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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社会领域的发展却出现了相对缓慢的态势,社会群体日益分化、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由此影响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增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和挑战。
一、面临难点
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难点、重点与突破点均在基层,目前,各地区因地制宜以基层社区服务为主要载体,在为民服务的治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撤销街道、扩大社区规模的“铜陵模式”;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太仓模式”;依托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实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的“上海模式”;社区自治、议行分离的“沈阳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的“江汉模式”。这些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点。
1.基层党建引领弱化。基层党建肩负着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引导和作用发挥的重要使命,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战斗堡垒的作用。当前,全国各地区域化党建不断推出新的特色项目和亮点工程,然而,基层党建引领过程仍旧存在一个突出问题——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化思维。其一,已有大部分特色项目属于单一党建品牌,宏观整体设计不足;其二,已有大部分亮点工程在协调党建工作和民众需求项目之间缺乏系统性。
2.基层政府权责失衡。一方面,街道(镇)与居委会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天平始终倾斜,导致居委会时常需要在缺乏相应权能和资源的条件下完成上面布置的诸多“刚性任务”,街道(镇)与居委会之间行政压倒自治的关系使得其权责关系始终难以匹配;另一方面,街道对上也处于类似的矛盾中,街道办事处的科室部门与上级政府的设置几乎一致,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力来支持其对接相应任务,可以说街道面临的问题是“责任无穷大、权力无限小”,导致的局面就是“管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管不到”。
3.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存在较大不足,既体现在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方面,更有甚者也体现在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反而产生了“帮倒忙”的效果。如有些社会组织属于“昙花一现”,其模式难以复制,经验难以持续推广,有些社会组织属于“王婆卖瓜”,未能很好满足居民需求。
4.基层自治建設不足。近年来,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体系迅速扩展,全国各省几乎都建立了社区建设试点,大力落实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工作。但是受传统文化和传统体制因素的影响,广大居民群体表现出对政府较高的依赖性,自身独立性不强、社区参与意愿相对较低,居民的自治意识和社区参与都缺乏热度。
二、破解思路
1.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转变执政理念,加强构建基层多元共治模式。目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社区组织体系也已逐渐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的多元组织体系,但是社会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治理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改变以往社会管理模式下的重管制轻服务的情况,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民众群体形成
“多元共治”的整体性治理体系,需要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加强凝聚互动形成“多元合力”的整体性治理力量。因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政府既要把自身看作是治理的主体,同样也要把自身看作是被治理的对象,从社会管理的执行者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服务者,努力向民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高效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不断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区治理的整体合力形成。
2.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严格把控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构建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我国社会转型以来,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矛盾接连不断,如何有效地将这些失序事件即潜在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是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因此,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调控,一方面,根据变化的实际不断修订已有制度,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使“规矩”先于问题,以不变应万变。比如,构建流动人口的服务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构建针对特殊需求人群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群体等)服务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构建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治理体系,既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总之,需要通过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针对重点环节,不断尝试,从而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治理体系,为基层社会的稳定做好保障工作。
3.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提升公众主动参与热度,加强构建居民自治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根基在于人民,需要最广泛地动员引导群众激活自治意识、建立自治制度、实践自治行为。民众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是一个从潜在到激活的过程,激发民众参与社区的积极性既要有效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也要引导群众建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治意识;完善民众自治机制,规范民众选举制度,完善民众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的协商制度,推进协商议事制度化程序化,加强民主监督,为民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规范的可推广的自治体系;基层治理最后的落脚点在于民众自主参与,由此才能真正激发社会创造与发展活力。要注重发挥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协同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服务组织,找准民众需求点,搭建多元且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让民众真正充分参与社区事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矫海霞)
一、面临难点
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难点、重点与突破点均在基层,目前,各地区因地制宜以基层社区服务为主要载体,在为民服务的治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撤销街道、扩大社区规模的“铜陵模式”;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太仓模式”;依托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实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的“上海模式”;社区自治、议行分离的“沈阳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的“江汉模式”。这些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点。
1.基层党建引领弱化。基层党建肩负着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引导和作用发挥的重要使命,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战斗堡垒的作用。当前,全国各地区域化党建不断推出新的特色项目和亮点工程,然而,基层党建引领过程仍旧存在一个突出问题——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化思维。其一,已有大部分特色项目属于单一党建品牌,宏观整体设计不足;其二,已有大部分亮点工程在协调党建工作和民众需求项目之间缺乏系统性。
2.基层政府权责失衡。一方面,街道(镇)与居委会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天平始终倾斜,导致居委会时常需要在缺乏相应权能和资源的条件下完成上面布置的诸多“刚性任务”,街道(镇)与居委会之间行政压倒自治的关系使得其权责关系始终难以匹配;另一方面,街道对上也处于类似的矛盾中,街道办事处的科室部门与上级政府的设置几乎一致,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力来支持其对接相应任务,可以说街道面临的问题是“责任无穷大、权力无限小”,导致的局面就是“管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管不到”。
3.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存在较大不足,既体现在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方面,更有甚者也体现在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反而产生了“帮倒忙”的效果。如有些社会组织属于“昙花一现”,其模式难以复制,经验难以持续推广,有些社会组织属于“王婆卖瓜”,未能很好满足居民需求。
4.基层自治建設不足。近年来,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体系迅速扩展,全国各省几乎都建立了社区建设试点,大力落实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工作。但是受传统文化和传统体制因素的影响,广大居民群体表现出对政府较高的依赖性,自身独立性不强、社区参与意愿相对较低,居民的自治意识和社区参与都缺乏热度。
二、破解思路
1.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转变执政理念,加强构建基层多元共治模式。目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社区组织体系也已逐渐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的多元组织体系,但是社会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治理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改变以往社会管理模式下的重管制轻服务的情况,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民众群体形成
“多元共治”的整体性治理体系,需要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加强凝聚互动形成“多元合力”的整体性治理力量。因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政府既要把自身看作是治理的主体,同样也要把自身看作是被治理的对象,从社会管理的执行者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服务者,努力向民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高效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不断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区治理的整体合力形成。
2.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严格把控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构建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我国社会转型以来,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矛盾接连不断,如何有效地将这些失序事件即潜在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是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因此,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调控,一方面,根据变化的实际不断修订已有制度,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使“规矩”先于问题,以不变应万变。比如,构建流动人口的服务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构建针对特殊需求人群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群体等)服务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构建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治理体系,既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总之,需要通过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针对重点环节,不断尝试,从而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治理体系,为基层社会的稳定做好保障工作。
3.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提升公众主动参与热度,加强构建居民自治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根基在于人民,需要最广泛地动员引导群众激活自治意识、建立自治制度、实践自治行为。民众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是一个从潜在到激活的过程,激发民众参与社区的积极性既要有效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也要引导群众建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治意识;完善民众自治机制,规范民众选举制度,完善民众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的协商制度,推进协商议事制度化程序化,加强民主监督,为民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规范的可推广的自治体系;基层治理最后的落脚点在于民众自主参与,由此才能真正激发社会创造与发展活力。要注重发挥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协同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服务组织,找准民众需求点,搭建多元且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让民众真正充分参与社区事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矫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