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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先后启动了《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国内法律程序,DEPA的实施进入倒计时。DEPA是上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网络签署的,它也是第一个网络签署的重要国际条约。
早在2002年,正是上述三国发起了“亚太自由贸易区”协议的谈判。2005年文莱加入谈判,协议改名为“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SEP),上述四国被称为“太平洋四国”(P4,Pacific Four)。2009年美国等大国加入谈判,该协议名称简化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开启了亚太合作中轰轰烈烈的TP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CPTPP)进程,掀起了亚太合作的大波浪。如今又是这三国发起了这个新的协定。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几乎整个经济都要被数字化了。数字经济和技术提供了促进全球经济创新和繁荣的广泛机遇。
DEPA的发起国是新西兰。新西兰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会长林奇认为,这是新西兰对多边机制新的、有创新的回应。具体来讲,新西兰有三重考虑:近期目标是应对新冠疫情战略的一部分,在新冠疫情导致企业家流动和物流受限的情况下,增强企业用“数字手段”来应对危机的能力;长期来看,它将推动新西兰出口的多元化,减轻新西兰经济今后面对类似危机所受的冲击。从战略上看,它是对保护主义的回击,希望有助于增强多边主义,减少单边主义和双边主义。
DEPA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透明度和争端解决等。这些内容涵盖了在数字时代支持数字经济和贸易的方方面面的内容,也涉及市民和社会关注的问题。该协定也是一个“活”的文件,可以随着贸易政策和电子商务样式的发展而修改。
与TPP/CPTPP协议中的“数字经济”一章相比,DEPA内容更全面,规定更细致,是TPP/CPTPP协议中数字经济条款的升级换代,反应了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与时俱进。
数据流通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世界经济中的中美欧三大板块一样,全球数字经济也是中美欧三家起着主导作用。中美欧三家对数字经济的主导权之争可能会持续相当长时间。从现在的势头看,其他国家难以参与竞争。
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产业排名中,中国以25万亿美元排名第一,美国名列第二(19万亿美元),英国第三(3.2万亿美元),日本第四(3.1万亿美元),德国第五(2.5万亿美元),韩国第六(2.1万亿美元),法国第七(1.8万亿美元),印度、加拿大两国均超过1万亿美元。到2025年,全球数据量将增长至175ZB(1ZB为十万亿亿字节),中国将凭借27.8%的比例占據第一。
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明显落后于时代。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竞争中,“联盟化”趋势取代了“全球化”,各主要成员利用自己的实力和优势,组建自己的数字经济技术共同体。当前比较成型的有“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和“英国—日本—亚太”两个数字经济共同体,中国基本上要自成一体。
海量数据流转于三大数字经济共同体之间。在数字经济共同体中,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意味着贸易互惠、市场开放、资源互补、创新共享、科研互信。数据加速流动将带来商品、服务、资本、人才等所有生产要素的联盟化。非联盟的科技企业则将付出数倍成本在强监管、强治理区域内来开展业务运营,并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中国不仅强调国内的数字经济建设,也将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援外的重要内容。中国将领先全球的云计算、AI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市场分享给“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数字基建援外”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让所有友好的数字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用上经过中国大市场检验的5G、AI、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助力成员国发展自己的本地数字经济应用生态。
为避免全球数字经济的分裂局面,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一直在努力。2017年,APEC领导人通过了《APEC互联网与数字经济路线图》(AIDER),希望促进成员经济体之间的技术和政策交流,弥合APEC地区的数字鸿沟。
跨境数据使用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涉及领域众多。但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和全方位博弈让APEC的努力蒙上了阴影。据外媒报道,今年8月美国已向APEC成员提出了修改有关个人数据规则的方案,即APEC成员就企业跨境转移数据缔结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将CBPR体系独立于APEC框架外。美方给出的理由是让巴西等非APEC成员也有加入的可能,不过其目的更可能是将本为APEC成员的中国排除在外。这可能加速世界在互联网层面的进一步分裂。
CBPR体系包括美日澳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简单来说,CBPR促进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位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公司,统一承诺并遵循APEC隐私框架提出的九大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则个人数据在这些公司之间流动就应该不受阻碍。由于这些公司都通过同一套原则来保护个人信息,参与CBPR的国家就不得再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阻碍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各方对于这一体系的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中美脱钩的大背景下,美国选择此时将CBPR体系独立于APEC之外,其目的非常明显。
为推进这一“路线图”,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的“APEC后2020课题组”建议APEC优先推动2030年在亚太地区建立统一的“亚太数字市场”,得到了亚太地区各个次区域和不同的利益攸关者的共同支持。PECC的相关调查表明,针对这些关键问题,大家强烈希望挖掘潜力来合作,并共同行动。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等关键问题上,地区的政策相关者还是希望APEC能应对和列出共同的优先领域。换句话说,APEC不仅应该继续作为传统上孵化器的角色,更应该加强应对这些快速发展的新技术。
DEPA反应了一些小国在数字经济时代不甘心受大国摆布、积极制定数字经济规则的雄心。这些抱有相同思想的伙伴国希望通过合作,在数字时代打造新的贸易框架。在传统的经济贸易领域,它们做不到去引领规则,但在新的数字经济领域,这些签署国希望打造一个数字经济协定的样板,为新时代提供一个可以预期的规则。
DEPA为大国在难以妥协的情况下提供了合作舞台。开放性是DEPA的一个重要特征。只要其他经济体达到DEPA的要求,就可以申请加入。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国家表明了加入的意向,包括APEC成员和非APEC成员。
这正是DEPA意义的关键。从P4到TPSEP,再到TPP和CPTPP,“开放性”是其成功的基础。这些协议都欢迎APEC和非APEC成员参与。这表明这些发起国的目标是建立自由贸易区、制定新规则,达到成员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相互给予优惠并加强合作的目的。
DEPA也为亚太合作开辟了新领域,必将推动上述“路线图”的落实。就像当年重视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一样,重视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将是APEC后2020议程的核心内容。
当前,全球经贸舞台上乌云密布。DEPA正是意志相同的几个小国对多边主义的有力推动。在APEC后2020议程中,DEPA是否会掀起TPP般的“滔天巨浪”呢?
(作者单位: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
早在2002年,正是上述三国发起了“亚太自由贸易区”协议的谈判。2005年文莱加入谈判,协议改名为“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SEP),上述四国被称为“太平洋四国”(P4,Pacific Four)。2009年美国等大国加入谈判,该协议名称简化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开启了亚太合作中轰轰烈烈的TP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CPTPP)进程,掀起了亚太合作的大波浪。如今又是这三国发起了这个新的协定。
DEPA的由来与内容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几乎整个经济都要被数字化了。数字经济和技术提供了促进全球经济创新和繁荣的广泛机遇。
DEPA的发起国是新西兰。新西兰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会长林奇认为,这是新西兰对多边机制新的、有创新的回应。具体来讲,新西兰有三重考虑:近期目标是应对新冠疫情战略的一部分,在新冠疫情导致企业家流动和物流受限的情况下,增强企业用“数字手段”来应对危机的能力;长期来看,它将推动新西兰出口的多元化,减轻新西兰经济今后面对类似危机所受的冲击。从战略上看,它是对保护主义的回击,希望有助于增强多边主义,减少单边主义和双边主义。
DEPA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透明度和争端解决等。这些内容涵盖了在数字时代支持数字经济和贸易的方方面面的内容,也涉及市民和社会关注的问题。该协定也是一个“活”的文件,可以随着贸易政策和电子商务样式的发展而修改。
与TPP/CPTPP协议中的“数字经济”一章相比,DEPA内容更全面,规定更细致,是TPP/CPTPP协议中数字经济条款的升级换代,反应了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与时俱进。
DEPA与全球数字经济主导权之争
数据流通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世界经济中的中美欧三大板块一样,全球数字经济也是中美欧三家起着主导作用。中美欧三家对数字经济的主导权之争可能会持续相当长时间。从现在的势头看,其他国家难以参与竞争。
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产业排名中,中国以25万亿美元排名第一,美国名列第二(19万亿美元),英国第三(3.2万亿美元),日本第四(3.1万亿美元),德国第五(2.5万亿美元),韩国第六(2.1万亿美元),法国第七(1.8万亿美元),印度、加拿大两国均超过1万亿美元。到2025年,全球数据量将增长至175ZB(1ZB为十万亿亿字节),中国将凭借27.8%的比例占據第一。
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明显落后于时代。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竞争中,“联盟化”趋势取代了“全球化”,各主要成员利用自己的实力和优势,组建自己的数字经济技术共同体。当前比较成型的有“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和“英国—日本—亚太”两个数字经济共同体,中国基本上要自成一体。
海量数据流转于三大数字经济共同体之间。在数字经济共同体中,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意味着贸易互惠、市场开放、资源互补、创新共享、科研互信。数据加速流动将带来商品、服务、资本、人才等所有生产要素的联盟化。非联盟的科技企业则将付出数倍成本在强监管、强治理区域内来开展业务运营,并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中国不仅强调国内的数字经济建设,也将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援外的重要内容。中国将领先全球的云计算、AI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市场分享给“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数字基建援外”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让所有友好的数字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用上经过中国大市场检验的5G、AI、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助力成员国发展自己的本地数字经济应用生态。
为避免全球数字经济的分裂局面,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一直在努力。2017年,APEC领导人通过了《APEC互联网与数字经济路线图》(AIDER),希望促进成员经济体之间的技术和政策交流,弥合APEC地区的数字鸿沟。
跨境数据使用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涉及领域众多。但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和全方位博弈让APEC的努力蒙上了阴影。据外媒报道,今年8月美国已向APEC成员提出了修改有关个人数据规则的方案,即APEC成员就企业跨境转移数据缔结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将CBPR体系独立于APEC框架外。美方给出的理由是让巴西等非APEC成员也有加入的可能,不过其目的更可能是将本为APEC成员的中国排除在外。这可能加速世界在互联网层面的进一步分裂。
CBPR体系包括美日澳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简单来说,CBPR促进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位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公司,统一承诺并遵循APEC隐私框架提出的九大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则个人数据在这些公司之间流动就应该不受阻碍。由于这些公司都通过同一套原则来保护个人信息,参与CBPR的国家就不得再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阻碍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各方对于这一体系的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中美脱钩的大背景下,美国选择此时将CBPR体系独立于APEC之外,其目的非常明显。
为推进这一“路线图”,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的“APEC后2020课题组”建议APEC优先推动2030年在亚太地区建立统一的“亚太数字市场”,得到了亚太地区各个次区域和不同的利益攸关者的共同支持。PECC的相关调查表明,针对这些关键问题,大家强烈希望挖掘潜力来合作,并共同行动。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等关键问题上,地区的政策相关者还是希望APEC能应对和列出共同的优先领域。换句话说,APEC不仅应该继续作为传统上孵化器的角色,更应该加强应对这些快速发展的新技术。
DEPA对亚太合作的意义
DEPA反应了一些小国在数字经济时代不甘心受大国摆布、积极制定数字经济规则的雄心。这些抱有相同思想的伙伴国希望通过合作,在数字时代打造新的贸易框架。在传统的经济贸易领域,它们做不到去引领规则,但在新的数字经济领域,这些签署国希望打造一个数字经济协定的样板,为新时代提供一个可以预期的规则。
DEPA为大国在难以妥协的情况下提供了合作舞台。开放性是DEPA的一个重要特征。只要其他经济体达到DEPA的要求,就可以申请加入。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国家表明了加入的意向,包括APEC成员和非APEC成员。
这正是DEPA意义的关键。从P4到TPSEP,再到TPP和CPTPP,“开放性”是其成功的基础。这些协议都欢迎APEC和非APEC成员参与。这表明这些发起国的目标是建立自由贸易区、制定新规则,达到成员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相互给予优惠并加强合作的目的。
DEPA也为亚太合作开辟了新领域,必将推动上述“路线图”的落实。就像当年重视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一样,重视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将是APEC后2020议程的核心内容。
当前,全球经贸舞台上乌云密布。DEPA正是意志相同的几个小国对多边主义的有力推动。在APEC后2020议程中,DEPA是否会掀起TPP般的“滔天巨浪”呢?
(作者单位: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