心内容,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关怀等路径来实现保障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终极目的。社会法的功能是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增进人类福祉,保障社会的安定。
1. 保障社会权实现功能
社会权是社会法的基础和核心内容,社会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从不同的角度保障社会权,因此,社会法的首要功能即为保障社会权的有效实现。社会法为社会权的明确化提供法律基础、为社会权的实现提供强制实行手段、为社会权的损害提供救济方式。社会法是对社会权最全面、最有效的保障制度。
2. 弱势群体保护功能
弱势群体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在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都存在这样的一个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存在与社会权要求的实质公平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制定并完善社会法,尤其是社会保障法,是解决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权益失衡这一社会问题的必由之路。社会法的价值是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利益分配的侵斜,这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在当今世界,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及制度是否健全,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的程度。”②
3. 防治社会危机功能
在显性和潜在的多重危机因素并存的状态下,与各种危机因素对应的法律可以在不同危机因素之间起着“隔离带”的作用。如果缺少这种“隔离带”,势必导致在某一危机出现时,会带来多重危机并发,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社会法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社会本位超越个人本位并逐步扩展其适用范围的过程,现在和未来的法律秩序的“理想图景”是强调社会利益和社会调和。
4. 社会效益测度功能
社会法的产生直接导源于社会问题,在社会差异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分化与失衡现象在资本化与工业化的双重作用下,已形成为带有普遍性并具有社会危机性的社会问题。社会法的社会政策目标主要有: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社会公益。社会效益通常是作为与经济效益相对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社会效益的外延十分广泛。社会效益越高,表明社会公众分享社会成果的机会越多。③ 就社会法这一特定语境而言,社会效益至少表现为四个方面:即受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这些指标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也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数量与质量水平的评价尺度,经济法所指向的经济效益目标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社会法所追求的目标。
三、当前中国社会安全所存在的问题
1. 社会自身缺陷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自身存在着一些重要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表现为中国社会存在的结构性断裂。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问题④: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并且在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断裂社会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社会的断裂还表现在文化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
其次表现为中国社会的失控现象。这种失控主要是由两个客观进程导致的。一是由总体性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变。二是文化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堕距⑤,进而导致控制滞后。转型社会的失控还表现在没有一种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控制手段。在传统社会,依靠礼治和道德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在现代社会,法制可以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在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与法制不但各自的效用受到限制,很多时候甚至相互掣肘。
2. 伴随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各种不稳定因素、不确定因素会进一步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近些年来,因就业困难、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基层干部腐败、不合理行政收费、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扩大,组织性、对抗性增强,如果处置不当,个别问题就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动荡。如何处理好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保持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3.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
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当中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不仅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数量十分巨大的弱势群体成员,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包括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工人)和农民阶层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弱势化趋向。
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工人和农民及其亲属为主的贫困人口的数量很大。按照一些正式媒体所公布的数字,中国现在的贫困人口大约有5100多万人,其中农村有2900万人,城市有2235万人。应当说,这个数字是准确性有待进一步的确认。
第二,大量的工人和农民处在十分窘迫的生活困境之中。面对失业、下岗,工人尤其是原来的产业工人—最具有代表性的工人阶级中的许多人,其处境相对来说更为艰难。农民近年来的收人增长更是极为缓慢,同城市居民收人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为6倍。
第三,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现在,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并且由于劳动保护条件较差,近年来我国的生产事故数量及人员伤亡率亦居高不下。
四、完善当今社会安全建设之建议
1. 充分认识社会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社会安全被认为决定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所以人们更多地关注各种经济风险与政治风险,而有意无意地把社会安全置于次要地位,或者看做是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自然结果。但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与社会安全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对于社会安全的忽视有可能引发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进步并没有取得应有的进展,一些早就存在的社会风险继续累积,一些新的社会风险在陆续显现,可以说,目前防范和治理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安全,已经是必须重视的问题了。当然,我们说重视社会安全问题,并不是否认关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重要性。强调关注社会安全的出发点在于:社会安全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关注社会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关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
2. 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应当 (下接第154页)
关键词:社会安全 社会法功能 问题与建议
一、社会安全的内涵
1. 广义上的社会安全
广义上的社会安全是指整个社会系统的安全,即社会能够保持良性运行和协调有序发展的一种状态,保障社会安全就要把妨碍系统能够保持良性运行和协调有序发展的因素及作用(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矛盾所展现的破坏性)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 狭义上的社会安全
对狭义的社会安全是在划分社会子系统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社会安全主要是相对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而言的,是指除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之外其他社会领域的安全。经济不安全主要体现为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环节的失调,比如说商品短缺或过剩、金融危机、市场秩序混乱等等。政治不安全主要直接体现为政权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受到威胁甚至面临挑战,比如政治动乱、政变、战争和政权更迭等。
相比较而言,社会安全的影响因素更为广泛。一方面,社会安全直接受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影响,没有必要的经济基础,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是谈不上社会安全的;另一方面,社会安全还受到许多更为具体的社会与环境因素的影响,如自然灾害、失业、贫富差距、犯罪、宗教信仰、生产事故、传染病、劳资冲突、恐怖主义、人口结构、社会信任等。相对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而言,社会安全由于对整个社会系统及统治集团的威胁具有非直接性和模糊性的特点,所以,往往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事实上,社会安全状况的持续恶化,最终也会导致经济、政治的不安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社会子系统发展较快,社会安全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密切。
二、社会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指立法者为达到对社会的控制,在一定的价值观或立法目的指引下,预设于法律中,并期望通过法的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社会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或价值。”① 社会法以保障社会权的实现为核心内容,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关怀等路径来实现保障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终极目的。社会法的功能是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增进人类福祉,保障社会的安定。
1. 保障社会权实现功能
社会权是社会法的基础和核心内容,社会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从不同的角度保障社会权,因此,社会法的首要功能即为保障社会权的有效实现。社会法为社会权的明确化提供法律基础、为社会权的实现提供强制实行手段、为社会权的损害提供救济方式。社会法是对社会权最全面、最有效的保障制度。
2. 弱势群体保护功能
弱势群体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在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都存在这样的一个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存在与社会权要求的实质公平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制定并完善社会法,尤其是社会保障法,是解决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权益失衡这一社会问题的必由之路。社会法的价值是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利益分配的侵斜,这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在当今世界,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及制度是否健全,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的程度。”②
3. 防治社会危机功能
在显性和潜在的多重危机因素并存的状态下,与各种危机因素对应的法律可以在不同危机因素之间起着“隔离带”的作用。如果缺少这种“隔离带”,势必导致在某一危机出现时,会带来多重危机并发,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社会法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社会本位超越个人本位并逐步扩展其适用范围的过程,现在和未来的法律秩序的“理想图景”是强调社会利益和社会调和。
4. 社会效益测度功能
社会法的产生直接导源于社会问题,在社会差异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分化与失衡现象在资本化与工业化的双重作用下,已形成为带有普遍性并具有社会危机性的社会问题。社会法的社会政策目标主要有: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社会公益。社会效益通常是作为与经济效益相对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社会效益的外延十分广泛。社会效益越高,表明社会公众分享社会成果的机会越多。③ 就社会法这一特定语境而言,社会效益至少表现为四个方面:即受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这些指标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也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数量与质量水平的评价尺度,经济法所指向的经济效益目标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社会法所追求的目标。
三、当前中国社会安全所存在的问题
1. 社会自身缺陷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自身存在着一些重要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表现为中国社会存在的结构性断裂。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问题④: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并且在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断裂社会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社会的断裂还表现在文化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
其次表现为中国社会的失控现象。这种失控主要是由两个客观进程导致的。一是由总体性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变。二是文化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堕距⑤,进而导致控制滞后。转型社会的失控还表现在没有一种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控制手段。在传统社会,依靠礼治和道德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在现代社会,法制可以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在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与法制不但各自的效用受到限制,很多时候甚至相互掣肘。
2. 伴随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各种不稳定因素、不确定因素会进一步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近些年来,因就业困难、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基层干部腐败、不合理行政收费、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扩大,组织性、对抗性增强,如果处置不当,个别问题就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动荡。如何处理好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保持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3.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
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当中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不仅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数量十分巨大的弱势群体成员,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包括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工人)和农民阶层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弱势化趋向。
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工人和农民及其亲属为主的贫困人口的数量很大。按照一些正式媒体所公布的数字,中国现在的贫困人口大约有5100多万人,其中农村有2900万人,城市有2235万人。应当说,这个数字是准确性有待进一步的确认。
第二,大量的工人和农民处在十分窘迫的生活困境之中。面对失业、下岗,工人尤其是原来的产业工人—最具有代表性的工人阶级中的许多人,其处境相对来说更为艰难。农民近年来的收人增长更是极为缓慢,同城市居民收人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为6倍。
第三,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现在,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并且由于劳动保护条件较差,近年来我国的生产事故数量及人员伤亡率亦居高不下。
四、完善当今社会安全建设之建议
1. 充分认识社会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社会安全被认为决定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所以人们更多地关注各种经济风险与政治风险,而有意无意地把社会安全置于次要地位,或者看做是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自然结果。但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与社会安全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对于社会安全的忽视有可能引发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进步并没有取得应有的进展,一些早就存在的社会风险继续累积,一些新的社会风险在陆续显现,可以说,目前防范和治理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安全,已经是必须重视的问题了。当然,我们说重视社会安全问题,并不是否认关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重要性。强调关注社会安全的出发点在于:社会安全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关注社会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关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
2. 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应当 (下接第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