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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数字音乐与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数字音乐传播形式。经过20年的不断发展,中国数字音乐用户飞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已经逐步取代传统音乐产品的地位,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随之面临的音乐付费模式问题变得十分严峻。通过对中国数字音乐的主要付费模式进行了分析,针对数字音乐收费争议的焦点,主要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律制度以及行业规范、数字音乐平台版权之争、付费用户服务体验的问题,从健全法律制度以及制定行业规范、解决数字音乐平台版权之争、开发行业付费产品、优化用户付费服务体验这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数字音乐;发展概况;付费模式;音乐平台
引言
自数字音乐诞生以来,经历了从网站免费下载、线上免费试听到在音乐平台上付费收听下载,这中间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是网民对与在网上付费下载音乐的习惯还需要一个转换的过程。我国数字音乐产业正处于关键的转型阶段,传统的免费下载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数字音乐市场扩大的需要,也不利于版权商和音乐人的版权保护,所以实现数字音乐的全网付费刻不容缓。经过整顿后国内数字音乐市场逐渐步入正轨,但如今的付费模式并不成熟,尚不足以吸引已经习惯从网络上得到免费音乐资源的用户。
一、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概况
数字音乐自1999年进入中国市场开始①,数字音乐的概念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逐渐被人们所熟知,按内容分发网络分类可分为在线音乐和无线音乐。在线音乐是指通过互联网络直接传输给电脑终端的数字音乐,电脑终端作为在线音乐的客户端。根据网络传输技术的更新和相关行业规范的出台,中国数字音乐市场以下四个阶段②:
(一)起步阶段(1999-2003年)
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使得网络音乐传播的影响日益扩大,专业音乐下载网站促进了数字音乐的发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MP3.com、Napster等。这种在线音乐下载平台的出现为全球的音乐爱好者共享音乐提供了极大便利。1999年,随着九天音乐网等音乐网站成立,中国数字音乐正式起步。2001年,百度推出MP3搜索功能,在整个发展初期对数字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
(二)蓬勃发展阶段(2003-2004年)
在这一阶段数字音乐颠覆传统唱片业,并对传统音乐市场形成冲击。P2P技术进入中国,百度、搜狐等网站纷纷推出音乐下载服务,同时以酷狗、酷我等为代表的P2P在线音乐网站成立。人们可以通过这些网站任意免费下载和收听数字音乐。但这类搜索引擎的出现使得网络盗版音乐迅速蔓延。数字音乐的发展冲击着传统唱片业,缺乏可行的赢利模式使得数字音乐难以走入大规模商业化发展的轨道。
(三)市场整顿阶段(2005-2013年)
这一阶段在国际上唱片公司打击网上非法下载获得初步成效。在中国情况却并不乐观,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2012数字音乐报告》指出,中国数字音乐的比重为71%,盗版率为99%。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开展了长达十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2009年8月,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网络音乐的内容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2011年6月,国内首个覆盖网络音乐运营商、网络音乐内容提供商的行业协调组织“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成立。
(四)新商业模式探索阶段(2013年至今)
进入2013年,版权成为各家竞争重点。洗牌后的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形成了海洋系音乐、腾讯系音乐、阿里系音乐三雄分据的局面。2016年,腾讯系音乐和海洋系音乐版权共享。至此,版权大战彻底落下帷幕。2016年底,阿里音乐组织架构调整,阿里将原有的音频业务并入虾米音乐。与此同时,网易云音乐将重点转为社交音乐后获得一定成功。
二、我国数字音乐付费模式困境分析
(一)用户习惯阻碍发展
自中国互联网自2002年推出网络音乐共享平台以来,已让网民养成了免费使用各种资源的习惯,“窃书不算偷”的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对于版权教育的缺失,导致音乐消费者的版权意识薄弱,使得我国的音乐产业市场一直难以有所发展。如今免费获取音乐在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体验中已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想要全部的音乐用户群体们在短时间内树立为版权付费的意识还很难做到。
(二)音乐市场不够规范
不同于一些发达国家的音乐市场已发展的较为成熟,我国的音乐市场起步晚,并且一些相关的行业规范还不够完善。首先,音乐平台间恶性竞争。各个音乐平台为了抢夺版权,导致用户的手机里有多个播放器,用户不得不為听到喜爱的音乐在多个平台充会员。这种现象使得用户为避免投入更多的资金而转向寻找免费资源。其次,音乐平台的付费模式繁杂。现阶段国内数字音乐付费模式主要分为:单曲付费模式;会员模式;专辑付费模式。但有些数字专辑和单曲即使充值会员依旧需要额外付费购买,多重支付也不利于其普遍推广,音乐平台要为实现数字音乐全网付费时代到来做出一些让步。
(三)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除了国民素质和行业不规范的原因,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我国关于数字音乐付费的法律也不够完善。国家版权局在2005年开展的“剑网行动”,使得一些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的网站数量锐减,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今还部分此类的网站存活。音乐版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提供免费数字音乐资源的网站得不到法律惩治,数字音乐全网付费模式也就无法顺利推行。
三、优化我国数字音乐付费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度及行业规范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出台,标志着数字音乐“版权时代”正式到来。这说明现在相关政策已经在逐步意识到网络音乐市场的重要性并不断完善,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未得到解决,例如版权之争所带来的商业垄断行为等。要想让国内数字音乐市场早日走上正轨,就要有法可依,也要有相应的行业制度来规范和约束。 (二)解决数字音乐平台版权之争
目前我国的在线音乐平台由于版权独占问题,成为会员并不意味着能够享受到所有的音乐作品,导致各个平台无法令人满意的曲库存量,难以培养出用户对数字音乐的付费意愿与习惯。在用户对平台曲库满意度低,付费意愿低下的情况下,由于平台间独占版权竞争所引发的数次大量音乐资源突然下架,更使平台遭遇用户信任危机。若想让网民放弃免费下载,转而选择付费下载,那么付费下载必须要将尽可能多的音乐资源都整合进系统里。如果该系统所支持的内容达不到100%,哪怕已经是99%,用户也可能会转向免费下载。
(三)开发新的付费产品
目前平台的付费产品多集中在流行音乐,对于西方古典音乐和各国的民族音乐目前为止大多数还属于资源免费的状态。考虑到音乐的传承性和教育性,所以低音质和经典的音乐资源免费,但高品质则需要付费获取。同时要实现数字音乐全网收费,除了法律和行业规范上强制付费制度外,各大音乐平台也要推出可以让用户情愿自掏腰包的“诱惑”。让用户明显的感受到免费版和付费版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付费版要在音质、版面设计等各方面都要优于免费版。音乐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可以通过专业化、个性差异化的定制化服务向用户来收取额外的费用。音乐平台须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从“提供产品”转为“提供服务”。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受付费下载的模式。正如《免费:商业的未来》的作者克里斯·安德森所指出的:“只有免费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与付费进行搭配,免费也许是最好的价格,但它不可能是唯一的价格”。同时音乐付费也可以间接的提高我国音乐制作水平,起到反向激励的作用。中国数字音乐实现全网付费的未来是可以预见的,相信不成熟之处能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能够不断深化、相关的付费方式能够更加富于可操作性。中国音乐产业将越来越健康,迸发出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1]黄恒.版权时代下的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割据问题[J].新媒体研究,2017(19):74-76.
[2]佚名.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C].艾瑞咨询系列研究报告.2016.
[3]佟雪娜, 陆倩楠:中国数字音乐:20年变奏曲[J]. 互联网经济, 2015(4):96-103.
[4]张鹏飞.从封闭到开放——一个有关数字音乐产业盈利模式的建议[J].音乐传播,2013(2):50-54.
[5]罗友.欧美国家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7(1).
[6]韩韶君.数字音乐产业的观察与思考——基于流媒体音乐的分析[J].人民音乐,2017(4).
[7]朱婷婷.数字音乐付费背景下未来商业模式的探索[J].电子制作,2014(11):110-111.
[8]熊琦.数字音乐付费制度的未来模式探索[J].知识产权,2013(7):41-46.
[9]张丰艳.数字音乐文化传播中的版权困境与解决之道[J].中国音樂,2013(4):174-177.
[10]赵明月.音乐下载7月收费?音乐人称分成不应少于四成[J].中国经济周刊,2013(12):66-67.
[11]佟雪娜,朗云迪.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报告[C].两岸创意经济研究报告,2017.
注释:
①佟雪娜, 陆倩楠:中国数字音乐:20年变奏曲[J]. 互联网经济, 2015(4):96-103.
②百度文库:“数字音乐发展现状”、https://wenku.baidu.com/view/237c635a312b3169a451a4b5.html、2012.02
作者简介:王雯宇(1996—),女,河北邯郸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教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
关键词:数字音乐;发展概况;付费模式;音乐平台
引言
自数字音乐诞生以来,经历了从网站免费下载、线上免费试听到在音乐平台上付费收听下载,这中间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是网民对与在网上付费下载音乐的习惯还需要一个转换的过程。我国数字音乐产业正处于关键的转型阶段,传统的免费下载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数字音乐市场扩大的需要,也不利于版权商和音乐人的版权保护,所以实现数字音乐的全网付费刻不容缓。经过整顿后国内数字音乐市场逐渐步入正轨,但如今的付费模式并不成熟,尚不足以吸引已经习惯从网络上得到免费音乐资源的用户。
一、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概况
数字音乐自1999年进入中国市场开始①,数字音乐的概念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逐渐被人们所熟知,按内容分发网络分类可分为在线音乐和无线音乐。在线音乐是指通过互联网络直接传输给电脑终端的数字音乐,电脑终端作为在线音乐的客户端。根据网络传输技术的更新和相关行业规范的出台,中国数字音乐市场以下四个阶段②:
(一)起步阶段(1999-2003年)
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使得网络音乐传播的影响日益扩大,专业音乐下载网站促进了数字音乐的发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MP3.com、Napster等。这种在线音乐下载平台的出现为全球的音乐爱好者共享音乐提供了极大便利。1999年,随着九天音乐网等音乐网站成立,中国数字音乐正式起步。2001年,百度推出MP3搜索功能,在整个发展初期对数字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
(二)蓬勃发展阶段(2003-2004年)
在这一阶段数字音乐颠覆传统唱片业,并对传统音乐市场形成冲击。P2P技术进入中国,百度、搜狐等网站纷纷推出音乐下载服务,同时以酷狗、酷我等为代表的P2P在线音乐网站成立。人们可以通过这些网站任意免费下载和收听数字音乐。但这类搜索引擎的出现使得网络盗版音乐迅速蔓延。数字音乐的发展冲击着传统唱片业,缺乏可行的赢利模式使得数字音乐难以走入大规模商业化发展的轨道。
(三)市场整顿阶段(2005-2013年)
这一阶段在国际上唱片公司打击网上非法下载获得初步成效。在中国情况却并不乐观,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2012数字音乐报告》指出,中国数字音乐的比重为71%,盗版率为99%。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开展了长达十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2009年8月,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网络音乐的内容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2011年6月,国内首个覆盖网络音乐运营商、网络音乐内容提供商的行业协调组织“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成立。
(四)新商业模式探索阶段(2013年至今)
进入2013年,版权成为各家竞争重点。洗牌后的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形成了海洋系音乐、腾讯系音乐、阿里系音乐三雄分据的局面。2016年,腾讯系音乐和海洋系音乐版权共享。至此,版权大战彻底落下帷幕。2016年底,阿里音乐组织架构调整,阿里将原有的音频业务并入虾米音乐。与此同时,网易云音乐将重点转为社交音乐后获得一定成功。
二、我国数字音乐付费模式困境分析
(一)用户习惯阻碍发展
自中国互联网自2002年推出网络音乐共享平台以来,已让网民养成了免费使用各种资源的习惯,“窃书不算偷”的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对于版权教育的缺失,导致音乐消费者的版权意识薄弱,使得我国的音乐产业市场一直难以有所发展。如今免费获取音乐在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体验中已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想要全部的音乐用户群体们在短时间内树立为版权付费的意识还很难做到。
(二)音乐市场不够规范
不同于一些发达国家的音乐市场已发展的较为成熟,我国的音乐市场起步晚,并且一些相关的行业规范还不够完善。首先,音乐平台间恶性竞争。各个音乐平台为了抢夺版权,导致用户的手机里有多个播放器,用户不得不為听到喜爱的音乐在多个平台充会员。这种现象使得用户为避免投入更多的资金而转向寻找免费资源。其次,音乐平台的付费模式繁杂。现阶段国内数字音乐付费模式主要分为:单曲付费模式;会员模式;专辑付费模式。但有些数字专辑和单曲即使充值会员依旧需要额外付费购买,多重支付也不利于其普遍推广,音乐平台要为实现数字音乐全网付费时代到来做出一些让步。
(三)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除了国民素质和行业不规范的原因,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我国关于数字音乐付费的法律也不够完善。国家版权局在2005年开展的“剑网行动”,使得一些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的网站数量锐减,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今还部分此类的网站存活。音乐版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提供免费数字音乐资源的网站得不到法律惩治,数字音乐全网付费模式也就无法顺利推行。
三、优化我国数字音乐付费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度及行业规范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出台,标志着数字音乐“版权时代”正式到来。这说明现在相关政策已经在逐步意识到网络音乐市场的重要性并不断完善,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未得到解决,例如版权之争所带来的商业垄断行为等。要想让国内数字音乐市场早日走上正轨,就要有法可依,也要有相应的行业制度来规范和约束。 (二)解决数字音乐平台版权之争
目前我国的在线音乐平台由于版权独占问题,成为会员并不意味着能够享受到所有的音乐作品,导致各个平台无法令人满意的曲库存量,难以培养出用户对数字音乐的付费意愿与习惯。在用户对平台曲库满意度低,付费意愿低下的情况下,由于平台间独占版权竞争所引发的数次大量音乐资源突然下架,更使平台遭遇用户信任危机。若想让网民放弃免费下载,转而选择付费下载,那么付费下载必须要将尽可能多的音乐资源都整合进系统里。如果该系统所支持的内容达不到100%,哪怕已经是99%,用户也可能会转向免费下载。
(三)开发新的付费产品
目前平台的付费产品多集中在流行音乐,对于西方古典音乐和各国的民族音乐目前为止大多数还属于资源免费的状态。考虑到音乐的传承性和教育性,所以低音质和经典的音乐资源免费,但高品质则需要付费获取。同时要实现数字音乐全网收费,除了法律和行业规范上强制付费制度外,各大音乐平台也要推出可以让用户情愿自掏腰包的“诱惑”。让用户明显的感受到免费版和付费版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付费版要在音质、版面设计等各方面都要优于免费版。音乐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可以通过专业化、个性差异化的定制化服务向用户来收取额外的费用。音乐平台须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从“提供产品”转为“提供服务”。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受付费下载的模式。正如《免费:商业的未来》的作者克里斯·安德森所指出的:“只有免费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与付费进行搭配,免费也许是最好的价格,但它不可能是唯一的价格”。同时音乐付费也可以间接的提高我国音乐制作水平,起到反向激励的作用。中国数字音乐实现全网付费的未来是可以预见的,相信不成熟之处能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能够不断深化、相关的付费方式能够更加富于可操作性。中国音乐产业将越来越健康,迸发出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1]黄恒.版权时代下的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割据问题[J].新媒体研究,2017(19):74-76.
[2]佚名.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C].艾瑞咨询系列研究报告.2016.
[3]佟雪娜, 陆倩楠:中国数字音乐:20年变奏曲[J]. 互联网经济, 2015(4):96-103.
[4]张鹏飞.从封闭到开放——一个有关数字音乐产业盈利模式的建议[J].音乐传播,2013(2):50-54.
[5]罗友.欧美国家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7(1).
[6]韩韶君.数字音乐产业的观察与思考——基于流媒体音乐的分析[J].人民音乐,2017(4).
[7]朱婷婷.数字音乐付费背景下未来商业模式的探索[J].电子制作,2014(11):110-111.
[8]熊琦.数字音乐付费制度的未来模式探索[J].知识产权,2013(7):41-46.
[9]张丰艳.数字音乐文化传播中的版权困境与解决之道[J].中国音樂,2013(4):174-177.
[10]赵明月.音乐下载7月收费?音乐人称分成不应少于四成[J].中国经济周刊,2013(12):66-67.
[11]佟雪娜,朗云迪.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报告[C].两岸创意经济研究报告,2017.
注释:
①佟雪娜, 陆倩楠:中国数字音乐:20年变奏曲[J]. 互联网经济, 2015(4):96-103.
②百度文库:“数字音乐发展现状”、https://wenku.baidu.com/view/237c635a312b3169a451a4b5.html、2012.02
作者简介:王雯宇(1996—),女,河北邯郸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教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