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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乌苏市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有利于合理开发并保护森林资源,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生态保障。在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予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乌苏市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问题;建议
一、乌苏市公益林概况
乌苏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天山北坡,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地处北纬43°28′33″—45°18′28″,东经83°24′16″—85°07′43″之间,东与克拉玛依市、沙湾县毗连,南与尼勒克县相望,西与精河县为邻,北与托里县接壤。乌苏市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东西宽约180千米,南北长约220千米,全市海拔范围226米-5041米。乌苏市国土面积143.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8.81%,其中市属土地面积69.99万公顷(非林地41.82万公顷,林地面积28.17万公顷)。市属林地面积中公益林地面积达到27.39万公顷(国家重点公益林19.08万公顷、地方公益林8.31万公顷),占市属林地面积的97.23%。
乌苏市自然环境独特,国家级公益林比重大,因此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有利于合理开发并保护森林资源,能保障乌苏市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来,乌苏市国家重点公益林得到较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恶化的态势得到初步控制。但是,目前在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解决。
二、当前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中的问题
1、当地群众公益林管护意识不强
由于对国家政策缺乏了解,林权到户后,当地群众对保护公益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保护林地的意识不强,存在乱砍乱伐的现象。部分群众非法销售赚取更多资金以解决生计问题。除此之外,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变大,加速了当地不法分子对公益林的破坏。
2、公益林保护压力增长
近年来,乌苏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逐渐增多,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逐渐凸显。大型项目或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上缴到财政厅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基本都能返还到被占地的国有林业单位,但对林地、林木和安置补偿费有很大部分未返还或无及时返还,同时,林木补偿费偏低。
3、管护资金投入比例小,管护条件有待改善
目前,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由于待遇和收入偏低,在公益林管护工作中积极性不高。有部分公益林管护站居住条件落后,环境艰苦,从而导致管护人员流动很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的短缺和老化,给管护工作造成诸多不便。落后的管护条件难以满足现代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发展需求。
4、公益林保护范围仍需扩大,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有待提高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乌苏市还有50万亩的灌木林地丛地未能纳入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范围,如果不加强保护,最终会退化成沙地。其次,国家公益林每年5元/亩的补助标准,无法满足管护需求,公益林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乌苏市地方公益林仍未得到相应补助,为了防止局域生态的恶化仍需继续保护,仅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能满足公益林的建设要求。
三、公益林管护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出现以上公益林管护工作问题并非偶然,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林地权属不清
在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林地管理权存在“一地两证”甚至“多证”的问题,管理体制混乱。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林业部门拥有生态公益林的林权证,但政府行使行政管辖权,对林地随意进行旅游开发、水利开发等活动。牧民在林区拥有草原证,完全不顾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任意从事放牧活动。林业部门的管理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管理职责得不到及时落实,公益林管护成效受到严重影响。
2、政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乡镇政府的责任制并没有达到完全落实,单纯依靠林业部门来管护生态公益林地,难以做到对公益林的全方面保护。乡镇政府没有把公益林管护、林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乡镇领导本人和各个基层单位,也尚未完善公益林编制,同时没有专门从事公益林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利于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补偿机制单一
乌苏市在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偿机制单一,中央对国家级公益林仅给予每年每亩5元的补偿资金,地方财政并未对公益林管护工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出现了管护工作人员工资低、流动性大的现象,同时导致基础设施的落后。
四、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建议
解决以上公益林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政府与林业等各部门的合作,以全面保护公益林为前提,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提出以下建议:
1、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公益林保护意识
提高乌苏市当地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是做好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关键,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公益林保护的队伍中来。同时对林业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更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做到自覺保护公益林。
2、妥善解决公益林“一地两证”问题
乌苏市政府应协调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尽快解决公益林“一地两证”的问题,积极推行《林地放牧证》的实施,对牧民的放牧进行科学引导,进而确保林业部门和牧民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共同保护好生态公益林。
3、加强基层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林管护激励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林业部门的资金支持,将各项建设征用公益林地补偿费用纳入林业基金,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的建设,增加更加有效的监控手段和更加先进的监控设备,提高管护人员的培训力度。研究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管护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从而提高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提高对破坏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应加强和林业部门的合作,对乱砍滥伐林木,破坏公益林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予以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要严厉追责,从而增强干部群众遵规守纪的观念。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乌苏市公益林管护工作需要确定林地产权,加强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合作,增加公益林管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健全生态公益林管护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 吾拉力·对山别克.乌苏市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规划院南方农业,2015(9):81-82.
作者简介:艾尼·吐尔逊(1970.02-),男,维吾尔族,新疆乌苏人,研究方向:林业技术;阿斯亚·尼亚孜(1977.07-),女,维吾尔族,新疆乌苏人,研究方向:林业技术
关键词:乌苏市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问题;建议
一、乌苏市公益林概况
乌苏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天山北坡,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地处北纬43°28′33″—45°18′28″,东经83°24′16″—85°07′43″之间,东与克拉玛依市、沙湾县毗连,南与尼勒克县相望,西与精河县为邻,北与托里县接壤。乌苏市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东西宽约180千米,南北长约220千米,全市海拔范围226米-5041米。乌苏市国土面积143.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8.81%,其中市属土地面积69.99万公顷(非林地41.82万公顷,林地面积28.17万公顷)。市属林地面积中公益林地面积达到27.39万公顷(国家重点公益林19.08万公顷、地方公益林8.31万公顷),占市属林地面积的97.23%。
乌苏市自然环境独特,国家级公益林比重大,因此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有利于合理开发并保护森林资源,能保障乌苏市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来,乌苏市国家重点公益林得到较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恶化的态势得到初步控制。但是,目前在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解决。
二、当前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中的问题
1、当地群众公益林管护意识不强
由于对国家政策缺乏了解,林权到户后,当地群众对保护公益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保护林地的意识不强,存在乱砍乱伐的现象。部分群众非法销售赚取更多资金以解决生计问题。除此之外,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变大,加速了当地不法分子对公益林的破坏。
2、公益林保护压力增长
近年来,乌苏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逐渐增多,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逐渐凸显。大型项目或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上缴到财政厅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基本都能返还到被占地的国有林业单位,但对林地、林木和安置补偿费有很大部分未返还或无及时返还,同时,林木补偿费偏低。
3、管护资金投入比例小,管护条件有待改善
目前,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由于待遇和收入偏低,在公益林管护工作中积极性不高。有部分公益林管护站居住条件落后,环境艰苦,从而导致管护人员流动很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的短缺和老化,给管护工作造成诸多不便。落后的管护条件难以满足现代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发展需求。
4、公益林保护范围仍需扩大,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有待提高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乌苏市还有50万亩的灌木林地丛地未能纳入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范围,如果不加强保护,最终会退化成沙地。其次,国家公益林每年5元/亩的补助标准,无法满足管护需求,公益林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乌苏市地方公益林仍未得到相应补助,为了防止局域生态的恶化仍需继续保护,仅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能满足公益林的建设要求。
三、公益林管护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出现以上公益林管护工作问题并非偶然,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林地权属不清
在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林地管理权存在“一地两证”甚至“多证”的问题,管理体制混乱。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林业部门拥有生态公益林的林权证,但政府行使行政管辖权,对林地随意进行旅游开发、水利开发等活动。牧民在林区拥有草原证,完全不顾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任意从事放牧活动。林业部门的管理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管理职责得不到及时落实,公益林管护成效受到严重影响。
2、政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乡镇政府的责任制并没有达到完全落实,单纯依靠林业部门来管护生态公益林地,难以做到对公益林的全方面保护。乡镇政府没有把公益林管护、林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乡镇领导本人和各个基层单位,也尚未完善公益林编制,同时没有专门从事公益林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利于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补偿机制单一
乌苏市在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偿机制单一,中央对国家级公益林仅给予每年每亩5元的补偿资金,地方财政并未对公益林管护工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出现了管护工作人员工资低、流动性大的现象,同时导致基础设施的落后。
四、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建议
解决以上公益林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政府与林业等各部门的合作,以全面保护公益林为前提,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提出以下建议:
1、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公益林保护意识
提高乌苏市当地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是做好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关键,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公益林保护的队伍中来。同时对林业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更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做到自覺保护公益林。
2、妥善解决公益林“一地两证”问题
乌苏市政府应协调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尽快解决公益林“一地两证”的问题,积极推行《林地放牧证》的实施,对牧民的放牧进行科学引导,进而确保林业部门和牧民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共同保护好生态公益林。
3、加强基层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林管护激励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林业部门的资金支持,将各项建设征用公益林地补偿费用纳入林业基金,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的建设,增加更加有效的监控手段和更加先进的监控设备,提高管护人员的培训力度。研究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管护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从而提高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提高对破坏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应加强和林业部门的合作,对乱砍滥伐林木,破坏公益林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予以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要严厉追责,从而增强干部群众遵规守纪的观念。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乌苏市公益林管护工作需要确定林地产权,加强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合作,增加公益林管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健全生态公益林管护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 吾拉力·对山别克.乌苏市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规划院南方农业,2015(9):81-82.
作者简介:艾尼·吐尔逊(1970.02-),男,维吾尔族,新疆乌苏人,研究方向:林业技术;阿斯亚·尼亚孜(1977.07-),女,维吾尔族,新疆乌苏人,研究方向:林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